度进行排队,对排名靠后的项目地区主管领导问责。
——监督检查制。实行国家重点督察、省市定期巡查、县级经常自查的监督检查机制。
——项目公示制。年度项目一经下达,项目地区管理机构要在相关媒体上公示项目建设规划、项目学校名单、项目建设规模与内容、建筑施工单位等相关情况和主要信息。
——监督举报制。各级“初中工程办”都要设立和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宣传制度。要加强正面报道,积极宣传“初中工程”实施情况,争取社会支持与帮助。
三、规范建设程序,确保工程质量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各项目学校要始终把工程质量作为项目建设和管理的重中之重,确保建设项目达到设计的合理使用年限,坚决杜绝“初中工程”项目出现重大安全事故和工程质量问题。 新建项目学校选择校址要考虑安全、安静、便利、卫生等因素,避开地震断裂带、低洼地、滑坡地、沟口等自然灾害频发地段,有利于防灾和安全疏散。
——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承担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等任务的单位,须具有相应的资质。提倡省级统一设计可供选择的中小学校舍建设标准图纸,免费提供给项目学校使用,设计方案均要高度重视并充分考虑安全疏散的需要。
——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机构,对项目实施全过程进行监理。
——建设项目必须设置永久性标牌。
——建设项目完工后,要组织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组织竣工结算审计,按审计结果办理工程结算、基建财务决算和固定资产移交手续。有条件的地方应该开展建设项目全过程审计。
——施工单位对工程质量终身负责。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由施工单位负责返修;因施工质量导致项目重建,所需费用由施工单位全部承担。
四、加强资金管理,提高使用效益
各地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资金管理的法律法规,不断提高管理水平,严格控制工程建设成本,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加强和改进专项资金管理。用于土建工程支出的资金集中在县级管理,不得将其下拨到乡镇或项目学校;用于非土建部分的资金可以集中在省级管理。项目县必须设立“初中工程”资金专户,对专项资金实行专账核算、集中支付、封闭运行。
——建立“初中工程”资金专项审计制度。各级审计部门要加大对“初中工程”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力度,每年都要将工程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列为监督检查重点。
——建立“初中工程”专项资金管理责任追究制度。“初中工程”资金要专款专用,不能顶替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当地教育应有的投
入,更不得用于偿还过去拖欠的工程款和其他债务。对挤占、挪用、截留“初中工程”专项资金或减少本地政府投入、套取中央专项资金的行为以及疏于管理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等其他违规违纪行为,要按照有关规定严厉惩处,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同时视情节轻重,缓拨、减拨、停拨直至追回“初中工程”资金。 五、减免建设收费,降低建设成本
地方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延续对“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等农村义务教育工程的有关优惠政策措施,继续减免“初中工程”建设的相关收费。凡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均应予以免收;涉及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在服务双方协商的基础上,提倡各有关单位从支持农村义务教育事业发展的角度适当予以减收或免收。 要切实加大对“初中工程”建设收费的监督检查力度,严禁收取国家明令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对自立项目、超标准收费等乱收费行为,要依法予以查处。 六、做好前期工作,保证工程进度
各地要在确保工程质量的前提下,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保证“初中工程”进度。尤其是受气候条件限制,施工期较短的地区,更应抓紧时间,确保在有效施工期内完成建设任务。
各地要督促和帮助项目学校提前做好规划项目的地质勘查、初步设计和概算审查等前期工作,及时审批“初中工程”建设项目。 各级“初中工程办”要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及时将“初中工程”资金落实到县,防止出现因资金不到位而影响工程进度,或拖欠工程
款的情况。
七、完善相关政策,提高综合效益
在完成工程建设任务的同时,要充分估计“初中工程”实施后寄宿学生增加、免费发放教科书和补助贫困寄宿生生活费的需求随之增加等情况,适时研究和调整当地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的相关政策措施。要进一步规范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费行为。工程项目学校不能因为学校住宿条件的改善,而借机提高收费标准,增加学生家长负担。
项目学校建成投入使用以后,要切实加强管理。要牢固树立学生安全第一的观念,建立健全学校安全管理制度,保障师生安全和正常学习生活秩序。同时,要有计划地增强项目学校综合功能,重视图书、教学仪器和远程教育设备的配备,充分发挥“初中工程”投入的综合效益。
“初中工程”实施后期,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对各地“初中工程”实施效果,包括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执行情况、省级配套资金的落实情况、中央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建设收费减免情况、工程质量与进度以及日常工作开展情况等,进行全面检查评估。评估结果将作为预留中央专项资金分配的主要依据。
实施“初中工程”责任重大。《意见》《办法》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高度重视,精心部署,狠抓落实,确保把“初中工程”建设成“精品工程”、“阳光工程”和“民心工程”。
教育部财务司 国家发展改革委社会发展司 关于编制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二期)需求规划的
通知
教财司函[2009]23号
河北、山西、内蒙古、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青海、宁夏、新疆、甘肃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发展改革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发展改革委,黑龙江省农垦总局教育局、发展改革委:
实施中西部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以下简称“初中工程”),对缩小城乡、区域办学条件差距,提高农村义务教育水平,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义务教育,摸清底数,储备项目,根据《中西部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总体方案》的精神和中西部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实施意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现就编制“初中工程”(二期)总体需求规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划目标
有计划、分步骤地加强农村初中学校特别是寄宿制学校学生生活设施建设,逐步消除“大通铺”和校外租房等现象,有效满足路途较远学生和农村留守学生寄宿需求,推动农村学校科学合理布局和标准化建设,促进城乡、区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