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礼(4)

2019-08-30 22:32

?诸公之地,封疆方五百里,其食者半;诸侯之地,封疆方四百里,其食者参之一;诸伯之地,封疆方三百里,其食者参之一;诸子之地,封疆方二百里,其食者四之一;诸男之地,封疆方百里,其食者四之一。

?公爵国的封地方五百里,侯爵国的封地方四百里,伯爵国的封地方三百里,子爵国的封地方二百里,男爵国的封地方一百里。每等爵位与其相邻的爵位的封国面积之差为方一百里。在《周礼》的作者看来,这些居于千里王畿之外的等级不同、大小不一的众多诸侯国,无异于一座座坚固的堡垒拱卫着王畿的安全。不过,各诸侯对于自己的封国的土地也只具有享用权,而不具有所有权,必须按期将所收租税中的一部分向王上缴,一旦犯罪或者绝嗣时,王有权将土地收回。 ?(4)农田

?王、公卿士大夫、诸侯等是社会的统治者,王是土地的所有者和支配者,公卿士大夫、诸侯从王那里获得封地,享用封地上出产的物产,满足自己的各种需要。但是无论是王、还是公卿士大夫、各位诸侯,他们都不会亲自下地扶犂耕种,而是要再将土地分给他们的统治对象——农民,让农民在土地上耕耘种植,春种秋收,以供给他们的物质需求。因而如何给农民分配土地,颇让《周礼》的作者费了一番心思。

?《周礼》的设计者显然非常清楚土地是有贫瘠之别的,农田土壤肥力的差异必然影响到粮食产量的不同,所以安排遂人专门负责辨别土质差异的工作。《周礼?地官?遂人》:“辨其野之土,上地、中地、下地,以颁田里。”在《周礼》中,农田被分为上、中、下三等。土质肥沃,可年年耕种的土地为上地;土质稍差,种一年需休耕一年的土地为中地;土质最差,种一年需休耕三年的土地为下地。

?根据土质的差异、家庭人口以及劳动力的多寡等诸种因素,《周礼》设计了几种不同的向农民分配土地的方案:

?其一,以家庭为单位进行分配。《地官?大司徒》云: ?不易之地家百畮,一易之地家二百畮,再易之地家三百畮。

?“易”指轮耕。“不易之地”指每年可耕种的土地,即上地;“一易之地”指休耕一年,二年一轮耕的土地,即中地;“再易之地”指休耕二年,三年一轮耕的土地,即下地。也就是说,如果是上等土地,则每家分一百亩;中等土地,则每家二百亩;下等土地,则每家三百亩。

?其二,井田式的分配方法。《地官?小司徒》云: ?乃经土地而井牧其田野,九夫为井。

?郑注:“九夫为井者,方一里,九夫所治之田也。”一夫分田一百亩,九夫为井,井九百亩。

?其三,以劳动力为单位的分配方案。《地官?小司徒》云:

?乃均土地,以稽其人民而周知其数。上地家七人,可任也者家三人;中地家六人,可任也者二家五人;下地家五人,可任也者家二人。

?七口之家有三个壮劳力的,分给上地;六口之家有两个半壮劳力的,分给中地;五口之家有两个壮劳力的,分给下地。具体的田数,《遂人》有详细的介绍:

?上等地,家中每个男劳力授予宅地一处,田一百亩,休耕地五十亩;中等地,家中每个男劳力授予宅地一处,田一百亩,休耕地一百亩;下等地,家中每个男劳力授予宅地一处,田一百亩,休耕地二百亩。

?相比之下,第三种方案更为详细、具体。

?作者不厌其烦地设计出多种土地分配方案,一方面,显示出设计者的细心和审慎;另一方面,也显示出作者对土地的强烈关注和重视。正因为如此,作者还强调要爱惜土地,合理使用土地。据《夏官?大司马》记载,一百亩的上等肥沃土地,每年只耕种三分二,另外三分之一休耕;二百亩的中等土地,每年只耕一半,另一半休耕;三百亩的下等土地,每年只耕种三分之一,其余三分之二休耕。土地休耕,就可以保护地力,而不致耗尽地力,使土地沦为荒地。同时,还注意改良土地,草人的职责就是掌管改造土壤,使土地变得肥沃,提高农作物的产量。根据不同的土质种植不同的作物,使地尽其用,大司徒的职责之一就是“以土宜之法辨十有二土之名物”、“辨十有二壤之物而知其种”,分辨不同土质的土地,教育百姓根据不同的土地种植不同的作物。《周礼》提出的保护土地、改良土地、因地制宜等等措施,即使从我们今天的农业生产实践来看,也不乏其合理性,值得借鉴。同时我们也可以看出,《周礼》设计者对土地的规划以及土地使用的主张,并非完全是脱离实际的主观臆想。 ?3.赋税的征收与力役的管理

?赋税是国家聚敛财富的直接有效的手段,而国家的军事活动及贵族田猎等则必须依靠征发力役来实现。《周礼》以精确的人口统计和详密的土地分配为基础,制定了征收赋税和征发劳役的方案。 ?(1)土地税

?《周礼》规定的赋税共有九种,即“九赋”。而土地税占有六种,根据行政区域它们分别为邦中之赋、四郊之赋、邦甸之赋、家削之赋、邦县之赋和邦都之赋。其余三种为关市之赋、山泽之赋、弊余之赋。

?“邦中之赋”,指国都中的土地税,包括住宅、果园、菜园等的地税。由六乡之吏、闾师、场人征收。“四郊之赋”,指距国都百里的四郊六乡的地税,包括近郊的宅田、士田、贾田和远郊的官田、牛田、赏田、牧田。“四郊之赋”由六乡四郊之吏和闾师征收。

“邦甸之赋”,指距国二百里的六遂公邑的地税,由六遂之吏和县师征收。“家削之赋”、“邦县之赋”、“邦都之赋”分别指距国三百里、四百里、五百里的地税,均由县师征收。

?以上六类地区,地税的税率根据其离国都的远近,有轻重之别,近者轻,远者重。据《地官?载师》记载:

?凡任地,国宅无征,园廛二十而一,近郊十一,远郊二十而三,甸稍县都皆无过十二,唯其漆林之征二十而五。

?公家分给官吏的住处与办公处所免征地税,果园、菜园的税率为二十分之一,近郊田税为十分之一,远郊为二十分之三,远郊之外的甸稍县都不超过十分之二,但漆林的税率是二十分之五。另据《地官?均人》云,如果是荒年或疾病流行的年头,就免除贡赋,不收山泽、田园的地税。

?土地税大多以实物地租的形式完成,因此职业不同,交纳的实物就不相同。据《地官?闾师》记载:农民缴纳谷物粮食,种植树木的圃人贡纳草木,工匠贡纳器物,商人贡纳财货,牧人贡纳鸟兽,妇女贡纳布帛。

?由上可见,《周礼》的税收,可谓遍及土地上的所有物产,囊括了所有的受田者。 ?征收上来的赋税都有其明确的用途。据《天官?大府》载:邦中之赋供招待宾客之用;四郊之赋供作牲畜的饲料;邦甸之赋供工匠制造器物之用;家削之赋供王赏赐群臣之用;邦县之赋供出使诸侯致送礼物之用;邦都之赋供祭祀之用。

?此外,“关市之赋”是对商人征收的各种赋税,以供王膳食、衣服之用。“山泽之赋”是对山泽之民征收的财物,以供丧事之用。“弊余之赋”是对官府法用所余之财征收的赋税,以供王平时赏赐或搜集玩物之用。

?从《周礼》设计的赋税使用情况来看,体现出了量入为出的理财观。 ?(2)劳役

?劳役,指无偿劳动。《地官》中的乡大夫具体负责征用劳役。劳役共有徭役、师役、田役三大类。徭役,指征发民工为国家或贵族从事无偿劳动。师役,指征发民工无偿修筑军事设施等。田(猎)役,指国王和贵族进行田猎时无偿征发民工。

?《周礼》规定,征发民工服役,必须从年龄、身高两方面来考虑,同时,都城与郊野的人服役的年龄还应有所区别。《地官?乡大夫》中具体规定为:“国中自七尺以及六十,野自六尺以及六十有五,皆征之。”野,指郊野。贾疏:“七尺谓年二十。??六尺谓年十五。”即城郭中身高七尺以上,二十岁到六十岁之间,郊野中身高六尺以上,十五岁到六十五岁之间的人都应为国服役。只有都城里那些贵者、贤者、能者、在官府任职者、老者以及失去劳动力的病人可以免除劳役。为防止有人逃脱劳役,乡大夫必须定时向大司徒呈报免除劳役者的名单。

?征发劳役的时间根据年成好坏来决定,丰年时间长,歉年时间稍短。据《地官?均人》记载:“凡均力政,以岁上下。丰年则公旬用三日焉,中年则公旬用二日焉,无年则公旬用一日焉。凶札则无力政,无财赋。”均人均平劳役的原则是:丰年,每个劳力征用三日;普通年成,每个劳力征用两天;年成不好,每个劳力征用一日;如果是荒年或疾病流行的年头,就免除劳役和征赋。 ?(3)兵役和军赋

?《周礼》规定,每家须出一人服兵役,“乃会万民之卒伍而用之”(《周礼?地官?小司徒》),贾疏:“乃其出军,家出一人,五人为伍。”家中其他劳力作为“羡卒”,也即作为士卒的后备力量以供临时之用,“凡起徒役,毋过家一人,以其余为羡”。(《周礼?地官?小司徒》)

?军赋,指每逢军事行动,每家所出的牛、马、车等。

?由上可见,《周礼》赋税、劳役所征,囊括了统治者辖区内的各个方面,“从地域方面来看,是从国中直到县都;从土地种类方面来看,是从廛里到场圃、漆林;从征税类别看,则从官府余财到关门之征,等等,巨覆无遗。为了最大限度地聚财富,山林川泽,物物厉禁之,角人、羽人、掌葛、掌炭等职更是纤介无不取之”。〖ZW(〗彭林《〈周礼〉主体思想与成书年代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1年9月版149页。〖ZW)〗百姓承担着相当沉重的赋税。当然,《周礼》的设计者也注意到了百姓的承载能力,所以也有一些在荒年减轻或免征劳役、地税和军赋的措施,显然是为了防止滥收、横征暴敛,这是《周礼》中具有合理性的思想成分。 ?(三)《周礼》的政权模式

?《周礼》既设计了详细的经济制度的诸种方案,也构划了理想化的政权模式。经济是上层建筑的基础,上层建筑反过来又服务于经济的发展,《周礼》中的政权模式明显地体现出这一点。从政体上来看,《周礼》的政权模式既不同于夏商周的贵族政治,也不同于秦汉的君主专制,而是兼具两者的特色。

?1.王

?在《周礼》六官的设置中,没有专门为王设置位置,但是《周礼》的设计者并不是有意虚化王的地位和权力,而恰恰是在着力凸出王的地位和权力。因为如果《周礼》六官列入王,则王的地位降至与其他各官等同,就突显不出王的最高位势。从《周礼》来看,王高居六官之上,地位最尊。如前所述,《周礼》现存五篇,每篇序文开头都是相同的五个分句:“惟王建国,辨方正位,体国经野,设官分职,以为民极。”强调了王在政权机构中的中枢作用。分田授土、封建诸侯、授官任职、设立制度等决定权一归于王,六官都是为王服务,执行王命的。

?具体而言,《周礼》中的王有效地掌握如下重要权力:任免权、立法权、治朝权、终裁权、主祭权、统军权等。

?任免权,指王对百官握有任命,罢黜的权力。不仅六官为王所立,六官各自属官的任免权也掌握在王之手中。大宰的具体职责是“以八柄诏王治驭群臣”。八柄即爵、禄、予、置、生、夺、废、诛,此八者均操于王之手中,大宰只能“诏王”,“佐王治邦国”。王根据官员的治绩作出对官员的任免,或者爵、禄、生、夺、废、诛等。

?立法权,指王设立国家各项法规的权力。《周礼》大宰、大司徒、大司寇等官员在每年正月之吉都要悬法于象魏(宫殿之门),使万民观之;正岁又悬之,使百官观之。这些所悬之法都出自王命,而非各官自己擅定。

?治朝权,指王通过“治朝”处理国家日常政务的权力。大宰虽有助王处理政务的职责,但只处理邦国和四方宾客的“小治”,“凡邦之小治,则冢宰听之。待四方之宾客之小治”(《周礼?天官?大宰》)。而“大治”之权仍在王。

?终裁权,指王对天下重大狱讼案件的最终裁决权。对死刑犯、重案犯的赦免,只能由王定夺,大司寇等主管官员无权决定。

?主祭权,指王主持国家重大祀典的权力。在宗法社会中,“国之大事,在祀与戎”,主祭权与政治权力成正比,只有在国家重大祀典中享有主祭权的人,才是国家最高权力的拥有者。《周礼》中,祀五帝、礼大神、享献先王等重大祀典的主祭者都是王,大宰只充当王的助祭者,负责戒百官、准备祭器等具体事务。“祀五帝,则掌百官之誓戒,与其具修”(《周礼?天官?大宰》)。

?统军权:指王统帅六军的权力。王在军事活动中处于主帅地位。

?王虽然拥有以上诸种重要权力,但在某些重大事件上,并不能一人独断专行,而要征询“百官和万民”的意见。《秋官?小司寇》记有“三询”之制,即在国家遭兵寇之难、


周礼(4).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 下载失败或者文档不完整,请联系客服人员解决!

下一篇:建筑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相关阅读
本类排行
× 注册会员免费下载(下载后可以自由复制和排版)

马上注册会员

注:下载文档有可能“只有目录或者内容不全”等情况,请下载之前注意辨别,如果您已付费且无法下载或内容有问题,请联系我们协助你处理。
微信: Q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