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风险与保险 损失以及有关的营业费用。
(4) 稳定性:指保险费率在短期内应该是相当稳定的。
(5) 弹性原则:要求保险费率在短期内应该保持稳定,在长期内应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动作适当的调整。
(四) 保险准备金的建立
保险准备金是指保险人为保证其如约履行保险赔偿或给付义务,根据政府有关法律规定或业务特定需要,从保费收入或盈余收入中提取的与其承担的保险责任相对应的一定数量的基金。
1.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是指在准备金评估日为尚未履行的保险责任提取的准备金,主要是指保险公司为保险期间在1年以内(含1年)的保险合同项下尚未到期的保险责任而提取的准备金。
2.未决赔款准备金
未决赔款准备金是指保险公司为尚未结案的赔案而提取的准备金,包括已发生已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已发生未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和理赔费用准备金。
3.总准备金
总准备金(或称“自由准备金”)是用来满足风险损失超过损失期望以上部分的责任准备金。总准备金是从保险公司的营业盈余中提取的。
4.寿险责任准备金
寿险责任准备金是指保险人把投保人历年交纳的纯保险费和利息收入积累起来,为将来发生的保险给付和退保给付而提取的资金。
(五) 保险合同的订立
作为一种经济关系,保险是投保人与保险人之间的商品交换关系,这种经济关系需要有关法律关系对其进行保护和约束,即通过一定的法律形式固定下来,这种法律形式就是保险合同。风险的最基本特征是不确定性,这就要求保险人与投保人应在确定的法律或契约关系约束下履行各自的权利与义务。倘若不具备在法律上或契约上规定的各自的权利与义务,那么,保险经济关系便难以成立。
21
保险原理与实务
三、保险的特征
1.经济性
保险是一种经济保障活动。保险的经济性主要体现在保险活动的性质、保障对象、保障目的等方面。保险经济保障活动是整个国民经济活动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其保障对象即财产和人身直接或间接属于社会生产中的生产资料和劳动力两大经济因素;其实现保障的手段,最终都必须采取支付货币的形式进行补偿或给付;其保障的根本目的,无论从宏观角度还是从企业微观的角度,都是为了有利于经济发展。
2.商品性
在商品经济条件下,保险是一种特殊的劳务商品,保险业属于国民经济第三产业。所以,保险体现了一种等价交换的经济关系,也就是商品经济关系。这种商品经济关系直接表现为个别保险人与个别投保人之间的交换关系,间接表现为在一定时期内全部保险人与全部投保人之间的交换关系。
3.互助性
保险具有“一人为众,众人为一”的互助特性。保险在一定条件下分担了个别单位和个人所不能承担的风险,从而形成了一种经济互助关系。这种经济互助关系通过保险人用多数投保人缴纳的保险费所建立的保险基金对少数遭受损失的被保险人提供补偿或给付而得以体现。
4.法律性
从法律角度看,保险是一种合同行为。保险是依法按照合同的形式体现其存在的。保险双方当事人要建立保险关系,其形式是保险合同;保险双方当事人要履行其权利和义务,其依据也是保险合同。
5.科学性
保险是以科学的方法处理风险的有效措施。现代保险经营以概率论和大数法则等科学的数理理论为基础,保险费率的厘定、保险准备金的提存等都是以科学的数理计算为依据的。
四、保险与相似制度比较
(一) 保险与社会保险
社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的形式,为依靠工资收入生活的劳动者及其家属提供基本生活条件,促进社会安定而举办的保险,主要险种有社会养老保险、事业保险和医疗保险
22
第一章 风险与保险 三种。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的主要内容。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的不同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 实施方式不同。商业保险一般是自愿保险,只有少数险种(如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等民事赔偿责任)是强制性险种;而社会保险的险种均为强制险种,以体现社会公平,兼顾效率。
(2) 举办主体不同。商业保险由专营的保险公司举办,遵循等价有偿的商业原则;而社会保险一般由政府举办,是以社会安定为目的的非盈利性保险。
(3) 保费来源不同。商业保险的保险费是由投保人交纳;而社会保险的保险费一般由雇主和雇员一起承担。雇主和雇员分担比例各国有所不同,基金不够,则由财政补贴。
(4) 保险金额不同。商业保险中财产保险的保险金额由可保利益的价值决定,人身保险的保险金额是由投保人的需要及其支付能力所决定;而社会保险的保险金额是由国家统一规定的,一般只能保证基本的生活费、基本的医疗保险费用。
(二) 保险与救济
在保障经济安定的善后对策中,除了保险、储蓄以外,还有救济。储蓄是自助,是单独进行的善后政策;保险是互助合作的善后对策;而救济则是依赖外援,提供救济的有政府、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商业保险与救济的不同表现在以下方面。
(1) 权利义务不同。救济是一种基于人道主义的单方施舍行为,没有对应的权利义务关系,救济方没有义务对受灾者或贫困者实施救济。由于救济是一种无偿援助,所以接受救济者也无须向救济方履行任何义务。如果从合同的角度论之,救济是单务合同,而保险则是双务合同。保险合同行为要求合同双方必须权利义务相等,贯彻等价。
(2) 给付对象不同。救济的对象往往事先不能确定,且相当广泛,包括国内外受灾者或生活贫困者(老弱病残者、失业者、单亲家庭等);而保险的保障对象都是合同中事先确定的被保险人或保险金受领人。
(3) 主张权利不同。救济的数量可多可少,形式多种多样,金钱、实物均可,接受救济者无权提出自己的主张;而保险金的赔付或给付则必须严格按照合同履约,被保险人可以按合同的约定主张对保险金的请求权,如有异议还可向法院提出起诉,或要求仲裁,以实现请求权。
(三) 保险与储蓄
保险和储蓄都可以作为处理经济不稳定的善后措施,尤其是人身保险(带储蓄性的)与储蓄几乎无甚差别,需求者也往往将之与储蓄进行比较,尽管如此两者的差别还是很大的。具体表现在以下方面。
(1) 经济范畴不同。储蓄是属于货币信用范畴,是货币借贷行为,可以单独、个别地进行。储蓄作为经济生活的后备,只能是自助的行为。而保险则是独立于货币信用之外的另一个范畴,它必须依赖多数经济单位或个人才能实现,是一种联合互助的行为。经济范
23
保险原理与实务
畴不同说明它们各自体现的经济关系不一样。
(2) 需求动机不同。储蓄需求的动机一般基于购买准备、支付准备和预防准备,这些需求一般在时间上和数量上均可确定;而对保险的需求则是基于特定事故发生与否的不确定性,发生时间和损失程度的不确定性。
(3) 权利主张不同。储蓄是以存款自愿、取款自由为原则,谁的钱进谁的账,由谁支配,存款人对自己的存款有完全的随时主张权,支取未到期存款虽然将损失部分利息收入,但本利和一定大于本金;保险贯彻投保自愿、退保自由的原则,但中途退保所领回的退保金在扣除保险公司管理费、手续费等费用后一般小于所交保险费的总和,或小于保单的现金价值(指寿险保单),如果不是退保,被保险人的主张权要受保险合同条件的约束。
(4) 运行机制不同。储蓄行为主要受诸如利息率、物价水平、工资收入及流动性偏好等因素的影响,而且无须特殊的技术进行计算。保险行为主要受危险损失补偿均摊的目的,通过集中保险费的形式建立保险基金,分摊风险有科学的计算依据。
第四节 保险的职能与作用
一、保险的职能
(一) 保险职能的含义
职能是指某种客观事物或现象内在的固有的一种功能,是由事物的本质和内容所决定的。保险职能是指保险的内在的固有的功能,它是由保险的本质和内容决定的。一般认为,保险的职能有基本职能和派生职能之分。
(二) 保险的基本职能
保险的基本职能就是保险的原始职能与固有职能,它不因时间的推移和社会形态的不同而改变。保险的基本职能如下。
1.补偿损失职能
保险是在特定风险损害发生时,在保险的有效期和保险合同约定的责任范围以及保险金额内,按其实际损失数额给予赔付。这种赔付原则使得已经存在的社会财富因灾害事故所致的实际损失在价值上得到补偿,在使用价值上得以恢复,从而使社会再生产过程得以连续进行。
2.经济给付职能
财产保险与人身保险是两种性质完全不同的保险。由于人的价值是很难用货币来计价
24
第一章 风险与保险 的,所以,人身保险是经过保险人和投保人双方约定进行给付的保险。因此,人身保险的职能不是损失补偿,而是经济给付。
〖材料解析〗个人寿险最大理赔案记录更新
据2009年6月5日最新媒体报道,法国航空公司证实, 6月1日大西洋上空失事的A330客机乘客已无生还可能。国内一家保险公司表示,机上9名中国公民中,有一名是其客户。按照保险条款规定,该受难人员或将得到960万元保险赔付,这意味着由泰康人寿保持6年的820万元中国寿险业最高理赔纪录将被刷新。
2003年11月20日,泰康人寿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陈东升将理赔款交到年轻企业家张先生的妻子手中,泰康人寿前后为该客户理赔共计820万元,成为当时国内最大一桩寿险理赔案。这一纪录自2003年一直保持至2009年法航客机失事前,达6年之久。
资料来源:搜狐保险频道 2009年6月5日
泰康人寿820万元理赔案资料见第七章第四节。
(三) 保险的派生职能
随着保险内容的丰富和保险种类的发展,保险的职能也有新的发展,在保险基本职能的基础上,产生出派生职能。保险的派生职能主要有以下两项。
1.防灾防损职能
防灾防损是风险管理的重要内容。由于保险的经营对象就是风险,因此,保险本身也是风险管理的一项重要措施。保险企业为了稳定经营,要对风险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看哪些风险可作为承保风险,哪些风险可以进行时空上的分散,等等。
(1) 保险的经营从承保到理赔,要对风险进行识别、衡量和分析,因此,保险公司积累了大量的损失统计资料,其丰富的专业知识有利于开展防灾防损工作,进而履行其防灾防损的社会职责。
(2) 从保险自身的经营稳定和收益角度来讲,保险公司通过积极防灾防损,就可减少保险的风险损失,增强其财务的支付能力,并增加保险经营的收益。
(3) 保险公司加强防灾防损工作,就能积极有效地促进投保人的风险管理意识,从而促使其加强防灾防损工作。可见,防灾防损是保险的一个派生职能。
2.融资职能
保险的融资职能,就是保险融通资金的职能或保险资金运用的职能。保险的补偿与给付的发生具有一定的时差性,这就为保险人进行资金运用提供了可能。同时,保险人为了使保险经营稳定,必须壮大保险基金,这也要求保险人对保险资金进行运用。因此,保险
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