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电气试验规程(带目录) - 图文(9)

2019-08-30 15:48

第二十章 接地装置

第53 条 接地装置的试验周期

1.地面电气设备接地及防雷保护用的所有接地元件之接地电阻,于每年雷雨季前测定一次。主要场所如土质不良,酌情增加测量次数。

2.井下接地装置,每半年要详细检查一次;接地电阻每年测定一次。

3.新设备的保护接地装置,当设备投入运行前必须检查和测量接地电阻与接地装置的可靠性。 第 54 条 试验项目和标准

一.任何接地装置,如所测得的接地电阻值,不超过0.5欧时即可认为合格。 二.井上设备保护接地

1. 1千伏以上大接地短路电流(500安以上)系统的电气设备,其接地装置接地电阻,不应大于0.5欧。接地装置利用自然接地体外的辅助人工接地体,不应大于1欧。

2. 1千伏以上小接地短路电流(500安以下)系统的电气设备其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以下标准: (1)高压与低压电力设备共用的接地装置: 120

R ≤ —— (欧) 1

式中 R — 最大的接地电阻(欧)

I — 运行中可能发生的最大接地故障电流(安) (2)接地装置仅用1千伏以上电气设备时: 250

R ≤ —— (欧) 1

(3) 在任何情况下接地电阻不得大于10欧。 3. 1千伏以下中性点不直接接地的电气设备

1千伏以下中性点不直接接地的电气设备之接地电阻一般不宜大于4欧,但发电机和变压器容量为100千伏安以下时,或当发电机和变压器并列运行但其总容量在100千伏安以下时,接地电阻可不大于10欧。

4. 1千伏以下中性点不直接接地的电气设备

1千伏以下电气设备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一般不宜超过4欧,但下列情况可放宽:

(1)容量在100千伏安以下的发电机和变压器中性点接地装置,接地电阻可不大于10欧; (2)发电机和变压器并列运行时,当总容量不超过100千伏安时,其接地电阻不大于10欧; (3)每一重复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欧。 三.井下电气设备保护接地

1.矿井内总接地机至任一局部接地装置处所测得的接地电阻值,不得超过2欧。

2.总接地极与每一移动式电气设备或任一局部接地装置之间接地芯线的电阻,不得超过1欧。 3.矿井内总接地极和设备的接地装置,应完整,接触良好和无腐蚀现象。 四.防雷保护接地 1.线路防雷保护

(1)有避雷线的架空线路,每基杆塔的接地装置,在雷雨季干燥时,不连避雷线的接地电阻,不宜超过表2—94所列数值。 表2—94 土壤电阻率 100及以下 100以上 500以上至 1000 以上至 2000以上 1000 2000 ρ(欧2米) 至500 接地电阻 10 15 20 25 30(欧) (欧) 注:土壤电阻率很高,接地电阻大于30欧时,可采用6~8根总长不超过500米的放射形接地体或连续身长接地体,其接地电阻可不受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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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无避雷线的线路杆塔接地装置接地电阻如表2-95。 表2-95 种 类 接 地 电 阻(欧) 小接地短路电流系统钢筋混凝土杆、金属杆 30 中性点非直接接地的低压线路钢筋混凝土杆、 50 金属杆 30 低压进户线绝缘子铁脚 2.发电厂和变电所防雷保护接地 (1)露天配电装置,用避雷针进行直击雷保护时,避雷针的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欧。

(2)发电厂烟囱附近的吸风器和引风机处,所设的加强集中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值不大于10欧。 (3)电压为35~60千伏的变电所,当将避雷器装在构架上时,变电所(站)接地网的接地电阻,不应大于下列规定:

35千伏变电所(站)为1欧; 60千伏变电所(站)为2欧。

(4)木杆线路进线保护段,首端之管型避雷器的接地电阻值,不大于10欧。 3.旋转电极防雷保护接地

(1)进线段的管型避雷器接地电阻,不超过5欧姆。

(2)进线段用阀型避雷器保护时,接地电阻不超过3欧姆。

第二十一章 保安用具

第55条 各种保安用具的试验周期如表2—96所示。

表2—96 序号 1 2 3 4 5 6 7 试 品 名 称 绝缘手套 绝缘胶靴及胶皮绝缘垫 绝缘台 拉杆 高压验电笔 放电棒 绝缘夹 试品试验性质和周期 新 品 使用前 使用前 使用前 使用前 使用前 使用前 使用前 旧 品 1年一次 1年一次 1年一次 1年一次 1年一次 1年一次 1年一次 第56条 各种保安用具试验标准 1.绝缘手套,交流耐压试验:新品为12千伏;旧品8千伏。时间5分钟。

2.绝缘胶靴及胶皮绝缘垫,交流耐压试验;新品为20千伏;旧品为15千伏。时间5分钟。 3.拉杆,绝缘夹,放电棒,绝缘台和高压验电笔等,耐压试验标准可参考表2—97规定。 表2—97 电压等级(千伏) 试验电压(千伏) 试验时间(分) 5~10 40 5 42

20~35 35及以上 105 200 5 5 注:5千伏以下保安用具试验电压有出厂标准按出厂标准,无据可查的可根据实际应用情况自行规定。

第三篇 继电保护装置检验

第一章 继电保护装置检验的一般规定

第一节 继电保护装置检验的性质和周期

第1条 煤矿供电系统继电保护装置现场检验性质如下: 1.新安装设备的验收检验:

(1)新安装的一次设备投入运行前;

(2)在原有的一次设备上投入新装的继电保护装置;

(3)在改造现有的继电保护装置而装设新的保护装置和敷设新的二次回路。 2.运行中定期检查: (1)全部检验; (2)部分检验; 3.补充检验:

(1)保护装置经过改造后的检验;

(2)检修或更换一次设备和二次回路后的检验。 (3)运行中发现异常情况后的检验; (4)事故后的检验;

(5)运行方式改变或负荷变更后的检验。

第2条 未经检验的继电保护装置严禁投入运行。对新型继电器及继电保护装置,必须在系统中经过典型试验鉴定后方可投入进行。

第3条 煤矿地面供电系统继电保护装置定期检验周期为:

1.矿井主变电所、其他变(配)电所的继电保护装置全部项目的定期检验周期为一年;

2.运行条件较差,易受振动和动作较为频繁的继电保护装置,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缩短检验周期;

3.各种类型的互感器,每四年进行一次定期全部项目检验; 4.变压器瓦斯保护装置:

(1)在吊芯大修时全部项目检验(或更换)

(2)每年一次不打开气体继电器,而用打入空气法进行部分项目检验; 5.保护装置的绝缘耐压试验,每四年进行一次。

第二节 检验前的准备工作 第 4 条 继电保护装置检验前应做好下列准备工作:

1.应备有整定方案、原理接线图、回路安装图、前次检验记录、有关的检验规程、适用的仪表、仪器、设备、工具连接导线、备用零件和正式检验记录表格。

2.在进行检验继电保护装置时,为了避免运行中的设备误跳或将备用中的设备误投入,应先确定被检验的装置中哪些回路在检验时应予断开,哪些运行中的盘或盘的哪些部分必须加以适当的防护。

3.了解被保护设备的一次接线及运行方式,并考虑当利用负荷电流及电压检验时,如果系统发生事故或被检验的装置发生误动作时,是否有保证供电的安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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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5 条 继电保护工作人员,应取得变电所值班人员同意后,方准开始在变电所内进行检验工作。许可手续由值班人员按下列次序进行:

1.值班人员按操作规程的规定程序,停被检验开关的一次回路,并挂接地线,装设必要的遮拦及悬挂警告标志;

2.利用专用的连接片,将进行检验的保护装置与其他设备的跳闸回路断开,并利用熔断气断开该装置直流电源;

3.向继电保护工作人员说明周围设备的运行状态及注意事项后,准许其开始工作。

第三节 对检验用电源和检验用仪器的一般要求 第6 条 对继电保护装置检验用电源的一般要求:

1.电源频率应在工业频率标准范围以内。如果电源频率标准有较大的偏差,应考虑到对某些继电器特性的影响。现场检验时,遇到此种情况应在记录上注明检验时电源的频率,并进行必要的分析说明。

2.电源波形应在正弦波标准范围以内。如果电源波形畸变较大,应考虑到对某些继电器特性的影响。现场检验时,可采用相间电压作为电压源,可用电阻器作为电流调节装置,尽量减少产生波形畸变的因素。

3.电源电压应基本稳定。如果由于电压波动对检验结果作成影响时,应采取必要的稳压措施。 第7 条 对继电保护装置检验用仪表、仪器的一般要求:

1.检验急电保护装置一般应用不低于0.5级的携带仪表(对相位表、万用表、电子仪表及电子仪器的准确级别要求不在此限)。在对一般设备急电保护装置检验时,可使用较低级别的仪表,但不得低于1.5级。并按规定进行定期检验。

2.为了保证检验质量,应根据被测电量的特性,选用型式相符量限相当的仪表。

3.检验用的调压起,变阻器,移相器等,应有足够的容量和稳定性,并且转动灵活,调整均匀平滑,性能良好可靠。

4.测量继电器或保护装置整组动作时间的控制开关,应具有严格的同期性能。当被测的时间小于0.1秒,应使用毫秒或示波器测量。

第四节 井下电气设备保护装置检验的规定

第8条 井下高压设备继电保护装置,每季应根据短路电流和负荷变化进行一次整定值检查,每年进行一次定期检验。当负荷变化时,应随时改变定值。保护装置的全部项目检验一般应结合防爆配电装置大修时在地面进行。

第9条 在井下检验继电保护装置时,应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和本规程总则中的有关规定,在现场维修和安全人员的配合下进行检验工作。

第10条 普通型携带式电器测量仪表、只准在沼气浓度1%以下的地点使用。 第11条 井下严禁带电检验继电保护装置。

第二章 继电器检验项目及要求

第12条 DL—10系列、DL—20C系列、DL—30系列电流继电器检验项目及要求见表3-1。 表3-1 L—10系列、DL—20C系列、DL—30系列电流继电器检验项目及要求 顺 序 要 求 备 注 新装 定期 检验项目 1 1 外部检查 见第三章第一节 2 2 内部和机械部分检查 见第三章第二节 44

3 4 如运行中需改变定值时,定期检验也做此项 整定点的动作值与整定值误差不应返回系数大于0.9时, 5 4 动作及返回值检验 超过±3%,返回系数不小于0.58 要检查触点压力 以1.05倍动作电流和保护安装处最 当无保护安装处 触点工作可靠性检验 大故障电流冲击时,触点应无振动最大故障电流数据 6 5 和鸟啄现象,冲击后复验动作电流时,可用8~5倍动作值与整定值误差不应超过±3% 电流试验 第13条 DL—4型、DL—5型、DL—13/1C型低定值电流继电器检验项目及要求见表3-2。 表3-2 DL—4型、DL—5型、DL—13/1C型低定值电流继电器检验项目及要求 顺 序 要 求 备 注 新装 定期 检验项目 1 1 外部检查 见第三章第一节 2 2 内部和机械部分检查 见第三章第二节 3 3 绝缘检验 见第三章第三节 如运行中需改变定值 4 刻度盘准确度检验 动作值与刻度相符 时,定期检验也做此项 整定点的动作值与整定值:误差不返回系数大于0.9时, 5 4 动作及返回值检验 应超过±3%,返回系数:DL—4型要检查触点压力 不小于0.8、DL—5型不大于1.25、DL—13/1C型不小于0.65 以1.05倍动作电流和保护安装处最 当无保护安装处 触点工作可靠性检验 大故障电流冲击时,触点应无振动最大故障电流数据 6 5 和鸟啄现象,冲击后复验动作电流时,可用3~5倍动作值与整定值误差不应超过±8% 电流试验 第14条 GL—10系列,GL—20系列电流继电器检验项目及要求见表3—3。 顺序 备 注 新定检验项目 要 求 装 期 1 1 外部检查 见第三章第一节 2 2 内部和机械部分检查 3 绝缘检验 刻度盘准确度检验 见第三章第三节 动作值与刻度相符 见第三章第二节。还应检查; 1.扇形齿与蜗母杆接触时中心线对齐,咬合深度为扇形齿深的1/3~2/3,扇形齿早轴上没有明显串动 2.园盘和可动方框的纵向活动范围为0.1~0.2毫米 3.园盘平面与磁极平面应平行。园盘与永久磁铁及磁极的上下间隙应不小于0.4毫米 4.触点间距离应不小于2毫米,触点应中心对齐,闭和后有足够的压力 5.可动衔铁转动灵活,整定旋纽固定位置牢固可靠 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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