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NV2.7-1标准(2)

2019-08-30 21:04

底板和其它特别说明的主要功能的结构件:a) 偏

转板、堆积装备和方钢上的端板也属于这种。这部分也包括框架保护件。 侧板和顶板(包括起皱板)不属于主结构中的一部分,当在计算集装箱的强度时不需考虑。对于垃圾斗的要求,请参照第4.1.1节。 1.4.6 辅助结构

那些在负载设计计算中不需要考虑的部件。辅助结构包括如下元件:

? 门、侧墙、顶板和斗盖 ? 加强板和起皱板

? 仅用于罐箱保护作用的结构件 ? 内部栓固点 1.4.7 样箱

一种设备是所生产设备的代表,并将被认证的,用于样箱测试的设备。这种样箱可能是特别生产来用于型式试验的,也可以是从所生产的产品中随便抽出来的。如果是特别生产的,希望工装和生产过程与随后将用于生产的设备具有可比性。 1.4.8 箱主

近海集装箱的法定箱主或是所指定的人。 1.4.9 起吊设备

起吊设备是用于将近海集装箱与起吊点相连接起来的设备。这可以包括单脚或多脚吊索(带或不带顶脚)和卸扣,不管是否栓固。 1.4.10 栓固的卸扣

卸扣被固定到吊索臂上,并由一个密封或是相关装置进行栓固,这样不管卸扣是否被变化都会有很明显的信号。

注1:卸扣在嵌环中也被认为是被栓固了。

注2:那些被栓固了的卸扣,即不可以从吊索中分离的卸扣也被认为是起吊索的一部分。见第9.3节。

1.5 符号清单

R: 包括永久固定的设备和货物在内的近海集装箱的额定或是最大毛重,单位为:千克。不含起吊设备。

注意:起吊设备的质量不包含在R中的原因是通常起吊设备在认证时不存在,而且在近海集装箱的使用寿命中,起吊设备可能会被更换。

T: 皮重。含固定安装的设备,但不包含货物和起吊设备在内的空集装箱的重量。单位为千克。

P: 可装载重量。集装箱可以安全运输的最大允许的货物重量。单位为千克(P= R-T)

S: 起吊设备的重量

F: 设计负载,单位为牛顿

L: 集装箱的长度,单位为毫米

Re: 在室温下的特定最小屈服强度,单位为N/mm2 Rm: 在室温下的特定最小拉伸强度,单位为N/mm2 Rp 0.2:室温下0.2%的屈服强度,单位为N/mm2 RSL: 在吊耳上的吊索的负载,单位为N

TD: 设计温度,是用于近海集装箱和设备选择钢材等级时的温度参考。 g: 标准重力加速度(约9.81 m/s2) ln: 结构件的名义长度,单位:mm n: 吊索吊臂数量

t: 材料厚度,单位:mm

v: 吊臂与竖直方向的角度,单位为度 y: 结构件的偏差,单位:mm

óe: 冯米塞斯等价应力,单位:N/mm2 ψ: 负载系数

WLL: 工作负载极限,单位:吨。所允许的可以承受起吊服务的起吊设备的最大质量。

注1:标准、产品规格等中所指的起吊设备的WLL通常是指一般的起吊工作的WLL。对于安装在近海集装箱上的特殊用途的起吊设备而言,WLL在第八节中有说明。

注2: 安全工作负载SWL在本标准中不适用。该项在集装箱的定义中不是太清楚,因此当指近海集装箱时不要使用。工作负载极限WLL仅适用于起吊设备,而不用于集装箱。 2、 认证程序 2.1 概述

根据如下要求设计、制造、测试和标识的近海集装箱可能将由DNV进行认证。在认证结束时,船级社将出具一份证书,船级社贴标将贴在集装箱上。 认证包括如下步骤: ? 设计审核

? 样箱检验和测试

? 生产过程检验和测试 ? 证书出具

必须向当地的DNV船级社递交认证申请,当地的DNV船级社将会递交给认证机构审理。

第11页 申请包括:

? 集装箱类型的简短说明(外形尺寸、功能、特殊性能等) ? 所涉及的标准和规范

? 所适用的形式认证安排(见2.2.1) ? 生产地点(如果有的话)

? 如果需要单独的认证,需注明所生产的集装箱的数量。 2.2 认证

2.2.1 认证计划

如果制造厂家只计划生产一只集装箱或是单一的,有限批量的集装箱,船级社可能会仅就这一批集装箱进行一对一的单独认证。制造商必须注明需要认证的集装箱的数量。

如果是一些系列性的生产或是将来会生产相同集装箱设计的订单时,建议进行型式认证。型式认证通常是为制造商的集装箱进行认证的。如果制造商是代表箱东生产的某一种设计的集装箱,箱东的设计类型和制造商的均需要在型式认证中列出。

如果一个设计人或是设计公司希望得到一种集装箱设计的认证,不管是他们自己生产还是以后生产,船级社均可以出具一份“型式认证”书。当该集装箱设计在建时,必须进行型式测试,一份型式认证证书可能会被出具给制造厂家。如果制造厂家是一被授权单位,型式认证证书将注明设计人或是设计公司。如果一些被授权人将制造相同设计的集装箱,通常必须每个制造厂都需要进行型式认证。 近海集装箱的起吊设备可以根据标准中的附件一进行型式认证。其标题为“近海集装箱起吊设备的型式认证”。

DNV的型式认证被列在DNV的网站www.dnv.com 上的DNV Exchange栏中。

2.2.2 其它标准的认证

本标准中的认证的近海集装箱也必须分别符合IMO MSC/Circ. 860标准和EN12079标准中的第一、二部分。因此这些标准通常也会出现在近海集装箱的认证证书中。

用于运输危险品的近海集装罐箱必须在DNV2.7-1 的基础上符合IMDG的标准。 如果需要或是证书中的某一部分必须为一集装箱,船级社也可以根据其它国际或是国家标准或规范对近海集装箱进行认证。 2.2.3 认证所需要的文件

为了便于设计审核,必须通过当地DNV办事处在生产前充足的时间内向认证机构递交下述文件:

用于认证,一式三份:

? 图纸、外形尺寸、最大毛重、有效载荷、受力元件的尺寸、吊索角度、吊耳

和设计详情以及注明所使用的材料标准。 ? 特定的连接方式(焊接、螺栓连接、铆接)。所使用的焊接必须使用熟知的

标准焊接标识。 用于信息(一份)

? 设计计算书(如果有的话),包括起吊装置的计算书。 ? 用于特箱或是特殊设备所需的文件。 注1:

如果所发的文件是以邮件方式发送的,其格式必须是PDF文件。图纸和文件必须是正确的可打印的格式。 注2:

船级社通常会验证集装箱的长度,这通常包括船级社计算的长度计算。但是,设计优化的计算将不由船级社来完成。

递交给当地DNV办事处的检验人员的文件: ? 焊工资质证

? 焊接工艺指导书

? NDT探伤操作人员资质

? 特别的防腐蚀和油漆信息(型号、用途、油漆干膜厚度) ? 镀层和标识 2.2.4 设计审核 需要审核如下:

? 结构强度包括设计详细情况 ? 材料规格

? 焊接和其它连接方式 ? 起吊设备

? 对于其它固装设备的支撑结构 如果根据经验或是其它惯例显示,有些与危险品安全有关的要求没在当前的要求中直接显示 ,DNV可以决定在任何时候停止辅助要求,以维护全部的安全标准。 DNV的计算机程序可能会被用来帮助检查计算规则。 2.3 证书

2.3.1 检验和证书

在生产开始前,船级社必须审查制造商的焊工资质,进行焊接评定,从而证实该制造商是否具有生产集装箱的能力。

生产必须根据制造商的质量计划进行。在生产过程中,船级社一般会根据第五章内容进行检验。

另外:证书必须基于船级社在制造商的质保系统基础上的检验结果出具。在这个系统的基础上,检验、试验条款和检验人员的现场检验的次数可能在制造检验安排(MSA)中注明。

一个制造检验安排(MSA)是一种文件形式的安排,其中写明了DNV的任务和制造者与制造检验和证书有关的材料和元器件的特殊规格范围有关的内容。 对于每一只生产的集装箱,一份产品证书、“近海集装箱证书”(格式号49.07a见附件G)将由船级社的检验员出具。DNV的检验员仅需要在交货时填写并在证书的第一页签字,如果需要其它信息,他可能还需要含上第二页的证书。

第12页

注意:因为起吊设备通常不是从集装箱制造商处交货的,而且通常在集装箱的使用寿命期间将会被更换,证书中就不需要含上起吊设备。

对于用于危险货物的罐式集装箱而言,DNV的罐式集装箱的证书或是可移动式罐逄的证书(格式49.04a)必须在近海集装箱证书以外再签发。而且这两份证书必须具有同一个证书号。 2.3.2 试验和检查 2.3.2.1 样箱试验

不管是将要生产单只集装箱还是要生产一系列的集装箱,样箱试验均是需要进行的。因为这些试验将不会损坏集装箱,不需要特别制造样箱来进行测试。试验要求在第4.6 节中已注明。 2.3.2.2 生产测试

如果将要生产一系列的集装箱,必须对一部分集装箱进行强度测试,其测试要求在第5.4节中已注明。 2.3.2.3 生产检验

生产制造必须根据所审核过的图纸和规格进行检验,制造检验要求在第5.6节中已注明。

2.4 当前集装箱的检验

当前没有预先被根据证书标准要求进行过检验过的集装箱在某种情况下将可能会被根据证书检验要求进行检验。

那些被其它机构检验过的集装箱不会自动被根据本检验标准要求进行接受。在出具第2.3.1节中所述的证书前,船级社有权对任何集装箱保留设计审核、检验和测试的权利。

所有相关的文件将必须递交进行审核。如果文件不完整,船级社可能还需要提出额外要求。这些文件将包括计算书,材料性能的检验试样以及重要焊缝的重新焊接。

每只现有的集装箱均必须彻底进行检验,包括检验人员要求的探伤测试。第4.6.3.2节中所写的起吊设备的测试必须进行。其它的测试,如第4.6.3.3.中所述的两点起吊测试或是第4.6.4中所述的立式冲击试验可能在一些时间也会被进行。

如果发现该集装箱不完全符合本标准要求,船级社将可能会特别要求调整、降级或是做其它限制。 2.5 证书的维护

为了维护本证书的有效性,集装箱必须根据第九章中所述的内容进行每年的检验。

这种阶段性的检验可以由船级社或是其它国家权力机构认可的其它检验机构进行。但是那些可能改变证书的主要的修理或是调整必须由船级社进行认证。 检验机构通常必须符合ISO/IEC 17020或是相关标准的要求。

根据IMDG代码的危险品近海集装箱的阶段性检验必须只能由DNV或是其它授权认证机构进行检验。 2.6 过程概要

单一的和形式过程认证被叙述如下:

在生产开始前,DNV必须认证制造商的资质。

附录H中的证书号和徽章由DNV的分管部门的当地检验办事处进行派发。 2.6.1 单独的认证过程

1)申请通过DNV当地的办事处寄送给认证办公室; 2)订单确认和同意费用;

3)由认证办公室进行图纸、文件和计算的审核和认证;

4)近海集装箱的样箱在船级社检验人员的监督下进行生产;

5)根据样箱测试要求进行集装箱测试,由船级社检验人员进行公证;

6)根据制造商的质量计划进行生产,必要时,需要船级社或是其它根据制造检验计划认可的检验人员进行检验。生产测试根据第5.6节所述进行。 7)DNV检验人员出具近海集装箱证书(格式49.07)并粘贴徽章。 2.6.2 形式认证和检验过程:

1)通过当地的DNV办事处将申请寄送给认证办公室; 2)订单确认和同意费用;

3)由认证办公室进行图纸、文件和计算的审核和认证;

4)在船级社检验人员的监督下进行近海集装箱的样箱的制作。

5)根据样箱测试要求进行集装箱的测试,由船级社检验人员进行公证; 6)由认证办公室审核测试报告;

7)一份有效期为4年的形式认证证书将由认证办公室出具给制造商; 8)形式认证过的近海集装箱输入进行DNV的形式认证产品的注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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