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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7) 根据设备变更通知书及时修改远动装置上的显示图形和设备的运行参数。 (508) 建立磁介质管理专柜,做好必要的磁介质备份。
(509) 远动装置应有两条独立的通道,通道传输数据的质量应达到标准。
(510) 远动装置投运后,应按专业规程规定定期校核遥测的准确度和遥信的正确
性,其遥控、遥调功能可与一次设备同步进行,并作为运行统计的重要资料,详细记录。未经有关部门的批准,不准擅自停运。
(511) 自动化系统的各类软件由专人负责运行维护,定期检查分析软件的运行稳定
性和各种功能的实现情况,发现软件问题,应及时处理并做记录。
(512) 远动装置检验周期和项目、轮换和维护,应按照各设备的具体要求和运行状
况确定,并统计远动装置月可用率、事故遥信年动作正确率、遥测月合格率和遥控月正确动作率。
(513) 根据远动设备产品使用说明,对监控系统,不间断电源(UPS)或逆变装置
电源系统,操作员机(MMI)及远动终端装置(RTU)的运行注意事项和异常状态判别等做出规定,编入“现场运行规程”。
(514) 远动装置接地系统必须在每年雷雨季节前检查一次。如有独立的接地网应测
试接地电阻,否则,应与变电站接地网可靠连接。
(99) 巡视监督
(515) 后台计算机及监视屏幕的工作情况。
(516) 各交、直流电源回路空气断路器、电源指示灯的状态。 (517) 设备运行指示灯状态。 (518) 各回路信号指示灯状态。 (519) 系统专用UPS运行状态。 (520) 打印机使用情况。? (521) 各类遥测信号是否正确。
(522) 各远动站通道和主站设备的通讯运行情况。 (100) 异常及故障处理?
(523) 发现监控系统故障,功能异常、误动、拒动等,应立即汇报有关部门,进行
处理。
(524) 双机监控系统出现单机运行的时间不应过长,应立即组织恢复。 (525) 当通讯通道中断时,如有备用通道应立即投入运行;如无备用通道或短时无
法恢复时,远动站应增加巡视次数和巡视时间。必要时经领导批准恢复有人值班。
(526) 远动装置故障,影响监控功能时,报告调度和相关部门,按危急缺陷统一安
排处理。
小电流接地选线装置 (101) 一般规定
(527) 选线装置一经投入禁止随意退出。除允许操作和检查使用的开关外,不能触
动主机及其它元件。
(528) 选线装置投运时和运行一段时间后,需对装置时钟作校对时,以正确反映故
障时间。校对工作应在无接地或谐振故障下进行。
(529) 当使用选线装置的跳闸功能时,应在装置通电前将“跳闸允许/禁止”开关
置于“禁止”一侧,待装置通电正常后,再将其置于“允许”一侧。
(530) 引入选检装置的所有零序电流互感器特性应基本一致,宜选同一产品。接线
时,极性必须严格一致(一般以母线为准),保证零序电流流入选线装置。
40
2.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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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1) 在正常运行中,应检查装置各电源指示灯显示是否正确,如发现异常,及时
上报有关部门。
(532) 小电流接地选检装置使用方法应编入变电站“现场运行规程”。 (102) 注意事项
(533) 两条线路成环路运行,则只接入一侧零序电流至选线装置。 (534) 电缆固定夹(卡子)应与电缆外皮绝缘。 (535) 零序电流互感器安装的两种情况:
零序电流互感器安装在电缆外皮地线下端时,电缆外皮接地线必须穿过零序电流互感器,在线路侧接地;
零序电流互感器安装在电缆外皮地线上端时,电缆外皮接地不穿过零序电流互感器,在线路侧接地。
(103) 异常及事故处理
(536) 发现接地故障后,如装置显示的接地线路号不正确,应报告调度,按无选线
装置查找方法查找接地线路。
(537) 选线装置电源指示灯不亮时,应检查装置电源板熔断器是否熔断或接触不
良,如无异常应及时上报处理。选线装置失去电源恢复时,应按装置投入的方法进行。
(538) 选线装置在正常运行中显示不正确或“自检”显示装置异常时,应立即上报
处理。
信息传输系统的防雷保护 (104) 一般规定
(539) 电源部分应采用多级防雷保护,保护装置应可靠接地。 (540) 配置电缆宜采用屏蔽电缆,屏蔽两端应可靠接地。
(541) 各类通讯接口应采取防雷保护措施,加装规范的避雷箱。 (542) 对接地系统的要求: 应采取联合接地的原则; 接地引下线应尽量短;
工频接地电阻不宜超过1Ω。
(543) 运行要求:
在站内低压线路变更时,应由专业部门对避雷箱做相应的检查和调整;
在进行接地体整改,接地网测试时,应切断避雷箱的工作,待工作完毕后,再作恢复。
(105) 巡视检查
(544) 对于避雷箱雷雨季节前检查一次,每次雷雨后需检查巡视一次,并做详细记
录。对装有电源避雷箱的需对其进行整体监测,至少每半年一次。
(545) 检查项目:
应检查避雷箱的故障指示是否正常。在雷雨季节应适当增加检查次数;
检查箱体是否有破损,涂层脱落、箱体变形、滞尘过多现象,检查相关线路有无破损、破裂、导电部件裸露、连接处有无松脱等现象,检查箱体本身接地是否可靠。
(106) 异常和故障处理
(546) 电源第二级防雷箱,其正常工作时显示窗口为绿色,红色报警灯熄灭,若指
示窗口红色报警指示灯变亮,则必须断开防雷箱电源。
(547) 电源第三级防雷保护器,正常工作状态为指示灯绿灯亮,红灯熄灭;出现故
障时显示相反,证明避雷器有故障。
(548) 当避雷器信号中断时,证明避雷器出现故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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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b)
2.3.27
a) b) c) a) b)
a)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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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9)
避雷器出现故障后,应立即通知专业人员,及时更换处理。
(6) 直流设备的运行、异常和故障处理
2.3.28
一般规定
(107) 运行方式
(550) 正常情况下,变电站直流母线电压高于额定电压的3%—5%,控制母线电压
的变化范围应控制在额定电压的95%—105%以内,独立合闸母线的电压变化范围应控制在额定电压的105%—112.50%以内。非正常运行方式下,控制母线的电压变化范围应控制在额定电压的85%—115%以内。合闸母线电压不应低于额定电压的90%。
(551) 直流回路不准环路运行,在环路中间应有断开点。有两组蓄电池的直流系统,
不得长时间并列运行。由一组蓄电池通过并列代另一组蓄电池直流系统负荷时,禁止在两系统同时存在接地故障下进行,且并列前两侧母线电压应调整一致。
(552) 高压开关柜内的照明及断路器机构箱中的照明和电热器不准使用直流电源。 (108) 蓄电池组
(553) 各类蓄电池的选用应保证整组电池特性一致。对于新投入运行的蓄电池组不
得用不同厂不同出厂时间的蓄电池编组运行。
(554) 蓄电池室内严禁烟火及电气设备的启动断电打火现象。蓄电池室内灯具(含
事故照明灯),其相应的开关、插座及保险装置应置于蓄电池室外。
(555) 蓄电池室内温度应保持在5℃—35℃,有防晒遮阳措施,应装设足够的通风
设备且完好,并定期进行排风。室内无暖气时可采用防爆型电热器保持室温。
(556) 蓄电池组均充、补充电时,蓄电池室内的电热器应停用,充电后蓄电池室强
制排风2h后方可投入电热器。
(557) 若事故照明使用蓄电池作为电源,应能自动投入,投入后应限制事故照明的
容量和使用时间。事故照明装置应定期试验。
(109) 充电装置的规定
(558) 在稳流状态下充电装置的输出电压在80%—130%额定值范围内,交流电压在
-10%— +15%范围内变化。输出电流在(0.10—1.00)倍的额定电流范围内任意点上保持稳定,其稳流精度应不大于±1%,输出电压纹波系数应小于±1%。
(559) 在稳压状态下交流电压在规定值的80%—130%范围内,任意点上保持稳定,
其稳压精度不大于±0.50%,输出电压纹波系数应小于±1%。
(560) 如变电站只有一台浮充装置时,当自动稳压或自动稳流部分工作不正常时,
必须退出自动工作状态,但须尽快修复。变电运行人员必须加强对浮充电设备和浮充电流的检测与巡视。配有备用充电机的变电站,当主充电机出现异常时,将主充电机退出运行,投入备用充电机。
(110) 标志的规定
(561) 各变电站应有符合现场实际的直流系统图、控制、保护馈电系统图、直流保
安供电网络图。
(562) 各种盘柜设置的直流开关、直流断路器、熔断器应有设备的额定电流标识牌。 (563) 直流系统中的直流断路器、直流刀闸应有运行编号。 (564) 蓄电池上应有明显规范的编号。 (111) 熔断器和直流断路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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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5) 变电站应备有直流系统熔断器一览表(回路名称、短时最大负荷电流,熔断
器的型式、熔断器的额定电流),并由专人负责。设备变更或熔断体额定电流改变,由专责人随即修改一览表。
(566) 直流断路器壳体表面必须有该断路器的型号、额定电压、额定电流、短路脱
扣电流定值及额定极限短路电流分断能力等明显标记。
(567) 运行中的直流系统严禁断开蓄电池的总熔断器。 (568) 直流系统使用的直流断路器必须有自动脱扣功能,不能用普通交流断路器代
替。
(569) 熔断器熔断、直流断路器跳闸要查明原因,采取相应的措施,避免扩大停电
范围,影响设备运行,总熔断器熔断时应发信号。
巡视检查
(112) 直流盘、充电机的巡视
(570) 直流母线电压正常,直流系统监控信号正常。 (571) 运行充电机信号指示正常,各种表计指示正常。对于微机监控型充电机和模
块化微机充电机要检查该装置上的各类电源指示灯、工作状态指示灯是否正常,并核对微机自检信息。
(572) 备用充电机完好,随时可启动运行。
(573) 小电流表测试有指示,且指示为向蓄电池充电。
(574) 绝缘监察装置运行正常,正负极对地电压测试均小于10V。
(575) 有接地选检装置的变电站,应进行装置自检和绝缘情况的选检。 (113) 蓄电池组的巡视
(576) 蓄电池室内室温正常,卫生良好,照明设备完好,排风系统运行正常,室内
无强烈异味。
(577) 蓄电池接头无腐蚀、过热,有凡士林保护。 (578) 蓄电池链条接头可靠无腐蚀现象。
(579) 蓄电池的消氢帽、防酸帽清洁,无污垢。
(580) 蓄电池应清洁无漏液,电解液液面位置正常,蓄电池外壳无鼓肚现象。 (581) 镉镍、铅酸蓄电池极板无弯曲、变形、断裂,极板间隔离物无脱落,无爬碱
现象。
(582) 按“现场运行规程“的规定测试蓄电池的电压、比重,并做好记录。 (583) 安装蓄电池巡检装置的变电站,应进行装置的自检和蓄电池组的巡检。 运行维护
(114) 充电机 (584) 一般规定:
应避免频繁调整母线电压,损坏可控硅装置;
当用大电流充放电时,禁止按动浮充电流检查按扭; 对充电机的交流输入开关、漏电保安器,直流输出开关进行定期检查,发现异常及时上报更换。
(585) 模块化微机充电装置
保证提供给充电模块控制用微机系统的电源质量。其电压、频率、波形必须符合装置说明书的要求;
保证充电模块微机控制系统处于良好的工作环境。要求避免阳光直射,避免剧烈震动,避免温度的剧烈变化,环境温度控制在0℃—30℃间,湿度在40%—70%间,通风良好,制造厂有特殊规定的按照厂家规定执行;
2.3.29
2.3.30
a) b) c) a)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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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变电运行人员应经常检查充电装置上的各种指示灯指示情况,微机自检装置自检信息有无异
常,如有疑问,应立即通知有关部门;
d) 对于模块化充电装置变电运行人员在巡视检查时应以模块为单位进行,发现故障更换元件时建
议将故障模块整体更换。
(115) 蓄电池 (586) 一般规定
a) 遇全站停电,应将各种指示信号记录完毕后,尽快将蓄电池退出运行;
b) 测量蓄电池电压时,发现蓄电池组存在欠充或过充,应立即调整充电电压和浮充电流,如发现
个别落后电池,必须及时处理,不允许长时间保留在组内运行,应及时退出、更换; c) 蓄电池组中一旦发现个别蓄电池老化、极板弯曲损坏的现象,应及时通知专业班组; d) 必须保证蓄电池电压、比重测量的准确性,电压表必须使用四位半数字表,测量时接触应良好,
数字稳定后,再记录电压值,测量比重应以专用吸管式比重计测量值为准,蓄电池内部指针式比重计只作为日常巡视时的参考,电池电压巡检装置数值也只作为巡视参考; e) 初充电记录是蓄电池的重要档案,应由运行单位长期保管。
(587) 铅酸、镉镍蓄电池的运行维护
a) 对全部蓄电池电压比重的测量,变电站每月进行一次,做好记录,同时测量记录蓄电池室的室
内温度,典型(领示)蓄电池比重和电压,有人值班变电站每周一次,远动站每月至少一次; b) 对于爬碱严重的蓄电池,应进行不定期的除碱,并在极性柱和连接片上涂凡士林,要严格控制
电解液液面高度,在不低于下限条件下适度下调浮充电流,也可采用在电解液表面加注适度液态石蜡的防爬碱措施;
c) 镉镍蓄电池组正常运行于浮充状态一般每三年更换一次电解液,发现蓄电池容量降低时,应报
告主管部门定期化验。
(588) 阀控蓄电池的运行维护
a) 阀控密闭电池要求使用稳压限流精度比较高的充电机进行充电,充电电压随温度变化而自动调
整,应注意保证阀控蓄电池充电电压的平稳;
b) 有人站每月对全部蓄电池进行一次电压测量,远动站要求半年测量一次全部蓄电池电压;有人
值班变电站典型蓄电池要求每周测量电压一次,远动站要求至少一个月测量一次典型电池电压。在测量电压时要做好记录,同时测记室温。
(589) 绝缘监察装置的运行维护
a) 当直流系统运行良好时,绝缘监察装置的表计指示的正、负对地电压都很低,接近于零; b) 直流系统中同时装有常规绝缘监察装置及微机直流绝缘监察装置时,正常时只投入其中一套,
其接地点应能随装置进行切换;
c) 绝缘监察装置要定期校核以保证其正确性。 2.3.31 充放电
(116) 浮充电
(590) 蓄电池一般采用浮充电方式运行,即将蓄电池和浮充机组并联于母线,负荷
由母线分配供给。浮充机正常时有一小电流向蓄电池组充电。
(591) 蓄电池组浮充电的运行方式:蓄电池组的浮充电一般采用恒压方式运行,制
造厂有特殊规定时,应采用恒流方式。如采用恒流方式运行的,也应控制单体电池电压,防止蓄电池因充电电压过高或过低而损坏。
(592) 注意事项:
a) 必须掌握单体电池及蓄电池组的浮充电压和浮充电流值,定期测记一次蓄电池组浮充电压、浮
充电流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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