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文件要求作出符合性评审意见。
第三十九条 采用综合评估法(二)的,技术标最大评分范围为85分-100分。按评标细则确定的评审标准计算技术分,并根据本办法附件2规定权重将其计入综合评估分。
第四十条 技术标采用评分制的,合格投标人超过15家时,按下列方式选择11家投标人,进入技术标评审。符合《宁波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投标资格审查办法(试行)》第六条规定推荐条件的投标人经招标人推荐,可直接进入技术标评审。被推荐的投标人包含在11家投标人中。
(一)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的标段工程造价在10000万元及以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在5000万元及以下、或专业工程项目在1000万元及以下的,先开商务标。在投标报价范围划分为十等分产生的十一个数值中,随机确定一个作为基准价,根据各投标报价与该基准价差额的绝对值从小到大进行排序,取前11家投标人;绝对值相同的,优先选择投标报价低者。
(二)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的标段工程造价在10000万元以上、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在5000万元以上、或专业工程项目在1000万元以上的,先开资信标,将所有合格投标人的资信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取前11家投标人。
未超过15家的,对所有合格投标人的技术标进行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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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一条 采用综合评估法的,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选择下列不超过3项的资信标评审内容,其中第(一)款为必选内容。资信条件认定标准和评审等级设臵原则按照《宁波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投标资格审查办法(试行)》第十八条规定的相应资格预审附加条件认定标准和评审等级设臵原则执行。
(一)投标人的建筑市场信用等级;(本款适用施工总承包招标项目)
(二)投标人资质;
(三)投标人的类似项目施工经验;
(四)投标人获得的奖项;(本款适用施工总承包招标项目)
(五)投标人的办公场所面积; (六)投标人的税收贡献;
(七)投标人获得的荣誉称号;(本款适用施工总承包招标项目)
(八)拟派项目经理执业资格;
(九)拟派项目经理的类似项目施工经验;
(十)拟派项目经理获得的奖项;(本款适用施工总承包招标项目)
(十一)拟派项目经理获得的荣誉称号。(本款适用施工总承包招标项目)
第四十二条 资信标评分范围及信用等级分值详见本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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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附件2,其余分值由招标人根据选择的资信标评审内容按要求和规定分值范围自行设臵。按评标细则确定的标准计算资信分,并根据本办法附件2规定的权重将其计入综合评估分。
第五章 设备、材料采购招标评标办法 第四十三条 技术简单、技术标准通用性较强,或技术规格、性能、制作工艺要求统一的设备、材料一般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进行评标;技术复杂或技术规格、性能、制作工艺要求难以统一的设备、材料,一般采用综合性价比法进行。
第四十四条 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在投标资质(格)、交货期、设备、材料的性能、技术指标、售后服务、付款条件等各项评审因素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投标人中,按投标价格从低到高排序。
不得将投标报价低于成本的投标人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第四十五条 采用综合性价比法的,按本办法附件2规定的评审标准和权重计算商务分。
第四十六条 技术标应包括下列内容,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项目的实际需要进行补充或修改。
(一)主要设备、材料和辅助设备、材料性能、质量、技术参数。
(二)设备组件的配臵、技术方案、主要制造、检测设备。 (三)质量管理措施、设备、材料组织供应计划。 (四)售后服务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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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七条 采用综合性价比法的,技术标最大评分范围为85—100分。按评标细则确定的评审标准计算技术分,并根据本办法附件2规定权重将其计入综合评价分。
第四十八条 采用综合性价比法的,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选择下列不超过3项的资信标评审内容。
(一)投标人的财务状况:以上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提供的相关信息为准。
(二)投标人的银行信用等级:信用等级取得时间以证书颁发时间为准,不超过三年;根据地市级及以上银行或其授权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证书确认。
(三)投标人的近三年同类产品生产、销售额:根据最近三个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提供的主营业务收入信息为准。
(四)投标人的售后服务能力:对注册地在宁波市行政区域的投标人、在宁波市行政区域设立分支机构的投标人及与注册地在宁波市行政区域的企业有同类产品售后服务合作关系的投标人应设臵不同的评审标准。
(五)投标人的办公场所面积:本款资信条件认定标准按照《宁波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投标资格审查办法(试行)》第十八条第(五)款中关于专业承包招标项目相应的资格预审附加条件认定标准和评审等级设臵原则执行。
(六)投标人的税收贡献:本款资信条件认定标准按照《宁波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投标资格审查办法(试行)》第十八条第(七)款中关于专业承包招标项目相应的资格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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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条件认定标准和评审等级设臵原则执行。
第四十九条 资信标评分范围为80—100分,招标人根据选择的资信标评审内容按规定分值范围自行设臵。按评标细则确定的评审标准计算资信分,并根据本办法附件2规定权重将其计入综合评价分。
第五十条 将综合评价分除以商务分得出性价比值。
第六章 附 则
第五十一条 采用预选承包商方式的,评标办法遵照本办法执行;邀请招标项目的评标办法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本办法暂不适用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条件成熟时另行发文通知执行。
第五十二条 各县(市)、区政府或管委会有关部门可根据本区域实际情况对本办法规定的各类评标办法适用范围作适当调整;对本办法规定的资信标评审内容中涉及荣誉的内容进行适当补充。调整和补充内容报市级相关部门备案通过后方可实施。
已出台评标办法的县(市)、区政府或管委会有关部门应在2012年6月1日前按本办法精神对原有的评标办法作出相应调整。调整后的办法报市级相关部门备案通过后方可实施。
第五十三条 市本级及各县(市)、区政府或管委会有关部门应根据本办法或调整后的评标办法原则,对招标人制订评标细则提出指导性意见,指导性意见须报市级相关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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