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1-60)(8)

2019-08-29 23:53

5.7.7 在○Ⅰ、○Ⅱ区的自重湿陷性黄土场地,桩的纵向钢筋长度应沿桩身通长配置。在其他地区的自重湿陷性黄土场地,桩的纵向钢筋长度,不应小于自重湿陷性黄土层的厚度。

表5.7.5 桩侧平均负摩擦力特征值(kPa) 自重湿陷量的计算值(mm) 70~200 >200 钻、挖孔灌注桩 10 15 预制桩 15 20 5.7.8 为提高桩基的竖向承载力,在自重湿陷性黄土场地,可采取减小桩侧负摩擦力的措施。

5.7.9 在湿陷性黄土场地进行钻、挖孔及护底施工过程中,应严防雨水和地表水流入桩孔内。当采用泥浆护壁钻孔施工时,应防止泥浆水对周围环境的不利影响。

5.7.10 湿陷性黄土场地的工程桩,应按有关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进行检测,并应按本规范5.7.5条的规定对其检测结果进行调整。

6 地基处理

6.1 一般规定

6.1.1 当地基的湿陷变形、压缩变形或承载力不能满足设计要求时,应针对不同土质条件和建筑物的类别,在地基压缩层内或湿陷性黄土层内采取处理措施,各类建筑的地基处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甲类建筑应消除地基的全部湿陷量或采用桩基础穿透全部温陷性黄土层,或将基础设置在非湿性黄土层上;

2 乙、丙类建筑应消除地基的部分湿陷量。

6.1.2 湿陷性黄土地基的平面处理范围,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为局部处理时,其处理范围应大于基础底面的面积。在非自重湿陷性黄土场地,每边应超出基础底面宽度的1/4,并不应小于0.50m;在自重湿陷性黄土场地,每边应超出基础底面宽度的3/4,并不应小于1m。

2 当为整片处理时,其处理范围应大于建筑物底层平面的面积,超出建筑物外墙基础外缘的宽度,每边不宜小于处理土层厚度的1/2,并不应小于2m。 6.1.3 甲类建筑消除地基全部湿陷量的处理厚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在非自重湿陷性黄土场地,应将基础底面以下附加压力与上覆土的饱和自重压力之和大于湿陷起始压力的所有土层进行处理,或处理至地基压缩层的深度止。

2 在自重湿陷性黄土场地,应处理基础底面以下的全部湿陷性黄土层。 6.1.4 乙类建筑消除地基部分湿陷量的最小处理厚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在非自重湿陷性黄土场地,不应小于地基压缩层深度的2/3,且下部未处理湿陷性黄土层的湿陷起始压力值不应小于100kPa。

2 在自重湿陷性黄土场地,不应小于湿陷性土层深度的2/3,且下部未处理湿陷性黄土层的剩余湿陷量不应大于150mm

3 如基础宽度大或湿陷性黄土层厚度大,处理地基压缩层深度的2/3或全部湿陷性黄土层深度的2/3确有困难时,在建筑物范围内应采用整片处理。其处理厚度:在非自重湿陷性黄土场地不应小于4m,且下部未处理湿陷性黄土层的湿陷起始压力值不宜小于100kPa;在自重湿陷性黄土场地不应小于6m,且下部未处理湿陷性黄土层的剩余湿陷量不宜大于150mm。

6.1.5 丙类建筑消除地基部分湿陷量的最小处理厚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当地基湿陷等级为I级时:对单层建筑可不处理地基;对多层建筑,地基处理厚度不应小于1m,且下部未处理湿陷性黄土层的湿陷起始压力值不宜小于100kPa。

2 当地基湿陷等级为Ⅱ级时:在非自重湿陷性黄土场地,对单层建筑,地基处理厚度不应小于1m,且下部未处理湿陷性黄土层的湿陷起始压力值不宜小于80kPa;对多层建筑,地基处理厚度不宜小于2m,且下部未处理湿陷性黄土层的湿陷起始压力值不宜小于100kPa;在自重湿陷性黄土场地,地基处理厚度不应小于2.50m,且下部未处理湿陷性黄土层的剩余湿陷量,不应大于2OOmm。

3 当地基湿陷等级为Ⅲ级或Ⅳ级时,对多层建筑宜采用整片处理,地基处理厚度分别不应小于3m或4m,且下部未处理湿陷性黄土层的剩余湿陷量,单层及多层建筑均不应大于200mm。

6.1.6 地基压缩层的深度:对条形基础,可取其宽度的3倍;对独立基础,可取其宽度的2倍。如小于5m,可取5m,也可按下式估算:

pz?0.20pcz

(6.1.6)

式中 pz——相应于荷载效应标准组合,在基础底面下z深度处土的附加土压力值(kPa);

pcz——在基础底面下z深度处土的自重压力值(kPa)。

在z深度处以下,如有高压缩性土,可计算至pz?0.10pcz深度处止。

对筏形和宽度大于10m的基础,可取其基础宽度的0.80~1.20倍,基础宽度大者取小值,反之取大值。

6.1.7 地基处理后的承载力,应在现场采用静载荷试骏结果或结合当地建筑经验确定,其下卧层顶面的承载力特征值,应满足下式要求:

pz?pcz?faz

(6.1.7)

式中 pz——相应于荷载效应标准组合,下卧层顶面的附加压力值(kPa);

pcz——地基处理后,下卧层顶面上覆土的自重压力值(kPa); faz——地基处理后,下卧层顶面经深度修正后土的承载力特征值

(kPa)。

6.1.8 经处理后的地基,下卧层顶面的附加压力pz,对条形基础和矩形基础,可分别按下式计算:

条形基础

矩形基础

pz?pz?b(pk?pc)b?2ztan?

(6.1.8-1)

lb(pk?pc)(b?2ztan?)(l?2ztan?)

(6.1.8-2)

式中 b——条形或矩形基础底面的宽度(m);

l——矩形基础底面的长度(m);

pk——相应于荷载效应标准组合,基础底面的平均压力值(kPa); pc——基础底面土的自重压力值(kPa); Z——基础底面至处理土层底面的距离(m);

?——地基压力扩散线与垂直线的夹角,一般为22?~30?,用素土处

理宜取小值,用灰土处理宜取大值,当z/b<0.25时,巧取??0?。

6.1.9 当按处理后的地基承载力确定基础底面积及埋深时,应根据现场原位测试确定的承载力特征值进行修正,但基础宽度的地基承载力修正系数宜取零,基础理深的地基承载力修正系数宜取1。

6.1.10 选择地基处理方法,应根据建筑物的类剂和湿陷性黄土的特性,并考虑施工设备、施工进度、材料来源和当地环境等因素,经技术经济综合分析比较后确定。湿陷性黄土地基常用的处理方法,可按表6.1.10选择其中一种或多种相结合的最佳处理方法。

表6.1.10 湿陷性黄土地基常用的处理方法

名 称 垫层法 强夯法 适 用 范 围 地下水位以上,局部或整片处理 地下水位以上,Sr?60%的湿陷性黄土,局部或整并处理 挤密法 地下水位以上,Sr?65%的湿陷性黄土 自重湿陷性黄土场地,地基湿陷等级6m以上,尚应采5~15 可处理的湿陷性黄土层厚度(m) 1~3 3~12 预浸水法 为Ⅲ级或Ⅳ级,可消除地面下6m以下湿陷用垫层或其他方法处性黄土层的全部湿陷性 其他方法 经试验研究或工程实践证明行之有效 理 6.1.11 在雨期、冬期选择垫层法、强夯法和挤密法等处理地基时,施工期间应采取防雨和防冻措施,防止填料(土或灰土)受雨水淋湿或冻结,并应防止地面水流入已处理和未处理的基坑或基槽内。

选择垫层法和挤密法处理湿陷性黄土地基,不得使用盐渍土、膨胀土、冻土、有机土等不良土料和粗颗粒的透水性(如砂、石)材料作填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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