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程施工”或“生产成本”和“工程结算”对资产负债表相关数据进行复核。(8)清查结论:对“工程施工”或“生产成本”科目余额及“工程结算”科目余额账面价值进行确认;或对差异进行分析说明。
评定估算:“工程施工”或“生产成本”和“工程结算”按清查核实后的金额评估。
九、长期股权投资
长期股权投资包括(1)投资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权益性投资,即对子公司投资;(2)投资企业与其他合营方一同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的权益性投资,即对合营企业投资;(3)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即对联营企业投资;(4)投资企业持有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
会计核算方法:长期股权投资初始计量: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购买方应当按照确定的企业合并成本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企业合并成本包括购买方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担、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以及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各项直接相关费用之和。企业合并以外其他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以公允价值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资产负债表日
成本法:企业持有的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以及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即合营企业投资和联营企业投资。
清查及评估:
清查取证:(1)核对明细账、总账、报表一致性;(2)索取相关投资协议,被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验资报告、股权转让协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股东出资证明等,对投资日期、持股比例进行核查;(3)索取会计师事务所在评估基准日对被投资企业出具的审计报告,关注审计报告类型及被投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对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或被投资企业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问题的,应进行分析,并考虑其对评估值的影响以及在评估报告中作适当披露;(4)了解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核算方法,抽查长期股权投资记账凭证,对应长期股权投资记录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进行清查核实;(5)了解母子公司之间存在的关联交易,核对母子公司之间存在的往来款,对其中存在的非正常关联交易或存在往来款对账差异等,应进行分析,并考虑其对评估值的影响以及在评估报告中作适当披露;(6)对控股子公司应考虑对该子公司在同一评估基准日的净资产进行评估;对非控股子公司,应当对该子公司经审计的会计报表进行增减值因素分析,并决定是否需要对该子公司在同一评估基准日的
净资产进行评估。(7)清查结论:对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进行确认;或对差异进行分析说明。
评定估算:正常情况下,长期股权投资按如下公式进行评估: 长期股权投资评估值=评估基准日被投资企业评估净资产(经审计的报表净资产)*持股比例;特殊情况,即企业的持股比例很小,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且无法取得被投资企业在评估基准日的审计报告或会计报表,同时又无法对被投资企业进行资产清查的,长期股权投资可按账面值列示,并在评估报告中对该事项进行适当披露。
十、长期待摊费用
长期待摊费用主要核算企业尚处在筹建期间发生的开办费,租入固定资产的改良支出以及其他效益要期待于在将来实现的递延费用等。
会计核算方法:初始确认,按实际成本入账;资产负债表日,以摊余值计量。
清查及评估:
清查取证:(1)核对明细账、总账、报表一致性;(2)获取长期待摊费用明细表,对长期待摊费用项目内容进行清查核实。(3)抽查核实长期待摊费用发生日期,原始发生额,企业执行的摊销政策,对长期待摊费用账面金额进行复。对存在差异进行分析,并关注差异可能对评估结果产生的影响。(4)根据长期待摊费用项目内
容以及清查情况需要,对大型的租入固定资产的改良支出等,抽查索取相关租赁合同,固定资产改良支出的工程合同,工程预决算,工程审价报告以及与长期待摊费用相关的会计凭证,原始记录,购货合同,收货记录,收付款凭证等,对原始发生额进行核实。(5)查阅有关租赁合同及其他相关合同或协议,按企业确认的摊销期限对长期待摊费用的期末余额进行复核。(6)清查结论:对长期待摊费用账面价值进行确认;或对长期待摊费用存在差异进行分析说明。
评定估算: (1)开办费的评估:对于尚处在筹建期间,未开展经营活动的企业,开办费可按经审核后的金额作为评估值。但需注意,避免将记入开办费中的实物性资产在存货等相关科目中重复评估;对于已开展经营活动的企业,开办费可按0评估;(2)租入固定资产的改良支出的评估:可参见固定资产的评估方法,按重置成本法评估;其中成新率按耐用年限法确定(当重置成本与账面原值接近时,可按经审核后的摊余值评估);(3)其他效益要期待于在将来实现的递延费用的评估:按尚存的收益期进行评估值。
十一、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
我国所得税会计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即从资产负债表出发,通过比较资产负债表上列示的资产、负债按照会计准则规定确定的账面价值与按照税法规定确定的计税基础,对于两者之间的差异分别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与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
基本概念:(1)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从资产负债表角度考虑,
资产的账面价值代表的是某项资产在持续持有及最终处置的一定期间内为企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的总额,而其计税基础代表的是该期间内按照税法规定就该资产可以税前扣除的总额。资产的账面价值小于其计税基础的,表明该项资产于未来期间产生的经济利益流入低于按照税法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金额,产生可抵减未来期间应纳税所得额的因素,减少未来期间以所得税税款的方式流出企业的经济利益,应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资产。反之,一项资产的账面价值大于其计税基础的,两者之间的差额会增加企业于未来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及应交所得税,对企业形成经济利益流出的义务,应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负债。 (2)资产的计税基础:是指企业收回资产账面价值过程中,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以自应税经济利益中抵扣的金额,即某一项资产在未来期间计税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以税前扣除的金额。
(3)负债的计税基础:是指负债的账面价值减去未来期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予以抵扣的金额。用公式表示为:负债的计税基础=账面价值-未来期间按照税法规定可予税前扣除的金额。
(4)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是指在确定未来收回资产或清偿负债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将导致产生可抵扣金额的暂时心差异。该差异在未来期间转回时会减少转回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减少未来期间的应交所得税。在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产生当期,符合确认条件时,应当确认相关递延所得税资产。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一般产生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