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其余学分均属收费范围。
第二十条 由于主、辅修专业为同一毕业证书,主修专业达到毕业要求,而辅修专业未达要求的,若申请延长学习年限,只按学分收取辅修专业的学费,不再收取主修专业学费;若主修专业与辅修专业均未达到毕业要求,申请延长学习年限,则所选课程一律按照学分收费。
第二十一条 双学位、双专业教育辅修专业收取的学费纳入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与主修专业收取的学费采用相同的管理模式。 第七章 证书发放
第二十二条 学生完成主、辅修专业学习后,经审核达到双学位授予标准的发给双学位证书,达到双专业标准的发给双专业证书。
第二十三条 双学位教育的辅修专业学位证书单独颁发,学位授予时间可以和主修专业的学位授予时间相同,也可以与主修专业的授予时间不同;双专业教育辅修专业的毕业证书不能单独颁发,和主修专业的毕业证为同一证,两个专业名称分为上下两行,主修专业名称在上,辅修专业名称在下,两者毕业时间相同。 第二十四条 如果学生未修满辅修专业所规定的学分,不能颁发辅修专业的学位证书或毕业证书,可由学校发给写实性辅修证明。
第二十五条 学生辅修专业的成绩单由教务处提供,装入学生本人档案。 第八章 其 它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九年八月
青岛农业大学学生教材领用结算办法
根据《青岛农业大学教材工作条例》和《青岛农业大学教材征订发放管理办法》,学生教材领用结算办法如下:
一、凡培养方案规定课程使用的教材(讲义),一律由教材科负责供应,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理由向学生摊派。
二、必修课和专业限选课程以学生选课时网上选取教材的结果为准,由教材科统一统计、订购和发放。若学生选课结束后又需要教材,必须以班级为单位统
计同种教材的数量,超过10本方予临时补订。
三、学生公共选修课使用教材,以教学班为单位统计选修学生人数到教材科现金购买。若库存数量不够,则临时补订。
四、学生领取教材后,开课前尽量不要划写。遇到课程调整(停开、教师换教材)等原因,教材科负责退换没有划写的教材。
五、休、转、病、退的学生已发放的教材一概不予退书。对已发出的教材、讲义,无破损、缺页、倒页等质量问题,一概不予退换。
六、个别学生因教材丢失等原因需重新购买时,若库存允许,予以出售;非教学计划内教材及参考书,教材科不予供应。
进修生、旁听生若需要教材,可持进修证(旁听证)到教材科购买,教材科根据库存情况办理。
七、计划内招生学生的教材供应实行预收书款制。新生入学时按规定标准预收书款;每年3月下旬,教材科视预交书款使用情况进行一次书款的补收。每年12月下旬,教材科对各班级教材款的使用情况予以公布,做为下一学年预交书款的依据。学生在校最后一学期的6月下旬以班级为单位到教材科办理书款结算手续,多退少补,对于恶意欠交书款的学生不予办理离校手续。
八、自2006年秋季开始,学生所用教材一律按九折结算,但是零售教材不打折。学生所用讲义和实验指导书均按每次印刷的成本价收取工本费。 九、新生入学后,开课前以班级为单位到教材科领取教材;在校生每学期开学前以班级为单位到教材科领取教材。
十、教材集中发放期间,盘库期间一律不零售教材。一般每学期开学两周后开始零售教材。
二○○六年九月
青岛农业大学课堂教学规范
一、教师课堂教学规范
1. 教师上课需提前3-5分钟进入教室,做好上课的准备工作。不得迟到、拖堂或提前下课。
2. 不论采用何种教学方式,教师均须备有教案、讲义和授课计划等教学辅
助材料,必修课程必须有指定教材。
3. 每次上课前,教师和学生要相互致礼。
4. 上课必须要关闭手机等通讯工具。上课期间不得会客、接听电话,不得随意离开教室。
5. 教师进入教学楼和教室要着装得体,衣着整洁,不准穿拖鞋、背心、短裤、吊带裙、超短裙或其它不庄重服饰进入教室;要仪表端庄,教态亲切自然。 6. 教师必须站立讲课,上课要用普通话,语言要简洁、生动、文明,声音响亮。板书条理要清楚、字迹要工整。
7. 讲授内容要合理把握深度和广度,贯彻因材施教的原则,基本概念准确,逻辑严密,论证严谨,教学目标具体、明确,重点、难点突出。
8. 教师在课堂上不得发表与教学内容无关和错误的言论和观点,课堂讨论要有引导和控制,不得无谓浪费学生的学习时间。
9. 任课教师要对课堂纪律负责,对违反课堂纪律的学生要大胆管理。学生如有违反课堂纪律的行为,经批评教育不改者,教师有权责令其退出教室,情节严重者,报学生所在学院、部给予纪律处分。
10. 教师要对学生进行考勤,考勤结果及时报学生所在学院办公室,以便学院按照学校的学生管理规定和学业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11. 对非本教学班学生,而又无教务处发放的听课证的人员,教师有权不允许其听课。
二、学生课堂规范
1. 每堂课提前5分钟到达上课地点,做好上课准备工作。
2. 进入教学楼和教室须着装得体,衣着整洁,不准穿拖鞋、背心、短裤、吊带裙、超短裙或其他不庄重服饰进入教室。
3. 上课前要向老师致礼,要遵守课堂纪律,要服从教师的课堂管理。 4. 上课必须关闭手机等通讯工具。上课期间不得会客、接听电话,不得随意离开教室。
5. 不得迟到、早退、旷课,请假必须向教师或由为委托人向教师出示请假条;课上要认真听课,不交头接耳,不吃东西,不做与课上教学无关的事情。 6. 学生要积极参与课堂讨论,有问题举手提问,积极回答教师的提问,配合教师搞好教学。
7. 旁听生、进修人员应携带教务处发给的听课证进入指定教室听课,并要
遵守课堂纪律,不得中途退出。
三、违反以上规定者,将根据有关文件规定进行处理。 四、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五、本规定解释权在教务处。
青岛农业大学学生考勤管理暂行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学生管理,促进教风、学风建设,保证教学秩序稳定,切实提高教学质量,根据《青岛农业大学学生学习考勤管理暂行规定》和《青岛农业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的规定,对我校本专科学生考勤作如下规定: 一、考 勤 1. 考勤范围
学生上课、实验、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公益劳动、集体活动等均属考勤范围。考勤分为学生的学习考勤和综合考勤两种。
2. 考勤办法:学生的学习考勤由授课教师负责;学生的综合考勤由各学院团总支负责。
学习考勤:每个授课教师开设的每一门课程,都要在开课之前到教务信息网上下载《教师授课工作志》,任课教师根据《教师授课工作志》中的教学班名单进行考勤。《教师授课工作志》是考核学生上课情况及教学考勤的主要依据,也是考核教师教学秩序的重要依据,任课教师要妥善保存《教师授课工作志》,并在课程结束之后交学院、部存档。教师在期中和授课结束后要及时对学生的考勤情况进行汇总,并上报学生所在学院(部),各学院(部)在期中和期末考试之前将学生的考勤汇总情况报教务处和学生处,用以作为确定学生是否可以参加考试和给予纪律处分的依据。
综合考勤:综合考勤由各学院团总支指派各班班长或委托负责人考勤。各班班长或委托人于每周星期五将各班级各种活动的考勤情况汇总后交学院团总支,各学院团总支每月底按班进行汇总,保存备查,同时将学生缺课情况统计表报教务处和学生工作部(处)。 3. 考勤计算
(1)学生旷课,对于理论、实验课和集体活动按实际授课时数计算; (2)对于培养方案规定的劳动、军训、实习、设计、科研训练、社会实践等按每天6学时计算。
(3)上课铃响或教师开始讲课后进入教室的学生为迟到,迟到三次作旷课一节计。迟到超过十五分钟按旷课一节论。 二、请 假
1. 请假范围:凡因事、因病或其它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入学、报到注册,不能参加考勤范围内的活动者,必须事先请假。 2. 请假类别:
(1)病假:因病不能参加考勤范围内的活动者,必须持校医院(学生在校外生病应持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办理病假手续,若因急病不能及时开病假证明时,必须在当天到校医院补办证明或在学院办公室及团总支办理请假手续。 (2)事假:学生因直系亲属重病、亡故或其它特殊情况,必须本人离校前往处理,不能参加考勤范围内的活动者,可请事假。
3. 批假权限:学生请假必须由教学院长批准;超过七天须报教务处备案。学院办公室负责学生教学活动的请假管理,教学秘书为具体负责人,团总支负责学生的其它方面的请假管理。 4. 请假程序:
(1)请假:凡病、事需要请假,需持相关证明及书面申请到教学秘书处办理请假手续。七天以内的须事先到学院办公室领取请假单(三联单),将请假事由、起止时间填写清楚,按批准权限批准后,将请假条第一联及有关证明及申请存学院办公室,作为备查、统计和上报用;第二联交团总支,作为对学生进行管理的依据;第三联交教师或委托人向任课教师出示,证明学生请假。超过七天的须事先到学院办公室领取并填写请假单(四联单),第四联以学院为单位于学期末交教务处备案。
(2)销假:凡假满后要及时到学院办公室履行销假手续。
(3)续假:假期满后,如有特殊情况必须续假时,须及时向批准单位报告,其手续与请假相同。
(4)凡不请假、请假未批准、未及时续假、超过假期者、期末或节假日擅自提前离校、开学或节假日延期返校、未按真实原因请假者均按旷课处理。 劳动和在校外进行的实习、设计、社会实践等教学环节期间,有关请假事宜由领队或指导教师负责,并参照本规定和有关规定办理。 三、考勤结果的使用
1. 旷课处理:对旷课的学生,学工办应责令其检讨,并根据旷课时数、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