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允许关井套压值的警示牌或标识签,且其标识应面对节流阀的操作者。节流管汇处最大允许关井套压值警示牌见附录3。
(九)闸板防喷器的全封(空井时)、环形防喷器(有钻具时)每周试关井一次;防喷器的半封闸板在打开油气层前每周试关井一次,打开油气层后每次起钻前试关井一次。控制台应交换进行活动;节流管汇的阀门、内防喷工具,应每周开关活动一次。
(十)防喷器及其控制系统的维护保养按SY/T 5964《钻井井控装置组合配套、安装调试与维护》中的相应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井控装置管理执行以下规定:
(一)各钻井承包商单位冀东项目部应有专门机构,制定具体的井控装置现场管理、操作及维护保养制度,并监督所属施工单位执行本《细则》。
(二)钻井队加强井控装置的管理、操作,落实专人定期对井控装置进行巡回检查及保养、维修,填写保养和检查记录。
(三)海洋钻井平台和距井控车间在100km以外的井场应备有与在用闸板同规格的闸板、相应的密封件及其拆装和试压工具。这些现场和井控车间应设置专用配件库房和橡胶件空调库房,库房温度应满足配件及橡胶件(16~27℃)储藏要求。
(四)井控装备回厂(井控车间)检修保养检验要求: 1.井控装置(包括防喷器组、节流压井管汇、四通、远控台等)每六个月送回井控车间检修试压一次。对于因实钻周期长而不能回井控车间检测的,可由专业人员在现场进行检修并试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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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内防喷工具的检测试压:
(1)方钻杆上、下旋塞阀每6个月检测试压,并出具合格证。 (2)应急旋塞阀、防喷单根旋塞阀每12个月或在实施压井作业后检测、试压,并出具合格证。
3.防喷管线、压井管线、放喷管线等井控管线每年探伤检验一次。
4.钻井现场留存在用井控设备出厂日期、启用日期、检验试压合格证(附试压记录)、产品使用说明书和液气分离器的产品合格证等资料。
(五)欠平衡钻井井控装置的配套、使用、维修和管理,由装置所有者负责。
第二十五条 所有在冀东油田使用的井控装备及配件必须是经集团公司认可的生产厂家生产的合格产品,否则不允许使用。
第二十六条 井控装备出厂时间总年限达到以下条件的应禁止使用:井控一级风险井为10年;井控二、三级风险井13年。
第五章 钻开油气层前的准备和检查验收
第二十七条 建设单位负责协调作业区对与设计井有影响的注采井进行停注、停采、泄压工作。
第二十八条 钻开油气层前的准备按以下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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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强随钻地层对比,及时提出可靠的地质预报。在进入设计油气层前50m~100m,根据实际需要,如实钻钻井液密度未达到设计最高钻井液密度值,对裸眼地层进行承压能力检验。
(二)检查落实注水井的停注泄压工作。施工单位指定专人检查对正钻井有影响的注水、注气(汽)井停注、泄压情况等,确保达到有关要求,并建立观察台帐。
(三)落实工程技术交底工作。由钻井队技术人员向所有作业人员进行工程、地质、钻井液、井控装置和井控措施等方面的技术和井控安全交底,并提出具体要求。
(四)落实防喷演习制度。钻井队应组织全队职工进行不同工况下的防喷演习,含硫地区钻井还应进行防硫化氢演习,检查落实各方面的预防工作。防喷演习要遵循以司钻为中心、班组为单元的原则。
(五)落实队干部24小时轮流值班制度。钻井队值班干部在生产现场负责检查、监督各岗位严格执行井控岗位责任制,发现问题立即督促整改。
(六)落实井控坐岗制度。由专人观察出口返浆和循环罐液面变化,定时将观察情况记录于“坐岗记录表”中;发现异常,立即报告当班司钻。
(七)检查钻井液密度及其它性能是否符合设计和施工要求,按设计和技术措施要求储备足量的重钻井液、加重材料、堵漏材料和其它处理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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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检查所有钻井设备、仪器仪表、井控装置、防护设备及专用工具、消防器材、防爆电路和气路的安装是否符合规定,运转是否正常,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二十九条 钻开油气层前的检查验收按照钻开油气层的申报、检查验收、审批制度进行。
第六章 油气层钻井过程中的井控作业
第三十条 钻井队应严格按钻井工程设计要求的钻井液类型、密度值和数量配备钻井液和加重钻井液。钻井过程中要进行以监测地层压力为主的随钻监测,绘出全井地层压力梯度曲线。当设计与实际不相符时,应按审批程序及时申报更改设计,经批准后予以实施。但若遇紧急情况,钻井队可先积极处理,再及时上报。随后办理有关审批手续。
第三十一条 钻开油气层后,应定期对闸板防喷器及手动锁紧装置进行开、关活动,定期对井控装置进行试压。
第三十二条 发生卡钻需泡油、混油或因其它原因需适当调整钻井液密度时,应确保井筒液柱压力不小于裸眼段的最高地层压力。
第三十三条 钻开油气层前100~150m始进行低泵冲试验。每只新入井的钻头开始钻进前以及每钻进300m,都要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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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2正常排量循环一定时间,待钻井液循环正常后测一次低泵速循环压力,并作好泵冲数、排量、循环压力记录。当钻井液性能或钻具组合发生较大变化时应加测。
第三十四条 钻进过程中的井控要求:
(一)钻开油气层钻时加快时,要采取钻开1~2m停钻、停泵观察有无溢流的方式,在判明无溢流后,再继续钻进。
(二)钻进中注意悬重、泵压、扭矩、钻时等有无变化,观察有无钻具放空、出现井漏等现象,注意钻井液出口流量、流势有无异常,是否出现气泡、气味、油花等,了解气测录井显示和钻井液性能的变化情况,及时测量循环罐的液面变化,并作好记录。
(三)钻进中发生井漏时,应立即停止钻进,将钻具提离井底、方钻杆提出转盘,做好关井准备。定时、定量反灌钻井液,保持井内液柱压力与地层压力平衡,防止发生溢流,然后采取相应堵漏措施处理井漏。
(四)接单根(立柱)或停泵时,注意观察井口有无溢流。 (五)接到全烃值升高、钻井液密度下降、有气泡、有气味、有油花等异常情况报告时,应立即停止钻进,停泵观察出口槽(管)有无溢流。
第三十五条 起、下钻过程中的井控要求:
(一)下列情况需进行短程起下钻检查油气侵和溢流: 1.钻开油气层后的第一次起钻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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