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依据 分级 依据 网络功能定位以全日客流换乘比例为表征 类别 等级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特大型 远期车站高峰小时上下车客流总规模 大型 中型 小型 最大单线10000且双线小16000 14 14 13 13 单线大于20000 单线大于15000 单线大于10000 双线大于32000 双线大于24000 双线大于16000 16 15 14 14 16 15 14 13 15 14 14 13 注:本表中一级-四级对应表8.2.2-3中换乘车站的等级划分。 8.2.4车站整体规模的确定
1、车站规模(不含换乘车站)控制应在满足车站分级分类及最大设计客流的前提下,以合理控制总体造价和规模、追求最佳性价比为目标,地下车站应充分利用车站主体结构空间,压缩主体外附属结构;路中高架站则尽量压缩车站体量,将主要设备管理用房布置在道路外的附属结构内。
2、车站规模的确定,应以车站站台规模加设备用房区规模确定。
3、北京轨道交通车站运营管理模式是以站区为单位进行管理的,一个站区由若干非站区站和站区站组成。
8.3 车站设计标准
8.3.1车站各部位设计标准
确定车站分级分类后,确定了车站整体设计标准,在此基础上,可根据车站分级分类根据以下条款确定车站各部位设计标准,以指导后续车站布置和设计工作。本指南所列标准为北京地区使用的设计标准,其他城市请按国家相关规范和标准执行。
1、车站站厅、站台规模以及出入口通道、楼梯、自动扶梯、售检票口(机)等设施的能力应按该站超高峰客流量确定,超高峰设计客流量为该站预测远期高峰小时客流量或客流控制期高峰小时客流量乘以1.2~1.5的超高峰系数。地铁引导开发(TOD模式)或一体化设计的车站取值不宜低于1.3,换乘车站的超高峰系数宜取1.4~1.5。
2、车站各部位最小宽度和最小高度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表8.3.1-1 车站各部位最小净宽度和净高度(m)
名称 最小宽度 最小高度 站厅公共区 站台公共区 地下车站 岛式站台侧站台 侧式站台内设梯的侧站台 侧式站台内不设梯的侧站台 地面、高架车站 站台、站厅层管理用房 公共区通道或天桥 公共区单向人行楼梯 公共区双向人行楼梯 与自动扶梯并列设置的人行楼梯 消防专用楼梯 站台至轨道区的工作楼梯(兼疏散楼梯) 2.8 2.8 3.5 同地下车站 3.0 1.5 2.8 1.5 1.2 1.1 见下表 3 3 3 2.7 2.5 见下表 2.3 2.3 2.3 2.2
4、一般类型的车站,车站各种设施的最大通行能力应按下表执行,相比全国规范有一定调整。
表8.3.1-2一般车站各种设施最大通行能力
名 称 1m宽通道 1m宽楼梯 1m宽自动扶梯 (30°) 0.65m宽自动扶梯 (30°) 单向通行 双向混行 单向下行 单向上行 双向混行 水平速度0.5m/s 水平速度0.65m/s 水平速度0.5m/s 水平速度0.65m/s (人/h) 5000 4000 4200 3700 3200 5400 7200 3600 4200 2780 1390 1200 300 2600 非接触IC卡 非接触IC卡 非接触IC卡 1200 1800 1500 通 过 能 力 (人/min) 83.3 66.7 70 61.7 53.3 90 120 60 70 46.3 23.2 20 5 43.3 20 30 25 1m宽自动扶梯停运做步行梯 0.65m宽自动扶梯停运做步行梯 人工售票口 自动售票机 人工检票口 自动售票机 三杆式 门扉式 双向门扉式
5、本表仅适用于一般车站,对于特殊类型和级别车站,应进行适当折减,通行能力折减系数见下表:
表8.3.1-3车站通行设施折减系数
车站 等级 特级 甲级 乙级 特级 甲级 乙级 甲级 乙级 丙级 车站类型 通行设施折减系数 通道 0.80 自动扶梯 0.75 楼梯 0.80 检票机 0.70 A类城际交通枢纽 B类旅游观光或商业购物中心 C类体育场馆及大型社会活动 中心 D类市郊铁路首末站和重点站 D类市内交通枢纽、线路起终点 各类普通车站 0.90 0.90 1.00 1.00 0.80 0.80 0.90 1.00 0.90 0.90 0.90 1.00 0.80 0.80 0.90 1.00 注:本表未提及类型的车站,各部位通行能力不予折减。
6、各类车站的自动扶梯、楼梯、检票机和出入口通道等站内通行设施能力应按表9.3.4要求进行折减:
表8.3.1-4车站通行设施折减系数
车站 等级 特级 甲级 乙级 特级 甲级 乙级 甲级 乙级 丙级 通行设施折减系数 车站类型 通道 自动扶梯 楼梯 检票机 A类城际交通枢纽 0.80 0.75 0.80 0.70 B类旅游观光或商业购物中心 C类体育场馆及大型社会活动 中心 D类市郊铁路首末站和重点站 D类市内交通枢纽、线路起终点 各类普通车站 0.90 0.80 0.90 0.80 0.90 1.00 1.00 0.80 0.90 1.00 0.90 0.90 1.00 0.80 0.90 1.00 注:本表所列举的折减系数是针对不同类型突发客流确定的,其中丙级为一般车站,其他类型车站折减的结果是楼扶梯数量均有不同程度加宽,以便应对突发客流的影响。
7、对于换乘车站,三级以下换乘车站通行能力按表8.3.1-5执行,三级和三级以上的换乘车站,其自动扶梯、楼梯、检票机和出入口通道等通行设施的能力应按下要求进行折减。
表8.3.1-5换乘车站换乘设施的通行能力折减系数
车站等级 一级 通行设施饱和度设计标准 0.75 车站等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通行设施饱和度设计标准 0.80 0.90 1.00 注:本表所列举的折减系数是针对不同类型突发换乘客流确定的,其中丙级为一般车站,其他类型车站折减的结果是楼扶梯数量均有不同程度加宽,以便应对突发客流的影响。
8、确定车站各部位宽度后,一般车站各部位建筑净高度可按不小于上条表格提供的最小宽度和高度取值,特殊种类和特殊客流要求的车站,公共区吊顶净高不能小于请根据下表确定的值。
表8.3.1-6车站公共区和出入口吊顶高度分级标准
车站等级 特级 甲级 乙级 特级 甲级 乙级 甲级 乙级 丙级 车站类型 A类城际交通枢纽 3.30 B类旅游观光或商业购物中心 C类体育场馆及大型社会活动中心 3.15 3.40 2.80 3.60 3.00 吊顶净高 站台 站厅 出入口 D类市郊铁路首末站和重点站 D类市内交通枢纽、线路起终点 各类普通车站 3.15 3.00 3.30 3.20 2.60 2.50 注:本表规定的吊顶净高为一般情况下的参考值,如有特殊条件需要降低或提高相应部位高度,需向业主及规划主管部门备案批准。
9、确定车站分级分类和整体规模后,其他附属设施应按下列标准进行配置:
表8.3.1-7车站附属设施的分类配置标准
需要配置的服务设施 车站类型 A类乙级以上:城际交通枢纽 D类乙级以上:近郊客运中心 B类:旅游集公共 厠所 信息 咨询 自助 零售 金融 便利 寄存 服务 人工 无障碍 自动 售票 设施 饮水机 需设 不少于 2处 2处 应设 应设 不设 全程应设 不少于2处 应设 需设 不少于 应设 应设 应设 应设 全程应设 需要配置的服务设施 车站类型 散中心 公共 厠所 2处 信息 咨询 2处 自助 零售 金融 便利 寄存 服务 人工 无障碍 自动 售票 设施 饮水机 不少于2处 主客流 向全程不少于2处 D类甲级以上:商业中心等 C类:大型体育场馆 所有类型车站临近医疗设施时 其他类普通车站 需设 2处 不少于 2处 不设 不设 应设 应设 应设 需设 宜兼用 2处 不设 不设 不设 全程应设 不少于2处 全程不宜兼用 少于2处 宜兼用 按规范 要求 应设 1处 宜兼用 不设 不设 不设 不设 1处 宜兼用 不设 不设 不设 不设 注:
(1)本表规定的车站公共服务设施为一般情况下的参考标准,如有特殊条件需要折减或增加,需向业主及规划主管部门备案批准。
(2)北京地铁公共厕所应设在付费区内,设2处时,一处设于付费区内,一处设于非付费区出入口通道内。
(3)如出入口附近地面建筑及相连地下开发建筑已经附设公共厕所,则站外公共厕所可与之结合考虑,另外条件困难的地段可设在出入口附近地面。
(4)如周边设施已经提供寄存服务,则站内可考虑减少相应设施。 10、不同类型的车站应根据车站极端工况进行抗客流冲击风险校核,站台的人流密度计算值不应超过下表的标准值。
表8.3.1-8车站站台抗风险校核分级标准
车站 等级 特级 甲级 乙级 特级 站台抗风险校核标准 车站类型 站台密度 A类城际交通枢纽 B类旅游观光或商业购物中心 0.80人/㎡ 极端工况 采取满载情况下校验 对不同类别的突发客流规模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