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停水停电.
2011年国家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500题-128 不交物业费,物业管理公司有权停水停电吗
供水供电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为业主与供水,供电公司;物业管理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为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两者是不同的法律关系.
停水停电的权利是供水供电企业的一项重要合同履行抗辩权,物业管理公司不是小区内的供水供电人,自然不享有供水供电权.在物业管理合同中,约定在业主欠费的情况下,物业公司可以以停水停电为惩罚手段,在合同法上属于设他合同条款,依法理,这种条款应征得权利人的同意,否则,为无效条款,业主反而可以追究物业管理公司的侵权损害赔偿责任. 2011年国家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500题-129 不交购房款时,物业管理公司有权停水停电吗
业主拖欠房款违反了他与开发商之间的购房合同,开发商可以依据房屋买卖合同追究业主的责任.而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之间的关系由物业管理合同调整,如果业主按时支付了物业管理费,物业管理公司就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物业服务.物业公司听从开发商的指使,擅自停水停电的行为,是违法的,受损业主可以追究物业公司的侵权损害赔偿责任. 2011年国家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500题-130
买了车位,还要交车位管理费吗
购买车位与缴纳车位管理费并不矛盾.购买车位后,业主获得了车位的所有权,但是车位的保洁,保安,照明等等仍需要物业管理公司进行管理.因此,买了车位的业主仍要缴纳车位管理费. 2011年国家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500题-131 楼顶广告牌的设置权归谁所有
楼顶广告牌的设置权归谁主要应看楼顶的所有权归谁所有.《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中就有关于外墙面及楼顶使用权的约定,不同的约定内容,有不同的法律后果.具体分两种情况:第一,如果购房者和开发商约定屋面和外墙面使用权归全体业主共有,那么开发商要想在屋顶或其他的外墙面安装广告牌就必须要经过全体业主及与业主委员会同意.第二,如果购房者和开发商约定屋面和外墙面使用权归开发商所有,开发商安装广告牌就不需要经过业主及业主委员会同意.
不管是上述哪种情况,物业管理公司都对楼顶及外墙面不享有所有权,没有权利擅自允许他人进行利用.
2011年国家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500题-132
楼顶广告牌的设置收益权归谁所有
如果购房者和开发商约定屋面和外墙面使用权归全体业主共有,那么开发商要想在屋顶或其他的外墙面安装广告牌就必须要经过业委会同意,安装的广告牌不能影响业主的正常生活,并且所收取的广告费的主要部分归业委会所有,由业委会统一保管,使用,开发商只能收取小部分的管理费. 但如果开发商是为本小区做宣传用的广告牌,只要征得业委会同意,在不影响业主生活的前提下,是不需要向业委会交广告费的,因为该广告的受益者是业主和开发商双方;另一种情况,如果购房者和开发商约定屋面和外墙面使用权归开发商所有,开发商安装广告牌就不需要经过业委会同意,只要做到不影响全体业主的正常生活,广告的内容不会降低小区的整体形象,开发商就可以安装广告牌,并且所收取的广告费就全部归开发商所有了. 2011年国家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500题-133 物业管理公司有权将管理用房挪作他用吗
为了物业管理公司提供服务的方便,业主们通常会允许物业管理公司使用一些公用房屋,但这些房屋的使用应仅限于为业主提供服务.未经业主的许可,物业管理公司不能将这些公用房屋挪作他用.
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管理企业擅自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上 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收益的,所得收益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剩余部分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2011年国家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500题-134
不交专项维修基金就不能办房产证吗
是的.根据北京市《关于归集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的通知》的规定,不缴纳商品住宅维修基金的,房地局将不予办理立契过户手续和权属登记手续.此规定的立法目的在于保证住宅维修基金的落实到位,以保障房屋保修期满后维修,更新,改造工作的顺利开展. 因此,购房者在交纳专项维修基金后,应妥善保管北京市财政局统一监制的北京市住宅维修基金专用发票,以备办理房产证时提交. 2011年国家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500题-135
同时收取物业管理费与公共维修基金合法吗
合法.公共维修基金是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除正常运行维修养护范围以外的中修,大修及改造,更新工程的基金.而物业管理费收取的只是公共设 施设备小修和日常运行维修及保养费.二者的使用目的不同.
2011年国家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500题-136 缴纳公共维修基金后还要交纳中修费吗
公共维修基金专项用于共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的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因此,业主在交纳了公共维修基金后不必再向物业管理公司交纳中修费.建筑安装工程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的维修费用,不得从公共维修基金中支取.
2011年国家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500题-137
公共设施被损坏谁来修 公共设施被损坏找不到责任人时,损失谁来赔
由人为因素造成的公共设施损害不在公共维修基金的范围之内,应由责任人承担费用,不得动用公共维修基金.
公共设施被损害找不到责任人时,一般情况下按受益人原则分摊,具体有以下几种情况:
(1)物业管理区域内住宅楼房外的公共设施的维修工程,除由专业管理部门维修管理的部分外,其余部分的维修费用,由全体产权人按建筑面积比例分摊.
(2)住宅楼内的共用部位和公用设施设备的维修费用,由该住宅楼内全体产权人按所拥有的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
(3)一栋住宅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单元门的,专属于
一个单元全体产权人使用的设施设备的维修费,由该单元门内全体产权人使用的设施设备的维修费由该层内全体产权按所拥有的建筑面积比例分摊;在一栋住宅内,专属于一层住宅内的全体产权人使用的设施设备的维修费由该层内全体产权人按所拥有的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 2011年国家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500题-138 业主财物被盗,物业管理公司该赔吗
一般来说不能让物业管理公司直接进行赔偿.但如果盗窃是由于物业保安措施的严重失职造成的,物业管理公司要承担相应责任,如何赔偿需要双方协商.
还存在一种情况,即物业管理合同中约定若发生火灾,财物丢失等情况由物业管理公司赔偿,作为对价业主在平时要支付相应的费用,那么如果发生财物被盗事件,物业管理公司要承担责任.
2011年国家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500题-139
业主在小区内受到歹徒的伤害,物业管理公司应承担责任吗
如果按照物业管理合同,物业管理公司已经完整履行了保安义务,并且没有失职行为,则不用
承担责任.如果存在过失,则要根据过失承担责任.
保安的服务内容是负责小区规划红线以内,业主门户以外的公共秩序维护和公共财产的看管,发生治安案件,刑事案件,交通事故时,应及时报警,并配合公安部门进行处理.保安费不是财产保险,也不是人身保险.物业管理公司的保安工作不是保镖,也不是保管工作.如果履行了保安义务仍无法阻止损害结果发生的,提供保安服务的一方不承担民事责任. 2011年国家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500题-140
未及时清理障碍物导致业主受到伤害,物业管理公司应承担责任吗
物业收取了物业管理费,就负有义务对小区内的设施,绿化,交通,安全进行管理.因此,如果物业已经预见到障碍物会对业主的安全造成威胁,而没有采取必要措施,物业管理公司就要承担责任.
2011年国家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500题-141
业主能禁止物业管理公司进入自家房屋维修公共设施吗
如果对公共部位进行维修,必须进入业主的房屋,那么业主必须提供便利,以免影响整栋楼居民的正常使用.
2011年国家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500题-142 哪些公用面积不计取物业管理费
不应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不计取物业管理费.根据北京市的相关规定,不应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包括:
(1)从属于人防工程的地下室,半地下室.
(2)供出租或出售的固定车位或专用车库.
(3)楼外用作公共休息的设施或架空层.以及凡是经有关部门认定的经营性用房的会所,储蓄所,娱乐会所等,居委会,派出所使用的房屋也不能作为公用建筑进行分摊. 2011年国家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500题-143 什么是小区会所 小区会所的收益该归谁
会所是指在小区中为人们提供全面的休闲娱乐活动的场所.种类有咖啡馆,运动场,阅览室,音乐厅,超市等设施.
小区会所是由开发商建设的,并且会所的面积不列入业主所购买的房屋建筑面积,因此会所的所有权在开发商的名下.开发商可以行使经营的权利,会所的收益也归开发商所有.业主对于会所不享有经营的权利,也无权要求分享会所经营的收益. 2011年国家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500题-144
物业管理公司有权利用公共用房开设娱乐设施吗
小区内的公共用房的所有权为小区所有业主共有,物业管理公司不能擅自改变其用途.即使为了所有业主的利益要开办娱乐设施,也要向业主大会提出建议,经业主大会会议批准后方可实行,否则,即为侵犯业主权益的行为.
2011年国家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500题-145 业主使用会所设施要付费吗
根据相关规定,小区内会所,储蓄所,娱乐活动室等经营性用房不能作为公用建筑进行分摊,因而上述设施的所有权归开发商所有,非业主共有财产.开发商利用会所为小区业主提供服务,理应收取相应费用,并无不妥.
2011年国家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500题-146
物业管理公司有权收取装修押金和装修管理费吗
国家对此并没有明确规定,但考虑到有些业主在装修时不按要求行事,对小区公共利益造成损害,因此物业管理公司收取一定的装修押金是合理的,它可以提醒业主按规定装修.由于该押金是可以退还的,所以对按要求装修的业主没有损害.
如果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在物业管理合同中规定业主要支付装修管理费,那么业主就要按合同支付管理费;如果双方并没有这种约定,那么物业管理公司就不能向业主收取装修管理费. 2011年国家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500题-147 未婚同居违法吗 需要补办结婚登记手续吗
在充分尊重个人恋爱自由的当代社会,男女双方只要情投意合,并且都没有配偶,法律不会干涉他们的同居行为,因此未婚同居不违法.
但如果一方或双方已经有了配偶,双方同居显然是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还会构成重婚罪,受到法律制裁.
为了得到稳定,完全合法的婚姻关系,双方还是应当尽早去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因为,虽然未婚同居不是违法行为,但同样也不算是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因此,如果日后双方分手,在财产,子女等方面发生纠纷,处理起来会比较麻烦.
补办了结婚登记手续后,男女双方即使日后出现财产纠纷等问题,他们之间的婚姻关系也会从开始同居的那个时候算起,这样,同居期间的财产可以算作共同财产进行分配.
但是还应当注意,如果同居的时候一方或双方都不到法定婚龄(男22周岁,女20周岁),那么补办婚姻登记之后,他们的婚姻关系从双方都达到法定婚龄的那一天算起.
参考法条:《婚姻法》第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四条.
2011年国家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500题-148 未婚子女谁来抚养
解除同居关系时,双方所生的非婚生子女,由哪一方抚养,可以双方协商决定;协商不成时,应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哺乳期内的子女,原则上应由母方抚养;如父方条件好,母方同意,也可由父方抚养.子女如果已经超过10周岁,还应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另外,一方将未成年的子女送他人收养,必须事先征得另一方的同意.
如果双方就同居期间的子女抚养问题达不成一致意见,可以向法院起诉,法院必须受理.
参考法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9. 2011年国家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500题-149
同居期间一方死亡,另一方有权利继承遗产吗
未按《婚姻法》的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一方在同居期间死亡的,另一方是不能以配偶身份主张自己享有继承权的.这是因为未婚同居不具备\夫妻的名分\但是有一种情况例外,如果男女双方在1994年2月1日之前就已经开始同居的,由于法律承认他们的事实婚姻关系,因此,生存的一方可以作为死者的配偶继承遗产.
当然,如果去世的一方在生前以遗嘱的形式将遗产的全部或部分留给另一方,则生存的一方完全有权利继承这份遗产.
参考法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六条. 2011年国家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500题-150
什么叫直系血亲和旁系血亲 哪些近亲属之间不能结婚
直系血亲:指有直接血缘关系的亲属,如父母与子女之间,祖父母与孙子女之间,外祖 父母与外孙子女之间等都是直系血亲.
旁系血亲:直系血亲以外,在血缘上和自己同出一源的亲属,如兄弟姐妹之间,表兄弟姐妹之间,自己与伯叔,姑母,舅父,姨母之间等,都是旁系血亲.
众所周知,近亲结婚会导致遗传质量下降.为了优生优育的目的,国家禁止近亲结婚,规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之间不能结婚. 哪些关系的近亲属属于这个范围之内呢
(一)父母和子女之间,爷爷奶奶和孙子孙女之间,姥姥姥爷和外孙子外孙女之间,当然不 能结婚.
(二)和自己的伯伯,叔叔,舅舅,姑姑,姨母不能结婚.
(三)和自己的亲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不能结婚.
至于老百姓常说的\远房亲戚\一般都没有直接的血缘关系,不属于禁止结婚的近亲属范围. 参考法条:《婚姻法》第七条.
2011年国家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500题-151
哪些情况算重婚 哪些情况不属于重婚
重婚,不但严重违反社会道德,更是一种犯罪行为.重婚结成的婚姻必然是无效的.根据法律规定,以下情况都属于重婚行为: (一)有配偶者与他人再次登记结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
考虑到现实生活中的情况比较复杂,法律特规定如下几种情况不属于重婚行为: (一)有配偶者与他人偶尔通奸;
(二)先有事实婚姻,后与他人登记结婚; (三)先有事实婚姻,后与他人有事实婚姻;
(四)有配偶者被拐卖后被迫再次成亲的.
参考法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后发生的以夫妻名义非法同居的重婚案件是否以重婚罪定罪处罚给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批复》. 2011年国家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500题-152 包办婚姻所得的彩礼算谁的
由于包办婚姻的行为是违法的,因此法律规定,属于包办买卖婚姻所得的财物,离婚时原则上应当依法收缴,是不返还给当事人的.
但如果给付彩礼后双方并没有去办理结婚登记手续,那么,给付彩礼的一方可以要求对方返还彩礼.
参考法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17).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
2011年国家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500题-153 借婚姻索要财物和买卖婚姻是一回事吗
借婚姻索要财物和买卖婚姻相比,虽然都涉及索要财物,但两者在本质上是不同的,前者最多是一种不道德的行为,而后者则是根本的违法行为.
借婚姻索要财物的婚姻,双方当事人对婚姻的成立是完全自愿的,因此婚姻关系完全合法有效;而买卖婚姻是违背婚姻当事人意志的行为,属于包办婚姻的一种,法律严格加以禁止.借婚姻关系索要的财物,在双方离婚时,如果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全部或部分财物.
参考法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18). 2011年国家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500题-154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会受到什么处罚
拐卖妇女是一种严重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犯罪行为,而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同样也是一种犯罪行为,最多会被判处3年有期徒刑.
如果与被拐卖妇女\结婚\后,由于该妇女不同意而强行与之发生性行为,或者非法限制其人身自由,或者对其有伤害等行为的,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将不单单按照 \收买被拐卖妇女罪\这一个罪名进行处理,而是要和\强奸罪\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等进行数罪并罚,情节严重的,甚至有可能会被判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