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九条 施工单位针对单井全面识别风险,制定防火、防爆、防硫化氢和防井喷措施和现场应急处置预案,并组织演练。
第六十条 防火、防爆措施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井场设备布局要考虑防火的安全要求。在养殖池塘、稻田、苇田等地钻井时,应采取有效地防火隔离措施。海洋钻井平台根据季节风向确定就位艏向。
(二)在井场明显处有关设施设备处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三)陆地钻井施工发电房、锅炉房、储油罐、工作房的摆放,井场电器设备、照明器具及输电线路的安装按SY 5225《石油与天然气钻井、开发、储运防火防爆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中的相应规定执行。海洋钻井平台执行SY/T 5747《浅(滩)海钢质固定平台安全规则》之规定。
(四)柴油机排气管无破漏和积炭,排气管出口加装冷却防火装置。排气管出口不朝向油罐。
(五)钻台上下、机泵房、远控台内外、钻井液罐上周围严禁堆放杂物及易燃易爆物,无积油。
(六)消防器材的配备执行SY5974《钻井井场、设备、作业安全技术规程》中的有关规定。
(七)井场内严禁烟火。钻开油气层后应避免在井场使用电焊、气焊。若需动火,应执行SY/T 5858《石油企业工业动火安全规程》和SY6303《海洋石油设施动火作业安全规程》中的有关规定或施工企业制定的相关作业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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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一条 含硫油气井应严格执行SY/T 5087《含硫化氢油气井安全钻井推荐作法》标准,防止硫化氢等有毒有害气体进入井筒、溢出地面,避免人身伤亡和环境污染,最大限度地减少井内管材、工具和地面设备的损坏。
(一)钻机设备的安放位置应考虑当地的主要风向和钻开含硫油气层时的季节风风向。生活设施及人员集中区域要布置在相对井口、防喷管线出口、液气分离器及除气器排气管线出口、钻井液罐等容易排出或聚集天然气的装置的上风方向。
(二)对可能遇有硫化氢的作业井场应有明显、清晰的警示标志,并遵守以下要求:
1.处于受控状态,但存在对生命健康的潜在或可能的危险[硫化氢浓度小于15mg/m3(10ppm)],应挂绿牌;
2.对生命健康有影响[硫化氢浓度在15mg/m3(10ppm)~30mg/m3(20ppm)之间],应挂黄牌;
3.对生命健康有威胁[硫化氧浓度大于或可能大于30mg/m3(20ppm)],应挂红牌。
(三)钻井现场须根据季节风设置两不同方向的临时安全区(紧急集合点),集合点应设置在据井口50米以外的安全地带。在井架上、井场盛行风入口处等地应设置风向标,一旦发生紧急情况,作业人员可向上风方向安全区集合。
(四)在钻台上下、振动筛、循环罐等气体易聚积的场所,应安装防爆通风设备(排风扇或鼓风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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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进入含硫油气层前,要将机泵房、循环系统等处的防风围布拆除。
(六)含硫油气井施工的钻井队应按SY/T 5087《含硫化氢油气井安全钻井推荐作法》中的规定配备硫化氢监测仪器和防护器具。固定式硫化氢检测系统能同时发出声光报警,便携式硫化氢检测仪至少配备5台;正压式呼吸器陆上钻井队当班生产班组应每人配备一套,另配备一定数量作为公用,做到人人会使用、会维护、会检查。海洋钻井平台执行Y6307《浅海钻井安全规程》。
(七)含硫油气井作业相关人员上岗前应接受硫化氢防护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八)钻井队技术人员负责防硫化氢安全教育,队长负责监督检查。钻开油气层前,钻井队应向全队员工进行井控及防硫化氢安全技术交底,地质录井人员对可能存在硫化氢的层位和井段,及时做出地质预报,建立预警预报制度。
(九)在钻开含硫地层前50m,将钻井液的PH值要求控制在9.5以上直至完井。加强对硫化氢浓度的监测,充分发挥除硫剂和除气器的作用,保持大气中中硫化氢浓度含量在10ppm以下。除气器排出的有毒有害气体应引出井场外安全处点燃。
(十)防硫化氢应急程序
1.钻井队及相关协作单位应制定防喷、防硫化氢的应急预案,并组织培训和演练。一旦发生井喷和硫化氢溢出,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做出相应的应急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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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当空气中硫化氢浓度达到15mg/m3(10ppm)时,应通知所有现场人员注意,作业人员应加密测量硫化氢浓度,检查并准备好正压式空气呼吸器;
3.当空气中硫化氢浓度达到30mg/m3(20ppm)时,在岗人员应迅速佩戴正压式空气呼吸器,向上级汇报,同时检测并控制硫化氢泄露源;其他人员撤到安全区。海洋钻井平台应通知守护船在平台上风海域待命。
4.当空气中含硫化氢浓度达到150mg/m3 (100ppm)时,组织所有现场作业人员撤离到安全区。
(十一)含硫油气井一旦发生井喷事故,应及时上报上一级主管部门,并有消防车、救护车、医护人员和技术安全人员在井场值班。
(十二)控制住井喷后,应对井场各岗位和可能积聚硫化氢的地方进行检测;待硫化氢浓度降至安全临界浓度时,人员方能进入。
第六十二条 井喷失控后,立即启动油田井喷应急预案,按照“以人为本、统一指挥、反应灵敏、措施得力、分工协作”的原则组织抢险工作。井喷失控后的处理、人身防护执行SY/T 6203《油气井井喷着火抢险作法》规定。
(一)严禁着火。井喷失控后应立即停机、停车、停炉,关闭井架、钻台、机泵房等井场处全部照明灯和电器设备的电源,必要时打开专用防爆探照灯;熄灭火源,设立警戒区并组织警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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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确保人员安全的情况下,将氧气瓶、油罐等易燃易爆物品撤离危险区;迅速做好储水、供水工作,并尽快由注水管线向井口注水防火或用消防水枪向油气喷流和井口周围设备大量喷水降温,保护井口装置,防止着火或事故恶化。
(二)施工单位立即向上一级主管单位或部门汇报。 (三)含硫油气井井喷失控后的井口点火程序
1.井喷失控后,在人员生命受到巨大威胁、撤离无望、失控井无希望得到控制的情况下,作为最后手段应按抢险作业程序对油气井井口实施点火。
2.现场井控应急预案应明确点火决策人和点火程序。点火决策人为由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现场总指挥来担任,并列入应急预案中。
3.点火人员应佩带防护器具,在上风方向,尽量远离点火口使用移动点火器具点火,其他人员集中到上风方向的安全区。
4.点火后应对下风方向,尤其是井场生活区、周围居民区、医院、学校等人员聚集场所的二氧化硫浓度进行监测。
第九章 井控管理制度
第六十三条 井控分级管理制度
油田主管生产安全副总经理是钻井井控工作的第一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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