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技术规程DB341659-2012(2)

2019-08-30 15:54

3 基本规定

3.0.1 质量通病防治由建设单位组织实施,各方质量责任主体按各自职责执行本规程,并在实施过程中采取相应的管理办法。

3.0.2 质量通病防治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应列入工程概预算。对于施工合同已签订的工程,如施工单位按照本规程要求组织实施,并经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认可而增加的费用,应在工程竣工决算时予以列支。

3.0.3 设计单位应明确质量通病防治的设计措施,在住宅工程开工前,向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说明设计意图,解释设计文件,并对设计措施作设计交底。

3.0.4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应将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的设计措施列入审查内容,审查报告应说明质量通病防治技术措施符合情况。

3.0.5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将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方案的落实作为监督检查的重点内容。

3.0.6 工程中使用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应通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鉴定或评估。

3.0.7 新建住宅工程所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保证其符合设计文件、有关技术标准及本规程的要求。

3.0.8 住宅工程的基础、结构、装饰、节能等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时,应增加质量通病防治的验收内容,竣工验收时应将质量通病防治作为检查内容并核查相关资料。

4 管理措施

4.1 建设单位

4.1.1 建设单位应依法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施工图审查机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承担工程有关业务,依法签订合同,并在合同中明确质量通病防治的责任及奖罚措施。

4.1.2 建设单位应及时审查并批准施工单位提交的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施工方案,并督促施工单位按施工方案实施。

4.1.3 住宅工程在保修期内发生质量通病问题投诉的,建设单位应负责组织有关责任单位进行保修。

4.2 设计单位

4.2.1 设计单位应当依据项目批准文件、城市规划、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以及国家规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深度要求等进行设计,并对设计的质量负责。对易发生住宅工程质量通病的部位和环节应进行细化设计,并用节点构造详图予以明确。 4.2.2 设计单位在设计文件中不得选用国家和省禁止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对设计中采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应明确施工要求、构造措施和验收标准。

4.2.3 设计单位参与工程质量通病的分析和处理,并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和建议。

4.3 施工单位

4.3.1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施工技术标准和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施工,强化施工过程质量控制。施工单位不得擅自修改设计文件,不得偷工减料,严禁使用未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通过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4.3.2 图纸会审时,施工单位应当将设计不当或不符合本规程的问题以书面形式按程序向设计单位提出,并形成记录。

4.3.3 施工单位应在住宅工程开工前编制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施工方案,报监理、建设单位审查批准后实施。

4.3.4 施工单位根据经批准后的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施工方案,对作业班组进行技术交底,并开展样板示范。

4.3.5 施工单位在采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时,除应有产品合格证、性能检测报告和有效的鉴定证书外,还应进行必要检测。

4.3.6 对于采用质量通病防治措施进行施工的工序,施工单位应在隐蔽前通知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监理单位到场检查、验收,并在隐蔽验收记录中予以体现。 4.3.7 施工单位要记录、收集和整理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的方案、材料检测、施工措施、技术交底和隐蔽验收等相关资料。

4.3.8 工程完工后,应认真编写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总结报告。

4.4 监理单位

4.4.1 监理单位应及时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施工方案。 4.4.2 监理单位应强化事前控制,编制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监理实施细则,提出质量通病防治的监理要点和措施。

4.4.3 对易产生质量通病的部位或工序,监理单位须加强旁站和平行检验,并认真做好隐蔽工程和有关检验批的质量验收。

4.4.4 工程竣工时,监理单位应将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的实施情况和评价结果写入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5 裂缝防治

5.1 钢筋混凝土现浇板裂缝防治

5.1.1 设 计

1 住宅的建筑平面宜规则,避免平面形状突变。当平面有凹口或洞口时,凹口、洞口周边楼板的配筋宜适当加强;当楼板平面形状不规则时,宜设置梁使之形成较规则的平面。

2 钢筋混凝土现浇板的设计厚度不宜小于120mm,厨房、浴厕、阳台现浇板的设计厚度不应小于90mm。

3 当阳台悬挑长度不小于1.5m时,阳台应采用梁板式结构;当悬挑长度小于1.5m且需采用悬挑板式结构时,悬挑板根部厚度不应小于外挑长度的1/10,且不应小于120mm,悬挑板面的受力钢筋直径不应小于10mm,且应在悬挑板底配置抗裂分布钢筋。

4 房屋屋面及建筑物两端开间的现浇板应设置双层双向钢筋,钢筋间距不宜大于 100mm,直径不宜小于φ8mm。

5 在现浇板断面或板跨急剧变化处、开洞削弱处等易引起收缩应力集中处,现浇板钢筋间距不应大于150mm,直径不应小于φ8mm,洞口削弱处应每侧配置附加钢筋,并应在板的上表面配置纵横两个方向的温度收缩钢筋。

6 在房屋各楼层阳、阴角处及较大板块的四角部位应设置沿两个方向正交、斜向平行或放射状布置不少于7φ10附加钢筋,附加钢筋的长度应不小于1/3板短跨,且不小于1200mm,附加钢筋伸入支座的锚固长度不应小于5d。

7 大柱根部板面受力钢筋长度应从柱边起算。剪力墙、柱根部板面负筋宜适当加强。

8 除底部框架-抗震墙砌体房屋外,砌体结构外墙转角处构造柱的截面积不宜大于240mm×240mm,与楼板同时浇筑的外墙圈梁,其截面高度不宜大于300mm。圈梁转角处应增加2φ12转角筋。

9 现浇板受力钢筋应采用延性、韧性较好的热轧带肋钢筋,宜采用细且密的配筋方式。

10 现浇板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宜大于C30, 否则必须有减少混凝土收缩的设计措施。

11 住宅长度大于40m时,宜在房屋中部设置施工后浇带。施工后浇带两侧应设置双层加强钢筋。

12 预埋管线不应集中通过现浇楼板,应分散布置,设计中水、电、设备等各专业应相互配合,在同一位置管线重叠不得超过两层,交叉布线处应采用线盒。线管的直径应小于楼板厚度的三分之一,且不应超过50mm,并使管壁至板上下边缘净距不应小于25mm。

13 现浇板内管线必须布置在上下层钢筋网片之间,若在跨中没有上排钢筋,则沿管线方向在板的上表面增设φ6双向间距100mm宽600mm的钢筋网片,多根管线并排时,增设钢筋网片的宽度应超出管线每边300mm。

14 不宜将给排水管水平埋设在现浇楼板中。 5.1.2 材 料

1 水泥。宜采用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或矿渣硅酸盐水泥;对大体积混凝土,宜采用中热硅酸盐水泥、低热硅酸盐水泥、低热矿渣硅酸盐水泥。对防裂抗渗要求较高的混凝土,所用水泥的铝钙含量不宜大于8%。使用时水泥的温度不宜超过60℃。

2 骨料。严格控制砂、石的含泥量,砂的含泥量不得超过3%,石子的含泥量不得超过1%,使用前必须按规定进行检验。拌制混凝土宜采用中、粗砂,不应采用粉砂和细砂。

3 矿物掺合料。粉煤灰必须符合国家Ⅱ级灰的标准,掺量不宜超过水泥用量的15%;矿渣粉掺量不宜超过水泥用量的30%;沸石粉不宜超过水泥用量的10%;采用复合矿物掺合料时,其掺量不宜超过水泥用量的30%。掺和料的总量不应大于水泥用量的50%,其掺量应通过试验确定。

4 外加剂。选用外加剂时,应采用减水率高、分散性能好、对混凝土收缩影响较小的外加剂,其减水率不应低于8%。

5 水。应符合《混凝土拌和用水标准》JGJ63的规定,当使用混凝土搅拌站中的回收水时,应经过沉淀,去除砂石、泥浆澄清后方可使用。

6 混凝土配合比应按《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55规定,根据设计的强度等级、抗渗等级、耐久性及工作性能等进行配合比设计。

7 预拌混凝土的砂率宜控制在40%以内。

8 坍落度在满足施工要求的条件下,尽量采用较小的坍落度。楼板、屋面的混凝土坍落度宜小于120mm;高层建筑混凝土楼板坍落度根据泵送高度宜控制在小于180mm,多层及高层建筑底部的混凝土楼板坍落度宜控制在小于150mm。


安徽省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技术规程DB341659-2012(2).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 下载失败或者文档不完整,请联系客服人员解决!

下一篇:某县X镇农村公路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书

相关阅读
本类排行
× 注册会员免费下载(下载后可以自由复制和排版)

马上注册会员

注:下载文档有可能“只有目录或者内容不全”等情况,请下载之前注意辨别,如果您已付费且无法下载或内容有问题,请联系我们协助你处理。
微信: Q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