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改压引起的工程费用由客户负担。
由于供电企业的原因引起客户供电电压等级变化的,改压引起的客户外部工程费用由供电企业负担。
24、什么是改类?对办理改类有传呼?
答:改类是指客户改变用电类别,《供电业规则》第三十五条规定,客户改类就向供电企业提出申请。供电企业按规定办理:在同一受电装置内,电用用途发生变化而引起用电电价类别改变时,允许办理改类手续。擅自改变用电类别,应按违约用电处理。
25、居民客户家用电器因电力运行事故造成损坏的,如何向供电企业提出索赔? 答:由于电力运行事故出现若干户家用电器损坏时,居民客户应及时向当地供电企业投诉,并保持家用电器原状。从家用电器损坏之日起7日内,受害居民客户未向供电企业投诉并提出索赔要求的,即视为受害者已自动放弃索赔权。超过7日的,供电企业不再负责其赔偿。
26、供电企业在接到居民家用电器损坏投诉后,应在24h内派人员赴现场进行调查、核实。
27、什么情况下供电企业对居民家用电器损坏不承担赔偿责任?
答:居民客户家用电器的损坏是由不可抗力、第三人责任、受者自身过错或产品质量事故等原因引起,供电企业不承担赔偿责任。或从家用电器损霈之日起7日内,受害居民客户未向供电企业投诉并提出索赔要求的,即视为受害者已自动放弃索赔权。超过7日的,供电企业不再负责其赔偿。
28、家用电器损害赔偿的依据是什么?
答:因电力运行事故引起城乡居民家用电器损坏的,供电人应按《居民客户家用电器损坏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29、电力客户的定义是什么?
答:电力客户是指依法与供电企业建立供用电关系的电能消费者。 30、临下班时,如果尚有未处理完的作业和等候的客户,该如何处理?
答:临下班时,对于正在处理中的业务应照常办理完毕后方可下班。下班时仍有等候办理业务的客户,不可生硬拒绝,应视具体情况加班办理。
31、什么是“首问负责制”?
答:被客户首先访问的工作人员,无论客户要办理的业务是否属于他本人的职责范围,他都有责任引导客户办好各种手续。如果客户要求办理的业务不属于本职范围时,也应认真倾听、热心引导,为客户提供办理该业务的部门地址和联系电话。
32、电力企业职工的哪些行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将追究刑事责任或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答:(1)违反规章制度、违章调度或者不服从调度指令,造成重大事故的。 (2)故意延误电力设施抢修或者抢险救灾供电,造成严重后果的。 (3)勒索用户、以电谋私构成犯罪的。
发生以上各行为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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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用户受电点内难以按电价类别分别装设电能计量装置时,如何对用户计量计价? 答:根据《供电营业规则》第七十一条规定,用户受电点内难以按电价类别分别装设电能计量装置时,可能设总的电能计量装置,然后按其不同电价类别的用电设备容量的比例或实际可能的用电量,确定不同电价类别用电量的比例或定量进行分算,分别计价。供电企业每年至少对上述比例或定量核定一次,用户不得拒绝。
34、对用户要求校验计费电能表时,收取校验费的依据是什么?具体是怎样规定的? 答:校验计费电能表收取校验费的依据是《供电营业规则》第六章第七十九条规定。规定中提出,用户认为供电企业装设的计费电能表不准时,有权向供电企业提出校验申请,在用户交付验表费后,供电企业应在7天内校验,并将校验结果通知用户。如计费电能表的误差在允许范围内,验表费不退;如误差超出允许范围,则退还验表费,并按规定退补电费。
35、用户在电价低的供电线路上擅自接用电价高的用电设备,应承担怎样的违约责任?
答:用户在电价低的供电线路上擅自接用电价高的用电设备,应按使用日期补其差额电费,并承担2倍差额电费的违约使用电费。使用起旋日期难以确定的,实际使用时间按3个月计算。
36、供电企业对电能计量装置应承担哪些义务?
答:由政府受权供电企业负责办理计费电能表及其附件的购置、安装、移动、更换、校验、拆除、加封、启封及表计接线等,客户应提供工作上的方便。
如因供电企业责任或不可抗力致使计费电能表出现或发生故障的,供电企业应负责换表,不收费用。供电企业必须按规定的周期校验,轮换计费电能表,并对计费电能表示进行不定期检查。发现计量失常时,应查明原因,并作相应处理。
37、危害供用电安全、扰乱供用电秩序的行为有哪些? 答:(1)擅自改变用电类别。 (2)擅自超过合同约定的容量用电。 (3)擅自超过计划分配的用电指标。
(4)擅自使用已在供电企业办理暂停手续的电力设备或启用供电企业封存的电力设备。
(5)私自迁移、变动和擅自操作供电企业的用电计量装置、电力负荷管理装置、供电设施以及约定由供电企业调度的用户受电设备。
(6)未经供电企业同意,擅自引入(供出)电源或将备用电源和其他电源私自并网。 38、供电企业在核准的供电营业区内享有哪些权利?
答:供电企业在核准的供电营业区内享有电力经销专营权,有依法按国家规定的电价以及电力相关费用校规 ,向客户收取相应电费和相关费用的权利。
39、什么是并联谐振?其特点是什么?
答:在电阻、电感、电容的并联电路中,出现电路端电压和总电流同相位的现象,叫并联谐振。其特点分别为:
(1)并联谐振是一种完全的补偿,电源无需提供无工功率,只提供电阻所需的有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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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率;谐振时,电路的总电流最小,而支路的电流往往大于电路的总电流,因此,并联谐振也称电流谐振。
(2)发生并联谐振时,在电感和电容元件中会流过很大的电流,因此会造成电路的熔丝熔断强烧毁电气设备等事故。
40、对居民客户如何装表计费?
答:居民用电应安装计费电能表,按实际用电量缴纳电费。《供电营业规则》规定,城镇居民用电一般应实行一户一表。因特殊原因不能实行一户一表计费时,供电企业可根据其容量按门牌或楼门、楼层安装共用的计费电能表,居民客户不得拒绝合同。共用计费电能表内的各客户,可自行装设分户电能表,自行分算电费,供电企业在技术上予以指导。供电企业鼓励客户申请安装一户一表。
41、对客户依法破产,供电企业应如何办理相关事宜? 答:根据《供电营业规则》第三十六条规定: (1)供电企业应予销户,终止供电。
(2)在破产客户原址上用电的,按新装用电办理。
(3)从破产客户分离出去的新客户,必须在偿清原破产客户电费和其他债务后,方可办理变更用电手续,否则,供电企业可按违约用电处理。
42、客户对电能计量装置应承担哪些义务?
答:《供电营业规则》第七十七条规定,客户对计费电能表及其附件应妥善保护,不应在表前堆放影响抄表或计量准确及安全的物品。如发生计费电能表丢失、损坏或超负荷烧坏等情况,客户应及时告知供电企业,以便供电企业采取措施。如因供电企业责任或不可抗力致使计费电能表出现或发生故障的,由供电企业负责换表,不收费用;其他原因引起的,客户应负担赔偿费或修理费。
43、《居民客户家用电器损坏处理办法》所称的电力运行事故指的是哪些事件? 答:是指在供电企业负责运行维护的220/380V供电线路或设备上因供电企业的责任发生的下列事件:
(1)在220/380V供电线路上,发生相线与零线搭错三相相序接反。 (2)在220/380V供电线路上,发生零线断。 (3)在220/380V供电线路上,发生相线与零线互碰。
(4)同杆架设或交叉跨越时,供电企业的高压线路导线掉落在220/380V线路上或供电企业高压线路对220/380V线路放电。
44、哪些电气设备故障属供电公司负责修理的范畴?
答:供用电设施维护检修责任按资产产权归属划分,属供电方的一律由供电公司负责维修。属电业部门运行、维护的电气设备故障,可致电95598报修,供电公司负责修理。
45、供电企业需对用户停电,除因故中止供电外,应怎样办理?
答:《供电营业规则》第六十七条规定,除在故中止供电外,供电企业需对用户停止供电时,应按下列程序办理手续:
(1)应将停电的用户、原因、时间报本单位负责人批准。批准权限和程序由省电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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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营企业制定。
(2)在停电前3—7天内,将停电通知书送达用户,对重要用户的停电,应将停电通知书报送同级电力管理部门;
(3)在停电前30min,将停电时间再通知用户一次,方可在通知规定的时间实施停电。 46、什么是直流电路?什么是交流电路?
答:(1)电路中,电流的大小及方向都不随时间变化的电路,称直流电路。 (2)电路中,电流的大小及方向随时间变化的电路,称交流电路。 47、因供电企业责任对损坏的家用电器的修复,供电企业承担哪些责任?
答:供电企业应承担被损坏元件的修复责任。修复时应尽可能以原型号规格的新元件修复;无原型号、规格的新元件可供修复时,可采用相同功能的新元件替代。
48、供电企业对客户的哪些行为有权制止?
答:对危害供电、用电安全和扰乱供电、用电秩序的,供电企业有权制止。 49、供电企业依法对欠费客户终止供电时,客户的责任是什么?
答:供电企业依法对客户终止供电时,客户必须结清全部电费和供电企业相关的其他债务。否则,供电企业有权依法追缴。
50、用户反映供电企业计费电能表不准时,供电企业应怎样处理?
答:用户认为供电企业装设的计费电能表不准时,有权向供电企业提出校验申请,在用户交付验表费后,供电企业应在7天内检验,并将检验结果通知用户。如计费电能表的误差在允许范围内,验表费不退;如计费电能表的误差超出允许范围时,除退还验表费外,并应按《供电营业规则》第八十条规定退补电费。用户对检验结果有异议时,可向供电企业上级计量检定机构申请检定。用户在申请验表期间,其电费仍应按期缴纳,验表结果确认后,再行退补电费。
51、用户发生哪些电气设备事故要及时通知供电部门?
答:为了保证供电系统的安全,用户发生下列电气设备事故要立即通知供电部门,以便及时协助处理事故,缩短停电时间,迅速恢复供电:①人身触电死亡;②导致电力系统停电;③专线跳闸或全厂停电;④电气火灾;⑤重要或大型电气设备损坏;⑥停电期间向电力系统倒送电。
52、供电服务规范中现场服务内容有哪些? 答:(1)客户侧计费电能表电量抄见; (2)故障抢修; (3)客户侧停电、复电; (4)客户侧用电情况的巡查;
(5)客户侧用电报装工程的设施安装、验收、接电前检查及设备接电; (6)客户侧计费电能表现场安装、校验。
53、客户私自迁移供电企业的用电计量装置、电力负荷管理装置,属于什么行为?应如何处理?
答:属于违约用电的行为。对居民客户,应承担每次500元的违约使用电费;对于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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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客户,应承担每次5000元的违约使用电费,自迁新址不论是否引起供电点变动,一律按新装用电办理。
54、频率质量不合格,供电企业应承担什么责任?
答:供电频率超出允许偏差,给用电人造成扣,供电人应按用电人每户每月在频率不合格的累计时间内所用的电量,乘以当月用电的平均电价的20%给予赔偿。频率变动超出允许偏差的时间,以用电人自备并经供电人认可的频率自动记录仪表的记录为准,如用电人未装此仪表,则以供电人的频率记录为准。
55、电压质量不合格,供电企业应承担什么责任?
答:用电人用电功率因数达到规定标准,而供电电压超出规定的变动幅度,给用电人造成损失的,供电人应按照用电人每月在电压不合格的累计时间内使用的电量,乘以用电人当月用电的平均电价的20%给予赔偿。
用电人用电的功率因数未达到规定标准或其他用电人原因引起的电压质量不合格,供电人不负赔偿责任。
电压变动超出允许变动幅度的时间,以用电人自备并经供电人认可的电压自动记录仪表的记录为准,如用电人未装此项仪表,则以供电人的电压记录为准。
56、在什么情况下保安电源应由用户自备? 答:遇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保安电源应由用户自备:
(1)在电力系统瓦解或不可抗力造成供电中断时,仍需保证供电的; (2)用户自备电泊比从电力系统供给更为经济合理的。
57、《供电营业规则》对公用低压、10KV及以下公用高压供电的责任分界点有何规定? 答:(1)公用低压线路供电的,以供电接户线客户端最后支持物为分界点,支持物属供电企业。
(2)10KV及以下的公用高压线路供电的,以客户厂界外或配电室前的第一断路器或第一支持物类分界点,第一断路器或第一支持物属供电企业。
58、试述用电负 荷分类的依据以及分类简况。 答:用电负荷根据四种不同的分类方法有如下几种:
(1)按国导经济行业分类:①工业用电负荷;②农业用电负荷;③交通运输用电负荷;④照明及市政用电负荷。
(2)按供电可靠性要求分类:①一类负荷;②二类负荷;③三类负荷。
(3)按国民经济各个时期的政策和不同季节的要法度分类:①优先保证供电的重点负荷;②一般性供电的非重点负荷;③可以暂停、限缺或停止供电的负荷。
(4)按用电时间分类:①单班制生产负荷;②两班制生产负荷;③三班制生产负荷;④间断性负荷。
59、什么是电价?它由哪几部分构成?
答:电价是电力产品这一商品的货币体现。它由电能成本、利润和部金构成。 60、什么是供电质量?
答:供电质量指电能质量与供电可靠性。电能质量包括供电频率质量、电压质量和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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