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混凝土灌砌块石所用的石子粒径不宜大于20mm。 3 水泥标号不宜低于325号。 4 使用混合材和外加剂,应通过试验确定。混合材宜优先选用粉煤灰,其品质指标参照有关规定确定。
5 配制砌筑用的水泥砂浆和小石子混凝土,应按设计强度等级提高15%。配合比应通过试验确定,同时应具有适宜的和易性。水泥砂浆的稠度可用标准圆锥沉入度表示,以40~70mm为宜,小石子混凝土的坍落度以70~90mm为宜。
6 砂浆和混凝土应随拌随用。常温拌成后应在3~4h内使用完毕。如气温超过30℃,则应在2h内使用完毕。使用中如发现泌水现象,应在砌筑前再次拌合。
6.5.3 浆砌石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砌筑前应将石料刷洗干净,并保持湿润。砌体石块间应用胶结材料粘结、填实。
2 砌体宜用铺浆法砌筑,灰浆应饱满。护坡、护底和翼墙内部石块间较大的空隙,应先灌填砂浆或细石混凝土并认真捣实,再用碎石块嵌实。不得采用先填碎石块,后塞砂浆的方法。
6.5.4 翼墙及隔墩砌筑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基础混凝土面层应进行凿毛或冲毛,并冲洗干净后方可砌筑。 2 砌筑应自下而上逐层进行,每层应依次先砌角石、面石、后填腹石,均匀座浆,并随铺随砌。
3 砌筑块石时,上、下层石块应错缝,内、外石块应搭接,面石宜选用较平整的大块石。砌筑料石时,应按一顺一丁或两顺一丁排列放置平稳,砌缝应横平竖直,上、下层竖缝错开距离不应大于100mm,丁石上、下方不得有竖缝。
4 灰缝宽度:块石砌体宜为20~30mm,料石砌体宜为15~20mm,混凝土预制块砌体宜为10~15mm。
5 砌体层间缝面应刷洗干净,并保持湿润。
6 砌体应均衡上升,日砌筑高度和相邻段的高差,均不宜超过1.2m。
7 砌体隐蔽面的砌缝可随砌随刮平,砌体外露面的砌缝应在砌筑时预留20mm深便于勾缝的缝槽。
8 沉降缝、伸缩缝的缝面,应平整垂直。
6.5.5 砌筑过程中应逐日清扫砌体表面粉附的灰浆,并及时洒水养护。养护时间以14d为宜。养护期内不宜回填、挡土。
6.5.6 砌体勾缝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砌体表面砌缝均应勾缝,并宜采用平缝。
2 勾缝前应清理缝槽,并冲洗干净。砂浆嵌入深度不应小于20mm。 3 勾缝宜采用过筛的细砂,配合比为1:1.5的水泥砂浆。 4 勾缝应自上而下进行。勾缝完毕应清扫砌体表面粘附的灰浆。勾
缝砂浆凝结后,应及时洒水养护,养护时间以不少于14d为宜。 5 勾缝应宽窄均匀、深浅一致;不得有假缝、通缝、丢缝、断裂和粘结不牢等现象。 6.5.7 新砌体在达到设计强度前,不得在其上拖拉重物或锤击振动。 6.5.8 砌筑过程中如遇中雨或大雨,应停止砌筑,并将已砌石块中的空隙用砂浆或细石混凝土填实,然后加以遮盖。雨后应清除积水再继续砌筑。 6.5.9 砌体上的预埋件、预留孔洞、排水孔、反滤层、防水设施等,应按照设计要求留置。 6.5.10 干砌石宜用于护坡、护底等部位,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砌体缝口应砌紧,底部应垫稳、填实,严禁架空。 2 不得使用翅口石和飞口石。 3 宜采用立砌法,不得叠砌和浮塞;石料最小边厚度不宜小于150mm。 4 具有框格的干砌石工程,宜先修筑框格,然后砌筑。 5 铺设大面积坡面的砂石垫层时,应自下而上,分层铺设,并随砌石面的增高分段上升。 6.5.11 砌石的质量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材料和砌体的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2 砌缝砂浆应密实,砌缝宽度、错缝距离应符合要求。 3 砂浆、小石子混凝土配合比应正确,试件强度不应低于设计强度。 4 砌体尺寸和位置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6.5.11的规定。 表6.5.11 砌体尺寸、位置的允许偏差(mm) 允许偏差 项 目 墩、墙 浆砌块石 轴线位置 墙面垂直度(全高) 墙身坡度 ±15 ±0.5%H ±20 浆砌料石(预制块) ±10 ±0.5%H ±10 保坡、护底 浆砌块石 砌体厚度的干砌块石 砌体厚度的不陡于设计不陡于设计规定 规定 断面尺寸或厚度 +30,-20 +20(±15) 顶面高程 ±15 ±15 ±15%且在±30之间 ±15%且在±30之间 护坡高程 +30,-50 +30,-50 注1.“H”指墩、墙全高。 2.墩、墙以每个(段)或每10m长为一检验单位,每一检验单位检验2~4点。 6.5.12 浆砌石冷天施工按本规范4.6的有关规定执行。 6.5.13 冷天施工采用掺盐砂浆法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配置钢筋、预埋铁件和管道的砌表6.5.13 掺盐量占用水量体,严禁使用掺盐砂浆砌筑。 (%) 2 掺盐砂浆所用盐类宜优先选用盐类名称 日取低温度 氯化钠。 -11℃~ >-10℃ 4 -15℃ 7 氯化钠掺量应按不同的负温界限通过试验确定,并应符合表6.5.13的规定。 3 配制盐溶液时应随时测定溶液的浓度,并严格控制溶液中盐的含量。 4 砂浆拌成时的温度不宜超过35℃,使用时的最低温度不宜低于+5℃。 7 观测设施和施工期观测 7.0.1 泵站工程施工期观测项目应包括沉降、位移、扬压力、水位、流量、泥沙等。 7.0.2 各种观测设备在理设前均应检查和率定。 7.0.3 观测基点的选择与埋设,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基点应布置在建筑物两岸、不受沉陷和位移的影响、便于观测的基岩或坚实的土基上。临时观测基点应与永久观测基点相结合。 2 基点应建成具有强制归心的混凝土观测墩。 3 用于观测垂直位移的基点,至少布设一组,每组不少于三个固定点。 7.0.4 建筑物变形观测点,应设置牢固,有足够的数量,能反映变形特征。 7.0.5 施工前各项变形观测的位移量中误差,应符合表7.0.5的规定。 表7.0.5 变形观测位移量中误差(mm) 观测项目 滑坡观测 高边坡稳定观测 临时围堰观测 基坑沉陷(回弹) 裂 缝 位移量中误差 平面 ±5 ±5 ±5 — ±3 高程 ±5 ±5 ±10 ±3 — 说明 相对观测基点 相对观测基点 相对观测基点 相对观测基点 相对观测基点 相对观测基点 注 对于施工区外的大滑坡和高边坡的观测精度标准可另行确定。 7.0.6 平位移观测宜采用视准线法。 7.0.7 沉降标点应用铜制或钢制镀铜。施工期一般埋设在底板的四角及中部。沉降标点埋设后应立即观测初始值。施工期间按不同加载情况定期观测;每次观测时间间隔不宜超过15d。竣工放水前后,应分别观测一次。 放水前应将水下的沉降标点转接到便于继续观测的上部结构。 对附近重要建筑物亦应设立标点进行观测。 7.0.8 岸墙、奠墙墙身的倾斜观测应在标点埋设后,填土过程中及放水前后进行。 7.0.9 测压管宜用镀锌铁管,其埋设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安装前应逐节检查,保持畅通。 2 测压管的水平段应设有15%左右的纵坡,进水口略低,应避免气塞,管段连接必须严密。 3 测压管的垂直段应分节架设稳固,管身垂直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管口应设置封盖。 4 安装完毕,应作注水试验。 7.0.10 水位观测设施应设在水流乎稳地段,施工围堰处应设置临时水尺。 7.0.11 测压管水位与上、下游水位应同步观测。 7.0.12 各项观测设备应由专人负责观测和保护。 7.0.13 施工期间所有观测项目均应按时观测。观测数据应及时整理分析。 7.0.14 所有观测设备的埋设安装、率定检查和施工期观测记录、资料分析等,均应移交管理单位。
7.0.15 有关应力、振动等专门性观测项目的观测设备埋设和观测,应按有关专门规定执行。
8 水工金届结构安装 8.1 一 船 规 定
8.1.1 闸门、拦污栅、启闭机及清污机在安装前应具备下列资料: 1 设计图样和技术文件。设计图样应包括总图,装配图,易损零件图,水工建筑物图及闸门、拦污栅与启闭机、清污机安装图,电气控制原理图等。
2 闸门、拦污栅、启闭机及清污机的制造收资料和质量证书;外购件合格证。
3 主要部件装配检查记录及产品预装检查报告。 4 安装用控制点位置图。
8.1.2 闸门、拦污栅、启闭机及清污机的安装,必须按设计图样和有关技术文件进行,如有修改应有设计修改通知书。
8.1.3 安装闸门、拦污栅、启闭机及清污机所用的钢卷尺和测量仪器的精度必须达到下列规定:
1 精度为万分之一的钢卷尺。
2 达到J2型经纬仪精度的经纬仪。 3 达到S3型水准仪精度的水准仪。 闸门、启闭机等安装所用量具和仪器,应定期由法定计量部门予以检定。
8.1.4 用于测量高程和安装轴线的基准点及安装用的控制点均应明显、牢固和便于使用。
8.1.5 压力表安装前应校验,表面的满刻度应为试验压力的1.5~2倍,精度等级不应低于1.5级。
8.1.6 安装用焊接材料(焊条、焊丝及焊剂)必须具有出厂质量证书,其化学成分、机械性能和扩散氢含量等各项指标,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8.1.7 焊缝的外观质量和对Ⅰ、Ⅱ类焊缝内部缺陷探伤,应符合
SL36-92《水工金属结构焊接通用技术条件》的规定;发现焊缝有不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