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评估操作实施细则 - 图文(10)

2019-08-31 12:20

产生的影响。(7)根据清查情况需要, 对一些客户的应付账款进行替代审核的,应仔细查阅该客户的应付账款明细账,并对该明细账中的相关业务抽查核实相关会计凭证,原始记录,购货合同,发票,已付款凭证情况等,对期末余额进行核实。函证及替代审核金额原则上应占应付账款余额的60%以上。(8)收集应付账款可能不需支付的证据,如债权人查无下落; 或债权人明确承诺放弃债权等情况,对应付账款需支付情况进行判断;(9)以上清查均应抽取相关凭证并复印存档。(10)清查结论:对应付账款账面价值进行确认;或对应付账款不需支付情况进行分析说明。

评定估算:应付账款按清查核实后的金额评估;其中:(1)正常往来的应付账款按账面值评估;(2)有确凿证据表明不需支付的应付账款,按0评估;(3)有证据表明应付账款部分不需支付,且部分不需支付的金额可以确定的,则应付账款按需支付净额评估。 2、应付股利

应付股利是指企业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决议确定分配的现金股利或利润。本科目核算企业分配的现金股利或利润。企业分配的股票股利,不通过本科目核算。本科目应当按照投资者进行明细核算。

会计核算方法:企业应根据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按应支付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借记“利润分配”科目,贷记本科目。 实际支付现金股利或利润,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现金”等科目。

清查及评估:

清查取证:(1)核对明细账、总账、报表一致性;(2)对应付股利所属期间进行核实;(3)取证应付股利的入账依据,如企业关于股利分配的董事会决议等;(4)对应付股利账面值逐项进行复核,根据投资比例与企业关于股利分配的董事会决议计算应付股利等; (5)抽查应付股利凭证,对应付股利会计记录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进行清查核实;(6)对于长期未付的应付股利,应当查明原因,并根据相关资料、依据,判断继续支付的可能性:如尚需支付,应考虑是否可能存在未来支付逾期利息对企业负债增加的因素,并加以说明;如不需支付,应评估为零。(7)以上清查均应抽取相关凭证并复印存档。(8)清查结论:对应付股利账面价值进行确认;或对差异进行分析说明。

评定估算:应付股利按清查核实后的金额评估; 3、应付利息

应付利息核算企业应该向债务人支付利息而没有付的。比如应该支付的债券利息,股利利息,借款利息、附息应付票据利息等,包括分期付息到期还本的长期借款等应支付的利息。本科目可按债权人进行明细核算。

会计核算方法:资产负债表日,应按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费用,借记“利息支出”、“在建工程”、“财务费用”、“研发支出”等科目,按合同利率计算确定的应付未付利息,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长期借款——利息调整”等科目。 合同利率

与实际利率差异较小的,也可以采用合同利率计算确定利息费用。实际支付利息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清查及评估:

清查取证:(1)核对明细账、总账、报表一致性;(2)对应付利息所属期间进行核实(3)取证应付利息的入账依据。对于应支付的借款利息,则取证相关借贷合同,查阅借款本金、借款期限、合同约定的利率,计息方式和应计息期限及实际已经支付利息等,对账面应付利息逐项进行复核;对于应支付的债券利息,则取证相关债券凭证,查阅债券本金、债券期限、债券利率、应计息期限及实际已经支付利息等,对账面应付利息逐项进行复核;(4)抽查应付利息凭证,对应付利息会计记录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进行清查核实;关注应付利息期后支付情况;(5)以上清查均应抽取相关凭证并复印存档。(6)清查结论:对应付利息账面价值进行确认;或对差异进行分析说明。

评定估算:应付利息按清查核实后的金额评估; 4、预收账款

预收账款是买卖双方协议商定,由购货方预先支付一部分货款或定金给供应方而发生的一项负债。通常可按债权人进行明细核算。

会计核算方法:企业向购货单位预收的款项,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销售实现时,按实现的收入和应交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借记本科目,按实现的营业收入,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销项税额)”等科目。 购货单位补付的款项,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退回多付的款项,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向购货单位预收的款项;期末如为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应由购货单位补付的款项。

清查及评估:

清查取证:(1)核对明细账、总账、报表一致性;(2)对预收账款业务内容,账龄进行清查核实。(3)对大额预收账款以及关联方预收账款进行函证,对于帐龄在两年以上的预收账款原则上应全部进行函证。并将函证回函结论与相关明细账余额进行核对,对差异进行分析,并关注差异可能对评估结果产生的影响。对于年限长、金额大及有疑问的预收账款必须进行函证;无回函或者无法函证的,原则上应该评估为零。(4)根据清查情况需要,对一些客户的预收账款进行替代审核的,应仔细查阅该客户的预收账款明细账,并对该明细账中的相关业务抽查核实相关会计凭证,原始记录,销货合同,发货记录,收款凭证及期后发货情况等,对期末余额进行核实。函证及替代审核金额原则上应占预收账款余额的60%以上。(5)抽查预收账款凭证,对预收账款会计记录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进行清查核实;(6)对账龄较长的预收账款予以关注,分析原因,并分析其可能对评估结果产生的影响。(7)收集其他应付款可能不需支付的证据,如债权人查无下落或债权人明确承诺放弃债权等情况,对其他应付款需支付情况进行判断;(8)以上清查均应抽取相关凭证并复印存档。(9)清查结论:对预收账款账面价值进行确认;

或对预收账款不需支付情况进行分析说明。

评定估算:预收账款按清查核实后的金额评估;其中:(1)正常的预收账款按账面值评估;(2)因某种原因可以确认的不需支付而挂帐的预付账款,按0评估;(3)因原销售合同无法正常履约,应退未退而挂帐的预收账款,参见应付账款进行评估。 5、其他应付款

其他应付款核算企业发生的非购销活动的应付债务,一般可包括企业应付、暂收其他单位或个人的款项,如应付租入固定资产和包装物的租金,存入保证金、职工未按期领取的工资,应付、暂收所属单位、个人的款项等。本账户应按应付、暂收款项的类别设置明细账户。

会计核算方法:企业发生各种应付、暂收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管理费用”等账户,贷记“其他应付款”账户;支付或退回有关款项时,借记“其他应付款”账户,贷记“银行存款”等账户。

清查及评估:

清查取证:(1)核对明细账、总账、报表一致性;(2)对其他应付款情况进行分析,如账龄分析、业务内容、客户情况分析等,对其他应付款可支付性作出初步判断;(3)对大额其他应付款或账龄较长的其他应付款以及关联方其他应付款进行函证,并将函证回函结论与相关明细账余额进行核对,对差异进行分析,并关注差异可能对评估结果产生的影响。对于帐龄在两年以上的其他应付款原则上应全部进行函证。对于年限长、金额大及有疑问的其他应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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