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保障制度。
国家公务员是指通过非选举程序而被任命担任政府职务的国家工作人员。
政治中立是指西方国家的公务员不参与党派斗争活动,不参加政党选举,不得以党派偏见影响决策。 15.我国公务员制度的建立:(1)理论准备阶段(1985-1989年)。改革开发之初,我国对传统的干部人事制度进行了一些改革,如提出领导干部“四化”标准、废除领导干部实际存在的领导职务终身制等。20世纪80年代中期,为适应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改革不断深化的需要,国家公务员制度建设被提上议事日程,开始了理论上的探索。1985年,《国家工作人员法》草拟出台;1985—1986年,这一草案被更名为《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暂行条例》;1987年,中央高层会议明确提出在我国建立国家公务员制度;(2)试点实验阶段(1989-1993年)。1989年,国务院的六个部门,即审计署、海关总署、国家统计局、国家环保局和国家建材局率先进行公务员制度的试点;次年,在地方的两个重要城市----哈尔滨市和深圳市进行公务员制度的试点。这两方面的试点力求为中央国家机关和地方政府机关推广公务员制度提供经验。(3)全面实施阶段(从1993年开始)。1993年8月14日《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颁布,标志着我国公务员制度的正式建立。
Tip:2005年4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将新时期我国人事管理的行之有效做法和成熟的改革经验上升为法律,确定为制度,是公务员管理制度建设的一个重大发展,标志着我国公务员制度开始走向成熟。
16.《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18章103条)对我国公务员的“进、管、出”各个环节都做出了明确而具体的规定,在保证制度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的同时,有较大的发展和突破,(1)公务员的定义更加准确。(2)完善了公务员的分类管理制度。(3)增加了我国公务员的“入口”渠道,特别是建立起职位聘用制。(4)明确规范了公务员的“出口”。(5)《公务员法》对公务员的嘉勉、晋职、升级、工资、福利待遇等一系列的权力规定更为明确具体。(6)《公务员法》把公务员的交流与培训提升到了突出的位置。
17.★我国公务员制度和西方文官制度的有某些相同的特点:职位分类、统一管理;择优录用、知识和专业并重;强调法制、依法管理;实行功绩制,消除腐败;讲求职业道德,规范服务等。但也有某些原则性区别,主要表现在:(1)动因不同。西方文官制度是在资本主义社会条件下,为克服资产阶级的两党或多党轮流执政所产生的行政弊端,防止官员腐败,保证政府工作的连续性和效能建立的,目的是为了促进资本主义社会的发展;而我国公务员制度的建立,是我国经济建设发展的需要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必然结果,目的是实现行政管理的科学化、法制化、更好地促进社会主义经济的发展。(2)基本原则不同。西方文官制度强调“政治中立”,而我国公务员制度规定,公务员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积极参与国家的政治生活,公务员中的党员要起模范带头作用。(3)管理方式不同,西方文官制度是独立于党派之外,而我国公务员制度的各项具体管理制度都是按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制定的,它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强调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并把政治立场和思想品德放在考核的首位。(4)服务宗旨和利益关系不同,西方公务员与政府的关系是雇员与雇主的关系。而我国公务员法规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公务员的根本宗旨,是国家行政的根本宗旨,随时接受人民的监督。
Tip:我国公务员制度的基本内容:
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辞退或者处分;
公务员职位类别按照公务员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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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
对公务员的考核要按照管理权限,全面考核公务员的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 公务员职务实现选任制和委任制;
交流的方式包括调任、转任和挂职锻炼。
公务员制度的优越性:一是具有新陈代谢机制,切实做到人员能进能出,能上能下;二是具有竞争激励机制,能够公平、公开地选拔人才,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并充分发挥作用;三是具有勤政廉政的保障机制和反腐倡廉的作用,保证公务员廉洁奉公,尽职尽责;四是具有健全的法规体系,对公务员依法管理,实现人事管理法制化、科学化、规范化。
18.我国公务员制度的完善:(1)营造良好的社会生态环境;(2)健全法制、建立机制、改进管理、加强监督;(3)建设一支高素质的专业化国家行政管理干部队伍。
第七章
1.公共行政学存在管理途径、政治途径和法律途径等三种主要的研究途径。管理途径主要从组织结构和功能、组织程序和技术以及组织效率和产出的角度来理解公共行政;政治途径则强调公共部门的政治特性,如参与、责任、权力和公共利益等。公共管理的法律途径将公共行政视为在具体环境中的应用和实施,赋予了公共行政法治和裁决的主题。
2.公共管理法律途径兴起的原因:首先,宪法和行政法对公共管理调节和规范的力度不断加大。其次,司法机制对公共管理的裁判作用越来越明显。再次现代公共管理改革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政府从权威的源泉和法律权威的享有者,转变为市场合同的缔结者。过去属于私法调整范畴的工具,如合同制、民营化和公司化等,在公共部门改革中发挥着日渐重要的作用。
3.★公共管理法律途径的核心价值:首先,“正当法律程序”。这一价值意味着基本的公平性,被认为是保护个人免于遭受政府恶意的、武断的、错误的或反复无常的违宪剥夺生命、财产与自由权力的必要程序。其次,个人应享有的实质权力和法律的平等保护。再次,维护社会公平,主要体现在授权法官对那些其宪法或法律的权利遭受行政官员侵害的人进行救济。
4.★公共管理法律途径的内容:(1)强调宪法层面的公正、程序、权力和平等价值;(2)把公共组织视为一种能够通过公正的抗辩程序来解决争端的结构形式;(3)注重建立明确的公共管理行为准则和监督机制;(4)把公共管理的对象看作完整和独立的个体,关心个人宪法权利和法律权力的保障;(5)重视公共管理结果的合理性,不仅要求公共管理行为的主体和程序合法,还要有利于保护公共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和提高行政效率。
5.公共管理与宪法关系: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宪法的作用主要是确立国家制度和社会制度的基本原则,规定证券组织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力和义务,公共管理是宪法的具体运用,遵循的是公共利益法则。公共管理的根本目的就是追求宪政所确立的价值,实现宪政理念与公共管理的有机整合。宪法与公共管理两者之间的关系问题,就是关于政府的“多数决定”的权力如何走向自我约束,近现代法治主义如何在公共管理领域适用,公共治理以何种结构和方式维护公民权利和公共利益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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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大陆法系国家将法律一分为二,即按照社会生活(市民社会)与公共管理(政治国家)的二元范式把法的体系分为私法和公法。随着公共行政向公共管理的变迁,私法工具(如合同、竞标投标等)的大量使用已经成为政府改革的重要标志之一。
7.在公共管理领域,以下方面的变革扩大了私法的作用空间:(1)将公共职能委托给私人部门;(2)日益倾向于以市场约束方式代替命令—控制规则;(3)市场结构模式如联邦公司的应用;(4)协商立法等程序规则的应用。
8.私法之于公共管理的重要意义在于,它把平等对立、协商谈判、等价有偿、恢复补偿等私法手段引入属于公法调整范畴的公共管理领域中。
9.★行政立法是指特定的行政机关根据法定权限并按法定程序制定和发布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的活动。必要性:(1)“积极”行政的需要(2)依法行政的需要(3)完善民主的需要(4)提高效率的需要。特征:(1)行政立法的主体是行政机关;(2)行政立法必须严格限定在法定的权限范围内;(3)行政立法的对象具有普遍性;(4)行政立法行为具有不可诉性。
10.行政立法的种类:
(1)依行政立法的立法权力的来源不同,行政立法可分为一般授权立法和特别授权立法。一般授权立法是行政机关直接按照宪法和组织法规定的职权制定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的活动;特别授权立法是依特定法律、法规授权或国家权力就机关和上级行政机关通过专门决议的委托,制定规范性文件的行为。
(2)依据行使行政立法权的主体不同,行政立法可分为中央行政立法和地方行政立法。中央行政立法是指国务院、国务院各部委、国务院直属结构的行政立法活动。地方行政立法是指一定层级以上的地方人民政府制定行政规章的活动。
(3)依据行政立法内容、目的的不同,可以将行政立法分为执行性立法(指的是为了执行法律、地方法规或上级行政机关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而作出的具体规定。),补充性立法(指的是行政机关为了补充已经发布的法律、法规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自主性立法(指的是行政机关为了履行法定职责,对法律或其他行政管理法规未规定的事项所制定的有关法规、规章)和试验性立法(指在条件尚不充分、经验尚未成熟或社会关系尚未定型的情况下,先由行政机关作出有关规定,经过一段试验期以后,总结经验,由法律正式规定下来。)。
11行政立法的原则:(1)依法立法的原则;(2)程序和民主的原则;(3)实事求是的原则;(4)加强管理与增进权益相协调原则。 ★依法立法包含四层含义:依据宪法和组织法规定的权限立法;依据法律、法规关于相应问题的规定立法;依据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立法;行政紧急立法权的行使必须符合宪法所设定的紧急状态条件。
★民主立法原则是指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规定进行行政立法时,应通过明确的程序和方式听取各方面的意见,保证民众广泛地参与行政立法。包含以下几方面的内容:(1)行政立法草案应提前公布,并附以立法说明;将听取意见作为立法的必经环节和法定程序;要正式公布已通过的行政立法文件;设置专门的行政立法咨询机关和咨询程序。 12.我国行政立法体系:(1)国务院,立法形式是条例、规定、办法等。它的立法种类包括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行政法规。(2)国务院各部委。立法形式主要有决定、命令和指示等。它的立法种类是部门规章。(3)地方行政立法,立法形式主要是地方行政规章,包括以地方政府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和地方政府转发其所属职能部门的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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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对行政立法的监督主要有以下方式:(1)权力机关的监督;我国宪法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2)行政主体自身的监督。我国宪法规定,国务院可以改变和撤销各部、各委员会发布的不适当的命令及指示和规章。(3)司法机关的监督。司法机关不具有抽象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权,对不合法的或不合宪的行政法规和规章拒绝采用。
14.行政执法就是行政主体在行政管理过程中执行法律、法规活动的总称。广义:立法和司法。狭义:行政立法和行政司法。特征:(1)系统性。行政执法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对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都进行调节和干预。(2)职权性。行政执法是行政机关行使行政职权、履行行政职责并具有法律意义的行政管理行为,是政府实施职能、发挥干预作用的体现。(3)应时性。行政执法社会经济的发展态势,乃至日常突发事件来有效行使,强调及时性,以对瞬息万变的局面进行掌控。(4)外部性。行政执法是行政机关对外实行管理的具体行政行为,其对象是作为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15.行政执法的原则:合法性原则;合理性原则;平等原则;责任原则;公开原则。
16.行政执法责任制是指为了促使执法主体权责统一、责任明晰,依据法定职责和执法标准对其实施评议考核与责任追究的行政法律制度。主要内容:(1)界定行政执法职责。(2)规范行政执法程序。(3)健全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机制。(4)追究行政执法责任。
17.行政司法的特征:(1)享有行政司法权的主体只能是经法律、法规授权的行政机关或其他组织。(2)行政司法是法定行政机关或其他组织对已发生的行政争议或特定的民事纠纷居间作出裁决的行为。(3)行政司法行为调整的对象是一定范围的行政争议和与行政管理职权相关的特定民事纠纷。(4)行政司法应当遵循特定的程序,不能照搬人民法院的司法程序,应兼顾行政效率与司法公正两方面的要求。(5)表面上看行政司法具有司法性,但究其实质而言,它是一种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司法的主要内容:行政复议制度;行政听证制度;行政裁决制度。 行政司法行为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合法性原则。(2)公平、公正原则。(3)效率原则。(4)程序适度原则。(5)司法终局原则。
18.法治政府的含义体现在六个方面:(1)应当符合合法行政的要求,遵循法律保留原则。(2)应当符合合理行政的要求,遵循比例原则。(3)应当符合程序正当的要求,遵循正当程序原则。(4)应当符合高效便民的要求、(5)符合诚实守信的原则的要求。(6)符合权责统一的要求。 Tip:法治不是约束政府的唯一方式,公民社会和民主是另外两种方式。
19. 2005年4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200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作为我国第一部关于干部人事管理总章程性质的重要法律,《公务员法》的颁布和实施结束了我国干部人事管理工作没有总法的历史,在我国干部人事法制建设和整个人事工作历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它的实施对于保障和维护公务员的合法权益、促使公务员正确行使职权、防止权力滥用提供了法制化基础,标志着我国公务员制度建设进入了法制化阶段。
20.信赖保护原则:是指行政行为不得变化无常,不得溯及既往,必须出于真实的目的和意图,必须信守诺言,不得出尔反尔。信赖保护原则是维护公共管理相对人利益的重要保障,体现了行政行为的亲民性和服务性。以人为本原则:是指行政行为必须最大限度地维护人的尊严、价值和权益,必须为民众提供便捷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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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质的服务。
第八章
1.★公共财政是指仅为市场经济提供公共服务的政府分配行为。基本特征:(1)以弥补市场失灵为行为准则。(2)为市场经济提供一视同仁的服务。(3)非市场营利性。(4)法制性。
2.公共财政是公共部门为保证公共财政职能的履行,而对财政收支所进行的决策、管理、监督等活动的总和。(内涵)包含五个方面:(1)主体是公共部门;(2)贯穿包括计划、资源取得、分配、监督等环节在内的全过程;(3)是一项技术性的活动;(4)公共财政管理技术是多元的;(5)目的是为了保证公共财政的基本职能得到最大限度的履行。
3.公共财政管理的三大目标是:效率、公平、稳定。 三者之间的关系(P123)
4.公共财政管理的地位:首先,公共财政管理是对公共资源进行直接管理;其次,在西方国家,公共财政的政治制度背景使公共财政管理成为国家政治生活的最重要舞台之一;再次,公共财政管理是一个变动性很大的领域。近三四十年来,公共财政管理的每一次变革都成为公共管理重大变革的先导。 Tip:在政府管理中具有核心地位
1999,我国财政部正式提出实施公共财政管理
5.★公共预算是指政府在每一个财政年度经立法程序批准的全部公共收支计划。特点是:计划性,透明性,全面性,法律权威性,政治程序性。
6.公共预算的分类:
按不同的政府级别,分为中央和地方公共预算;
按不同的编制形式,分为单式和复试预算;单式预算是传统的公共预算编制形式,将政府的全部公共收支汇编入一个预算。复试预算是将政府的全部公共收支按经济性质分类,分别汇编成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预算,如经常预算和资本预算等。
按不同预算作用时间,分为年度预算和中长期预算; 按不同的收支管理范围,分为总预算和单位预算。
7.公共预算管理的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上,公共预算管理可定义为政府依据法律有计划地对预算资金的筹集、使用进行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等管理活动。狭义上,公共预算管理可定义为政府依据法律对预算计划进行编制、执行和决策的管理活动。
公共预算管理的基本模式:分项排列预算模式,规划-计划-预算模式,目标管理预算模式,零基预算模式,绩效预算模式。
规划-计划-预算模式分为三个步骤:(1)规划,国防部高层官员制定五年战略,(2)计划,讲战略转化为国防部需要的具体说明,(3)将计划转变为每个年度的预算要求。(1961 美国) 目标管理预算模式包括:(1)说明单位的基本任务;(2)确定预算主次目标;(3)设定可供考核的指标,管理者与下级交换意见以确保可行性;(4)列出具体时间进度供监督。(1971 尼克松)
零基预算不按上年度的“渐进增量”来考虑预算,而是对原有项目进行重新审核。适用于规模较小的预算。 ★绩效预算模式是一种以绩效或结果为导向的预算管理模式,是西方国家主要的公共预算管理模式。可以分为五个管理阶段:(1)公布绩效报告,系统向更高发布有关政府服务的信息;(2)明确绩效目标,目的是要影响政府活动;(3)将绩效报告提交审计师审核;(4)预算机构与支出管理机构或某个机构与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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