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行业(领域)监管(管理)、综合监督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建立重大危险源动态监管及监测预警机制,运用GPS(卫星定位系统)和GIS(地理信息系统),对广州市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危险源和危险化学品生产、仓储、运输企业实施监管,促进重大危险源管理的科学化和规范化。
(二)治理重大事故隐患。建立企业负责、行业领域监管(管理)、综合监督管理相结合的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机制。逐步建立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预警系统和广州市重特大事故预防控制体系。建立事故隐患举报奖励制度,公布各级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举报电话,设立事故隐患举报奖励基金。每年开展重大事故隐患排查,完善重大事故隐患信息管理系统,实施对重大事故隐患登记建档、评估分级、整改治理、跟踪监督。对评估出的重大事故隐患,加大治理力度,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实施限期排除。
六、强化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
(一)提高社会安全文化水平。每年6月开展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形成强大的安全宣传声势,集中进行全民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建立并完善义务安全宣传(监督)员制度, 2006年聘请500人,每年增加200至300人,2010年达到1500人,形成强有力的义务安全宣传队伍。建立广州市安全生产宣教基地,把安全生产“五进”(进企业、进学校、进农村、进社区、进家庭)落到实处。制定《广州市消防演习导则》,督促全市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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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高层及超高层建筑开展消防演习。利用新闻媒体,扩大影响面,办好《广州安全生产》报等报纸和期刊,在广州电视台、广州电台创办《羊城安全生产》栏目,在《广州日报》定期设立安全生产专版,组织编写《广州市民安全读本》发放给广大市民,建立强大安全生产宣传阵地。建立和完善各级安全生产信息网络和新闻发布制度,并定期向各级领导干部通报安全生产重大事项和重要情况。
(二)拓展安全生产培训面。继续建设好广州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发挥安全宣教中心的培训和宣传职能作用,2006年底前,各区、县级市建立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抓好领导干部的安全法律知识培训,在市委党校处级以上领导培训班增设安全生产课程,并建立区、县级市和街镇领导安全培训的长效机制。积极推动学校,特别是中小学、中专、技校开设相关安全知识课程。安监部门与教育部门联合编写《学生安全知识》教材,在各级各类学校普及安全常识。
(三)提高注册安全工程师和安全主任的配备(聘用)率。在大力推进注册安全工程师的基础上,实事求是地推进安全主任制度,阶段性提高我市专业安全管理人员水平。2006年,危险化学品企业、非煤矿山、建筑、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主任配备(聘用)率达100%。到2010年,所有企业都要按规定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主任。注册安全工程师、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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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主任按规定配备(聘用)超过10人的企业要配备1名安全总监。
(四)加大企业各类人员安全培训。全市生产经营单位主要经营管理者、特种作业人员持证率达100%。生产经营单位主要经营管理者每年进行一次继续教育。抓好生产经营单位员工“三级”安全教育、“四新”安全教育和全员安全生产培训考核,按要求持证上岗。按行业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考核试题库和安全生产典型事故案例数据库,规范全员安全培训。对每个员工普遍进行至少一次灭火等安全生产救援实操训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时应急及逃生的能力。
七、加强安全生产中介机构及社团组织建设
(一)培育安全生产中介机构。创造公平、公正、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促进评价、培训等中介机构的健康发展和自我约束机制的建立。支持承担本市安全生产专业检测、评价、培训、咨询服务等中介机构,推进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创建和发展,形成种类、功能齐全的中介服务网络。按照“政事分开”的原则,引导其积极承担服务职能,促进其规范发展。
(二)加强安全生产社团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各级安全生产协会、学会的作用,加强安全生产行业自律。利用社团优势,团结和组织全市安全生产专家、学者及工作人员,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协助政府开展安全生产工作,推动我市职业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的进步,推动安全生产法规、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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息、技术、宣传教育、培训和应急救援等安全生产支撑体系的构建,为企事业单位服务,为政府决策服务。
第四章 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为确保实现我市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目标,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行业监管(管理)体制,提高政府部门依法履行职责的能力和水平,落实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领导责任、管理责任、监管责任,加大安全生产政策引导、资金投入和监管力度,保证本规划各项任务的完成。
一、把安全生产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
安全生产是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正确处理安全生产与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的关系,把安全生产摆在资源、环境同等重要的位臵。各级政府要完善和强化安全生产规划和实施体系,建立安全生产控制指标考核体系,把安全生产相关内容、重要指标和重大工程项目分别纳入相应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规划指标体系及投资计划,统筹安全生产与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
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企业按照《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保证安全生产投入,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提高本质安全水平。各级政府的主要负责人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强化行政首长负责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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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安全生产作为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纳入各级领导干部政绩考核指标体系和综合治理考核体系,实行安全生产预警和问责制度。
三、建立完善安全生产投入机制
(一)加大政府安全生产投入力度。各级政府加大投入力度,各级财政预算要对安全生产方面的资金需求予以保障。加大对安全科技研究、技术支撑体系建设、事故隐患治理、公共安全基础设施建设、重大危险源监控、宣传教育培训和安全监管、监察等工作的投入。除确保“十一五”时期安全重点工程所需资金的投入外,按照省人民政府和市政府签定的《安全生产责任书》规定,财政另设市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科目,每年从财政预算中安排不少于800万元的财政资金作为市一级安全生产专项资金。
(二)利用经济手段促进企业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一是建立和实施生产经营单位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对矿山、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船舶修造等企业收取一定数额的安全风险抵押金,专户储存,发生事故后,用于事故抢救和善后处理;二是建立高危行业企业提取安全费用制度,按有关规定企业自行提取并专户储存的安全费用,专项用于安全设施及安全技术措施经费、重大危险源评价和监控以及重大事故隐患评估、整改等;三是建立工伤保险与事故预防相结合机制,通过调整工伤保险费率的办法,促进生产经营单位改善安全生产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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