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2 非独立的站房宜和其他相邻设施隔开。
条文说明:考虑到站房潮湿、通风和散热等的要求,以及噪声和振动等对建筑物和
环境的影响,兼顾防火安全,故规定:非独立的站房宜和其他相邻设施隔开。
6.2.3 站房面积应满足设备和管道布置、安装、操作和维修要求以及扩大产能的可能性。
条文说明:站房内有多种物料管道,如饮用水、纯化水、注射用水、压缩空气、蒸
汽、再生液、废水、电气管线等,必须在平面和空间上综合考虑,才能做到相互协调,
整齐美观,安装、检修、运行与管理方便。在工艺布置合理、紧凑,满足设备和管道布置、安装、操作和维修要求的前提下,站房面积还应对未来改扩建留出合理的发展空间。 6.2.4 站房高度应根据设备高度、安装、吊运以及站房内通风、采光要求等因素确定。
条文说明:站房高度应根据设备高度、安装、吊运需要确定。当设备高度、安装、吊
运需要的高度不及4.5m时,应结合通风、采光要求等因素确定站房高度,本规范推荐站房高度不宜低于4.5米。
6.3 设备布置
6.3.1 制水设备宜按工艺流程的顺序以及设备和设施的不同功能布置。
6.3.2 设备布置应留有适当的通道和空间,满足正常运行、换料、清洗和维修要求。 6.3.3 同类设备宜相对集中布置。
6.3.1~3条文说明: 制水设备按工艺流程的顺序可分为预处理、去离子、后处理、储罐、工艺用水分配和输送等部分,设备的布置应根据设备和设施的不同功能布置,为便于
设备运行管理,布置整齐美观,同类设备应集中在功能模块内布置,设备之间应留有适
当的通道和空间,便于操作、维修和清洗以及更换滤料滤膜等,主要操作通道的净距不
宜小于1.5m,其他通道均应适应检修的需要。
6.3.4 振动设备应采取可靠的减振装置,其噪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GBJ 87规定。
6.3.5 设备中的阀门、取样口等应排列整齐、便于操作。 6.3.6 酸碱储罐宜布置在室外(寒冷地区可布置在室内)。
6.3.7 离子交换柱应相对成列布置,相邻设备间的净距不宜小于0.4m(如设备本体为法兰连接时,净距离应适当加大)。
6.3.8 电渗析器的突出部分与墙壁净间距不小于1.0m,与动力设备的净距离应不小于1.5m。电渗析器本体四周应设排水沟/围堰。
条文说明:设置排水沟目的是防止电渗析在调试运转时,水流满地,确保运行时干燥清洁。
6.3.9 反渗透装置两侧应保持足够的通行宽度,前后应留有足够的空间装卸膜元件。 6.3.10 蒸馏水机及储罐宜靠外墙设置,突出部分与墙壁净间距不小于0.5m。
7 建筑与结构
7.1 建筑
7.1.1 站房为戊类火灾危险性生产场所,站房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非独立的站房耐火等级应不低于主体建筑耐火等级。
条文说明:本条是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结合站房的具体情况,将站房的火灾危险性定为戊类生产场所。考虑到站房建筑的永久性和重要性,本规范规定站房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建筑物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对于非独立的站房,为保护站房不因主体建筑火灾而烧毁,故其火灾危险性分类和耐火等级应均按不低于主体建筑耐火等级设计。
7.1.2 站房地面、墙壁、顶棚应采用防水、防潮、防霉、易清洗的材料铺设。门窗应采用不易变形材料制成,并应设有防蚊蝇、防尘、防鼠等措施。
条文说明:站房是生产工艺用水的生产场所,由于水的用量较大,对环境防水、防潮、防霉、易清洗的要求较高,如果不采用防水、防潮、防霉、易清洗的材料,地面、墙壁、顶棚等均有可能发生霉变、起皮、脱落以及门窗变形等不良现象,这些现象会对工艺用水的生产造成负面的影响,甚至影响工艺用水的质量。
蚊蝇、灰尘、老鼠等带有大量病菌,应采取防范措施,如窗户应带纱窗,设置门槛等。 7.1.3
对有酸、碱侵蚀的站房地面、门窗、墙柱、围堰或地沟、中和池等建、构筑物的设
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建筑防腐蚀设计规范》GB 50046的规定。
条文说明:预处理工艺采用离子交换工艺时,需要使用酸、碱,其地面、门窗、墙柱、围堰或地沟和中和池等均有可能受到酸碱的侵蚀,因此应考虑防酸、防碱措施。 7.1.4 置。
条文说明:站房应考虑安装在其中的设备最大件的搬入问题,特别是设备最大件大于门窗洞口的情况,应在墙上预留洞或结合承重墙先安装设备后砌墙。 7.1.5 站房通向室外的门应保证安全疏散、便于设备出入。
条文说明:本条是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结合站房内设备出入的要求制定,目的是尽量减少预留墙洞,方便设备进出,与安全疏散融合一体。 7.1.6 控制室应设观察窗,观察窗窗台标高不宜高于0.8m,控制室的面积应根据表盘和控制柜的数量确定。控制室宜采用防尘地面,其内墙应光滑平整。
条文说明:控制室内操作人员因坐着进行监视,故规定窗台高度不大于0.8m。控制室的面积应满足表盘和控制柜的布置,不能过小或过大。面积过小会影响布置和操作。面积过大会造成不必要的浪费。同时,在确定控制室面积时,应该考虑站房是否有预留发展的要求。为保持控制室干净卫生,减少积尘,便于清洁,所以要求控制室宜采用防尘地面,其内墙应刷涂料或贴墙面布。
站房应预留能通过设备最大搬运件的安装洞,安装洞可结合门窗洞或非承重墙处设
7.2 结构
7.2.1站房宜采用砖混、钢筋混凝土结构。非独立的站房应与主体建筑统一考虑。 7.2.2应综合考虑地基土质、站房特点、施工条件和运行要求等因素,确定站房基础类型和地基处理措施。
条文说明:站房地基中有可能发生“液化”的土层宜挖除。当该土层难以挖除时,宜采用桩基础、振冲法或强力夯实法等处理措施,也可结合地基防渗要求,采用板桩或截水墙围封等措施。站房地基为湿陷性黄土地基,可采用重锤表层夯实、换土垫层、灰土桩挤密、桩基础或预浸水等方法处理,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泵房基础底面下应有必要的防渗设施。站房地基为膨胀土地基,在满足泵房布置和稳定安全要求的前提下,应减小泵房基础底面积,增大基础埋置深度,也可将膨胀土挖除,换填无膨胀性土料垫层,或采用桩基础。
8 公用工程
8.1 电气
8.1.1 除生产工艺明确要求不能中断供应工艺用水外,站房内制水工艺及辅助设施应按三级负荷供电。
条文说明:站房停电的直接后果是中断工艺用水供应。由于中断工艺用水供应对生
产造成的损失较小,所以,除生产工艺明确要求不能中断供应工艺用水外,在本条中规定
站房用电设备按三级负荷供电。
8.1.2 站房应有良好的采光及照明,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
的规定。
条文说明:本条是国家对照明规定的基本要求,应予以执行。设备间照度不应小于100lx(地面),检验工作场所照度不应小于300lx(0.75m水平面),控制室照度不应小于300lx(0.75m水平面)。
8.1.3 在站房的主要操作的地点和通道,宜设置事故照明。
条文说明:当工作照明因故熄灭,为保证站房继续运行或停止操作,必须严密注意
水位、压力及操作有关阀门等,因此宜设有事故照明。
8.1.4 电气设施应能满足防潮、防霉及防腐蚀要求。
条文说明:站房是生产工艺用水的生产场所,由于水的用量较大,对环境防水、防潮、防霉、防腐蚀的要求较高,所以电气设施应能满足防水、防潮、防霉及防腐蚀要求。 8.1.5 站房应设置与其它生产设施的内部联系的通信装置。
条文说明:站房一般均应有电话分机,以便与本单位各部门通信联系。站房与其他
某些用户之间有特殊需要时,可设置对讲电话。以便于站房可以按该用户的特殊情况调度工艺用水供应和安排生产。
8.1.6 站房可根据企业规划和生产管理要求,设置视频监视系统。
条文说明: 视频监视系统作为辅助监控的手段,具有远距离实时监视设备运行、事件追溯、警卫等方面的优点,已经在许多制药企业采用,投资不是很大,制药企业可根据企业规划和生产管理的要求确定是否设置。
8.2 给水排水
8.2.1 进入站房的原水管径大小除能满足工艺用水制备的要求外,宜留有发展余量。
条文说明:随着医药工业的发展,企业的产品和规模都在快速提升,工艺用水的需求也会不断增加。因此,进入站房的原水管径大小除能满足工艺用水制备的要求外,宜留有发展余量,以满足企业未来发展的要求。
8.2.2 管道外表面可能结露时,应采取有效的防结露措施。
条文说明:由于管道内外温度不同使管外壁结露,露滴可能会集中电气设备造成电极损坏,或滴落至设备和操作人员身体上,因此,对可能有结露的管道外表面采取有效的防结露措施是有必要的,如采用镀锌铁皮或铝皮作外壳。 8.2.3 站房内的围堰或地沟应能排除积水、便于清洁。
条文说明:在医药工艺用水制备过程中,由于不可避免地存在着水的消耗,如:预
处理设施需要冲洗、排污,去离子过程需要再生、清洗、浓水和极水的排放以及地面清洗等,考虑到消耗的水量较大,为加快排水,站房内应设置地沟,且地沟的深度和宽度
应能满足排水流量的要求,即能迅速排除积水。同时为防止杂物掉入地沟即通行方便,要求地沟必须铺设盖板。
8.2.4 站房的排水汇集管道应采用耐腐蚀的管材。
条文说明:在医药工艺用水制备过程中排放的废水具有腐蚀性,如去离子过程的再
生液、清洗液、浓水和极水等,所以,站房的排水汇集管道应采用耐腐蚀的管材,如硬聚
氯乙烯、聚丙烯、工程塑料等。
8.2.5 站房内应设消防设施(包括消防给水系统及必要的固定灭火装置等),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规定。
8.3暖通空调 8.3.1 站房应保证通风良好,采用有组织的自然通风。当自然通风不能排除蒸馏水机、工艺用水储罐等的余热时,应设置机械通风。
条文说明:对站房应优先考虑最经济、最有效的自然通风,同时强调了“有组织”,以
保证有效的排除设备散热和降低工作区的温度。在受工艺布置和建筑形式的限制.自然通风不能满足要求时,就应采用机械通风。
8.3.2 化验室和控制室宜设置空调和采暖设施。
条文说明:对化验室和控制室,为改善劳动条件,提出宜设空调和采暖设施。 8.3.3 站房设备间的温度不宜低于15℃。严寒地区的站房在非运行期间,可根据当地情况设置采暖设备。
条文说明:此条是依据《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的规定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