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情况:资产的账面价值小于其计税基础;负债的账面价值大于其计税基础,即:负债产生的暂时性差异=账面价值-计税基础=账面价值-(账面价值-未来期间按照税法规定可予税前扣除的金额)=未来期间按照税法规定可予税前扣除的金额。
(5)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是指在确定未来收回资产或清偿负债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将导致产生应税金额的暂时心差异。即在未来期间不考虑该事项影响的应纳税所得额的基础上,由于该暂时性差异的转回,会进一步增加转回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和应交所得税金额,在其产生当期应当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一般产生于以下情况:资产的账面价值大于其计税基础;负债的账面价值小于其计税基础。
(6)列举产生应税暂时性差异的情况:
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和折旧年限在会计与税收上的不同处理,可能造成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的差异;无形资产摊销年限在会计与税收上的不同处理,可能造成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的差异;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于某一会计期末的账面价值为其公允价值。税法规定,企业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金融负债以及投资性房地产等,持有期间公允价值的变动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在实际处置或结算时,处置取得的价款扣除其历史成本后的差额应计入处置或结算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从而造成在公允价值变动的情况下,产生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的差异(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在公允价值变动的情况下,亦产生账
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的差异);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时,会计准则规定可以采用两种模式:一种是成本模式,其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的确定与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相同;另一种是采用公允价值模式,其计税基础的确定类似于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计税基础的确定,上述两种模式都有可能造成投资性房地产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的差异;计提了资产减值准备的各项资产,因其账面价值下降,而税法规定资产在发生实质性损失前,不允许税前扣除,即计税基础不会因减值准备的提取而变化,造成在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以后,资产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的差异;预计负债,属于未来期间按照税法规定可予税前扣除的金额,造成预计负债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的差异;其他如:待弥补亏损、开办费摊销等,因在会计与税收上的不同处理,可能造成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的差异。
会计核算方法:(1)按照相关会计准则规定确定资产负债表中除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以外的其他资产和负债项目的账面价值;(2)按照会计准则中对于资产和负债计税基础的确定方法,以适当的税收法规为基础,确定资产负债表中有关资产、负债项目的计税基础;(3)比较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对于两者之间存在差异的,分析其性质,分别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根据企业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计算确定资产负债表日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应有金额。
清查及评估:
清查取证:(1)核对明细账、总账、报表一致性;(2)收集查
阅企业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及相关税收优惠政策;(3)收集查阅企业实际执行的会计政策,关注其中因在会计与税收上的不同处理,可能造成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的差异;(4)对存在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的差异的项目,逐项计算计税基础及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或可抵扣暂时性差异;(5)根据计算确定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和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及企业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重新计算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并与账面金额进行核对。(6)在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时,需对企业未来的盈利能力进行分析,企业有明确的证据表明其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转回的未来期间能够产生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进而利用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则应以可能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7)商誉的初始确认为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企业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按照会计准则规定应确认为商誉。准则中规定不确认与其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8)清查结论:对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账面价值进行确认;或对差异进行分析说明。
评定估算:比较资产、负债的评估价值与其计税基础,对于两者之间存在差异的,分析其性质,分别计算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根据企业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计算确定评估基准日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金额(在评估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时,应充分考虑企业未来的盈利能力)。
第二节 负债的评估
负债是企业承担的能以未来资产或劳务来偿付的经济债务。对企业而言,负债分为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在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企业价值评估或在其他涉及负债项目而需要确定资产减负债评估值时,要对企业负债或与被评估资产相对应的负债进行评估处理。对于整体企业的负债项目,应单独评估并列示。对于与某项资产相对应的负债,可根据实际情况不同,予以单独评估列示,或者在评估该项资产时扣减相应的负债额并予以说明,而不再单独列示。
负债的评估主要是按审计准则和方法对账面值核实后确定评估值。负债评估处理的重点在于检验核实各项负债在评估目的实现后的实际债务人和负债额。不漏计和错计。对于业务往来形成的负债,验核评估应根据业务是否确实发生来评估;对于以国家、职工个人为债权人的负债,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等加以验核来评估;并注意验核账面负债可免除部分和应免除部分,以及企业将产生的负债(或有负债)。对抵押或担保的债务,要按担保法规的有关规定,仔细验核,做相应的评估处理,在评估中予以特别提示说明。
一、流动负债 (一)短期借款
短期借款是指企业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等借入的期限在一年以下(含一年)的各种借款。短期借款一般是企业为维持正常的生产经营所需的资金而借入的或者为抵偿某项债务而借入的款项。
会计核算方法:短期借款的利息结算方式分为按月支付、按季
支付、按半年支付和到期一次还本付息方式。如果企业的短期借款利息按月支付,或者利息是在借款到期归还本金时一并支付、且数额不大的,可以在实际支付或收到银行的计息通知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如果短期借款的利息按期支付(如按季),或者利息是在借款到期归还本金时一并支付、且数额较大的,为了正确计算各期的盈亏,应采用预提的办法,先按月预提,计入当期损益,到期再进行支付。该科目可按借款种类、贷款人和币种进行明细核算。
清查及评估:
清查取证:(1)根据相关协议、合同、记帐凭据,确定短期借款的发生记录是否完整;确定短期借款的余额是否正确。(2)审核已计借款利息是否正确,如有未计利息应作出记录,补记入账。本科目核算短期借款本金,利息在应付利息科目核算。(3)检查非记账本位币折合记账本位币所采用的折算汇率是否为评估基准日的中间汇率。(4)以上清查均应抽取相关凭证并复印存档。(5)清查结论:对短期借款账面价值进行确认;如有差异进行分析说明。
评定估算 :按核实后的余额确定评估值。
(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科目核算内容:(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其可分为交易性金融负债和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2)其他金融负债。注意:两者不能重分类。
交易型金融负债是指:1)承担金融负债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