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始凭证的整理,对同类的原始凭证归集在一起,过宽、过长的单据进行折叠,不牢固或者撕裂的单据在其背面衬垫纸粘牢,原始凭证的张数和金额填写在单据封面上;
(二)记账凭证的装订,按月按顺序号整理成册,每册厚度不超过20毫米,从左侧装订,便于查阅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上的各种文字和数字;所附原始凭证数量较多,可以单独装订,在封面上注明相关记账凭证的编制日期及编号,并在相关记账凭证上注明“附件另订”字样及原始凭证的名称和编号;会计凭证封面注明单位名称、起止时间和编号,并由会计工作负责人和装订人签名或者盖章;
(三)每月最末一份记账凭证后,必须附“总分类科目结算单”、“日记账与分类账资金核对表”、“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库存现金盘点清单”、“库存现金盘存报告表”。
第三节 会计账簿
第二十八条 消防部队单位应当按照统一规定设臵总(分类)账、明细(分类)账和日记账,根据管理需要还可设臵辅助账,并采用统一的账簿格式。
武警消防部队经费明细分类账包括经费拨款明细账、预算经费收支明细账、预算经费支出明细账、预算外经费收支明细账、其他经费明细账、库存物资明细账、固定资产明细账等。
地方消防经费明细账包括经费收支明细账、经费往来明细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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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条 武警消防部队经费会计账簿应当在年底预拨或者收到下年度经费拨款时,建立并启用;地方消防经费会计账簿应当于当年1月1日建立并启用。
第三十条 会计账簿“经管人员一览表”的填写,“单位名称”栏应当分别按武警消防部队序列名称和公安消防部队序列名称填写;“账簿名称”栏按账簿类别填写;“账户册号”栏,仅一册的填写“全一册”,两册以上的按顺序分别填写;“账簿页数”栏按每本账簿的实际页数填写;“使用年度”栏按账簿实际使用年度填写;“主管人”栏填写财务部门领导(负责人)的职别、姓名,并加盖名章;“经管人”栏填写负责登记会计账簿人员的职别、姓名,并加盖名章。
“账户目录”中的“会计科目”按顺序编排,“号”按账户顺序号填写,“页”按每一个账户的账页起始号填写,并将账户编号和每个账户的页码逐页填写到会计账簿上。
“单位公章”应与“单位名称”和会计报表单位名称相一致。 第三十一条 会计核算采用记账凭证核算形式。日记账根据收付款凭证逐笔序时登记,当天业务当天登记,总(分类)账和明细(分类)账根据记账凭证逐笔登记,当月发生的业务必须当月处理。
登记账簿时,记账日期、编号、会计科目、摘要、借贷方向、栏次、金额应当逐项登记入账。
第三十二条 会计账簿登记发生错误时,应当按照规定的方法进行更正:
入账前发现错误的,直接更正记账凭证;入账后发现记账凭证错用会计科目、错写借贷方向或者所记金额大于应记金额的,采用“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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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冲正法”,会计科目对应关系正确,所记金额小于应记金额的,采用“补充登记法”,并在摘要栏注明“更正×月×日×号凭证错误”字样。
第三十三条 日记账应当每天结出余额,其他账簿每月至少结账一次。每月终了,结算出各账户年初以来累计发生额和余额。
第三十四条 会计账簿应当按照下列要求进行核对: (一)每日终了,出纳岗位人员应当对库存现金进行清点,与现金日记账余额核对一致;
(二)每月终了,出纳岗位人员应当逐笔核对银行对账单,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与银行存款日记账余额核对一致,会计岗位人员应当对银行对账单及调节表进行复核,与银行核对后签章,报会计工作负责人审签,日记账与总分类账、明细分类账核对一致;
(三)每季终了,在编制会计报表前,会计岗位人员应当对拨入、拨出经费以及往来款项、债权债务核对一致(地方消防经费每月核对一次);
(四)每年终了,会计岗位人员还应当对计价核算的实物资产账实核对一致。
第三十五条 会计年度终了,在当年会计业务处理完毕后,必须对经费收支、拨款、往来款项、应上缴经费、货币资金、有价证券、实物资产、贵重物品等进行全面清理核对。
第三十六条 武警消防部队经费、地方消防经费分别于第一季度末和同级财政部门规定时间编报上年度会计报表后,根据年度会计账目清理情况,提出有关经费科目结转意见,报经批准,按照下列方法进行结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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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武警消防部队经费
1、年度会计账目有关账户之间的余额结转。单位统一掌握的预算经费结余转入“历年经费结余”中的“历年预算经费结余”账户,留用的预算外经费转入 “历年预算外经费结余”账户,预算外经费中的房费水电收入、医疗包干收入分别转入“维持性经费”有关明细账户“弥补经费”栏;
2、根据结转后的各账户余额或发生额,编制年度会计账目转出、转入凭证,需要跨年度反映收支情况的专项经费、物资储备费等按发生额结转,需要反映余额明细内容的“其他存款”、“有价证券”、“暂收款”、“暂付款”、“固定资产”等账户,按明细结转;
3、旧账转出,选择转出凭证,按照各账户余额记入相反方向,其中,预算经费收支明细账“五栏式”账页,贷方余额记入借方“直接支出”栏,借方余额记入贷方“弥补经费”栏;
4、新账转入,选择转入凭证,按照各账户余额或者发生额的相同方向记入新账,其中,预算经费收支明细账“五栏式”账页,贷方余额记入贷方“弥补经费”栏,借方余额红字记入贷方“弥补经费”栏;
5、年度账目结转时,转出、转入凭证摘要栏应当分别注明“结转下年度”和“上年度转入”字样。
(二)地方消防经费
在年终清理结算的基础上进行年终结账,包括年终转账、结清旧账和记入新账。
1、年终转账。账目核对无误后,首先计算出各账户借方或贷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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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12月份合计数和全年累计数,结出12月末的余额。然后,编制结账前的“资产负债表”,试算平衡后,再将应对冲结转的各个收支账户的余额按年终转账办法,填制12月31日的记账凭证办理转账冲转;
2、结清旧账。将转账后无余额的账户结出全年累计数。对年终有余额的账户,在“全年累计数”下行的“摘要”栏内注明“结转下年”字样,结束旧账;
3、记入新账。根据本年度各账户余额,编制年终决算的“资产负债表”和有关明细表。将表列各账户的年终余额数(不编制记账凭证),直接记入新年度相应的各有关账户。
第三十七条 年度账目结转后,应当及时打印、整理、装订会计账簿,作为会计档案资料,进行登记保管。会计账簿按顺序编制账簿页码,填制账户目录。
第三十八条 会计账簿启用后,不得随意更换,经批准后,符合下列条件可以更换:
(一)会计账簿的账页使用完毕的;
(二)原使用的会计账簿受损无法继续使用的; (三)单位合并和单位名称变更的; (四)其他必须更换会计账簿的。
第三十九条 会计账簿应当指定专人负责保管,未经会计工作负责人或者分管领导批准,经管人员不得私自携带会计账簿外出,非经管人员不得翻阅查看、摘抄和复制会计账簿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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