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NV2.7-1标准

2019-08-30 21:04

页号3: 介绍:

该DNV2.7-1近海货物集装箱标准于1989年5月首次出版。该标准出版的原因是因为当时不管是国际标准、DNV出版的国家规定或是规则均没有特别涵盖近海集装箱。一份修改说明于已于1995年5月出版。基本强度和设计要求仍与原始版相同。

许多其它标准、规定适用于集装箱、集装箱类的设备和相关类型的设备。在起草本标准时,已经考虑到了相关国际标准、规则和规定。本标准最重要的是IMO(国际海运协会)的MSC/Circ860 和EN12079标准。在1991年欧洲标准委员会CEN开始为近海集装箱起草一种欧洲标准。技术委员会CEN TC 280起草了EN12079,该标准已于1999年发行,一份修改版将于2006年出台。EN12079标准中的近海集装箱的设计、测试和生产要求是直接在DNV标准2.7-1版的基础上而生成的。本标准与其它标准、规范的关系已在第1.2节中指明了。

本标准已考虑到了各种作为运输设备的近海集装箱,这三种典型的运输有:在岸上由叉车起吊、通过补给船运输、起吊至或是从近海装备上起吊。本标准包括与所有这三种情况相关的设计要求。

因为近海集装箱频繁被运输和搬运的情况,正常的近海集装箱的易损率通常是十分高的,并经常会出现损坏而需要进行维修。但,根据此标准集装箱的设计和认证必须具有足够的强度来承受正常的恶劣的近海操作,从而即使遭受到超重荷载的情况也不会完全损坏。

2006年版的变化

标准已被大范围地进行了修改,在所有章节中均有变化。但基本设计和强度要求没有变化,起吊设备除外。详细的要求、注释和指南已被增加入整个标准和新的附录中。一些要求也被改变了来与新EN1207标准要求保持一致。新的材料要求在近海储装箱中进行了介绍,这仅能在某种潜在的气候环境中进行使用。许多编缉进行了变化,附录编号也被重新进行了编号。

最重要的变化是:

第一章已被扩展,包括了详细的可参照的其它集装箱标准和规范。 材料要求被从设计的章节中剔除,移到了一个单独的第三章中。

在设计的章节中(现在的第四章)有一些变化和附加内容,包括对敞口集装箱的保护,铝材的可允许应力、吊耳的间隙,、叉槽的要求、带有叉车起吊的长集装箱的测试以及其它的指南和注释。

在第五章(生产)中加入了NDE要求的详细叙述,而生产测试却被减少了。 在第八章中的起吊设施被进行了大量更改。参考标准被加进去了,一种新的计算方法被进行了介绍,吊索和元气件认证的详细要求被加了进去,吊索标记被更改了。

在第九章中,阶段性检查和测试时间被进行了更改。

一个新的附录C被加了进去,其中带有强度计算的指南和示例。 一个新的附录D被加了进去,其中带有吊耳的设计和计算。 附录E中的起吊设备的计算被大大的增加了。

IMO(国际海洋协会)的近海集装箱的通知、MSC/Circ. 860被加到了附录I中。

当前的附录1和2将包括在同一个小册子中,作为本标准的其余部分。 一个新的附录3介绍了有关特定气候的集装箱。附录3中所述的集装箱具有

更高的设计温度,其它方面与近海集装箱标准相同。

其它:

目前DNV根据2.7-1标准的先前版本认证的近海集装箱将适合于新的标准。可以进行重新认证,但并不是必须的。但对于一些集装箱而言,第八章中的起吊设备的新要求对于吊索或卸扣具有更高的要求。

本标准认证的集装箱将适合于MSC/Circ. 860的要求。

本标准认证的集装箱将适合于新的EN12079标准中的第一、二部分的要求,本标准的认证不会产生额外的费用。

第8页

一、 总述: 1.1 范围

本标准认证适合于与近海集装箱运输的设计、生产、测试、认证、标识和阶段性检查有关的要求。

本标准涵盖了集装箱结构和其它与搬运、充注、排放、冷却、加热和安全有关的设备。

近海集装箱的目的必须符合如下要求: ? 与下述有关的安全使用: ? 人身 ? 环境

? 对于船只和安装是否有毒。

通过选择如下因素,适合于重复使用: ? 材料 ? 保护

? 便于修理和维护

本标准中的要求是在搬运和操作近海集装箱的如下一些假定情况的基础上形成的:

? 它们被单独由吊钩钩住顶部吊环进行起吊;

? 它们不是由集装箱吊具或是标准的集装箱吊具进行起吊的;

? 它们可以在任何地方(世界各地)使用任何具有足够载荷和速度的起重

机进行起吊的;

? 对于只能在有限制性操作的区域(特定气候下的)的集装箱具体见附录

3

? 如果它们仅是设计来进行堆积的

? 它们仅可以在岸上堆积或是在近海进行安装的。不可以在运输的船上进

行堆积的;

? 货物或松散的安装被正确固定在集装箱内。

? 集装箱被设计来可以为集装箱内的货物和安装在内部的部件提供足够的

保护。

? 它们被根据IMO补给船的安全标准而进行搬运; ? 搬运和操作是根据当地规定进行的。

船级社可以通过相关的结论代表一个整体的安全标准,该标准等同于本标准要求。如果在随后的信息中显示了所选择的替代结论并不能令人满意,这种认证可能会被废除。

当词“集装箱”被用在整个标准中,它是指近海集装箱。

当寻找船级社的认证时,词“Shall”(必须)的使用暗示一种强制要求。当另一个也可以接受的结论出现时,词“should”(必须)的使用表明一个建议的出现。

本标准中的片段中标明”Guidance”(指南)和“Note”(注意)的地方不属于DNV的要求。这些指南和注意是提醒设计人员、制造厂家或操作人员一些实用的建议。

本标准经常直接指多种标准(EN、ISO等),或是其它所熟知的标准。熟知的标准是指船级社可接受的标准。 1.2 与其它标准、规范的关系 1.2.1 IMO(国际海洋协会)

IMO(国际海洋协会)发布了国际集装箱安全公约、CSC和国际危规。这些均为强制性国际规范。IMO认积到CSC(国际集装箱安全公约)不直接适用于在海上进行搬运的近海集装箱,于是他们颂布了MSC/Circ 860,其中带有近海集装箱的认证指南。国际危规也需要集装箱和可移动罐箱在海上进行搬运时也必须进行此认证。

本标准中认证的集装箱也符合MSC/Circ.860,这在认证证明中也将被引用。该内容在附录I中已被重新显示。

IMO还发布了货物运输工具和近海补给船的人员的安全标准,这其中含有搬运指南、贮存和货物的安全。 1.2.2 标准集装箱

用于集装箱海轮进行海上运输的集装箱通常根据ISO1496标准的相关部分进行设计。CSC(国际集装箱安全公约)认可的集装箱通常也是与标准集装箱一样进行设计。

1.2.3 欧洲标准EN12079

(自撰写之日:仅可以根据EN12079得到新版本)

欧洲标准EN12079“近海集装箱和相关起吊设备”形成了第三部分,见表1-1

表1-1

本标准中的近海集装箱和起吊设备还分别全部符合prEN12079标准第一、二部分,这可能会在认证证明中提及。

1.2.4 标准2.7-2近海专用集装箱

当近海集装箱被设计和在船上固定了或是浮动的近海安装设备用于特殊服务时,它将适用于标准2.7-2近海专用集装箱的安装要求,该标准涵盖了这种要求的集装箱。

1.2.5 近海运输设备

许多用于近海运输的可移动设施不是标准中所述的集装箱,但却经常对这些设施进行认证。因此DNV还准备了一个新的标准2.7-3用于可移动的近海运输设备,该标准中对于重量小于50000kg的可移动设备具有设计、生产、测试等方

面的要求。

标准中所认证的近海设备的第一功能并不是用来装运货物的,但却可以装一些与其服务有关的松散的设备。

第9页

近海集装箱与近海运输设备的主要区别在于这些设备必须符合各自的设计类型,必须考虑到其具体的运输用途。必须在标准中给予其操作限制或是要求操作人员必须对某一特定的设备具有操作资质。

1.2.6 吊具规定

在ILO、欧洲机械协会和DNV的吊装设备中,近海集装箱不属于吊装设备。换而言之,他们认为就是这些标准中所指的货物设备。

但是从这些标准和规范的要求中已经考虑到了,即:阶段性检验的间隔时间。 1.3 国家权力机构

如果在一些国家权力机构比本标准的要求还要严格时,这些将被与认证程序一并运用。

注意:一些国家权力机构可能会认为近海集装箱是一种起吊设备。 1.4 定义

1.4.1 近海集装箱

近海集装箱是一种可移动式装置,其最大毛重不超过25000kg,可重复用于货物的运输,在开放的海域搬运货物,从、到或是在固定的场所和浮动的船上或是设备上进行搬运。

一只近海集装箱包括固定安装的设备,见1.4.4

注意:其它固定的或是松散的设备在没有特殊说明的情况不属于该标准范围,但那些支撑重设备和机器等的结构将根据第4.4.11节要求进行认证。 近海集装箱还由本标准要求进行定义。具体请参照下述重要和次要结构,见4.1节。

近海集装箱的起吊设备的用途不是安装了用来重复运输的设备不是集装箱。如:那些没有带有吊耳的外部框架也不是集装箱。因此,这些设备不属于标准2.7-1的范畴(见第1.2.2节中的垃圾斗的定义)。许多这种移动式设备根据DNV移动式近海设备的标准可能符合条件。 近海集装箱可以被分为三种: a) 近海货物集装箱:

近海集装箱被用来运输货物,近海货物集装箱示例:

? 一般货物集装箱:一种封闭的带门的集装箱

? 开顶箱:一种敞口的集装箱,用来装运一般或特殊货物的(如:管

道、吊索等)

? 罐式集装箱:一种装运危险液体或是无危险的液体的集装箱。 ? 散货集装箱:一种用来装运散装固体的集装箱。

? 特箱:一种用来装运特殊货物的集装箱(如:垃圾碎末、设备盒子、

瓶架)

b) 近海服务集装箱

近海集装箱为特殊服务任务而制造并配备了相应设备,主要是一些可能会安装的设备(如:实验室、车间、库房、机房、控制台、无线设备) c) 近海垃圾斗

一种开口的或是封闭的近海集装箱用来贮存和移除垃圾的。通常由平钢板形成集装箱的装载轴承型材,由钢模支撑,也就是槽钢或是方钢,在侧面和端面周围水平安装。垃圾斗可以是开口的,或是带有松散或是铰接的盖子。 除了具有起吊设备的吊耳外,集装箱侧面可能还装有适当的吊环,便于起吊设备固定到垃圾斗的起吊车上。 1.4.2 货物集装箱

可再利用的运输用集装箱,用于国际交通运输,设计来便于使用一种或是多种模式的不带有中途再装载的货物运输(含海运)。见DNV 1981年的货物集装箱标准。在CSC集装箱和ISO集装箱中也有说明。 1.4.3 用于近海运输的设备

可移动设备或是最大毛重不超过50000kg的设备,单次或是重复使用首次服务功能、在开放式海域内搬运,从、至或是在固定地点或是浮动的近海设备或是船上操作。这种类型的设备不属于近海集装箱。 1.4.4 固定设备

附着在集装箱上,但却不是货物。 注意:

可以包括吊装设备、额外的搬运或是保护设施、充注、排空、冷却、加热、中间甲板、保护点、垃圾粉碎机等。 1.4.5 主结构

装载和支撑框架和装货板。 主结构包括下述结构件: ? 装载和支撑框架

? 装货板(地板、双层甲板) ? 叉车槽 ? 吊耳

? 罐箱的支撑框架 ? 重物的支撑 ? 角撑

主结构可分为两个部分:

a) 重要的、必不可少的重要结构是主要的结构件,它们将货物的载荷传输

到吊钩或是叉车铲上(即将荷载传输到吊装设备上),至少包括: ? 顶、底侧梁 ? 顶、底端梁 ? 角件 ? 吊耳

第10页 ? 叉车槽

其它主结构也可能会被认为是重要的或是必不可少的。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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