甬监[2012]1号文件(2)

2019-08-30 20:58

(六)投标(申请)人在宁波市本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行政监督主管部门指定的媒体上无正在公示且被限制投标的不良行为记录;

(七)投标(申请)人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申请)的,组成的联合体满足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要求;

(八)招标人要求投标申请人提交资格预审申请信用担保的,投标申请人已按资格预审文件规定提交资格预审申请信用担保;(本项仅适用有限数量制资格预审项目)

(九)投标(申请)人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本项仅适用除园林绿化工程外的施工招标项目)

(十)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应符合下列资格条件: 1、主设计师、总监理工程师、项目经理具有合法有效的职业资格证书,其中项目经理还应具有合法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勘察项目负责人或园林绿化项目负责人资格条件应满足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要求。

2、总监理工程师或项目经理承接本项目后,其业务量仍符合本市对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承接业务量的规定。(本项适用监理、施工招标项目)

3、拟派项目负责人需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登记信息的,相关信息已在系统中确认通过。

4、拟派项目负责人在宁波市本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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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程招投标行政监督主管部门指定的媒体上无正在公示且被限制投标的不良行为记录。

第十六条 设备、材料采购项目投标(申请)人的必要合格条件如下,招标人需增减以下投标(申请)人必要合格条件相关内容的,应事先报招标投标监管部门备案。

(一)投标(申请)人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且营业范围包括招标采购的设备、材料;

(二)投标(申请)人以制造商身份参加投标(申请)的,应提供合法有效的生产许可证;以代理商身份参加投标(申请)的,应提供设备、材料制造商对其唯一授权证明材料。

第十七条 采用有限数量制资格预审的,投标申请人附加条件包括下列内容。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的实际情况,选择总分不超过100分的评审内容,其中建筑业企业信用等级为施工总承包或者监理招标项目的必选内容。

1、投标申请人的建筑市场信用等级:60分。(本项适用施工总承包或者监理招标项目)

2、投标申请人的资质:施工总承包或者监理招标项目5分;专业承包招标项目20分。

3、投标申请人的类似项目监理(或施工)经验:施工总承包或者监理招标项目5分;专业承包招标项目20分。

4、投标申请人获得的奖项:3分。(本项适用施工总承包或者监理招标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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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投标申请人的办公场所面积:5分。

6、投标申请人自有或者控股建材加工场所情况:2分。(本项适用施工招标项目)

7、投标申请人的税收贡献:5分。

8、投标申请人获得的荣誉称号:3分。(本项适用施工总承包或者监理招标项目)

9、投标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到场情况:5分。 10、拟派项目负责人的执业资格:施工总承包或者监理招标项目2分;专业承包招标项目20分。

11、拟派项目负责人的类似项目监理(或施工)经验:施工总承包或者监理招标项目5分;专业承包招标项目20分。

12、拟派项目负责人获得的奖项:3分。(本项适用施工总承包或者监理招标项目)

13、拟派项目负责人获得的荣誉称号:3分。(本项适用施工总承包或者监理招标项目)

14、拟派项目负责人的项目实施管理计划答辩情况:5分。(本项适用于按第十八条规定允许项目负责人答辩的招标项目)

第十八条 招标人按下列原则制定附加条件认定和评审标准:

(一)投标申请人的建筑市场信用等级以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公布的信息以及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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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的有关文件规定为准。

A级企业得60分,B级企业得45分。

(二)投标申请人的资质根据企业资质证书确认。资格预审文件提出的资质评审要求应与招标要求资质同序列同类别,不得排斥资质等级高于招标要求的投标申请人,按下列标准确定评审标准:

1、施工总承包招标项目:具备特级资质的,得5分;具备一级资质的,得4分;具备二级资质的,得3分;具备三级资质的,得2分。

2、监理招标项目:具备综合资质的,得5分;具备专业甲级资质的,得4分;具备专业乙级资质的,得3分;具备专业丙级资质的,得2分;具备事务所资质的,得1分。

3、专业承包招标项目:具备一级资质的,得20分;具备二级资质的,得18分;具备三级资质的,得16分。

投标申请人的主项资质与招标要求资质的专业类别不一致的,本项得分另减2分

(三)投标申请人的类似项目监理(或施工)经验指其在三年内完成过具有软土地基基础(注:软土地基基础要求仅适用于施工总承包招标项目、监理招标项目、以及与地基基础有直接关联的专业工程招标项目)、结构形式与招标项目类似且单项合同造价或工程规模达到招标项目60%及以上的监理(或施工)项目。完成时间以工程竣工日期为准,证明材料包括中标通知书(注:中标通知书仅适用投标申请人提供的类似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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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法定招标项目)、备案合同(包括分包合同)、竣工验收资料和软土地基相关技术资料(注:软土地基相关技术资料仅适用有软土地基基础要求的类似项目)。

将符合本款规定标准的项目设臵3个评审等级,分别为:单项合同造价或工程规模达到招标项目100%、达到80%、达到60%,其对应的得分分别为:

1、施工总承包或者监理招标项目:5分、4分、3分; 2、专业承包招标项目:20分、18分、16分。 类似项目不符合本款规定的,不得分。不同工程得分不累计。

资格预审文件应按规定对软土地基的技术指标作出界定。 (四)投标申请人获得的奖项指其符合本条第(三)款规定的项目在近三年内或者前三年度内获得的工程质量最高(荣誉)奖。奖项获奖时间以文件或证书颁发时间为准,奖项根据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相应行业协会颁发的文件或证书确认。

将符合本款规定标准的奖项设臵3个评审等级,分别为:国家级、省级、地市级,其对应的得分分别为:3分、2分、1分。投标申请人的奖项不符合本款规定标准的,不得分。

同一工程,按就高计分原则评审;不同工程奖项得分可以累计,但不得超过最高分。

(五)投标申请人的办公场所指其在宁波行政区域内的办公用房,根据房产证上明确的设计用途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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