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于经评审最低投标价中标法

2019-08-30 13:55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

招 标 文 件

招标编号: 泉建工莆分【2008】招字第005号 项目名称:莆田市秀屿区后井安置区1#、2#楼及基础设施配套工程 招 标 人: 莆田市秀屿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盖章) 招标代理单位: 泉州建工招标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盖章)

日 期:2008年4 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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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于经评审最低投标价中标法

总 目 录

第一部分 投标人须知 一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二 投标人须知 (一) 总则 (二) 招标文件 (三) 投标文件的编写 (四) 投标文件的递交 (五) 评标细则 (六) 授予合同 (七) 标后管理 第二部分 合同条款

第三部分 投标文件组成(格式) 第四部分 工程量清单 第五部分 工程施工图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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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投标人须知

一、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项条款号 号 1 4.2 内 容 说明与要求 莆田市秀屿区后井安置区1#、2#楼及基础设施配套工程 莆田市秀屿区笏石镇顶社村 工程名称 2 4.3 建设地点 3 4.4 建设规模 框架结构,建筑面积约1.1万平方米 4 5 5.1 5.2 承包方式 质量标准 包工包料(固定总价合同) 符合设计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合格标准要求 6 5.3 招标范围 详见施工图纸(业主另有约定的除外) 7 8 5.4 6.1 要求工期 资金来源 施工总工期: 180 日历天 自筹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9 10 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 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并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独立法人(不分主、增项差别) 10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招标人不组织投标预备会(答疑会)和踏勘项目现场活动,投标人认为有必要的可自行踏勘项目现场

11 7 踏勘现场 - 2 -

项号 条款号 内 容 说明与要求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等存有异议的,可不署名于2008年5月21日17:00时前登录12 15 16 网上澄清和修改 在莆田市招投标中心网将疑问材料向招标人提出(应列明招标工程项目名称和编号), 招标人于 2008年 5月23日 17:00 时前在莆田市招投标中心网上公布修改内容。 13 9.1 14 23.1 15 16 35 投标有效期 投标保证金 工程投标报价依据 技术标方式 在莆田市招投标中心网为: 120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人民币贰拾贰万元 见招标文件规定 本次招标不要求技术标 17 21 上公布工程预算价、工程最高限价和工程管理参考价 时间:2008年6月3日17:00前 18 37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收件人:泉州建工招标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点:莆田市政府机关7号楼4层 时间:2008年6月10日上午8 时30 分 开标时间:2008年 6月 10日上午8时 30分 地点: 莆田市政府机关7号楼4层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 投标人提供的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金额的10% 19 38.2 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及截止时间 20 52 开 标 21 59 评标方法 履约保证金 22 96.1 备 注 本工程的答疑纪要、补充通知等将于截标前15天在莆田市招投标中心网(http://www.ptztb.gov.cn)发布,各投标人须随时关注发布的相关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后果及损失由各投标人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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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投标人须知

(一)总 则

1、鉴于莆田市秀屿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作为拟建莆田市秀屿区后井安置区1#、2#楼及基础设施配套工程施工的招标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市政府莆政综(2007)1号文第二条等规定,已具备招标工程项目施工招标的条件,且已有用于该招标工程项目的相应资金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2、本招标工程项目不允许违法转包、分包。若非地基基础和非主体工程确需分包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经招标人同意。

3、利益冲突

投标人与本项目的招标代理单位、监理公司和设计单位不得有任何的从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4、招标工程项目说明

4.1 本招标工程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定承包人。

4.2 本招标工程项目名称: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项。 4.3 本招标工程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项。 4.4 本招标工程项目建设规模: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3项。 5、招标范围、工程质量、工期要求及承包方式

5.1 本招标工程项目承包方式: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4项。 5.2 本招标工程项目工程质量标准: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5项。 5.3 本招标工程项目的招标范围: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6项。 5.4 本招标工程项目要求工期: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7项。 6、资金来源

6.1本招标项目资金来源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8项,其中部分资金用于本招标工程项目施工合同项下的合格支付。

7、现场踏勘

7.1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作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7.2 参加现场踏勘等咨询活动不是强制性的,由投标人自行决定。

7.3 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费用、责任和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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