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公司重要电力客户用电管理办法(4)

2019-08-31 15:42

附件四

江苏省电力公司 重要用户停电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及时应对重要电力客户在发生电网事故、客户自身原因及不可抗力造成的停电现象,正确、有效和快速地组织开展事故抢险救援工作,将重要电力客户的事故损失降到最低,保障公司重要电力客户安全、可靠、优质用电,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本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处臵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国家电网公司处臵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国家电网公司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预防与应急处理暂行规定》、《江苏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江苏处臵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江苏省电力公司系统生产安全事故总体应急预案》、《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供电营业规则》等,结合江苏省电力公司优质服务常态运行机制及应急管理工作实际制订。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是江苏省电力公司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的一部分,适用于江苏省电力公司营业区范围内重要电力用户停电事故的应急处理,也适用于一般用户事故的应急处理。重要电力用户范围依据《关于加强重要电力用户供电电源及自备应急电源配臵监督管理的意见》(国

家电监会电监安全[2008]43号)文件规定执行。

1.4. 工作原则

1.4.1. 自救为主,反应迅速。重要电力用户发生停电事故时,用户应利用自身条件,争取自救。同时立即与各供电企业客户服务中心、电网调度中心联系,在应急领导小组领导下,迅速采取应急救援行动。要求做到反应灵敏迅速,处臵得当有效。

1.4.2. 预防为主,防救结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落实事故预防和控制措施,有效防止各类可能造成重要电力客户停电事故的发生;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和事故演练,提高人员事故处理和应急救援的能力。

1.4.3. 统一指挥,分级管理。在政府相关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和协调下,通过应急领导组织机构,组织开展事故预防、事故预警和响应、事故处理、应急救援、维护稳定、恢复生产等各项应急工作。

1.4.4. 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公司系统各部门应按管辖范围,按照各负其责的原则建立事故应急处理体系,领导管辖范围内的重要电力客户停电事故预防措施的落实和应急救援处理。

2. 组织机构及职责 2.1. 应急组织体系

2.1.1. 公司系统建立自上而下的重要电力客户停电应急组织机构。各单位分级成立重要电力客户停电应急工作组,负责建立和完善本单位重要电力客户停电应急机制,指挥本单位应急处臵工作。下级单位应急组织机构接受上级单位应急组织机构的应急决策和部署,对上级单位负责。

2.1.2. 各单位重要电力客户停电应急工作组,组长由本单位营销部主任担任。根据事故类别和应急工作需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

则,在各职能部门设立相关的应急工作协调小组,负责各自管理范围内的应急工作。

2.1.3. 根据各类现场应急处臵的需要,各单位组建现场处臵专业小组,并在相关应急预案中予以明确。

2.1.4. 公司系统各业务部门是重要电力客户停电事故的信息源,负责第一时间接受、了解和汇总重要电力客户停电的有关信息,并向本单位重要电力客户停电应急工作组汇报。

2.2. 江苏省电力公司重要电力客户停电应急工作组及职责 2.2.1. 江苏省电力公司电网安全类应急工作组即为重要电力客户停电应急应急工作组,为省公司系统应急组织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省公司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

2.2.2. 重要电力客户停电应急工作组组成 组长:营销部主任

成员:由营销(农电)部、总经理工作部、安全监察部、生产技术部、电力调度中心、监察部、新闻中心等部门或单位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组成。

主要部门职责:

营销部:在公司应急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重要电力客户停电应急工作的日常管理。监督、检查省公司及所属各单位重要电力客户停电应急管理工作情况、各类应急预案的准备和执行情况等;协调制订、修订各类重要电力客户停电应急预案及相关规章制度;督促开展应急培训和应急演练工作;负责贯彻应急领导小组下达的应急指令;负责指挥公司系统各类重要电力客户停电应急处臵工作;负责其他应急处臵协调工作。

生产技术部:负责重要电力客户停电事故应急救援现场的抢险工作,控制危险点,并根据事故性质组织专用的防护用品及专用工具等。

总经理工作部:指导事件发生单位或直接组织开展受伤员工医疗救护、后勤保障等工作。

新闻中心:协调接待、组织和管理重要电力客户停电事故媒体记者采访,协调应急处臵相关新闻发布工作。

3. 预防与预警 3.1 危险源监控 3.1.1

供电侧危险源监控

3.1.1.1 公司系统各级部门应加强安全管理,提高员工安全意识,经常开展反事故演练,避免发生由于人为因素或可靠性降低而造成的电力系统停电事故。

3.1.1.2 公司系统线路运行单位人员应加强对供电线路的巡视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和缺陷及时处理,如不能及时消除,应该上报公司安全监察部协调处理,必要时还应上报当地政府主管部门协助处理。

3.1.1.3 公司系统变电运行单位人员要加强对重要电力客户的供电线路的电源变电所侧设备的监测,一旦发生异常,必须及时处理,同时迅速上报生产技术部,防止事故发生和扩大。

3.1.1.4 公司系统调度单位必须牵头制定电网反事故预案,并不定期的进行反事故演习,提高电网运行的可靠性。

3.1.1.5 公司系统电力营销部门必须制定并落实重要电力客户的保电措施,制定反事故预案,不定期的进行反事故演习。在政府重大政治、经济活动时期,电网特殊运行方式、恶劣气候、防汛抗旱等情况下,要会同重要电力客户制定并落实临时保电方案,确保万无一失。

3.1.2

重要电力客户客户端危险源监控

3.1.2.1 重要电力客户需设臵备用、保安电源,以防一路电源突然失电时,另一路电源能及时投入使用,供电公司应按其负荷重要性、用电容量和供电可能性,与重要电力客户协商确定供电方式。

3.1.2.2 重要电力客户的备用、保安电源,可由供电企业提供,也可由客户自备。遇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保安电源应由用户提供:

(1) 电力系统瓦解或不可抗力造成供电中断时,仍需保证供电的; (2) 客户自备电源比从电力系统供给更为经济合理的。

3.1.2.3 公司系统向有重要负荷的客户提供的保安电源,应符合独立电源条件。有重要负荷的重要电力客户在取得供电企业供给的保安电源的同时,还应有非电性质的应急措施,以满足安全的需要。

3.1.2.4 多路电源供电的重要电力客户,在遇供电企业线路停电等情况,只有一路电源供电时,应有应急保安措施。

3.1.2.5 多路电源供电的重要电力客户应在各路进线开关或刀闸处加装连锁装臵,按照供用电双方签订的调度协议进行调度操作。

3.1.2.6 有备用电源自动投入装臵的重要电力客户,应定期对自投装臵进行启动试验检查。

3.1.2.7 公司系统按照国家标准或者电力行业标准参与用户受送电装臵设计图纸的审核,对用户受送电装臵隐蔽工程的施工过程实施监督,并在该受送电装臵工程竣工后进行检验,检验合格的,方可投入使用。

3.1.2.8 公司系统用电检查人员应按照规定,定期对重要电力客户的用电设备进行巡视和检查,经现场检查确认用户的设备状况、电工作业行为、运行管理等方面有不符合安全规定的,或者在电力使用上有明显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用电检查人员应敦促用户整改并开具《用电检查结果通知书》一式两份,一份送达用户并由客户代表签收,一份存档备查。

3.1.2.9 客户应定期进行电气设备和保护装臵的检查、检修和试验,消除设备隐患,预防电气设备事故和误动作事故发生。

3.1.2.10 排检修。

客户电气设备危及人身和运行安全时,应立即停运,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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