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收买了被拐卖妇女后,尊重该妇女意愿,不阻碍甚至协助她返还老家的,法律将不会再追究收买人的刑事责任,这体现了法律对人情的变通. 参考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条. 2011年国家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500题-155 复婚还需重新办理结婚手续吗
复婚是指双方离婚后又恢复婚姻关系的行为.
复婚也必须按照结婚登记的有关规定去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复婚登记手续.
如果未办理复婚登记手续就进行同居生活的,双方婚姻关系得不到法律承认,仍属于未婚同居行为.
参考法条:《婚姻登记条例》第十四条. 2011年国家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500题-156 法定\蜜月\有多长
如果是私营企业或者外企的员工,婚假的问题可以和老板或者人事部门协商确定.如果单位内部对此有规章的,按照规章执行.
如果是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员工,一般最多给3天婚假,如果属于晚婚的情况,假期会适当放长一些,各地规定不太一致.
参考法条:《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 2011年国家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500题-157 多大年龄结婚算是晚婚 晚婚有什么奖励
为了尽可能地避开生育高峰,控制我国日益膨胀的总人口数,国家提倡晚婚晚育.但关于晚婚的具体年龄,各个地方的规定不太一致.如果是北京市的居民,男的年满25周岁,女的年满23周岁以后才结婚的,就属于晚婚.
但是要注意,\晚婚\仅指第一次结婚,如果结婚的一方或双方是再婚的,不属于晚婚的范围. 如果是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除了享受规定的最多3天的婚假外,晚婚会额外得到7天假期的奖励.
如果晚婚者在城镇里居住但是没有工作的,或者是私营企业的老板,一般由居委会或者镇政府给予相应的晚婚奖励.
如果晚婚者是私营企业的雇员,老板也应当给他们婚假,假期时间和在国有企业一样. 参考法条:《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六条,第二十条. 2011年国家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500题-158
不办喜事就不算正式结婚吗
受传统婚俗影响,在我国许多地方,特别是广大农村地区,人们普遍认为,必须要经过\办事\结婚典礼),也就是亲戚朋友聚在一起吃顿饭,热闹一下,两人才算正式结婚.
法律规定,夫妻关系的确立从取得结婚证时算起,男女双方依法办理结婚登记取得结婚证,即确立了夫妻关系,而是否办理结婚典礼,对夫妻关系的存在没有任何影响.
如果\办事\后直接进行同居生活,而不办理婚姻登记手续的,等同于未婚同居关系,不属于合法婚姻,双方应当尽快去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参考法条:《婚姻法》第八条.
2011年国家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500题-159
婚姻可以被撤销吗
婚姻最重要的原则就是意志自由.一方以任何理由威胁对方结婚,被威胁一方被迫同意结婚的情况显然违背了婚姻自由的宗旨,可以由当事人申请撤销该婚姻.
需要注意的是,婚姻是否可以被撤销,主动权完全掌握在当事人手中.如果一方在婚后完全愿意接受这段\被胁迫而成的婚姻\那么,任何人也不能强迫他们去撤销婚姻,这和后面将要提
到的\无效婚姻\有本质的不同.
只有存在胁迫,婚姻才可以被撤销.在其他任何情况下,婚姻都不可以被撤销.
这里的\胁迫\是指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愿结婚的情况.
参考法条:《婚姻法》第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条.
2011年国家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500题-160
如何申请撤销婚姻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婚姻.
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该手续时,当事人必须携带下列材料:(1)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2)要求撤销婚姻的书面申请.(3)公安机关出具的当事人被拐卖,解救证明,或者人民法院作出的能够证明当事人被胁迫的判决书.
另外必须要特别注意的是:撤销婚姻的申请,必须要在婚后1年之内,由被胁迫一方主动提出.之所以要规定这样一个时间限制,是为了尽量维持婚姻关系的稳定性.
如果婚姻登记已经过了1年,受胁迫一方只能提起普通的离婚诉讼.也就是说,可撤销婚姻缔结时间只要超过1年,在法律上就会被视为完全合法的婚姻.
参考法条:《婚姻法》第十一条.《婚姻登记条例》第九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条.《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第四十一条.
2011年国家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500题-161 婚姻登记机关应如何处理可撤销婚姻
婚姻登记机关对可撤销婚姻的处理程序非常简单:只要经审查认为受胁迫结婚的情况属实,并且不涉及子女抚养,财产分配和债务问题的,就可以立即撤销婚姻,宣告结婚证作废. 如果涉及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等问题,当事人只能找法院解决. 参考法条:《婚姻登记条例》第九条. 2011年国家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500题-162 什么样的婚姻无效 后果如何
违反法定结婚条件而缔结的婚姻是无效的,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重婚的:有配偶者同他人结婚;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即前面提到的几种近亲属关系;
(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并且婚后尚未治愈的:如前所述,由于我国法律目前没有明文规定具体的疾病名称,所以此项规定意义不大;
(4)男女双方或一方未到法定婚龄的.
无效婚姻被解除后,后果与可撤销婚姻完全相同,都视为未存在婚姻关系. 但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区别在于:
(1)前者可以在婚后任何时间内提出,而后者只能在婚后1年之内提出;
(2)前者可以由当事人以外的其他人提出,而后者只能由受胁迫的一方当事人提出.
参考法条:《婚姻法》第十条至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条.
2011年国家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500题-163 哪些人可以申请宣告婚姻无效
无效婚姻往往涉及社会公共利益,因此不仅包括当事人,其他人也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包括:
(1)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
(2)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
(3)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
(4)以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与患病者共同生活的近亲属.
参考法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七条. 2011年国家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500题-164
法院应怎样审理婚姻无效案件 其财产和子女问题如何处理
与普通民事案件相比,法院对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的处理有许多特殊的规定,表现在:(1)如果申请的时候,法定婚姻无效的条件已经消失,例如未到婚龄就登记结婚的男女此时已过法定婚龄,则法院不会受理申请.(2)原告不能申请撤诉.(3)对婚姻效力的判决不适用调解,而且作出的判决不能上诉.法院对无效婚姻导致的财产和子女问题的处理,与可撤销婚姻的处理完全相同.
当法院在审理由于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案件时,为了保障合法婚姻当事人一方的利益,准许其以自己独立的身份参加到诉讼之中.
参考法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八条,第九条,第十六条,(二)第二条.
2011年国家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500题-165 夫妻之间有相互扶养的义务吗
在家庭生活中,夫妻双方不仅对老人有赡养的义务,对子女有抚养的义务,就是两人之间也要有相互扶养的义务.当一方重病卧床,生活不能自理时,另一方必须履行扶养的义务,不管不理不仅违背人情伦理,同时也是违法行为,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当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的时候,另一方有要求对方给予扶养费用的权利. 参考法条:《婚姻法》第二十条.
2011年国家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500题-166 夫妻共同财产有哪些 怎样处理共同财产
如果夫妻双方没有财产协议,一般来说,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收入;
(三)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收入;
(四)继承的遗产(但遗嘱规定只有夫妻一方可以拥有财产的除外) ; (五)受赠的财产(赠与人明确说明只赠与夫妻一方的除外) ; (六)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入;
(七)双方已经得到或者应该得到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八)双方已经得到或者应该得到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费.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具体的做法是:
(一)双方拥有完全平等的权利,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 (二)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
(三)即使夫或妻一方对财产的处理行为未经与另一方协商,如果第三方有足够的理由相信该处理是双方协商的结果,该处理行为也是有效的,这是为了保障第三方的利益.
参考法条:《婚姻法》第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七条,(二)第十一条.
2011年国家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500题-167 夫妻个人财产有哪些
如果夫妻双方没有财产协议,一般来说,下列财产属于夫妻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不管经过多少年);
(二)一方因为身体受到伤害而获得的医药费,残疾补助费等; (三)遗嘱中明确规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明确规定只赠与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五)一方专用的生活物品,如男士剃须刀等;
(六)军人的医药生活补助,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等.
参考法条:《婚姻法》第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三条.
2011年国家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500题-168 夫妻对财产关系的约定合法吗
为了充分体现婚姻行为的自主性,法律允许当事人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前提下,对婚前婚后的财产关系进行约定.如果这种约定与法律规定的财产分配情况不相同,约定优先.
夫妻双方在进行财产约定的时候,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约定是双方真实的意思,禁止任何欺诈,强迫行为;(2)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3)不能损害第三方的利益.另外,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对财产的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凡符合上述条件的,夫妻对财产的约定就是合法的. 参考法条:《婚姻法》第十九条.
2011年国家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500题-169
财产约定对第三方有约束力吗
如果该财产约定损害了第三方的利益,该约定本身即属于无效合同,自然对第三方没有任何法律效力.
如果该约定并没有损害第三方利益,是否对第三方产生法律效力要看其是否已经知道夫妻之间对财产的约定.如果第三方已经知道该约定,就要受该约定的约束;如果不知道,则不受该约定约束.
参考法条:《婚姻法》第十九条.
2011年国家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500题-170
在职孕妇有什么特殊待遇 产假有多少天
法律上对怀孕妇女在劳动保护上的规定比较详细,主要有:
(一)用人单位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间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二)女职工在怀孕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动.
(三)怀孕7个月以上(含7个月)的女职工,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在劳动时间内应当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四)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
法律规定,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如果单位对此还有具体内部规章的,按照规章执行,但是不能少于法律规定的天数. 参考法条:《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四条,第七条,第八条. 2011年国家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500题-171
法律允许用B超来检验胎儿性别吗
法律规定,除非医学上确有需要,例如,医学研究和治疗需要,禁止任何人利用B超等超生设备和其他方法检验胎儿性别. 从事母婴保健的人员,如果被有关部门发现非法进行胎儿性别鉴
定的,将被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还会被取消执业资格.
参考法条:《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七条. 2011年国家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500题-172
一对夫妇只能生一个孩子吗 哪些情况下允许生第二胎
中国是个人口超级大国,过多的人口造成了很大的社会负担,因此国家制定了计划生育政策来控制总人口.但计划生育并不 等于一对夫妇只能生一个孩子,现实中有许多特殊情况.比如,再婚夫妇中,其中一方没有小孩等特殊情况,国家均有具体的政策.因此,计划生育政策并非十分死板.
关于再生育政策,各地规定不尽相同,北京地区的规定比较有代表性,基本上涵盖了各种情况: (一)只有一个子女,但该子女是非遗传性残疾,将来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 (二)夫妻双方都是独生子女的;
(三)婚后5年以上不育,经指定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为不孕症,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的; (四)再婚双方有一方原来没有子女的;
(五)从边疆调入本市工作的少数民族职工,调入前经当地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允许生育第二个子女的;
(六)兄弟二人或者二人以上均系农村居民,只有一对夫妻有生育能力,又只生育一个子女,其他兄弟不收养他人子女的;
(七)男性农村居民到有女无儿家结婚落户并书面表示自愿赡养老人的(女方家姐妹数人只照顾一人) ;
(八)远郊区,县农村居民,夫妻一方为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或者一方残疾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
(九)在深山区长期居住并以农业生产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农村居民,只有一个女孩,或生活有实际困难的农村居民只有一个女孩的; (十)有其他特殊情况的.
符合以上条件的家庭,夫妻双方可以到区县计划生育管理部门进行二胎申请,经批准后可以生育第二胎子女.
此外,一胎和二胎之间生育间隔不能小于4年,但如果女性已经过了28周岁,则不受此限制. 参考法条:《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七条,第十八条. 2011年国家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500题-173 实行计划生育的夫妻有什么奖励
在北京,实行计划生育的夫妻会得到如下的奖励:
(1)每月发给10元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奖励费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起发至其独生子女满18周岁止.
(2)女职工经所在单位批准,可以再增加产假3个月,但减免3年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3)独生子女的托幼管理费和18周岁之前的医药费,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依照有关规定报销. (4)独生子女父母,女方年满55周岁,男方年满60周岁的,每人享受不少于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5)农村在推行养老保险制度时,应当为独生子女父母优先办理养老保险.农村安排宅基地,对独生子女父母应当给予优先和照顾.
(6)乡镇人民政府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扶持独生子女家庭发展生产.
(7)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致使基本丧失劳动能力或者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女方年满55周岁,男方年满60周岁的,所在区,县人民政府应当给予每人不少于5000元的一次性经济帮助.
按照规定可以生育第二胎的夫妇,只要书面表示放弃二胎指标,每人可以得到不少于500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