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等复杂场地 80~120 2 取土和原位测试的勘探点,应按地貌单元和控制性地段布置,其数量不得少于全部勘探点的1/2;
3 勘探点的深度应根据湿陷性黄土层的厚度和地基压缩层深度的预估值确定,控制性勘探点应有一定数量的取土勘探点穿透湿陷性黄土层。
4 对新建地区的甲类建筑和乙类中的重要建筑,应按本规范4.3.8条进行现场试坑浸水试验,并应按自重湿陷量的实测值判定场地湿陷类型。
5 本阶段的勘察成果,应查明场地湿陷类型,为确定建筑物总平面的合理布置提供依据,对地基基础方案、不良地质现象和地质环境的防治提供参数与建议。
4.2.4 详细勘察阶段,应进行下列工作:
1 详细查明地基土层及其物理力学性质指标,确定场地湿陷类型、地基湿陷等级的平面分布和承载力。
2 勘探点的布置,应根据总平面和本规范3.0.1条划分的建筑物类别以及工程地质条件的复杂程度等因素确定。详细勘察勘探点的问距,宜按表4.2.4-1确定。
表4.2.4-1 详细勘察勘探点的间距(m)
建筑类别 甲 场地类别 简单场地 中等复杂场地 复杂场地 30~40 20~30 10~20 40~50 30~40 20~30 50~80 40~50 30~40 80~100 50~80 40~50 乙 丙 丁 3 在单独的甲、乙类建筑场地内,勘探点不应少于4个。
4 采取不扰动土祥和原位测试的勘探点不得少于全部勘探点的2/3,其中采取不扰动土样的勘探点不宜少于1/2
5 勘探点的深度应大于地基压缩层的深度,并应符合表4.2.4-2的规定或穿透湿陷性黄土层。
表4.2.4-2 勘探点的深度(m)
自重湿陷性黄土场地 陕西、陇东—陕北—晋西地区 勘探点深度 (自基础底面算起) >10 >15 其他地区 湿陷类型 非自重湿陷性黄土场地 >10 4.2.5 详细勘察阶段的勘察成果,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按建筑物或建筑群提供详细的岩土工程资料和设计所需的岩土技术参数,当场地地下水位有可能上升至地基压缩层的深度以内时,宜提供饱和状态下的强度和变形参数。
2 对地基作出分析评价,并对地基处理、不良地质现象和地质环境的防治等方案作出论证和建议。
3 对深基坑应提供坑壁稳定性和抽、降水等所需的计算参数,并分析对邻近建筑物的影响。
4 对桩基工程的桩型、桩的长度和桩端持力层深度提出合理建议,并提供设计所需的技术参数及单桩竖向承载力的预估值。
5 提出施工和监测的建议。
4.3 测定黄土湿陷性的试验
4.3.1 测定黄土湿陷性的试验,可分为室内压缩试验、现场静载荷试验和现场试坑浸水试验三种。
(I)室内压缩试验
4.3.2 采用室内压缩试验测定黄土的湿陷系数?s、自重湿陷系数?zs和湿陷起始压力psh,均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土样的质量等级应为I级不扰动土样;
2 环刀面积不应小于5000mm2,使用前应将环刀洗净风干,透水石应烘干冷却;
3 加荷前,应将环刀试样保持天然湿度; 4 试样浸水宜用蒸馏水;
5 试样浸水前和浸水后的稳定标准,应为每小时的下沉重不大于0.0lmm。 4.3.3 测定湿陷系数除应符合4.3.2 条的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分级加荷至试样的规定压力,下沉稳定后,试样浸水饱和,附加下沉稳定,试验终止。
2 在0~200kPa压力以内,每级增量宜为5OkPa;大于200kPa压力,每级增量宜为100kPa。
3 湿陷系数?s,值,应按下式计算:
?s?hp?h?ph0
(4.3.3)
式中hp——保持天然湿度和结构的试样,加至一定压力时,下沉稳定后
的高度(mm);
h?p——上述加压稳定后的试样,在浸水(饱和)作用下,附加下沉稳定
后的高度(mm);
h0——试样的原始高度(mm)。
4 测定湿陷系数?s的试验压力,应自基础底面(如基底标离不确定时,自地面下15m)算起;
1) 基底下10m以内的土层应用细主200kPa,10m以下至非湿陷性黄土层顶面,应用其上覆土的饱和自重压力(当大于300kPa压力时,仍应用3OOkPa);
2) 当基底压力大于300kPa时,宜用实际压力;
3) 对压缩性较高的新近堆积黄土,基底下5m以内的土层宜用100~150kPa压力,5~10m和10m以下至非湿陷性黄土层顶面,应分别用200kPa和上覆土的饱和自重压力。
4.3.4 测定自重湿陷系数除应符合4.3.2条的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分级加荷,加至试样上覆土的饱和自重压力,下沉稳定后,试祥浸水饱和,附加下沉稳定,试验终止;
2 试样上覆土的饱和密度,可按下式计算:
??Sre??ds??s??d?1?
(4.3.4-1)
式中 ?s——土的饱和密度(g/cm3);
?d——土的干密度(g/cm3);
Sr——土的饱和度,可取Sr?85%;
e——土的孔隙比;
ds——土粒相对密度;
3 自重湿陷系数?zs值,可按下式计算:
?zs?
?hz?hzh0
(4.3.4-2)
式中 hz——保持天然湿度和结构的试样,加压至该试样上覆土的饱和自重压力时,下沉稳定后的高度(mm);
?——上述加压稳定后的试样,在浸水(饱和)作用下,附加下沉稳hz定后的高度(mm);
h0——试样的原始高度(mm)。
4.3.5 测定湿陷起始压力除应符合4.3.2条的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可选用单线法压缩试验或双线法压缩试验。
3g/cm2 从同一土样中所取环刀试样,其密度差值不得大于O.OO3。
3 在0~15OkPa压力以内,每级增量宜为25~50kPa,大于15OkPa压力每级增量宜为50~15OkPa。
4 单线法压缩试验不应少于5个环刀试样,均在天然湿度下分级加荷,分别加至不同的规定压力,下沉稳定后,各试样浸水饱和,附加下沉稳定,试验终止。
5 双线法压缩试验,应按下列步骤进行;
1) 应取2个环刀试样,分别对其施加相同的第一级压力,下沉稳定后应将2个环刀试样的百分表读数调整一致,调整时并应考虑各仪器变形量的差值。
2) 应将上述环刀试样中的一个试样保持在天然湿度下分级加荷,加至最后一级压力,下沉稳定后,试样浸水饱和,附加下沉稳定,试验终止。
3) 应将上述环刀试样中的另一个试样浸水饱和,附加下沉稳定后,在浸水饱和状态下分级加荷,下沉稳定后继续加荷,加至最后一级压力,下沉稳定,试验终止。
4) 当天然湿度的试样,在最后一级压力下浸水饱和,附加下沉稳定后的高度与浸水饱和试样在最后一级压力下的下沉稳定后的高度不一致,且相对差值不大于20%时,应以前者的结果为准,对浸水饱和试样的试验结果进行修正;如相对差值大于20%时,应重新试验。
(Ⅱ)现场静载荷试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