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6 在现场测定湿陷性黄土的湿陷起始压力,可采用单线法静载荷试验或双线法静载荷试验,并应分别符合下列要求:
1 单线法静载荷试验:在同一场地的相邻地段和相同标高,应在天然湿度的土层上设3个或3个以上静载荷试验,分级加压,分加至各自的规定压力,下沉稳定后,向试坑内浸水至饱和,附加下沉稳定后,试验终止;
2 双线法静载荷试验:在同一场地的相邻地段和相同标高,应设2个静载荷试验。其中1个应设在天然湿度的土层上分级加压,加至规定压力,下沉稳定后,试验终止;另1个应设在浸水饱和的土层上分级加压,加压至规定压力,附加下沉稳定后,试验终止。
4.3.7 在现场采用静载荷试验测定湿陷性黄土的湿陷起始压力,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承压板的底面积宜为0.50,试坑边长或直径应为承压板边长或直径的3倍,安装载荷试验设备时,应注意保持试验土层的天然湿度和原状结构,压板底面下宜用10~15mm厚的粗、中砂找平。
2 每级加压增量不宜大于25kPa,试验终止压力不应小于200kPa。 3 每级加压后,按每隔15、15、15、15min各测读1次下沉量,以后为每隔30min观测1次,当连续2h内,每1h的下沉量小于0.10mm时,认为压板下沉已趋稳定,即可加下一级压力。
4 试验结束后,应根据试验记录,绘制判定湿陷起始压力的p?ss曲线图。
(Ⅲ)现场试坑浸水试验
4.3.8 在现场采用试坑浸水试验确定自重湿陷量的实测值,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试坑宜挖成圆(或方)形,其直径(或边长)不应小于湿陷性黄土层的厚度,并不应小于10m;试坑深度室为O.50m,最深不应大于0.80m。坑底宜铺100mm回归厚的砂、砾石。
2 在坑底中部及其他部位,应对称设置观测自重湿陷的深标点,设置深度及数量宜按各湿陷性黄土层顶面深度及分层数确定。在试坑底部,由中心向坑边以不少于3个方向,均匀设置观测自重湿陷的浅标点;在试坑外沿浅标点方向10~20m范围内设置地面观测标点,观测精度为?0.1mm。
3 试坑内的水头高度不宜小于30Omm,在浸水过程中,应观测湿陷量、耗水量、浸湿范围和地面裂缝。湿陷稳定可停止浸水,其稳定标准为最后5d的平均湿陷量小于lmm/d。
4 设置观测标点前,可在坑底面打一定数量及深度的渗水孔,孔内应填满砂砾。
5 试坑内停止浸水后,应继续观测不少于1Od,且连续5d的平均下沉量不大于lmm/d,试验终止。
4.4 黄土湿陷性评价
4.4.1 黄土的湿陷性,应按室内浸水(饱和)压缩试验,在一定压力下测定的湿陷系数?s进行判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湿陷系数?s值小于0.015时,应定为非湿陷性黄土; 2 当湿陷系数?s值等于或大于0.015时,应定为湿陷性黄土。 4.4.2 湿陷性黄土的湿陷程度,可根据湿陷系数?s值的大小分为下列三种:
1 当0.015??s?0.03时,湿陷性轻微; 2 当0.030.07时,湿陷性强烈。
4.4.3 湿陷性黄土场地的湿陷类型,应按自重湿陷量的实测值??zs或计算值?zs判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自重湿陷量的实测值??zs或计算值?zs小于或等于70mm时,应定为非自重湿陷性黄土场地;
2 当自重湿陷量的实测值??zs或计算值?zs大于70mm时,应定为自重湿陷性黄土场地;
3 当自重湿陷量的实测值和计算值出现矛盾时,应按自重湿陷量的实测值判定。
4.4.4 湿陷性黄土场地自重湿陷量的计算值?zs,在按下式计算:
?zs??0??zsihii?1n (4.4.4)
式中 ?zsi——第i层土的自重湿陷系数;
hi——第i层土的厚度(mm);
?0——因地区土质而异的修正系数,在缺乏实测资料时,
可按下列规定取值: 1)陇西地区取1.50;
2)陇东—陕北—晋西地区取1.20; 3)关中地区取0.90; 4)其他地区取0.50。
自重湿陷量的计算值?zs,应自天然地面(当挖、填方的厚度和面积较大时,应自设计地面)算起,至其下非湿陷性黄土层的顶面止,其中自重湿陷系数?zs值小于0.015的土层不累计。
4.4.5 湿陷性黄土地基受水浸湿饱和,其湿陷量的计算值?s
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湿陷量的计算值,应按下式计算:
?s????sihii?1n (4.4.5)
式中 ?si——第i层土的湿陷系数;
hi——第i层土的厚度(mm);
?——考虑基底下地基土的受水浸湿可能性和侧向挤出 等因素的修
正系数,在缺乏实测资料时,可按下列规定取值:
1) 基底下0~5m深度内,取??1.50; 2) 基底下5~10m深度内,取??1;
3) 基底下10m以下至非湿陷性黄土层顶面,在自重湿陷性黄土场地,可取工程所在地区的?0值。
2 湿陷量的计算值?s的计算吉普度,应自基础底面(如基底标高不确定时,自地面下1.50m)算起;在非自重湿陷性黄土场地,累计至基底下10m(或地基压缩层)深度止;在自重湿陷性黄土场地,累计至非湿陷黄土层的顶面止。其中湿陷系数?s,(10m以下为?zs)小于0.015的土层不累计。 4.4.6 湿陷性黄土的湿陷起始压力psh值,可按下列方法确定:
1 当按现场静载荷试验结果确定时,应在p?ss,(压力与浸水下沉量)曲线上,取其转折点所对应的压力作为湿陷起始压力值。当曲线上的转折点不明显时,可取浸水下沉量(ss)与承压板直径(d)或宽度(b)值等于0.017所对应的压力作为湿陷性起始压力值。
2 当按室内压缩试验结果确定时,在p??s曲线上宜取?s=0.015所对应的压力作为湿陷起始压力值。
4.4.7 湿陷性黄土地基的湿陷等级,应根据湿陷量的计算值和自重湿陷量的计算值等因素,按表4.4.7判定。
表4.4.7 湿陷性黄土地基的湿陷等级
湿陷类型 非自重湿陷性场地 自重湿陷性场地 ?s ?zs ?zs?70 Ⅰ(轻微) Ⅱ(中等) Ⅱ(中等) 70??zs?350 Ⅱ(中等) *Ⅱ(中等) 或Ⅲ(严重) Ⅲ(严重) ?zs?350 — Ⅲ(严重) Ⅳ(很严重) ?s?300 300??s?700 ?s?700 *注:当湿陷量的计算值 ?s>600mm、自重湿陷量的计算值 ?zs>300mm时,可判为Ⅲ级,其他情况可判为Ⅱ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