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注1:
如果吊具的证书是由制造商的代理发放的,这些吊具的证书需要包含制造商证书的参考号和DNV形式认证参考号。
-------------------------------------------备注完------------------------------------------------- 吊具和吊具元件应符合相关标准,以及本章节中提出的其它要求。设计,试验和认证应该符合指定标准。 备注2:
根据本站接认证的近海集装箱吊具通常也被认为是不严格的起吊设备,这点需要在证书中体现。在合适的情况下,吊具应该要有CE标识。
----------------------------------------e-n-d---of---N-o-t-e---------------------------------------------------------- 8.3吊具的设计
吊索应该根据其需要的起吊角度来核定承载能力。在任何情况下,4脚吊索应被当作3角吊索来核定承载能力。一般2至4脚吊索的起吊角度与竖直方向成45度角,但是也可以使用更小的角度。在任何情况下,起吊角度不得超过45度。
第26页
为了便于起吊操作以及提高安全,通常建议在主吊环上增加额外的一根吊索,吊索的一头装一个顶吊环。顶吊环的尺寸要便于钩住行车的吊钩 备注:
建议钩在吊钩上的主吊环的内尺寸比小于270 x 140 mm.
---备注完---
吊具应该足够长以方便操作员操作。当吊索沿集装箱长度方向挂下来的时,顶吊环或主吊环离集装箱底部应不超过1.3m。
当选用两个双索型的吊索来充当一个四索型的吊索时,应按照一个四索型的吊索来计算。见8.6章节关于特殊贴标的要求。 备注:
当使用两个独立的双索型吊索时,吊索与竖直方向的夹角不等于两个吊索之间的夹角。
------------------------------备注完----------------------------- 用于吊耳的卸扣的许用公差见4.4.1
附录E内有选择标准/非标吊具和吊具元件的举例。附录E还包括了单索/双索/四索吊索的工作载荷限制。 8.3.1 吊具的尺寸和强度
在恶劣的气候和海况下,为了在起吊时承受额外的冲击力,应该按照以下要求确定近海集装箱吊具的WLLmin值。
应使用表8.1在确定吊具的最小工作载荷限值WLLmin。在这个表中,吊具的工作载荷限制是在集装箱额定载荷的基础上,乘以一个增强系数。这个增强系数反应了近海吊运的额外动态载荷。轻集装箱的增强系数要高,因为轻集装箱容易受冲击的影响。对于荷载在2000kg以下的集装箱,没有使用增项系数来计算WLLmin.但是应该使用表8-1中的小值。
备注:
表8-1中的增强系数只是提供一个信息而已。增强系数只是用于计算最后一栏的WLLmin值,不需要用于其它任何计算
---------------------------------------------------------备注完--------------------------------------------------
表中的WLLmin值是用于决定吊具的每个零件的标称尺寸的,并且是用于吊具的所有零件和结构,也就是是用于各种角度的,单索,双索和四索吊索以及卸扣,链条和接头。 8.3.1.1 标准吊具 四索链条或钢丝绳
指与垂直方向成45度角的吊索。前端吊索(第5根吊索)在当作单独的吊索来计算的。
吊索应从选用符合认可标准的或者是有DNV形式认证的,WLL值要不小于表8-1中的WLLmin。附录E中的表含有基于EN818-4和EN13414-1的链条和钢丝绳的WLL值。 卸扣
每个卸扣的最小载荷限制值(WLL)应按照Table8-2来计算,其中WLLmin由表8-1来决定。
卸扣应从选用符合认可标准的或者是有DNV形式认证的,WLL值要不小于表8-2中的WLLmin。 8.3.1.2 非标吊具
每个吊具的元件可能需要单独计算。如果吊索是不对称的或者使用了非标元件,或者吊索角不是45度,那么需要单独计算。 备注:
吊索并不一定是吊具中最弱的部分。如果吊索与垂直方向夹角小于45度,那么每个吊索的载荷就减小了,可能可以用更小一点的链条或钢丝绳。但是,主吊环上的载荷没有减少。因此,可能需要装一个特殊的吊索。见附录E中的举例2和3. ---------------------------备注完-----------------------
双索和4索吊具的每个元件所需的WLL值由以下公式决定。 Required WLL = WLLmin / (n x cos β) 其中:
WLLmin=由表8-1得出
β=吊索与垂直方向的夹角。
对WLLS元件(链条,钢丝绳,卸扣和接头)有要求的元件需要选用符合认可标准的或者是有DNV形式认证的。
对于单索吊具,前端吊索和主吊环,所需的WLL=WLLmin
如果钢丝绳是基于钢丝绳的性能来设计的,那么可以按照附录E,举例3来计算。
钢丝绳应使用合适尺寸的套管和绳扣。 8.3.2 吊具元件 8.3.2.1 链条吊索
链条吊索应符合EN818-4 的8级标准或者其它认可的标准。在经过特殊考虑后,其它级别也可能接受。 8.3.2.2 钢丝绳吊索
钢丝绳吊索应符合EN 13414-1或其它认可的标准。 应使用级别为1770或1960钢丝绳吊索。工作载荷限制可能要基于规定的钢丝绳级别。
钢丝绳应为6级,型号为6X19或6X36。可以是纤维制的,或者是钢制的。 钢丝绳吊索的末端应为带线箍的绳圈,并且符合EN13411-3或其它认可的标准。 8.3.2.3 卸扣
卸扣应符合EN13889或EN677-1,或其它认可的标准。并且应符合以下额外要求:
-卸扣的最小破断力的取值应不小于WLL的5倍 -卸扣销的标称直径公差应为-1/+3 %。 备注:
卸扣一般是与链条吊索或钢丝绳吊索分开提供的。如果被牢固地固定了的话,卸扣被认为是吊索的一部分。
--------------------------------备注完-------------------------------------------
卸扣应应为螺栓型的,并带有六角形螺母和开口销。不可以将螺纹式销用在卸扣上。
标准指南:
如果现有集装箱上,因为吊耳的位置和设计的原因,不能够使用带有开口销和卸扣,那么可以使用螺纹式销。但是螺纹式销应牢固固定,以防止自然脱落。 8.3.2.4 接头
用于吊索组装的接头可以在经过特殊考虑后进行认证。这种接头的设计应只能用专用的工具才能打开,螺栓的设计应确保螺栓不能被其它用途的标准螺栓所替代。
不得使用铰链式接头 备注:
这个要求是为了防止铰链式接头卡在折叠的位置,导致在加载时失效。 --------------备注完------------------------ 8.4 材料
刚才应符合热可标准的材料要求,在低温下要有好的韧性
第28页
并能够承受动态载荷。
链条,卸扣和卸扣和卸扣应按照3.1.1章节进行冲击功试验(V坡口)。冲击试验的温度等于设计气温TD,而且最小平均冲击功应为42J.但是,对于焊接元件(链条等),只需要取焊缝进行冲击试验。在切割坡口之前,可以用试剂蚀刻的方法,来对焊缝进行编号。焊缝的平均冲击功应不低于27J。
钢丝绳吊索,绳扣和套管的材料应符合相关标准。电镀必须在元件制造商的控制
下进行。吊具(比如链条,卸扣,链条和钢丝绳)应按照EN10294的要求提供可追溯的。其它的元件比如绳扣和套管应按照EN0204提供材料质量书。 8.5吊具和吊具元件的质量书
8.2章节要求的吊具和吊具元件的质量书应包含相关产品标准所要求的信息,还要包含8.5.1或8.5.2所要求的信息。
吊具的质量书号码一般应放在近海集装箱证书的第2页,并且质量书也应作为近海集装箱证书的附件。但是,如果箱东或者租箱公司具有追溯每台集装箱和吊具的系统,那么也可以使用其它的程序。 8.5.1 吊索质量书
链条或者钢丝绳吊索的质量书应至少包含以下信息: --制造商的名称,商标和地址。
--发证日期(最好是ISO的格式:年-月-日 --吊索质量书号码
---如果关联的话,应提供DNV形式认证的参考号
--吊索的描述,包括唯一的识别号或标记;引用每个吊具元件的唯一识别标志,
第29页
第九章:定期检查、测试和修理 9.1 总述
维持集装箱认证有效期的基本条件在第2.5节中叙述。
箱主或是其指定的代表有义务为每只集装箱保留其现有的认证,并安排定期检验,记录随后的修理、调整或是认证的变化等,保留足够的记录以确保其可追溯性。
注意:如果集装箱没有被使用,并超过其定期检验的日期,在使用前必须进行检验。这也同样适用于那些超过检验日期的仍在为近海设备服务的近海服务集装箱。
在进行定期检查或是测试前,必须根据首次认证的要求进行检验,如果可能的话,可以查看上次检验报告。
9.2 集装箱的检查、测试和修理 9.2.1 检查和测试的日程安排
集装箱必须根据表9-1中的日程安排进行定期检查和测试。检验员可以要求进行其它或是额外的测试和检查,如果需要的话,也可以进行分解。 注意:国家授权机构可能对于定期检验具有更严格的要求。
当需要进行吊顶试验时,在吊顶试验后需要进行探伤测试和彻底的目测检查。 表9-1 近海集装箱的检查、测试日程安排
1) 修理或更改是指任何修理或是更改对于检验师而言,可能会影响近海集装箱主结构件或是会直接影响结构整体性的改动。 2)包括支撑结构(如果相关的话)
后缀T:指明负载试验、无损探伤试验和目测检验 后缀VN:指无损探伤检查和目测检查 后缀V:仅指目测检查
危险品用近海集装箱在上述检验的基础上还必须由船级社或是其它授权检验机
构根据IMDG国际危规进行检验。 9.2.2目测检查 9.2.2.1 总述
目测检验必须是集装箱在没有货物的情况下进行集装箱内侧和外侧的检查从而确保该集装箱适合于使用。所有负载元件尤其是基本框架必须被检验。如果集装箱中装满货物,检验员必须确认负载元件是否足够。
第30页
检验必须在灯光充足、其它必需可以确保安全性和有效性检验的设施齐全的情况方可进行。这些设施中必须包括适当的起吊设备和供检验集装箱下部的集装箱的支撑件。 9.2.2.2 标识
这些标识和铭牌板必须检查以确保其适合于本标准和其它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9.2.2.3 焊接
主结构中的焊接必须进行目测以确保没有可见的缺陷。 9.2.2.4 吊耳和绑扎点
所有吊耳和绑扎点必须进行目测,检查是否有变形、机械损伤或是其它危险或是超载。
9.2.2.5 结构
结构必须进行目测检查,看是否有腐蚀、机械损伤或有害的变形等。 9.2.2.6 门附件
必须目测检查门、框架、密封、铰链、门锁等,并检查门的开关是否令人满意,而不需要强制力进行。 9.2.2.7 底板
检查底板是否已变形,并确保其没有危险和过载。所安装区域的排水设施必须检查。排水孔必须清洁无杂物。 92.2.8 叉车槽
叉车槽必须进行内侧目测检查。
启示:通常叉车槽内侧没有油漆,可能已被严重腐蚀。开口的叉车槽的底板可能已被提升叉损坏了。当检查叉车槽时必须考虑到这一点。 9.2.3 无损探伤测试
无损探伤测试是根据5.2.4要求进行的。 9.2.4 集装箱的修理和调整
在集装箱的主结构被翻新或是对损伤件进行了修理,它必须被进行重新认证。这必须包括强度测试。翻新或是损伤件的修理必须使用认证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