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相容性和毒性 ——污染物和残留物 ——感染和微生物污染
——液体的溢出,泄露和渗入。 ——可移动部件的安全性 ——防止人体部位陷入。 ——折叠和调节机能 ——表面,角和边 ——电子可编程系统 ——临床评估 ——人体工程学
根据 EN ISO 14971:2009 实施风险分析
7 设计要求
7.1 脚支架,小腿支架和手臂支架
轮椅应当安装使乘员的脚放在要求高度的脚支架,以防止乘员的脚向后滑动,并满足8.2中的性能要求。
当安装时,小腿支架和手臂支架要满足8.2中规定的性能要求。
7.2 充气轮胎
如果轮椅安装的是充气轮胎,那么所有的轮胎要保持同样类型的阀门连接。 轮胎或者轮缘应用kPa或者bar标明最大压力。
7.3 安装前骨盆支架
轮椅应安装前骨盆支架。轮椅制造商应该提供能够使用 的可供选择的前骨盆支架。
7.4在机动车辆中用作汽车座椅的轮椅
如果制造商表明轮椅的预期使用包括成人使用的汽车座椅,那么轮椅要符合ISO 7176-19:2001中的性能规定。
如果制造商标明轮椅的预期使用包括体重不超过22kg的儿童使用的汽车座椅,那么轮椅要符合ISO 7176-19:2001中规定的性能要求,除了横向偏移限制和拟人试验装置的选择。ISO 10542 -5:2004 表格1中规定的横向偏移限制和ISO 10542-5:2004中规定的拟人试验装置的选择将适用。
7.5 制动系统
轮椅应安装符合8.4中规定的性能要求的制动系统。
如果应用在自行车或者轻便摩托车上的轮椅安装一个或者多个制动杠杆,那么从制动杆尾端起15mm开始测量,手柄的宽度在施力前不能大于75mm.见图1.
7.6飞轮装置
轮椅应装有飞轮装置
——根据制造商的预期使用,乘员或者助理或者两者都能够方便的操作飞轮 ——如果打算由乘员操作,那么飞轮就要达到图2中的规定。 ——有不超过表格1中的衔接和脱离的操作力。 ——不拆卸任何部件便能操作。
——不依赖电池电源供应电机驱动系统。
备注1一个独立于电机驱动电池的电池能够为飞轮模式提供能量 ——包括两个明确的位置包括飞轮模式和驱动模式的清晰指示。
备注2 当飞轮装置在运作和停用时会激活声音报警,当驱动和制动系统充分运作时,将有助于乘员和/或者助理
——如果飞轮装置的任何部分被激活,则要停止使用轮椅的驱动系统。 备注3 这些要求适用于ISO 7176-14:2008中陈述的那些非电力移动。
7.7部件质量
如果由于储存或运输要把轮椅拆除,那么要为那些重量大于10千克的需要移动或者处理的部件提供适当的处理装置。(例如:手柄)制造商应提供信息表明这些部件哪里可以举起并描述在拆卸,举起,搬运和组装时应如何操作以减少移动或者操作他们的人的风险。
7.8电池外壳和容器
电池外壳和容器应
a) 不使用轮椅制造商规定的检查和服务工具便可以操作。
b) 提供保护使从上面滴下的液体不能渗入他们或者他们包含的电池和电池组。
c) 提供保护阻止任何物件接触电池组和/或者电池终端或者他们之间的连接,以防止短
路。
电池外壳应该在最高点边上的侧面上通过一个或者多个总面积不少于100平方毫米或者如EN 50272-3:2002中规定的更大的通风口进行通风。
备注:开口的目的是使气体散出。 电池容器应该
d) 用在安装溢漏电池的轮椅上 e) 耐电池的气体和酸引起的腐蚀。
7.9由乘员或者助理进行的操作。
轮椅的设计应当如制造商的指示规定的便于乘员或者助手的操作,并要满足8.2.1,8.5,8.6.1,8.7.1,8.9,8.12.1,9.2和9.3中的性能要求。另外,制动杆应满足8.4.1中的适用要求。 实例有:
——可调节座椅的操作
——可拆卸部件的使用,包括可移动的手臂支架,小腿支架等,以方便安全的坐入或者离开
轮椅。
——可折叠机构的使用,包括折叠架等,以方便空置轮椅的储存和运输。 ——进行维修,包括使用工具等 ——使用手动转向控制
——使用刹车系统和飞轮装置 ——使用辅助控制 ——使用控制装置
7.10 由乘员操作的控制
当乘员坐在如图2中显示的够得到的时候,控制拟由乘员操作。 下列控制,如果安装,包括: ——打开/关闭开关或者按键 ——速度调节器 ——速度预先设定 ——行车制动 ——停车制动 ——声音报警装置 ——方向指示器 ——方向开关
——+控制装置 ——手动转向控制 ——照明控制 ——座椅调节
——可拆卸部件,包括可移动的手臂支架,小腿支架等,以方便安全的坐入或者离开轮椅。 ——转向控制 ——飞轮装置
7.11 辅助控制元件,推柄和手把
当安装时,辅助控制元件,推柄和手把要符合8.6中规定的性能要求。
7.12 充电连接器
轮椅应当安装符合8.7中规定的性能的充电连接器。
8.性能要求
8.1 总则
除非另有规定,轮椅应当准备做ISO 7176-22:2000中规定的每一个测试
8.2 脚支架,小腿支架组件和手臂支架
8.2.1 要求
安装在轮椅上的任何摇摆,可移动的或者可去掉的脚支架,小腿支架组件或者手臂支架应该: a) 包含一种方法使它安全的定位在任何目标操作位置。 b) 可调的增加量不超过25mm.
c) 根据制造商的预期使用和图2中显示的可触及距离,它们应当便于乘员或者助理操作。 d) 不使用工具便可操作
e) 当按照8.2.2.2的规定进行试验时,单独的脚支架之间的距离要:
——如果轮椅由成人使用时,不超过35mm ——如果由儿童使用时,不超过25mm,或者 ——装有一种工具防止乘员的脚滑向缝隙。
8.2.2 测试
8.2.2.1 总体性能测试
a)按照生产商的指示将脚支架,小腿支架组件和手臂支架安装在操作位置 b)按照生产商的指示调节脚支架,小腿支架和手臂支架 c)记录脚支架,小腿支架和手臂支架是否符合要求。 8.2.2.2 脚支架间距测试
a)对每一个脚支架的质心同时施加一个F???N的力,通常是对为负载的脚支架的平面。如果脚支架没有可识别的平面,那么在垂直5°的角度施加力。从下面的公式计算力: F=0,125×m×g
F 是指施加给每个脚支架的力,用牛顿表示。
m 是指生产商规定的乘员的最大体重,用千克表示 g 是指重力加速度,9,81m/S2. b)施力为5到10秒
c)当施力时,测量脚支架之间的最短距离。 d)记录脚支架是否符合要求。
8.3 静态,冲击,和疲劳强度
8.3.1要求
轮椅应当符合ISO 7176-8:1998中的要求,除了ISO 7176-8:1998 10.5(跌落测试)中规定的A类轮椅不要求做测试。
在所有预期操作的位置手臂支架和后背支架应当符合ISO 7176-8:1998中规定的静态负载要求,除了推柄的向上的力应该是880N.
备注:向上的力士指ISO 7176-8:1998 表格8中阐述的对推手柄施加的向上力的修正数值。
8.3.2 测试
根据ISO 7176-8:1998测试轮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