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电站运行规程(天津)(10)

2019-08-31 1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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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蓄电池制造厂规定的浮充电压是以一定的环境温度为基准的。如蓄电池温度长期偏离基准温

度,浮充电压应根据制造厂的规定做出相应的调整;

c) 镉镍蓄电池每年应调整两次浮充电流值(5月、11月)冬季用高值,夏季用低值;

d) 按浮充方式运行的铅酸、镉镍蓄电池,应经常处于满充状态。每个电池的电压应保持在2.15 V

—2.20V,比重保持在1.21—1.22(15℃时),电解液的比重随温度增加而变化,测试电解液中应按不同的温度根据下式进行校正:

S15=S1+0.0007(T-15)?????????????????????(2)

式中: S15:欲求的15℃的比重; S1:实测的比重; T:实测时的温度。

e) 阀控蓄电池组处于浮充方式时,应注意监视每只(组)蓄电池的电压,防止个别只(组)蓄电

池电压过高,造成损坏。阀控蓄电池的单只(组)电压的允许变化范围按制造厂家的设备使用说明书执行。

(117) 均衡充电

(593) 防酸蓄电池运行后,每年做两次均衡充电。对于新安装或大修中更换过电解

液的防酸蓄电池,试验合格投入运行后要求每年做两次均衡充电。出现下列特殊情况可随时进行均衡充电:

a) 铅酸、镉镍蓄电池组在长期充浮电运行中,个别蓄电池出电解液密度下降,电压偏低; b) 阀控蓄电池在浮充运行中出现端电压异常,如2V蓄电池组端电压和平均值相差大于50mV,12V

蓄电池端电压和平均值相差大于300mV,如果12V蓄电池组出现两只及以上,2V蓄电池组出现三只及以上,应进行一次均衡充电; c) 定期放电试验结束后。

(594) 均衡充电方法:

a) 镉镍、铅酸蓄电池:应按照制造厂说明书的规定。如无说明书,应按下面方法进行。先用I10

(10h放电率电流)电流对蓄电池组进行恒流充电,当蓄电池组端电压上升到2.30V—2.33V×N(蓄电池只数)时,将手动或自动转为均衡充电,当充电电流减小到0.10I10时,可认为蓄电池组已被充满容量,并自动或手动转为浮充电方式运行; b) 阀控蓄电池应遵照厂家说明书的规定,如无说明书,推荐使用恒流限压法,充电电压控制在2.35

±0.01V(25℃)。充电电流应小于2I10。下表参数适用的环境温度为21℃—32℃,如温度低于21℃,应适当延长充电时间。

13 阀控蓄电池充电时间表

单隔电池电压 V 2.30 2.35 2.40 最短充电时间 h 24 12 10

(595) 蓄电池均衡充电的步骤:

a) 确定均衡充电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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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c) d) e) f)

按变电站“现场运行规程”的规定将蓄电池组转入均充状态; 按照确定的均衡充电时间整定充电机的定值进行均衡充电; 充电过程中按规定监测蓄电池的参数变化;

达到预定充电时间后,根据相关现象判断蓄电池是否充满;

蓄电池充到额定容量后,将充电机和蓄电池组恢复正常浮充运行方式。

(596) 均衡充电过程中测量蓄电池的规定:蓄电池停止浮充后,普测一次蓄电池的

电压、比重;充电4h后,每隔2h测量一次代表电池的电压、比重;充电末期普测一次蓄电池的电压、比重。

(597) 达到下列条件时,认为蓄电池充电完成:

a) 电解液产生强烈的气泡; b) 电解液比重稳定2h不变化;

c) 停止均充将蓄电池静置30min后,普测每只蓄电池的电压仍可达到2.50V以上;

d) 对于阀控蓄电池充电完成的判断条件应以充电时间和蓄电池充电后静置一段时间单体电压达

到要求为准。

(598) 注意事项:

a) 均衡充电时要严格控制电流,单体电池电压,充电时间和电解液的温度,不使超限,对于阀控

型电池尤为重要;

b) 蓄电池组内存在个别过分落后电池时,应单独处理,不宜采用对整组蓄电池进行均衡充电的方

法解决,以防多数正常电池过度充电;

c) 均衡充电应防止蓄电池的过充电,也应避免欠充电; d) 可根据下列情况判断铅酸、镉镍蓄电池是否过充电:

1) 阳极板作用物质脱落,产生大量褐色沉淀物; 2) 阳极板铅绵肿起并成瘤状鼓泡; 3) 电压经常高于正常值。

e) 可根据下列情况判断铅酸、镉镍蓄电池是否欠充电:

1) 电池电压经常低于正常值; 2) 电解液比重降低到1.200以下; 3) 极板生盐。

f) 可根据充电时间和充电后静置一段时间后单只(组)电池电压衰减情况判断阀控蓄电池是否过

充或欠充。

(118) 补充充电

(599) 蓄电池由于硅整流充电装置故障、交流电源中断、浮充电电流值不正确或变

电站停电事故中供给直流负荷造成的损耗等原因,当蓄电池放出容量超过额定容量10%时,在充电装置恢复正常运行后,应立即按制造厂规定的正常充电方法进行补充充电。

(600) 蓄电池补充充电的步骤:

a) 分析蓄电池亏损原因,计算亏损电量,确定补充充电的充电时间; b) 按“现场运行规程”的规定将蓄电池组转入均充状态;

c) 按照确定的补充充电时间整定充电机的定值对蓄电池组进行补充充电; d) 充电过程中按相关的巡视检查规定监测蓄电池的情况; e) 达到预定充电时间后,根据相关现象判断蓄电池是否充满;

f) 蓄电池充到额定容量后,将充电机和蓄电池组恢复正常浮充运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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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1) 充电过程中测量蓄电池的规定:蓄电池停止浮充后,普测一次蓄电池的电压、

比重;进行补充充电过程中,每隔2h测量一次代表电池的电压、比重;充电末期普测一次蓄电池的电压、比重。

(602) 补充充电的方法和蓄电池充电完成条件参照均衡充电的方法执行。 (603) 注意事项:

a) 干荷电铅酸蓄电池、阀控型蓄电池,出厂前极板或电池都是充好电的,一般不需初充电,但需

按制造厂的规定进行补充充电;

b) 补充充电过程中注意监测每只蓄电池的端电压,以防单体电压超限;

c) 对于阀控蓄电池在补充充电过程中应注意监测单只(组)电压,阀控蓄电池的单只(组)电压

的允许变化范围按制造厂家的设备使用说明书执行。

(119) 蓄电池组的放电试验 (604) 放电试验的周期:

a) 新安装或大修中更换过电解液的防酸蓄电池,第一年,每六个月进行一次核对性放电;运行一

年以后的防酸蓄电池组,每1年—2年进行一次核对性放电,特殊情况经本单位分管直流工作的总工批准。

b) 新安装的阀控蓄电池组,应进行全核对性放电,以后每个2年—3年进行一次核对性放电试验,

运行6年以后的阀控蓄电池,应每年作一次核对性放电试验。

(605) 放电试验过程中测量蓄电池的规定:

a) 放电前(停止浮充后)普测一次蓄电池的电压、比重,放电过程中,每小时普测一次电压,放

电末期普测一次电压、比重;

b) 充电4h后,每隔2h测量一次代表电池的电压、比重,充电末期普测一次电压、比重。

(606) 注意事项:

a) 检查核对蓄电池组容量时,环境温度应控制在10℃—30℃;

b) 放电应在停止浮充后立即进行,借以检查浮充水平。在判定是否需要增容或报废时,则先达到

完全充电状态后,再进行放电容量试验,放电后应立即充电;

c) 只有一组蓄电池变电站,可使用备用蓄电池组临时代用后,进行放电试验;若不能退出运行且

无法替代时,不允许做全核对性放电,只能用I10电流恒流放出额定容量的50%,反复充放(2次—3次)使蓄电池组容量得到恢复。

2.3.32 直流设备的异常和处理

(120) 信号异常的处理

(607) 当操作合闸时,发现控制盘上的指示灯变暗,合闸后指示灯又恢复正常。说

明蓄电池的容量或接头存在问题,应重点检查蓄电池的容量、各连接接头及充电机的输出电压值。

(608) 当直流母线电压过高或过低的信号发出时,说明直流母线的电压已不在运行

电压的范围之内,应调节调节器或硅链以保证母线电压值。

(609) 直流回路指示灯不亮时,应检查小保险及灯具、指示灯全不亮时,应检查直

流盘总出线保险。处理时,应按原型号更换。

(610) 小电流表指示值偏大时,说明封表接触器或按扭接点电阻大,应及时处理,

防止开路断电。

(611) 闪光回路工作异常时,应考虑闪光保险是否熔断,闪光继电器是否损坏,均

无问题时,应由专业班组查找解决。

(612) 蓄电池电压比重偏低,整组蓄电池一致性不好,说明电池欠容,应进行补充

充电。如充电后仍不能解决问题,应由专业班组分析解决。

(121) 充电机掉闸后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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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3) (614)

14

掉闸原因 充电机交流电源熔断器熔断 调控面板元件出现问题 充电机的电压过高或过低,与整定值不符 可控硅元件损坏 限流回路失灵

充电机掉闸时,应检查充电机的信号指示,检查掉闸原因。 充电机掉闸原因及处理见下表:

充电机掉闸原因及处理方法表

处理办法 首先应检查二次线有无短路,如发生短路,应先排除故障,然后换上同容量的熔断器,试送一次,若再熔断,必须查明原因加以处理 及时通知主管部门 整定值问题应及时通知主管部门 及时通知主管部门 限流回路失灵,大电流放电时充电机过流。当充电机掉闸后,应断开交、直流输出开关,给上备用充电机运行,报告主管部门 a) b) c) d) e) f) g) h)

(122) 直流接地的故障处理 (615) 直流系统接地时,应检查是否由于工作人员的误碰造成的,然后分析可能造

成直流接地的原因,结合各站的实际情况,用瞬间切断直流电源的方法,按下列原则进行查找:

直流系统接地后,禁止在直流回路上工作;

在直流回路上操作的同时发生了直流系统接地应首先在该回路查找接地点; 先查找事故照明、信号回路,充电机回路,后查找其它回路;

对于操作和保护不分开的站,应先查找主合闸,后查找操作回路;对于适用于操作与保护分开的站,应先查找操作回路,后查找保护回路; 先查找室外设备,后查找室内回路; 按电压等级从低到高查找;

先查找一般回路,后查找重要线路;

硅整流隔离变压器二次侧或硅整流元件、阻容元件接地时,直流系统也会发出接地信号。

(616) 寻找直流接地故障应与继电保护专业人员和直流专业人员协调进行。试停有

关保护装置时,应征得调度同意,停用保护时间尽可能要短。

(617) 查找直流接地时,应断开直流熔断器或断开由专用端子到直流熔断器的联络

点。在操作前,先停用由该直流熔断器或该专用端子所控制的所有保护装置。在直流回路恢复良好后,再恢复有关保护装置的运行。

(618) 当微机型绝缘监察装置故障,不能正常运行时,值班变电运行人员应立即通

知专业人员。

(619) 有直流接地选检装置的变电站,直流接地必须进行复验,确定接地回路,再

进行重点查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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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变电站场地设施及灾害事故的防范

2.3.33

场地设置的要求

(123) 变电站进站道路、围墙、设备区、电缆沟、水井、隐蔽建筑、庭院花园等均

属生产场地。

(124) 厂房应具备防雨、防冻、防火、防盗、防小动物的功能。

(125) 设备区内照明充足完好,设备标志规范齐全,各室间应有明显正确的标志,

门窗符合防火、防盗要求。

(126) 场地应平整、沟盖齐全牢固。设备区内不得放置杂物阻碍或占用生产通道。 (127) 变电站围墙应符合治安规定,有严格的门禁管理。进站道路不得随意占用、

堵塞。

防范灾害事故

(128) 变电站防火工作的基本要求:

设备区、开关室、主控室、休息室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及有毒物品;

站内要求配置足够、完好的消防器材,严禁挪作它用,固定的消防管道和消火栓不准占压,影响其正常使用;

站内适当位置有明显的防火警示牌,防毒面具不得超期,变电运行人员会正确使用; 烟感报警装置灵活可靠,每年应做一次传动检查; 站内电缆隧道防火符合有关规定。

灾害事故的处理

(129) 变电运行人员接到暴风、雨、大雾等特殊天气报警和上级有关防汛、抗震等

情况的通知时,应做好事故预想和防灾准备,随时准备处理事故。

(130) 变电站发生火情时按下列要求进行处理:

应立即切断有关电源,关闭通风进行灭火,报告消防部门和主管领导。值班人员应向消防人员报告有关带电设备位置及火情;

带电设备发生火情,在无法切断电源或不能肯定是否已断开电源的紧急情况下,为避免火情扩大,可采用带电灭火的方法,带电灭火时,应穿绝缘靴、带绝缘手套,用1211灭火器灭火,并对带电设备保持不少于安全规定的距离,禁止用泡沫灭火器或用水直接喷射;

装有水喷淋装置的变压器着火时,水喷淋装置不能自动投入的,变电运行人员在确认主变无电后,方可投入水喷淋装置;

非带电的注油设备着火时,应用干粉灭火器或干砂灭火; 进入电缆夹层、隧道应穿戴防毒面具。

2.3.34

a) b) c) d) e) 2.3.35

a) b)

c) d) 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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