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钢筋混凝土构件如产生了裂缝,应查明原因,拟定处理方案。
4.8 移 动 式 泵 房
4.8.1 缆车式泵房的岸坡地基必须稳定、坚实。岸坡开挖后应验收合格,才能进行上部结构物的施工。
4.8.2 缆车式泵房的压力输水管道的施工,可根据输水管道的类别,分别按本规范5.3或5.4的规定执行。
4.8.3 泵车房的钢筋混凝土结构物的施工,可按本规范4.2的规定执行。
4.8.4 缆车式泵房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根据设计施工图标定各台车的轨道、输水管道的轴线位置。 2 应按设计进行各项坡道工程的施工。对坡道附近上、下游天然河岸应进行平整,满足坡道面高出上、下游岸坡300~400mm的要求。 3 坡轨工程如果要求延伸到最低水位以下,则应修筑围堰、抽水、清淤,保证能在干燥情况下施工。 4 坡轨工程的位置偏差,如设计图上未作规定时,可按下列规定执行:
1)岸坡轨道基础梁的中心线与泵车拖吊中心线的距离允许偏差为±3mm。
2)钢轨中心线与泵车拖吊中心线的距离允许偏差应为±2mm;同一断面处的轨距偏差不应超过±3mm。
4.8.5 轨道梁上固定钢轨的预埋螺栓,宜采用二期混凝土施工。 4.8.6 轨道螺栓中心与轨道中心线距离的偏差不应超过±2mm。 4.8.7 泵车运行机构的制作与组装应符合有关规范的规定;电气设备的安装应符合DL/T5019-94的有关规定。
4.8.8 浮船船体的建造应按内河航运船舶建造的有关规定执行。 4.8.9 输水管道沿岸坡敷设,接头要密封、牢固;如设置支墩固定,支墩应坐落在坚硬的地基上。
4.8.10 浮船的锚固设施应牢固,承受荷载时不应产生变形和位移。
5 流道与管道施工
5.1 一 般 规 定
5.1.1 钢筋混凝土流道应防渗、防漏、防裂和防错位。施工时应采取有效的技术措施,提高混凝土质量,防止各种混凝土缺陷的产生。 5.1.2 本章适用于预制钢筋混凝土管和预应力钢筋混凝土管在现场的安装施工。
对与泵房相连接的现浇混凝土出水管道的施工,参照本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
预制钢筋混凝土管的安装,应保证管身支承牢固,管子接头密封。 5.1.3 输水管道的管基槽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土坡开挖尺寸符合设计要求,槽基面应设置排水沟;不回填土的管槽面应设置永久性排水系统;有地下水逸出的坡面,必须做好导渗工作。
土基开挖施工,可参照本规范3.3的有关规定执行。 2 管坡基土为填方时,应分层夯实。施工方法应参照SDJ213-83《碾压式土石坝施工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
填土的土料应避免采用膨胀土。如必须采用时,应按本规范3.5.2的有关规定执行。
3 岩石管坡的开挖施工,应参照SL47-93《水工建筑物岩石基础开挖工程施工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正确选择开挖的施工方法,严禁事故发生。
5.1.4 本章的金属管道制作安装的规定,适用于现场拼接、施焊的安装施工。
5.2 流 道
5.2.1 进、出水流道应分别按已拟定的浇筑单元整体浇筑,每一浇筑单元不应再分块,也不应再分期浇筑。
5.2.2 与水相接触的围护结构物,如挡水墙、闸墩等宜与流道一次立模整体浇筑。不与水接触的结构物,如内部隔墙、机墩、梁、板等,可分期或提前浇筑。
5.2.3 浇筑流道的模板、支架和脚手架应作好施工结构设计,计算荷载可参照附录A确定。
5.2.4 仓面脚手架应采用桁架、组合梁等大跨度结构。立柱较高时,可使用钢管组合柱或钢筋混凝土预制柱,中间应有足够数量的连杆和斜撑。通过混凝土部位的连杆,可随着新浇混凝土的升高而逐步拆卸。
5.2.5 流道模板宜在厂内制作和预拼,经检验合格后运到施工现场安装。制作和安装模板的允许偏差,应根据设计要求执行,如设计无规定,则应按本规范表4.2.1-2的规定取值。
5.2.6 钢筋混凝土接应符合本规范4.3.6的规定,钢筋焊接柱的上、下两端应设垫板。
5.2.7 流道的模板、钢筋安装与绑扎应作统一安排,互相协调。 5.2.8 模板、钢筋安装完毕,经验收合格后,才能浇筑混凝土。如果安装后长时间没有浇筑,在浇筑之前应再次检查,合格后方可浇筑。 5.2.9 混凝土中的水泥宜选择低水化热、收缩性小的品种,不宜使用粉煤灰水泥和火山灰质水泥,亦不宜在水泥中掺用粉煤灰等活性材料。 5.2.10 浇筑混凝土时应采取综合措施,控制施工温度缝的发生。 5.2.11 应作好浇筑混凝土的施工计划安排,明确分工责任制,配足设备和工具,确保工程质量。
5.2.12 在浇筑混凝土过程中,应建立有效的通信联络和指挥系统。 5.2.13 混凝土浇筑应从低处开始,按顺序逐层进行,仓内混凝土应大致平衡上升。仓内应布设足够数量的溜筒,保证混凝土能输送到位,不得采用振捣器长距离赶料平仓。
5.2.14 倾斜面层模板底部混凝土应振捣充分,防止脱空。模板面积较大时,应在适当位置开设便于进料和捣固的窗口。 5.2.15 临时施工孔洞应有专人负责,并应及时封堵。
5.2.16 混凝土浇筑完毕应做好顶面收浆抹面工作,加强洒水养护,混凝土表面应经常保持湿润状态。应做好养护记录,定时观测室内外温度变化,防止温差过大出现混凝土裂缝。
5.3 混凝土输水管道
5.3.1 泵站所使用的预制钢筋混凝土管宜向持有生产许可证的专业厂家定制。
5.3.2 管子成品的强度、抗裂、抗渗等性能应符合设计规定,其外观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节端应平整,并应与其轴线垂直(斜交管的外端面应按斜交角规定处理)。
2 内、外管壁平直圆滑,不得有裂缝、蜂窝、露石、露筋等缺陷。
承口、插口工作面应光洁平整,局部凹凸度不应超过2mm,单个缺陷面积不应超过30mm。 3 小于Φ1000mm的中、小直径混凝土管和钢筋混凝土管的尺寸误差,不得超过表5.3.2的规定。 5.3.3 管子运输装卸过程中应轻装轻放,并应采取防震动、碰撞、滑移的措施,避免产生裂纹或损伤。 5.3.4 管子的现场堆放,应符合下列表5.3.2 管子成品尺寸允许规定: 偏差(mm) 1 堆放场地应夯实平整,且有排项目 允许偏差 水措施。 管节长度 -5,0 2 管子应按型号、规格分类堆放。内(外)直径 ±5 管下应设防止滚动滑移的措施,层间管壁厚度 -3,+5 应设软质垫木。 堆放层数不宜超过表5.3.4的规定。 3 当管子直接运至管线,沿管线摆放时,其摆放位置应不妨碍管线施工。 表5.3.4 管子堆放层数 管径(mm) 400~600 700~800 900~1200 1400~1600 堆放层数 5 4 3 2 >1800 1 5.3.5 管子接口所用橡胶密封圈应满足设计要求,且应符合ZBQ43001《预应力与自应力钢筋混凝土管用橡胶密封圈》的规定。 5.3.6 承插式管道应采用无接头的密封圈。当管子内径超过Φ1600mm,每个胶圈允许采用有一处接头的密封圈,接头材料应与胶圈的性能标准相符,接头外观应平顺。同时,在现场应抽取1%数量的接头进行强度试验,连接处无分离迹象方为合格。 5.3.7 管子安装前,应清除管壁、承插口和密封圈上粘附的脏污和泥沙,发现有损伤和裂缝的管子不得使用。 5.3.8 大直径管道安装,应及时逐节进行接头水压试验,压力值可取0.2MPa,恒压5min,无渗迹者方为合格。然后,再进行下一接头的施工。 5.3.9 管道安装后的水压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长线管道分段试验长度不宜超过1km。 2 管线的镇墩与锚固结构均应完成后才能进行水压试验。 3 地理管道进行水压试验前,应将管道的上方回填完成,并分层夯实(在承插口接头的局部范围可暂不回填,待试验合格后再行回填)。 4 充满水压后的浸泡时间: 管径≤1000mm时应为48h; 管径>1000mm时应为72h。 5 水压试验的压力值: 工作压力P≤0.6MPa时,试验压力可取1.5P; 工作压力P>0.6MPa时,试验压力可取P+0.3MPa。 试验时,先升压至工作压力,检查无渗漏时,2h后升压至试验压力,恒压10min,检查无渗漏现象,则为合格。 6 管道渗水量允许值可按式(5.3.9)确定: (5.3.9) 式中 g——允许渗水量,L/(min·km); 表5.3.10 管道施工各部位 D——试验段的管内径,mm。 允许偏差(mm) 项 目 允许偏差 5.3.10 管道施工各部位允许偏差按表基底面标高 ±20 5.3.10的规定取值。 管基包角 侧边高度±30 管道中心线 ±15 管道标高 ±10 接口间隙 ±10 5.4 金属输水管道制作与安装 5.4.1 钢管原材料及其辅助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 5.4.2 管件的几何尺寸和焊接要求均应符合设计要求和规定标准,并用钢印或油漆标出各管件的编号和配合标记。 5.4.3 钢管焊缝应达到标准,且应通过超声波或射线检验,不得有任何渗漏水现象。焊工应有相应等级的上岗证,并应按规定通过有关考核。 5.4.4 钢管各支墩应有足够的稳定性,保证钢管在安装阶段不发生倾斜和沉陷变形。 5.4.5 钢管的管口平面度:当管径D≤5m时,不应大于2mm;D>5m时,不应大于3mm。 5.4.6 钢管实际周长与设计周长差值,不应大于土3D/1000(D为管道直径)。 5.4.7 相邻管节周长差值:当壁厚小于10mm时,不应大于6mm;壁厚等于或大于10mm时,不应大于10mm。 5.4.8 钢管壁在对接接头的任何位置表面的最大错位:纵缝不应大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