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公司重要电力客户用电管理办法(6)

2019-08-31 15:42

工具,及时记录现场情况以及和客户交流的情况,作为证据保留。

5.3.15 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下,应急工作组经研究决定宣布解除预警状态:(1)事故危害已经得到控制;(2)人员伤害已经得到控制。

5.3.16 在满足下列之一条件下,应急工作组经研究决定宣布解除应急状态:(1)重要电力客户的供电线路修复送电,企业内部开始恢复生产运行;(2)重要电力客户内部的供电设备恢复正常。

6. 事故调查及后期调查 6.1 事故调查原则

事故调查必须按照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做到事故原因不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应受教育者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采取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罚不放过(简称“四不放过”)。

6.2 调查组织 6.2.1

特大电网(设备)事故

造成的特大电网事故由国家电力公司组织成立调查组,报国家电监委备案后组织调查。

6.2.2

重大电网事故

重大电网(设备)事故由省电力公司、国家电网公司直属公司组织事故调查组,报国家电网公司备案后进行调查。

调查组可根据发生事故的具体情况,会有关部门参加调查。 6.2.3

一般电网(设备)事故

一般电网事故由当地市供电公司安监及用电检查部门组织调查组进行调查,并由事故调查组的人员填写事故报告。

调查组可根据发生事故的具体情况,会有关部门参加调查。 6.3 调查程序

6.3.1 保护事故现场

6.3.1.1 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必须迅速抢救伤员并派专人严格保护事故现场。未经调查和记录的事故现场,不得任意变动。发生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所规定的特大事故,事故单位应立即通知当地政府和公安部门,并要求派人保护现场。

6.3.1.2 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应立即对事故现场和损坏的设备进行照相,录像,绘制草图,收集资料。

6.3.1.3 因紧急抢修、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导交通等,需要变动现场,必须经当地供电企业有关领导和安监部门同意,并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写出书面记录,保存必要的痕迹、物证。

6.3.2

收集原始资料

6.3.2.1 事故发生后,当地供电企业安监部门及用电检查部门应立即与企业当值值班人员、现场作业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在离开事故现场前形成事故的原始材料。安监部门及用电检查部门要及时收集有关资料,并妥善保管。

6.3.2.2 事故调查组在收集原始资料时应对事故现场搜集到的所有物件(如破损部件、碎片、残留物等)保持原样,并贴上标签,注明地点、时间、物件管理人。

6.3.2.3 事故调查组有权向事故发生单位、有关部门及有关人员了解事故的有关情况并索取有关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6.3.3 6.3.4

调查事故情况

电网和设备事故应查明发生的时间、地点、气象情况;查

明事故发生前设备和系统的运行情况。

6.3.4.1 查明电网或设备事故发生经过、扩大及处理情况。 6.3.4.2 查明与电网或设备事故有关的仪表、自动装臵、断路器、保护、故障录波器、调整装臵、遥测遥信、遥控、录音装臵和计算机等记

录和动作情况。

6.3.4.3 查明电网事故造成的损失,包括涉及范围、减供负荷、损失电量、用户性质;查明事故造成的设备损坏程度、经济损失。

6.3.4.4 了解现场规程制度是否健全,规程制度本身及其执行中暴露的问题;了解企业管理、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技术培训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事故涉及两个及以上单位时,应了解相关合同或协议。

6.3.5

分析原因责任

6.3.5.1 事故调查组在事故调查的基础上,分析并明确事故发生、扩大的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必要时,事故调查组可委托专业技术部门进行相关计算、试验、分析。

6.3.5.2 事故调查组在确认事实的基础上,分析是否人员违章、过失、失职、违反劳动纪律;安全措施是否得当;事故处理是否正确等。

6.3.5.3 根据事故调查的事实,通过对直接原因和间 接原因的分析,确定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根据其在事故发生过程中的作用,确定事故发生的主要责任者、次要责任者、事故扩大的责任者。

6.3.5.4 凡事故原因分析中存在下列与事故有关的问题,直接确定为企业全部责任:

1)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 2)规程制度不健全; 3)对人员教育培训不力;

4)现场安全防护装臵、个人防护用品、安全工器具不全或不合格; 5)反事故措施不落实; 6)同类事故重复发生; 7)违章指挥、操作。 6.4 后期调查处理 6.4.1

提出处理意见

6.4.1.1 事故调查组在事故责任确定后,要根据有关规定提出对事故责任的处理意见。由有关单位和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进行处理。

6.4.1.2 对下列情况应从严处理:

1)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造成事故的;

2)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或在调查中弄虚作假、隐瞒真相的; 3)阻挠或无正当理由拒绝事故调查;拒绝或阻挠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6.4.1.3 在事故处理中积极恢复设备运行;在事故调查中主动反映事故真相,使事故调查顺利进行的有关人员,可酌情奖励。

6.4.2

提出防范措施

事故调查组应根据事故发生、扩大的原因和责任分析,提出防止同类事故发生、扩大的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

6.4.3

改进措施

事故之后,供电公司应与其他重要电力客户应及时总结事故发生后的应急工作经验和教训,提出具体措施,进一步完善和改进事故应急预案。

6.4.4

事故统计分析报告要求:及时、准确、完整;事故统计分

析应与设备可靠性分析相结合,全面评价安全水平;统计和考核实行分级管理。内容包括:

1)电网、设备事故报告;

2)事故调查报告书、事故处理报告书及批复文件;

3)现场调查笔录、图纸、仪器表计打印记录、资料、照片、录像带等;

4)技术鉴定和试验报告; 5)物证、人证材料; 6)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材料;

7)事故责任者的自述材料;

8)发生事故时的工艺条件、操作情况和设计资料; 9)有关事故的通报、简报及成立调查组的有关文件;

10)事故调查组的人员名单,内容包括姓名、职务、职称、单位等。 7. 预案培训与演练 7.1 预案培训 7.1.1

为全面提高各地供电公司与重要电力客户的应急能力,各

单位要将事故应急预案列入年度安全培训计划,并组织考试;要将应急预案作为企业新从业人员“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内容,各地供电公司要定期组织检查预案落实情况,预案模板详见附件。

7.1.2

企业在岗操作人员应通过定期进行有针对性的现场考问、

反事故演习、技术问答、事故预想等现场培训活动,熟练掌握本单位应急预案的有关内容,具有现场应急处臵、自救、互助、报警和接受应急响应指挥的能力。

7.1.3

各地供电公司事故应急组人员、事故调查组人员、重要电

力客户领导人员应结合本岗位安全职责的学习,熟练掌握应急预案中有关报警、接警、处警和组织、指挥应急响应的程序等内容。

7.2 预案演练 7.2.1

预案演练是对应急能力的一个综合检验,每年与当地重要

电力客户联合进行一次事故模拟演练,使每个参加人员能够熟练掌握各种事故抢修的基本要领。

7.2.2

预案演练后,应对演练的结果进行评估,分析应急预案存

在的不足,并予以改进和完善。

8. 应急物资与装备保障

8.1 为积极预防和应对江苏省重要电力客户可能发生的重大特大安全事故,为组织开展事故抢险、救灾工作提供物资供应保障,最大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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