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4 招标人不组织投标预备会(答疑会)和踏勘项目现场活动,招标工程项目的具体位置和周边环境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第2项内容,投标人认为有必要的可自行踏勘项目现场,核对工程量清单和施工条件。
8、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和招标代理单位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9、投标有效期
9.1 投标有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3项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投标,将被拒绝。
9.2 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代理单位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书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公布在莆田市招投标中心网上。
10、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9项。
11、招标人将对本招标工程项目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可对本次招标的项目提出资格后审申请。投标人在提交的投标文件中须包括资格后审资料。
12、为履行本招标项目合同的目的,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联合体投标的从其有关规定),至少须满足投标须知前附表第9项所要求的合格投标人资格条件。为具有被授予合同的资格,投标人应提供令招标人满意的资格文件,以证明其符合合格投标人资格条件和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为此,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应包括前附表第9项所规定的投标人资格合格条件审查资料。
13、本招标工程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 招标文件
14、招标文件
14.1 招标文件由投标人须知、合同条款、投标文件组成(格式)、资格后审文件、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以及答疑、修改和澄清文件组成。
14.2 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全部内容。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的投标文件和资料,可能导致投标被拒绝。
15、招标文件的澄清
15.1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点要求澄清,应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2项规定时间前以不署名方式直接登录莆田市招投标中心网(http://www.Ptztb.gov.cn),向招标人提出疑问(包括认为招标文件中存在限制招标工程项目竞争的倾向性条款等问题,但必须指出其依据),同时应列明招标项目名称和编号。无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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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人都将于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在莆田市招投标中心网公布,该答复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16、招标文件的修改
16.1 招标人在莆田市招投标中心网及其它规定的媒介同时发布招标文件。书面招标文件与网上招标文件内容不一致时以书面招标文件为准,但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16.2 投标人在阅读招标文件、踏勘项目现场中若存在疑问(包括认为招标文件中存在限制公平竞争的倾向性条款等问题)以及认为工程量清单存在差错,应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2项规定时间前可不署名直接登录http://www.ptztb.gov.cn莆田市招投标中心网)向招标人提出(应列明招标项目名称和编号)。对于投标人提出质疑的招标文件相关条款,招标人应认真答复,确属不合理条款或存在差错的应在答疑时予以删除、修改。
16.3 所有招标答疑内容于截标前15日在莆田市招投标中心网公布。投标人可在公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凭招标文件购买凭证到市招投标中心招标文件发售点索取书面答疑材料。工程预算价及其组成内容、工程最高限价、工程管理参考价最迟在截标前5日在莆田市招投标中心网公布。开标截标时间需变更的,在截标前3日在莆田市招投标中心网公布。
17、工程量清单编制和核对
17.1 工程量清单依据招标文件、施工图纸、施工现场条件,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由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编制。
17.2 工程量清单编制单位对工程量清单编制的准确性负责,投标人应认真对照施工设计图纸等文件核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发现工程量清单存在差错、漏项的,应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2项规定时间前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经核实确认单项子目工程量误差在±1%(含±1%)以内、且造价不超过1000元的,可不予调整工程量,投标人应将其误差考虑在综合单价内;若单项子目工程量误差在±1%(含±1%)以内,但造价超过1000元或有遗漏项目或单项子目工程量误差超过±1%的,招标人应当进行修正,并将修正后完整的工程量清单作为答疑内容的组成部分在莆田市招投标中心网上一并公布。若投标人认为修正后的工程量清单仍有误差,则应将其考虑在综合单价内。
17.3 投标人应在质疑时间内核对工程量。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未对工程量清单提出异议的,中标后,招标人不再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和数量进行校对调整。投标人必须按其报价完成招标文件规定范围内的施工设计图纸规定的所有工程项目。工程量清单与施工图纸出现矛盾或不相符的,或施工图纸中不清楚的或图纸中相互矛盾的地方,以设计单位的修正为准,由此引发增加造价的不予中标单位核增,由此引发减少造价的按减少后的实际造价进行核减。招标人可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对施工图纸或工程量清单的项目进行甩项,中标人无条件服从招标人的要求,并按实际甩项的相关费用核减合同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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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工程预算价、工程最高限价及工程管理参考价编制
18.1工程预算价依据工程量清单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消耗量定额(预算定额)、费用定额、人工单价、机械台班单价及材料市场价格或参照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材料市场信息价由招标人委托的中介机构进行编制,工程预算造价的编制单位及其工程造价执(从)业人员对其提交的编制文件的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工程预算价超过经批准的建安投资概算的不得开标。
18.2 本招标工程项目实行工程招标最高限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过本招标工程项目招标最高限价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18.3 工程最高限价=工程预算价×(1-下浮率),本工程下浮率为 8 %。 18.4 工程管理参考价=工程最高限价×(1-5%) 19、工程预算价编制说明
19.1工程预算价由具有资质的单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和有关计价规定编制并加盖相应专业资格的造价人员章或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专用章。
19.2 工程预算价编制原则:工程预算价力求与市场的实际变化相吻合,要有利于竞争和保证工程质量与安全。
19.3 工程预算价执行的定额标准
19.3.1 《福建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2005版) 19.3.2 《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03版)
19.3.3闽建筑(2005)25号文——《福建省建设厅关于调整<2003>版建筑工程管理费的通知》
19.3.4闽建筑[2007]4号文——《关于调整<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03版)安全文明施工取费标准和使用办法的通知》
19.3.5闽建筑(2005)15号文——《福建省建设厅关于调整<2003>版利润率的通知》 19.3.6闽建筑[2007]15号文——《关于调整建设工程人工预算单价的通知》 19.3.7材料信息价格:建设工程造价主管部门发布的《福建工程造价信息》2008年2月信息价、《莆田市建设工程材料价格(安装2006)》。
19.3.8机械台班单价;按照福建省建设厅发布《2008年第一季度福建省施工机械台班单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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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 招标人编制工程预算价时,根据工程大小、技术复杂程度、施工难易程度、施工自然条件、工期长短,按 2% 的风险包干系数计入工程预算价,风险因素包括下列范围:
19.4.1 工程量清单核对澄清之后,仍有错、漏,导致工程预算价不准确的; 19.4.2 市场变化、政策性调整导致材料价格变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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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3 天气、地形、地质等自然条件(不可抗力的除外)变化而采取的临时措施的; 19.5 不可竞争费用(包括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临时设施费、规费、税金)计入工程预算价时应列明。
19.6 本工程税率按 3.381 %计取。 20、主要材料、设备
20.1 下列是本工程拟定选用的主要材料、设备的品牌、规格、型号、标准,由投标人自行选定,并注明在投标文件中:
20.1.1水泥:大田广平“岩城牌”、三明“建福”、福建顺昌“炼石牌” 20.1.2 钢筋:首钢、三钢 20.1.3外墙涂料:“立邦牌”、“创佳牌”、“三棵树” 20.1.4塑钢窗:“鑫鹏牌”、“创佳牌”、“华杰牌” 20.1.5电线、电缆:“超阳牌”、南平“太阳牌”、“TCL”牌 20.1.6给水PPR管材:“亚通牌”、“联塑牌”、“雄塑牌”、“恒杰牌” 20.1.7钢塑给水管:武汉“金牛牌”、顺德“东方五十年牌”、宁波“西迪牌” 20.1.8排水PVC管:“雄塑牌”、“振云牌”、“联塑牌”、“天宝牌” 20.1.9消防器材:“天广牌”、“安生牌”、“广捷牌” 20.1.10配电箱:南方“电控牌”、福州“康尔贝牌”、福州“红星牌” 20.1.11阀门:“福思特牌”、“联塑牌”、“冠众牌” ??
20.2 招投标文件中均未明确品牌的主要材料(设备),施工时由投标人选定品牌,报经招标人同意,并按投标人中标的材料(设备)单价进行结算。
21、工程预算价、工程最高限价、工程管理参考价最迟应于截标前5日在莆田市招投标中心网公布。工程预算价公布内容包括工程项目总价表、单项工程费汇总表、单位工程费汇总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其他项目清单计价表、规费分析计算表、主要材料(设备)价格表,以及相关说明等。
22、投标工期及质量
22.1 本招标工程项目的定额工期为 / 日历天,招标人要求总工期不超过 180 日历天。逾期未能完成,将按每日_3000_元赔偿招标人损失。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工期的基础上,根据有关规定和自身实力填报工期。
22.2 本招标工程项目质量要求按照国家质量验收标准,综合评定指标达到国家质量验收 合格(含) 标准以上。若质量验收评定不能达到 合格(含) 标准以上,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23、投标保证金缴交和退还
23.1 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贰拾贰万元整(¥220000元),投标人必须按规定交纳;未按规定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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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账户名称:莆田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莆田城厢支行市府分理处 账 号:13441501040000998
23.2 投标保证金手续须在截标前自行办妥。投标保证金应当通过投标人开户行基本账户转入上述指定的银行专户,并写明投标项目名称。缴交时间确认以招标文件指定银行在截标时出具的对账单为准。若对账单上和投标保证金缴交凭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均没有体现投标人、投标项目名称,则视为该投标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书退还投标人,不予开封。截标时,市招投标中心应当负责查询该项目投标保证金入账情况,并及时通知招标人。
23.2.1 当对账单上没有体现投标人、投标项目名称的,而投标保证金缴交凭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上有投标人、投标项目名称的可以给予开标,资格后审时投标保证金缴交凭证原件与投标人提供的复印件不相符,仍作为无效标。
23.2.2 投标人除开标时提交一份投标保证金缴交凭证和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放入信封交招标代理单位)外,还应将一份投标保证金缴交凭证和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装订在资格审查申请书中。
23.2.3 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退还投标人的开户行基本账户。评标完成后次日起3日内,招标人应当向除中标人外的其它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应在施工合同备案后退还。
23.2.4 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到指定银行专户(以对账单为准)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23.2.5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 开标后在投标有效期间,投标人撤回其投标书的; (2) 中标人放弃中标的;
(3) 中标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履约保证金和低价风险金的; (4) 中标人不按本须知规定签约的。 24、材料价格风险控制
24.1 因招标人原因造成工期拖延的,在拖延期间的材料上涨价差由招标人承担;因投标人原因造成工期拖延的,在拖延期间的材料上涨价差由投标人承担。招标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预付款和工程进度款的,因此造成的损失由招标人承担。
(三) 投标文件的编写
25、投标文件由资格后审申请书、商务标投标文件和招标文件及资格后审文件要求提供的相关证件原件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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