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序文件(2016)(4)

2019-08-30 15:16

程 序 文 件 文 件 号:ZNJC/CP-03 主题:检验检测区域控制程序 4.4.1公司将检测区域与非检测区域严格分离;

第 2 页 共3页 第2版 第0次修订 颁布日期: 2016年3月20日 4.4.2检测区域应有警示标志,限制无关人员进入和使用检测区域;

4.4.3检测区域必须保持整洁、整齐, 不得堆放与检测无关的物品,用具等应放置在固定地方; 4.4.4 检测区域不准吸烟、吐痰、乱丢杂物,不得做与检测无关的事,不得私增电器线路; 4.4.5检测区域应设有必要的消防设施,消防设施应放置在固定场所,并保持有效,有关人员应熟悉使用方法。下班时应切断总电源,做好必要的安全、防范工作;

4.4.6设备运行中应有人值守;

4.4.7客户代表可在实验室人员陪同下参观其送检样品的检测,但不得接触与其无关的样品、资料和进入其他检测区域。

4.5 相邻区域不利影响的隔离

当检测场所相邻区域内的工作对检测有不利的影响时,应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予以消除,使之环境条件符合要求。当隔离措施不足以消除不利影响时,应停止检测,待不利影响消除后检测,或采取交叉检测的方法避开影响。

4.6 内务管理

由实验室负责本部门内务管理。确保实验室所有场所环境整洁、工作有序、文明高效、安全舒适,不对环境造成污染,由技术负责人牵头,定期组织实验室各项检查制度的执行情况。

实验室应与供电、供水建立信息联系,并作好预防突然停电、停水等的应急措施,保证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

4.6.1卫生管理

4.6.1.1实验室要做到文明卫生、整洁有序,检验场地、仪器设备及器皿、工作台以及辅助设施应保持整洁,物品摆放有序。

4.6.1.2仪器设备安装应便于维护,电气线路的布局应安全合理,通风、采光、照明、采暖等应适应检验工作要求。

4.6.1.3实验室内不得进行与检验无关的活动,与检验无关的仪器设备和物品应移出检验室。 4.6.1.4检验完毕,应及时清理检验现场。每天对室内卫生进行清扫,周末和月末对实验室内外进行彻底清扫。

4.6.1.5实验室的个人办公桌、用具柜内应摆放整齐,不得乱放杂务。 4.6.2危险品的管理

4.6.2.1危险品系指强酸、强碱、易燃易爆物品。

4.6.2.2危险品的领用和保管由专人负责,并办理领用手续,保管室内应配有消防器材。有毒药品应放在保险柜内,并有明显标志。

4.6.2.3危险品在使用时,严格按照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操作,佩带必要的防护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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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 序 文 件 文 件 号:ZNJC/CP-03 主题:检验检测区域控制程序 4.6.3检验废弃物的处理

4.6.3.1检验废弃物的处理要符合国家环保法的规定。

第 3 页 共3页 第2版 第0次修订 颁布日期: 2016年3月20日 4.6.3.2化学分析检验后的废酸和废碱要进行酸碱综合,稀释完毕才可排放。 4.6.3.3物理检验的废弃物,要按照规定地点排放,不许随意丢弃。 4.6.4防火

4.6.4.1实验室应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并合理放置。检验人员要熟悉消防设备的使用方法,经常检查消防设施,使之处于良好状态。

4.6.4.2电气设备应有接地线和保险开关,工作结束后要切断电源。 4.6.4.3定期对全体职工进行安全技术操作和防火的教育。 5.相关程序

5.1《服务和供应品采购程序》 6.质量记录

6.1《实验室温、湿度记录表》 6.2《内务管理制度执行情况检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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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 序 文 件 文 件 号:ZNJC/CP-04 主题:检测测量设备使用维护程序 1.目的

第1页 共4页 第2版 第0次修订 颁布日期: 2016年3月20日 为确保设备在检测时的准确度,以保证检测数据的准确、可靠,特制定本程序。 本程序对设备的配备与购置、标识、使用、维护、保管、降级与报废做出了规定。 2.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对实验室所有在用的检测设备的控制。 3.职责

3.1设备管理员负责设备状态标识管理及设备的维护保养、保管及档案管理。 3.2检测员负责设备使用前、后的检查及使用中的维护保养。 4.工作程序

4.1 设备的配置

4.1.1设备管理员根据检测工作的需要及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提出设备购置申请,填写设备购置申请单,经技术负责人审核、实验室主任批准后上报公司办公室负责采购。大型设备在购置前,由技术负责人组织对其先进性、可靠性、成熟性和经济性进行充分地论证;

4.1.2新购置的设备由管理员会同使用人开箱检查,如无缺件或损坏,由技术负责人组织验收、调试,检查、验收情况记录在设备验收单上。

4.1.3经验收合格的设备由管理员登记、编号并移交实验室。

4.2 设备的使用、维护保养及贮存 4.2.1设备的使用

4.2.1使用人应根据设备的保管知识和环境要求,妥善保管好设备;

4.2.2测试人员在使用设备前后,应检查其校准状态及功能,并作好记录,当在设备校准状态符合规定要求并正常时方可使用;

4.2.3操作应严格执行设备操作规程或说明书的规定;

4.2.4检测过程中发生设备异常情况时,须按有关规定及时处理,并记录情况,同时向实验室主任报告情况,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4.2.5使用人应按说明书或操作规程的规定及时地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 4.2.2 设备的维护保养

4.2.2.1使用人应按照设备说明书或操作规程的规定,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保证状态完好; 4.2.2.2入库设备由设备管理员按照设备说明书或操作规程的规定维护保养。 4.2.3 设备的贮存

所有在用的检测设备应按其说明书的规定,保证其有适宜的存放环境条件,设备管理员应不定期进行检查,当发现问题时应及时报告质量主管进行处理。

4.2.4设备的封存和启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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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 序 文 件 文 件 号:ZNJC/CP-04 主题:检测测量设备使用维护程序 第2页 共4页 第2版 第0次修订 颁布日期: 2016年3月20日 4.2.4.1当设备停止使用的时间预计要超过标准周期时,可在设备的校准周期内由设备管理员填写“设备封存/启用申请表”,经使实验室主任签字、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将设备挂标识牌后封存。

4.2.4.2封存的设备要启用时,同样要由设备管理员填写“设备封存/启用申请表”,经批准后才能启用。如已过了校准期,使用前必须进行校准。

4.2.4.3设备管理员负责建立“设备台帐”。 4.3 设备偏离校准状态的处置 4.3.1 偏离校准状态的界定

下述条款之一成立即视为偏离校准状态: 4.3.1.1发生故障,已经损坏; 4.3.1.2过载或误操作;

4.3.1.3显示的结果可疑或不正常; 4.3.1.4检定/校准表明功能有缺陷;

4.3.1.5超过了规定的检定/校准的有效期或经检定/校准不合格; 4.3.1.6证明其合格状态的标记无法辨别等。 4.3.2 偏离校准状态鉴别的途径

4.3.2.1通过测试人员对设备每次使用前后的检查,鉴别有无偏离校准状态的情况;

4.3.2.2通过质量主管/质量监督员对设备的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原始记录、检测报告,发现或追溯使用的设备是否偏离校准状态;

4.3.2.3通过内审鉴别有无偏离校准状态的情况; 4.3.2.4通过期间核查。 4.3.3 设备偏离校准状态的处理

4.3.3.1发现设备偏离校准状态时,应立即停止使用,粘贴“停用”标识,并在设备使用记录中记载;

4.3.3.2由发现人填写不合格报告交质量主管;

4.3.3.3质量主管应组织有关人员,必要时会同技术负责人,分析设备偏离校准状态的直接原因、失准程度和对过去的检测所造成的影响,评审不合格严重程度,提出处理意见,并做好记录;

4.3.3.4对不合格设备进行的检测追踪,当有充分证据证明,设备失准后没有给正在进行或此前进行的检测带来影响,或根据分析结果,不合格设备虽然示值超差,但其实际测量结果仍不超过被测量允许误差的三分之一,可不采取跟踪措施。当评审结果表明该设备的测定结果出现明显的误差风险,质量主管应组织人员对已测数据重新确认,并采取适当措施处理,如涉及检测报告的正确性,应书面通知相关的所有客户,专函致歉,并对此事作重大事故处理,包括重新出具新报告追回原报告,并向用户致歉、赔偿损失等。偏离校准状态的设备的处理意见经质量主管审核、实验室主任批准后由责任人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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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 序 文 件 文 件 号:ZNJC/CP-04 主题:检测测量设备使用维护程序 第3页 共4页 第2版 第0次修订 颁布日期: 2016年3月20日 质量主管跟踪检查。具体操作执行《不符合检测/校准工作的控制程序》的规定。

4.3.4 偏离校准状态设备的处置对偏离校准状态设备根据具体情况可采取如下措施: 4.3.4.1修理、调整、保养

4.3.4.1.1设备发生故障或性能下降时,使用人员应立即向实验室主任或设备管理员汇报。 4.3.4.1.2实验室主任或设备管理员立即组织人员对设备进行检查,确认故障存在,通知使用人员办理送修手续。

4.3.4.1.3使用人员填写“设备送修单”,经技术负责人签署意见,将待修的设备与送修单交设备管理员。

4.3.4.1.4由设备管理员安排送修。

4.3.4.1.5修好后,经检定(不管是否在检定周期内)合格的仪器、由设备管理员通知使用部门可继续使用。

4.3.4.1.6接收人员在送修单上填写接收情况。 4.3.4.2降级或限制使用

4.3.4.2.1设备经修理、调整、保养,仍达不到原检测精度的要求或原有的技术性能,但根据检测/校准结果,表明在某一测量范围或某一检测项目的技术性能(量程或准确度)仍能满足使用要求的,应予降级,限制其使用范围;

4.3.4.2.2设备的降级,由设备使用人提出申请,填写设备降级 / 报废申请书,交设备管理员提出意见后报技术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鉴定,认定其测量范围、准确度和使用范围,并予批准;

4.3.4.2.3经批准降级使用的设备须变更标识。 4.3.4.3报废

4.3.4.3.1设备损坏、无法修复,或其重要性能达不到检测方法规定的精度要求无法继续用于检测,应予报废;

4.3.4.3.2设备的报废由使用人提出申请,填写设备降级 / 报废申请书,交管理员提出处置意见后交技术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鉴别、认定,报实验室主任批准;

4.3.4.3.3经认定报废的设备须变更标识,并易地存放。 4.4 设备标识

4.4.1所有在用的设备均应标识,标识包括设备的唯一性编号和校准状态标签。校准状态标签按国家统一规定使用三色标志,使用范围为:

4.4.1.1合格证(绿色) 计量检定/校准(包括自检)合格者、设备不必检定,经检查其功能正常者(如计算机、打印机等)、设备无法检定,经对比或鉴定适用者;

4.4.1.2准用证(黄色)多功能检测设备,某些功能已丧失,但检测工作所用功能正常,且经校准合格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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