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渝东南地区旅游发展规划(修编)文本
益共享。通常由外来群体提供资金,参与基础设施等建设;当地村民则以土地、森林等入股,共同合作进行旅游开发,当地村民还可在景区就业和参与景区管理。主要适应于渝东南地区旅游资源较为丰富或农业生产较为发达的地区,如桥梁村民土家风情村、武陵仙山、蒲花河村、濯水古镇、秀山花灯寨、酉阳桃花源等。
3、景区帮扶模式。指旅游业发展具有一定实力的风景名胜区利用其经济优势,采用提供经营条件,安排剩余劳动力就业、资助其基础建设等方式,帮助周边经济欠发达的村庄脱贫致富的一种模式。在这种模式中,景区充分发挥其辐射能力和极化作用,主要解决四方面的问题:解决路、电、水等问题;为村庄提供经营条件;安排农村劳动力就业;为村民增加创收机会。这种发展模式既帮助周边村庄脱贫致富,同时景区也得以持续快速发展。主要适应于渝东南地区已有一定发展,实力较强的景区,如小南海地质公园、神龟峡;官渡峡、洪安边城等。
四、效益预测
1、经济社会效益。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带动其他产业发展,增加就业机会,促进贫困人口脱贫致富。到2010年,消除重要景区绝对贫困人口,农民人均纯收入达3500元;到2015年,实现重点景区贫困人口脱贫致富,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5500元。
2、社会文化效益。推动社区建设,丰富文化生活,增进社会稳定,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传统民风民俗,促进文化交流和文明进步。
3、生态环境效益。加强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减少对生态环境的开发性破坏和环境污染,有助于促进自然生态环境和社会生态环境的良性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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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规划实施的保障机制
第二十四条 坚持政府主导,创新管理体制和协调机制
一、建立渝东南地区旅游经济发展联席会议制度。由市政府主管旅游工作的市领导主持召集,市旅游局、相关市级部门以及渝东南地区各区、县主要负责人为成员。每年定期召开一次联席会议,统筹协调解决渝东南地区旅游经济发展存在的、各区县自己无法解决的重大问题。
二、分别成立“一区五县”旅游经济发展领导小组。由各区县政府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党委、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区县各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单位。旅游经济发展领导小组每年召开两次以上专题会议,统筹协调并切实解决本区县内旅游经济发展中的主要问题,保障旅游经济各要素协调发展。
三、强化区县旅游局统筹协调和监督服务职能。进一步完善区县旅游局“三定”方案,健全组织机构,确保经费运转,明确管理职责,赋予工作权力,不断强化区县旅游局对旅游经济发展的统筹协调职能,重点加强对旅游的规划引导、行业指导、整体宣传、基础设施、政策保障和市场监管,“主导而不主干、主管而不主财”。
四、因地制宜创新旅游管理体制和运作机制。建立突破行政区划的统筹协调机制,对渝东南地区内跨行政区域综合性的重大旅游经济活动、产业布局和重大建设项目,实行统筹实施、统一调节。对重点旅游区可成立由区县政府直接领导的管理委员会,通过“三定”明确其资源保护、旅游规划、行业管理、执法监督等职能,推进三权分立和经营企业化、运作市场化、管理属地化。对旅游发展涉及到的相关政策法规限制和管理上的跨部门、跨地区交叉,按照“管理体制不变、产权关系不变、人员性质不变、经费渠道不变、多种形式合作”的“四不变一合作”思路,或合署办公,或实行联席会议制度协商解决。
五、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桥梁纽带和自律作用。积极发展旅游中介组织,推进旅游行业协会建设,加强旅游业界与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沟通协商。加强行业自律,建立区域旅游协会联席例会制度,规范经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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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坚持大项目带动,建立重点项目支撑体系 一、围绕旅游精品建设,完善配套并明确开发业主。 1、旅游精品项目遴选标准
主要包括:有利于突出渝东南整体板块打造;有重大概念题材利于形象炒作和品牌定位;有大体量的开发载体和成规模的市场接待容量;具有唯一或第一性的有核心旅游资源支撑;具有深厚的地方民族民俗或历史文化底蕴;符合现代旅游发展方向和市场需求;交通进入性好。通过抓纲带目式的非均衡重点突破,完善配套并明确开发业主,加快实现渝东南地区旅游业持续快速和协调发展。
2、十大旅游精品建设工程
(1)五大以自然造化为主的精品。①大仙女山(包括天生三桥/芙蓉洞/江等);②小南海(包括后坝乡/桥梁村/八面山等);③乌江画廊(包括电站及龚滩等沿江古镇);④黄水森林公园(包括黄水古镇/千野草场/太阳湖/大风堡/油草河等);⑤阿依河漂流(包括牛角苗寨/茂云山等)。
(2)五大以历史文化为主的精品。①武陵仙山(包括香山寺/武陵禅院等);②秀山边城(包括秀山县城/洪安古镇等);③桃花源(包括大酉洞/桃花溪/金银山);④酉水土家母亲河(包括后溪镇/石堤镇);⑤传统古镇(包括龙潭古镇/濯水古镇等)。
3、三大非物质文化遗产挖掘工程
(1)民族风情保护工程。主要包括①秀山花灯;②土家族摆手舞;③酉秀民(山)歌/啰儿调;④地方民族戏曲(如阳戏等)。
(2)民俗乡情传承工程。主要包括①民间节事(娱乐);②地方土特产(购物);③民居村寨(住宿);④地方特色餐饮(饮食)。
(3)重大节庆赛事活动。主要包括①武隆国际户外山地赛;②武陵山民族文化艺术节;③石柱黄水公园森林节;④秀山花灯艺术节。
4、四大旅游配套保障工程
(1)旅游交通。①旅游交通口岸工程;②旅游交通景景通工程;③旅游交通衔接换乘工程。
(2)旅游接待。①旅游接待中心;②旅游住宿设施;③餐饮/购物/娱乐。 (3)环保减灾。①景区环保设施;②城镇环保设施;③环境灾害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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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宣传促销。①发布性宣传平台;②人物性宣传平台;③事件性宣传平台。
5、项目业主遴选工程。项目业主条件应包括:一是有开发资质;二是有资金实力;三是有知名品牌;四是有成功业绩;五是有良好信誉;六是有发展后劲。
二、加强重大项目策划、储备和建设推进
1、重大项目建设任务。规划期内共计规划建设重大项目 405个,总投资88.255亿元人民币。其中,①基础设施项目150个,投资匡算460370万元;②接待服务设施项目113个,投资匡算176760万元;③旅游景区开发建设项目74个,投资匡算177520万元;④旅游节庆赛事及展演项目10个,投资匡算12000万元;⑤生态环保与扶贫开发项目52个,投资匡算49400万元;⑥旅游宣传促销项目6个,投资匡算6500万元。
2、做好重大旅游项目前期论证。构建完善动态管理、动态储备、滚动实施的重点项目库。在实施过程中要结合本地区实际,统筹协调规划设计、用地审查、环境影响评价、资金筹措、项目审批核准等前期工作,提高项目质量和前期工作效率。
3、推进重点旅游项目加快建设。实行市、区县两级政府领导分工负责制和绩效考核制度。建立健全投资风险约束机制和投资决策责任制、规划项目招投标制和监管制度。抓好重大项目建设用地和资金保障,确保项目进度。
第二十六条 拓宽投融资渠道,加大对旅游业的投入
一、拓宽资金来源,加大政府投入。抢抓国家高度关注“三农”和建设武陵山区经济高地、民俗生态旅游带和扶贫开发示范区等战略机遇,真正把旅游业作为着力培育的支柱产业列入投资计划,安排并保证应有相应的专项资金,强化各级政府对旅游的导向性投入。整合相关部门资金资源,“一区五县”的移民开发资金、扶贫开发资金、生态建设资金、农业产业化开发资金、水库发电返还建设资金以及公路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申报,要优先考虑与旅游发展相结合的项目。对乌江库区、贫困山区、民族地区的旅游资源开发、基础设施建设、旅游商品生产项目、结合扶贫和移民及其他专项资金,争取财政给予贷款贴息。对重点景区的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争取纳入县财政的城市维护费中统筹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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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转换机制,积极吸引社会资本。加大对内对外的招商引资力度,利用西部开发、关注“三农”、直辖市的特殊背景,以及特惠政策、特定资源、特殊感情的措施和办法,搭建好招商引资平台,鼓励国内、国际上有影响的大旅游商到渝东南地区投资旅游开发。支持旅游业进入资本市场融资,扩展旅游业的融资渠道。选择条件较成熟的部分旅游景区,采取经营权转让、特许经营、合资合作、租赁等方式进行市场融资,并积极推行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BOT融资模式;大力发展民营旅游经济,积极引导社会闲散资金对旅游业的投入,扩大旅游企业直接融资范围。同时,要加强投资管理,优化投资结构。
三、充分发挥金融、税收、价格等杠杆作用。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参与旅游经济的发展,鼓励旅游消费信贷制,找准商业银行与旅游企业之间的有机结合点,拓展银企双方的客源市场。重视旅游税收管理,对从事旅游基础设施及重点旅游项目开发建设的投资企业,实行税收优惠;实行“无偿开发”的政策,以吸引投资。设置地方税种,开征旅游发展附加税。不断规范旅游价格行为,按照“统一领导、严格管理、按质论价、合理收费”的原则,会同物价管理部门,科学合理地制订旅游产品的指导价格,并逐步与国际惯例接轨。
四、拓宽视野,争取国际项目资金。拓宽资金来源渠道,获取国际项目资金支持。加强与国际上的一些非政府组织,的沟通联系,积极申请绿色发展基金(基金多为无偿援助或低息的贷款)。对于基础设施、可持续开发和其它非赢利性投入可寻求世界银行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性金融机构的帮助。
五、定期发布旅游发展建设指南,引导资本投入。根据渝东南旅游规划,由政府滚动提出渝东南旅游建设发展的阶段性目标,发布项目指南,并向社会公示,引导社会公平有效投资。对重要大型旅游项目的建设实行政策性倾斜,实行优惠政策,并组织统一招标,吸引国内外知名开发商投标。
第二十七条 强化旅游行业管理,规范旅游市场秩序
一、健全旅游管理的法规体系。进一步深化旅游管理的法治体系建设,制定和完善地方性的旅游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并组织有关单位部门进行政策、法规的实施;加强旅游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强化对旅游的执法监督、检查和考核,使旅游执法权威化,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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