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人发[2008]36号北京交通大学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评聘工作暂行(4)

2019-08-30 23:19

附件4:

北京交通大学

教师岗位职务晋升聘用业绩申报条件

一、教师系列

考虑到职务晋升政策的连续性,2008年我校职务晋升的具体业绩申报条件暂参照《关于2006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通知》(校人发[2006]27号)执行,业绩考核时间由近五年改为任现职以来。各二级单位可结合学科特点和学科队伍建设需要做适当调整,但总体上不能低于校人发[2006]27号文件规定的学术业绩与成果申报要求,并报学校批准。

二、学生专职辅导员系列

根据上级文件有关精神,专职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人员可申报专职辅导员系列教师岗位。

(一)教授 1.教学业绩

近5年负责建设并系统讲授大学生思想道德修养、党课、形势政策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就业指导、职业生涯规划等1门课程,年均授课量一般不低于16学时(含开办专题讲座等),教学效果良好。

2.任现职以来,学术研究成果满足下列条件:

(1)主持或参加(排序前2)省部级及以上研究项目至少1项,并通过专家鉴定或验收;或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研究成果奖。

(2)以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上正式发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的论文至少6篇,其中CSSCI检索论文至少3篇。撰写思想政治教育方面著作或教材并已出版的,每10万字可折算1篇论文(不能折算CSSC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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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索论文),但最多只能折算2篇。

3.工作能力与业绩满足下列条件:

(1)全面领导、组织和指导学校的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在学生培养、教育、管理方面推进工作创新,提升整体水平,总结出一整套行之有效的工作经验。

(2)具有很高的政策水平,善于处理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的重大疑难问题,起草各类政策性、专业性很强的重大战略规划、改革方案、规章制度等,至少5项被学校采用并实施,形成的工作经验总结至少有1篇在国家级专业会议上交流或至少2篇在上级主管部门主办的信息刊物上发表,在国内同行中产生较大影响。

(二)副教授 1.教学业绩

近5年系统讲授2门大学生思想道德修养、党课、形势政策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就业指导、职业生涯规划等相关课程,年均授课量一般不低于32学时(含开办专题讲座等),教学效果良好。

2.任现职以来,学术研究成果满足下列条件:

(1)主持完成校级研究课题至少1项,或以主要参加人完成省部级及以上研究项目至少1项;或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研究成果奖。

(2)以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上正式发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的论文至少3篇。撰写思想政治教育方面著作或教材并已出版的,每10万字可折算1篇论文,但最多只能折算1篇。

3.工作能力与业绩满足下列条件:

(1)领导、组织和指导院系的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在学生培养、教育、管理方面敢于创新,得到学校和广大师生的认可,多次获得学校或上级部门的表彰。

(2)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在处理工作中的重大疑难问题上积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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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较丰富经验,主持或作为主要参与者起草综合性工作总结、报告、重要的规章制度等,至少3项被学校采用并实施,形成的工作经验总结至少有1篇在省、部级专业会议上交流或在上级主管部门主办的信息刊物上发表。

(三)讲师

1.任现职以来,工作能力与业绩满足下列条件:

(1)有一定的实践经验和语言表达及文字表达能力。起草一般工作总结或报告至少3篇。

(2)有一定的政策水平,能独立处理工作中较复杂问题,参与起草或修订各类规章制度,至少2项被学院或学校采用并实施。

2.任现职以来,学术研究成果具备下列条件:

(1)参加与本职工作相关课题研究,承担某一方面的专题研究或调查研究,写出有一定应用价值的专题研究或调查报告至少2篇。

(2)以第一作者正式发表或在有关会议上交流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的论文(研究报告)至少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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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北京交通大学

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职务晋升聘用业绩申报条件

一、专职研究系列

长期从事科学研究、技术产品开发、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取得一定研究成果,并愿意继续从事这方面工作的人员,可以申报专职研究系列专业技术岗位。

(一)研究员

1.具有本学科坚实理论基础和丰富实践经验,能掌握本学科国内外前沿发展动态,有长期的、稳定的科学研究方向。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须独立指导全日制研究生,至少毕业1名。

2.任现职以来,工作能力与业绩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通过验收或鉴定的国家重大(工程)项目、重点攻关项目1项的前3名完成人或2项子专项的负责人或3项子课题的负责人;或国际合作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本人分担课题经费相当于人民币80万元以上);或科技部项目1项(20万元及以上)的第一完成人;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1项的主要完成人(排序前5);或主持完成省部级重点攻关课题1项。

(2)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获得者(有获奖证书);或省部级科技进步一等奖前2名、二等奖第1名;或省部级科技进步奖2项(一等奖前3名、二等奖前3名、三等奖第1名)。

(3)以第一完成人获得国家授权发明专利或主持制定并颁布行业技术标准,同时作为技术负责人推进科技成果转化,累计创造直接经济效益300万元以上(须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3.任现职以来,论文与著作满足下列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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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第一作者在本领域发表SCI或EI检索论文4篇;或以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第一作者为第二作者指导的研究生)在本领域学术刊物上正式发表国内检索论文至少10篇,其中一类论文至少4篇(至少2篇第一作者),撰写本领域专著或教材并已出版的,每10万字可折算1篇论文(不能折算一类论文),但最多只能折算3篇。

(二)副研究员

1.具有本学科坚实理论基础和丰富实践经验,能及时了解本学科国内外前沿发展动态,有比较稳定的科学研究方向。

2.任现职以来,工作能力与业绩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通过验收或鉴定的国家重大(工程)项目、重点攻关项目1项的前5名完成人或1项子专项的负责人或1项子课题的负责人;或国际合作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本人分担课题经费相当于人民币30万元以上);或科技部项目1项主要完成人(本人分担课题经费20万元以上);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1项的第一完成人;或省部级重点攻关课题1项前2名完成人,或2项省部级科研课题前2名完成人。

(2)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获得者(有获奖证书);或省部级科技进步一等奖前5名、二等奖前3名;或省部级科技进步奖2项(二等奖前5名、三等奖前2名)。

(3)以前3名完成人获得国家授权发明专利或制定并颁布行业技术标准,同时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推进科技成果转化,累计创造直接经济效益150万元以上(须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3.任现职以来,论文、著作满足下列条件:

以第一作者在本领域发表SCI或EI检索论文2篇;或以第一作者在本领域学术刊物上正式发表国内检索论文至少6篇,其中一类论文至少2篇,撰写本领域专著或教材并已出版的,每10万字可折算1篇论文(不能折算一类论文),但最多只能折算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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