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礼(3)

2019-08-30 22:32

政以德”、“为国以礼”的主张,但是他很少论及国家机构的设置及管理的具体措施。《周礼》弥补了这一不足。

?《周礼》提出了用“八法”、“八柄”治官的方针。其中,“八法”尤为集中完整地反映出《周礼》的治官思想及模式。所谓“八法”,《周礼?大宰》云:

?以八法治官府:一曰官属,以举邦治;二曰官职,以辨邦治;三曰官联,以会官治;四曰官常,以听官治;五曰官成,以经邦治;六曰官法,以正邦治,七曰官刑,以纠邦治;八曰官计,以弊邦治。

?孙诒让对“八法”的作用曾作如下断语:“此八法为治百官之通法。全经六篇,文成数万,总其大要,盖不出此八科。”孙诒让《周礼正义》第2册,中华书局1987年12月版63页。根据“八法”,结合《周礼》对六官及其属官的设置和具体职能的规定,可以看出《周礼》的治官思想大体可以概括为以下四条: ?(1)定分

?定分,即明确规定各类官员的领属关系及职责权限。“八法”中的“官属”、“官职”、“官常”就体现出了《周礼》以定分治官的思想。

?所谓官属,就是通过官员的归属来明确职权范围。《周礼》六官各有其属官,属官各有自己的属员,有的还有自己次一级的属官和属员。如春官的属官大祝,大祝不仅有自己的直属属员6人,还有小祝、丧祝、甸祝、诅祝等属官。即使政府正式编制之外的冗散人员,其隶属关系也是明确的。如秋官中相犬、牵犬者均属于犬人。

?不同的职位由不同爵秩身份的人担任,高的职位由爵秩高的人来担任,反亦同之。六官之长由卿担任,六官的副职由中大夫担任,其他次一级的属官及属员则由下大夫或众士、府、史、胥、徒等人充任。爵秩越高,其职位越高,则其权限越大,但其事越约;爵秩越低,其职位越低,则其权限越小,但其事越繁,体现了法家“君设其本,臣操其末;君治其要,臣行其详;君操其柄,臣事其常”的思想。《申子?大体》。

?所谓“官职”,即指官员的职名。每官都有职名,官员的职名往往表示出其职责所在。“官常”即官之常职,也就是各官明确的工作职责。《周礼》官员的分工极其细密,互不相越。

?《周礼》的作者通过官员之间层层相因的领属关系,既确定了众官在尊卑分明的等级制中的位置,也明确规定了他们的职守和权限。尊卑不相踰,职责不相越。 ?(2)官联

?“官联”即会同众官联合处理。郑注:“谓国有大事,一官不能独共,则六官共举之。”《十三经注疏》上册,中华书局1980年版645页。

?《周礼》百官严格的定分固然可以明确其职责,但也容易导致各部门之间独自为政,缺乏沟通。同时由于每官独掌一职,其他官员无权过问,这也为贪官污吏营私舞弊提供了可乘之机,鉴于此,《周礼》提出“官联”以解决可能产生的弊端。据《周礼?天官?小宰》:官联的内容包括六个方面:

?以官府之六联合邦治:一曰祭祀之联事;二曰宾客之联事;三曰丧荒之联事;四曰军旅之联事;五曰田役之联事;六曰敛弛之联事。

?以上六个方面均为大事。事实上,《周礼》中事无大小,都有联事。

?“官联”的形式错综复杂,有同官之联事、异官之联事、一官分别与数官联事等等。同官之联事,即为同属官员共举一事,如凶荒施惠,就由同属地官的乡师、遗人、司救等相与联事,共同办理:乡师在每年的凶荒之时,巡视全国,救济百姓,以王的名义分发财物;遗人主掌王国粮食和柴草的储备,以备王施惠;司救则在天灾或疾疫流行时,按照王的命令施惠于百姓。异官之联事,即为异属官员共举一事,如大祭祀时,天官大宰赞玉币爵;地官司徒奉牛牲;春官宗伯视涤濯,莅玉鬯,省牲镬,奉玉粢;夏官司马进鱼牲;秋官司寇奉犬牲等。此为六官之长相与联事。

?“官联”的作用有二,一是使六官互相贯通,融为一体;二是相互牵制,防止营私舞弊。如《周礼》的人口查计就有两套查计制度。据近人潘光旦先生考察,这两套查计制度分别为:潘光旦《〈周官〉中的人口查计制度》,《社会科学》(国立清华大学)第五卷第二期。

?〔1〕乡大夫→闾师→乡师、遂人?遂大夫→县师、遂师→小司徒 大司徒 ?〔2〕乡士—?遂士—?县士— 司民→小司寇

?第一套是地官系统的查计,第二套为秋官系统的查计。两套查计系统都要将各自的查计情况造册呈报,正本分别由天官司书与春官天府掌握,副本分别由大宰、天官司会、春官内史掌握。两套人马共举一事,除了确保人口查计正确无误之外,还有着明显的相互制约的作用。

?《周礼》以“官联”制衡官员,可以称之为一种高超的驭官之术。 ?(3)百官依“法”行事

?《周礼》很重视“法”,书中涉及到的法的种类很多,除了与大宰、大司徒、大司马、大司寇有关的治象之法、教象之法、政象之法、刑象之法之外,还有宰夫的治朝之法、大司马的战法、司刑的五刑之法、司盟的盟载之法、典妇之功所掌之妇式之法等,举不胜举。凡邦之大事皆有专法,法出自王。

?但法的上传下达是通过“授法”、“观法”来实现的。官法由爵秩较高的官员掌控,并授予其下属官员,这就是“授法”。“授法”的方法是层层下授,《地官?大司徒》记载:正月之吉“乃施教法于邦国都鄙,使之各以教其所治民。”又《周礼?地官?乡大夫》:“正月之吉,受教法于司徒,退而颁之于其乡吏,使各以教其所治。”大司徒授予乡大夫教法,乡大夫又将教法授予所属的乡吏,逐层下授。

?所谓“观法”,《周礼》规定,每年的正月之吉,大宰、大司徒、大司马、大司寇都必须悬法于象魏,即把各自掌管的法典条文悬挂在宫门外,晓谕天下,让万民观看,使民明法;小宰、小司徒、小司寇则要率领属官阅读在宫门悬挂的法令文告,此亦称读法。通过“读法”,使官员牢记自己职位相应的法规,依法行事,违法失职,以“官刑”惩治。“法”是百官行事的依据,也是考查其合格与否的标准。 ?(4)上计与刑赏

?上计,即对官员政绩的考核。刑赏,即根据对官员考核的结果作出相应的奖赏、惩处。 ?《周礼》制定了极其严密的考核官员的制度。官员必须在旬末、月末和岁末的法定时间呈报治绩。十天要作一次工作小结,称为日成或日计;每月要作一次工作小结,称为月成或月要;年底则有全年情况的总结,称为岁成或岁计,《宰夫》:“岁终则令群吏正岁会,月终则令正月要,旬终则令正日成,而以考其治。”此外每隔三年还有一次大计,《大宰》云:“三岁,则大计群吏之治,而诛赏之。”

?对官员的考核,除了官员自己呈报功状之外,还要派人实地巡视考察、了解官员的治绩,以获得更为确切的信息。

?刑赏官员的制度是与岁终和三年大计群吏的制度相配套的。《周礼》以“八柄”赏罚群臣。《大宰》职云:

?以八柄诏王驭群臣:一曰爵,以驭其贵;二曰禄,以驭其富;三曰予,以驭其幸;四曰置,以驭其行;五曰生,以驭其福;六曰夺,以驭其贫;七日废,以驭其罪;八曰诛,以驭其过。

?通过爵、禄、予、置、生、夺、废、诛奖惩官员的功与过,其顺序是先庆赏,后刑威,庆赏由重至轻,刑威由轻至重。王安石认为《周礼》如此排列,具有“劝赏畏刑”之意。“八柄”是《周礼》治官的重要手段之一。

?综上所述,《周礼》治官,不仅依靠儒家仁义忠信等伦理道德的约束,更主要的是它设置了一套极为严密、详赡的治官制度和措施,它的治官思想体系严密并具有一定的理性,含有浓烈的法家思想的气息。 ?(二)《周礼》的经济制度和经济思想

?在《周礼》中,经济制度是其关注的一个重大问题。虽然作为一部全面阐述官制的政治经典,没有专章论述其经济制度和经济思想,但是在其设官分职的构划中,处处流露出了作者关于经济制度的设想及其经济思想。《周礼》涉及到社会经济生活的方方面面,内容非常丰富,择其要者,有关于人口及劳动力的管理、土地的划分、赋税的收纳、市场的管理等方面。 ?1.人口及劳动力的管理

?人是社会经济活动中的主体,与国家的经济命脉息息相关,因此,《周礼》非常重视人口的管理。统计和核准户籍是其管理人口的主要手段,上自天子、冢宰,下至地方基层官员,统计户口和核准户籍是他们必须经常进行的重要工作。地官司徒的重要职责之一就是统计人口数字。《周礼》设计了一套统计户口和核准户籍的方法,称为“比法”,由小司徒掌管。《小司徒》职云:

?乃颁比法于六乡之大夫,使各登其乡之众寡、六畜、车辇,辨其物,以岁时入其数,以施政教,行征令。

?小司徒负责将统计人口的法令——“比法”向乡大夫颁布,让他们统计和登记各自所在乡的人口、牲畜、车辆的数量。各乡大夫又将“比法”向下层机关州、党、族、闾逐级下达,逐级落实,逐级完成,再逐级上报。所以户口的统计工作是从乡之下的基层组织闾开始的,统计的时间在每年岁末。

?《周礼》规定了户口统计的具体细目,据《秋官?司民》载:

?掌登万民之数,自生齿以上皆书于版,辨其国中与其都鄙及其郊野,异其男女,岁登下其死生。及三年大比,以万民之数诏司寇。司寇及孟冬祀司民之日献其数于王,王拜受之,登于天府。

?生齿,男孩八月生齿,女孩七月生齿。也就是说,凡是长出牙齿的婴儿以上的人口都必须统计在册,并注明其性别、居住地,每年还要统计出生、死亡的人数,并将其名单呈报主管部门,这样,官府就能及时准确地掌握人口变化的情况。户籍每隔三年,要进行总考核和复查。在三年总考核时,小司寇把百姓的总数上报大司寇,大司寇在冬季祭祀司民之神时,把百姓的总数隆重呈献给王,王藏进天府。

?《周礼》制定如此严格、频繁的核定户籍的措施和制度,一方面是便于分田授土,同时也是出于征兵、征役、征赋的需要,而更主要的是将天下百姓牢牢掌握在自己手中,为己所用,所谓“率土之滨,莫非王臣”。 ?2.土地的分配与管理

?土地是人类赖以生存的最基本的自然资源,中国自古就是一个农业大国,土地是农业生产不可替代的根本生产资料,正因为如此,《周礼》设计了非常详细的土地分配方案。 ?首先,《周礼》明确地强调王是土地的所有者,土地分配、授予的决定权在于王。王将土地授予公卿、士大夫,授予天下普通百姓,由于人们有爵秩尊卑的区别,因此所分得的土地的数量、位置就不同。《周礼》中的土地可分为王田、采地、封国、农田、场圃、宅田、士田、贾田、牛田、赏田、牧田等等。在此,我们着重介绍王田、采地、封国、农田四种基本的土地分配方案。 ?(1)王田

?依据《周礼》的设计,将天下划分为畿内与畿外两大部分。畿内的中心为王畿,面积方千里。千里王畿之内,王直接占有的土地称为王田。王田分为乡地、遂地、公邑三类。 ?王城百里之内为乡,三百步为一里。百里之外为遂。乡、遂内的土地按照家庭人口和劳动力的人数进行分配。根据《周礼》的规划,每乡有一万二千五百家,每遂也有一万二千五百家,每夫受田一百亩,每家平均以二夫计,则每家平均受田二百亩,那么一乡的土地就为二百五十万亩,遂的土地同样也为二百五十万亩。遂内未分的土地称为公邑,由王直接指派大夫经营管理。 ?(2)采地

?采地指分封给公卿士大夫的土地,可以世袭。直属于王的公卿士大夫在王畿内受封,诸侯的卿大夫则在诸侯国内受封。直属于王的公卿士大夫在王畿内的封地的位置和面积因其爵秩高低而不同,其排列顺序是:以方九里的王城为中心,然后由近至远,依次为大夫的采地、卿的采地、公的采地。其中,大夫的采地方二十五里,封地距离王城三百里;大夫的采地之外为卿的采地,方五十里,位于距离王城三百里至四百里之处;卿的采地之外为公的采地,方一百里,位于距离王城四百里至五百里之处。《周礼?地官?载师》贾公彦疏:“谓天子大夫各受采地二十五里,在三百里之内也。??谓天子之卿各受五十里采地,在四百里县地之内也。??谓三公及亲王子母弟各受百里采地,在五百里畺地之中也。”公卿士大夫只是采地的享用者,而非所有者,所以他们只具有享用权,即收取租税以保证和满足自己生活的需要,而且租税的四分之一,还要向王上缴。如果犯罪或绝嗣无人承袭时,那么他们的封地将被收回作为公邑。 ?(3)封国

?封国指分封给诸侯国的土地。《周礼》规定,诸侯国的封地都在千里王畿之外。各诸侯国面积的大小依公、侯、伯、子、男五等爵位的高低来决定,具有严格的等级。《周礼?地官?大司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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