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和子女之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解除,父母仍然享有抚养和教育子女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这种探望权是法定的权利,受到法律保护,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可以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由法院进行判决.
当父或母行使探望子女权利时,如果已经危害或者可能危害子女的身心健康时,另一方可以就此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中止该方探望子女的权利,但不能主动不许对方探望子女. 需要注意的是:法院可以判决暂时\中止\该方探望权,但不能彻底\终止\父或母一方的探望权,因为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是不能解除的.
因此,当中止的事由消失时,法院应当恢复该方探望子女的权利. 参考法条:《婚姻法》第三十八条.
2011年国家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500题-197
包括买卖合同在内的所有纠纷都能申请仲裁吗
当然不是.仲裁主要解决合同纠纷和其他跟财产权益有关的纠纷.有些纠纷是不能通过仲裁解决的,如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与人身有关的婚姻,收养,监护,抚养,继承纠纷,以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等都不能通过仲裁解决.仲裁需要当事人双方的合意,通常应在签订合同时或在发生纠纷后以书面的方式约定以仲裁方式解决纠纷,才可以通过仲裁解决.
参考法条:《仲裁法》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 2011年国家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500题-198 不服仲裁裁决还能去法院起诉吗
不能.仲裁和法院诉讼是相互排斥的.达成了有效的仲裁协议之后,当事人再去法院
提起诉讼,法院是不会受理的.同时,案子经仲裁审理以后作出的裁决是终局的,不能再向法院起诉或者提起上诉,也不能要求再次仲裁.这就是仲裁制度中的\一裁终局制\如果一方不自觉履行裁决,对方可以申请执行仲裁裁决.但要注意,仲裁是民间性质的,所以当事人不能向仲裁委员会申请执行仲裁裁决,而必须向有管辖权的法院,即向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被执行财产所在地法院提出申请,由法院来强制执行仲裁裁决.另外,仲裁中的财产保全也是由有关法院,即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被申请保全的财产所在地的基层法院裁定执行的. 参考法条:《仲裁法》第九条
2011年国家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500题-199
仲裁裁决可能被法院撤销吗
如果仲裁裁决存在下列问题之一,仲裁当事人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6个月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即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法院提出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当事人之间根本没有达成仲裁协议的;仲裁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仲裁庭的组成或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仲裁裁决所依据的证据是伪造的;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徇私舞弊,枉法裁决的行为的.法院经审查后,应当在两个月内作出撤销仲裁裁决或驳回当事人撤销仲裁裁决申请的裁定,对此,当事人无权上诉.但是仲裁裁决被撤销的,当事人可以重新达成仲裁协议再申请仲裁或向法院起诉. 参考法条:《仲裁法》第五十八条
2011年国家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500题-200
委托代理协议怎么签 如何委托,变更诉讼代理人
一份完备的委托代理协议通常须包括:委托事项,授权范围和内容,律师工作方式,费用和支付方式,违约责任,解除合同的条件和后果承担,争议处理等方面.要注意,应避免在任何实质问题上出现模糊不清的措辞.如果聘请律师为委托代理人,则要和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签订委托
代理协议,律师个人不得私自接受聘请和自行收取费用.
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如果变更或者解除诉讼代理人的权限,也应当书面告知法院,并由人民法院通知对方当事人.侨居国外的中国公民委托诉讼代理人,必须从国外寄交或委托递交授权委托书,必须经中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如果我国在该国没有使领馆,就由与我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再转由我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证明,或者由当地的爱国华侨团体证明. 参考法条:《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 2011年国家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500题-201 ? 诉讼代理人的权限有哪些
授权分为两种:一种是一般授权,即诉讼代理人可以代为查阅卷宗材料,申请回避,进行陈述,到庭辩护,审查证据等.另一种情况是由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上诉等,由于这些行为与当事人的实体权利紧密相关,这时当事人就必须作出相应的特别授权.
参考法条《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 2011年国家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500题-202 ? 有了诉讼代理人,本人还需要出庭吗
一般情况下,委托了诉讼代理人后,本人可以出庭,也可以不出庭.但在离婚案件中,即使有诉讼代理人,除非本人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本人也应亲自到庭.如果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参考法条:《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
2011年国家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500题-203
? 个体工商户能作为被告吗
根据我国的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个体工商户可以起字号,并以字号的名义从事工商业的经营活动.但在诉讼中,起字号的个体工商户应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业主,也就是户主为原告或被告.如果经营执照上的业主与实际经营者不同的话,应当将业主与实际经营者作为共同被告. 参考法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意见》 第四十六条 2011年国家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500题-204
? 和分公司发生纠纷,能告总公司吗
这要依情况而定.依据法律规定,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通常是我们所说的分公司,如银行的分行,支行等即是.分支机构能不能作为诉讼当事人视不同情况而定:如果该分支机构是依法设立的,而且领取了营业执照,那么它可以单独作为当事人,也可以与它的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共同作为诉讼当事人;如果该分支机构没有依法设立,或是未领取营业执照,那么应当以其总公司为诉讼当事人.但需注意,如果是中国人民银行,各商业银行,如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等等的分行,支行,或是保险公司的分公司,则只能以该分支机构作为诉讼当事人. 参考法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意见 》第四十条 2011年国家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500题-205 ? 起诉状该向哪个法院提交
通常情况下,当事人应当向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这也就是在打官司确定管辖法院时常说的\原告就被告\原则.
参考法条:《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2011年国家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500题-206
? 解决合同纠纷时双方可以约定打官司的法院吗
可以.为了方便合同纠纷的解决,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约定打官司的法院,但只限于在与合同有关联的地方的法院起诉,即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
标的物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还要特别注意的是,这种约定法院管辖的做法只适用于合同纠纷,而不适用于其他的民事纠纷.
参考法条:《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
2011年国家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500题-207 ? 官司的\保质期\是多久
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一般为2年.但是,还有以下一些特殊的诉讼时效:如果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延付或拒付租金的或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损毁的,诉讼时效就是1年;但如果身体伤害是因环境污染而造成的,就应该适用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中诉讼时效为3年的规定;涉外合同的诉讼时效为4年.另外还需注意,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而提出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是2年.但是,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但无论如何,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参考法条:《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百三十七条 2011年国家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500题-208 ? 诉讼时效的中断和中止是一回事吗
不是.诉讼时效中止的原因消除后时效继续计算,而诉讼时效中断后,已经过的时效期间丧失效力,时效期间重新开始计算.当事人提起诉讼,权利人向对方主张权利,或对方同意履行义务都会导致诉讼时效的中断.
参考法条:《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九条,第一百四十条 2011年国家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500题-209
? 起诉状中应写什么
起诉状是当事人向法院请求对民事纠纷进行审判的法律文书,必须写明原告和被告的基本情况,打官司的目的,即向法院提出的诉讼请求,提出请求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以及有关证据和证人姓名及联系地址.
一般按照以下格式提交起诉状: 起诉状
原告:姓名:性别:年龄: 民族:职务:
工作单位: 住址:电话:
被告:姓名:性别:年龄: 民族:职务: 工作单位: 住址:电话: 诉讼请求: 事实和理由: 此致
××××人民法院
参考法条:《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 2011年国家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500题-210
? 起诉应当符合什么条件 收到诉状后,法院多久才能给答复
只要原告和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起诉有明确的被告,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并且属于起诉法院的管辖范围,就符合起诉的条件,法院就应当立案受理,而不能以不能胜诉,诉讼无理等为由不予受理.
法院在收到起诉状以后,应当在7日内作出立案或者不予受理的裁定,并通知当事人.
参考法条:《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百一十二条
2011年国家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500题-211 ? 法院裁定不予受理还能再起诉吗
如果当事人认为法院应当受理案件,不予受理的裁定没有充分的理由,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法院就该裁定提起上诉;当事人还可以根据法院说明的不予受理的理由作出一定的变动以符合起诉的要求,再次起诉时如果符合条件,法院就应当受理案件. 参考法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意见》 第一百三十九条,一百四十二条 2011年国家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500题-212 ? 法院裁定驳回起诉还能再起诉吗
法院在立案以后认为起诉不符合条件,决定不再受理的,会作出驳回起诉的裁定.与不予受理的裁定相同,当事人可以就驳回起诉的裁定上诉或重新起诉.
参考法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意见》 第一百三十九条,第一百四十二条 2011年国家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500题-213 ? 一般情况下法院可以用哪些方式送达文书
送达是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和方式将诉讼文书和法律文书送交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行为,目的是便于他们更好地参加诉讼活动,因此受送达人应当积极配合.
法院通常会以直接送交受送达人或以邮寄的方式来送达.如这样送达有困难,还可委托其他法院送达.如受送达人拒绝签收,法院可将诉讼文书放置在他的住所而视为已经送达,即留置送达.对于一些特殊身份的人员,如军人,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人员,则采取转交送达的方式.如果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采用以上方法都无法送达,法院还能以公告方式送达,即经过60天的公告期,推定诉讼文书已被送达.整个诉讼过程中,法院会依法向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送交相关的诉讼文书,如受案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传票和民事裁定书,判决书等.
参考法条:《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第八十条,第八十四条 2011年国家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500题-214 ? 提起反诉要满足什么条件 怎么提起反诉
被告所提起的反诉必须针对本案的原告,一般应当与原告的诉讼请求存在法律上或者事
实上的牵连,否则法院无法合并审理,反诉也就失去了其实际意义,被告就必须另行起诉.比如,承租人告出租人房屋漏雨要求其修理房屋,出租人可以反诉主张承租人支付所欠的租金,以对抗承租人的诉讼请求.
被告提起反诉一般采用书面形式,可以在针对原告起诉状的答辩状中提出自己的诉讼请求,也可以单独递交反诉状.如果书写的确有困难的,也可以口头反诉,由法院的工作人员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参考法条:《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 2011年国家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500题-215
? 被告应在什么时间提起反诉 原告撤诉后,被告还可以提起反诉吗
被告必须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起反诉,以保障原告的答辩权利,并且便于法院在开庭之前确定案件的争议.
反诉是被告提出的独立的诉讼请求,因此即使原告撤诉,被告的反诉依然可以继续,而不会因原告的撤诉而不成立或终止.
参考法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三十四条 2011年国家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500题-216
? 什么情况下适用简易程序
简易程序有法定的适用范围.根据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的派出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时适用简易程序,但有下列情
形之一的案件除外:(一)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的;(二)发回重审的;(三)共同诉讼中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人数众多的;(四)法律规定应当适用特别程序,审判监督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的;(五)人民法院认为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的.
实践中,简易程序有扩大适用的趋势,如,《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商事案件的若干意见》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的派出法庭审理民商事案件,一般适用简易程序,但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除外:(一)破产案件;(二)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的案件;(三)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提起诉讼的案件;(四)一方当事人人数众多的共同诉讼的案件;(五)发回重审,再审或抗诉的案件;(六)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复杂疑难或新类型案件;(七)其他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
参考法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商事案件的若干意见》 第一条 2011年国家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500题-217
? 案件适用了简易程序,而当事人不同意该怎么办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就适用简易程序提出异议后,人民法院应当进行审查,并按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异议成立的,应当将案件转入普通程序审理,并将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及相关事项以书面形式通知双方当事人;(二)异议不成立的,口头告知双方当事人,并将上述内容记入笔录.转入普通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的审理期限自人民法院立案的次日起开始计算. 参考法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 第十三条 2011年国家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500题-218
? 法院审理案件要多久
如果用普通程序审理,应在6个月内审理完毕;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延长6个月.如果还需要延长,就得报请上一级法院批准,可再延长3个月.所以,适用普通程序的一审案件的审理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月.
参考法条:《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 第二条
2011年国家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500题-219 ? 二审案件和一审案件的审理期限一样吗
不一样.对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应当在上诉案件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延长3个月.因此,审理上诉案件最多不能超过6个月.而对一审裁定提起上诉,应当在二审立案之日起30日内作出最终裁定. 参考法条《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九条 2011年国家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500题-220
? 执行案件有期限吗
有.执行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行完毕.非诉讼的执行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执行完毕.当然,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延长3个月,还需延长的,须逐级报至高级人民法院进行备案.
参考法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 》第五条 2011年国家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500题-221 ? 哪些期间不计入审理期限
申请通知新证人到庭,调取新证据,申请重新鉴定时法院延期审理一个月之内的期间,公告,鉴定的期间,审理管辖权异议和管辖争议的期间,中止诉讼或执行至恢复诉讼或执行的期间及执行中拍卖,变卖被查封,扣押财产的期间等等,都是不计入审理期限的.因此,从立案到审理及执行完毕实际所花的时间通常会长于法律所规定的审理期限.
参考法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 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