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维权手册(工会资料)(2)

2019-08-31 16:26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① 在试用期内的;

②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③ 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3)一般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超过30日,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手续,用人单位应予以办理。但由于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有关约定而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违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的规定,而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以不予办理。

14、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如何支付经济补偿金?

答:(1)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2)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3)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4)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按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5)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用人单位按被裁减人员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在本单位工作的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6)对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由用人单位一次性发给。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7)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是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 二、集体协商与集体合同

15、什么叫集体协商与集体合同?

答:集体协商是指企业职工方与企业就签订集体合同或者其它与劳动关系有关的事项进行商谈的行为。

集体合同是指企业职工方与企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保险福利、劳动安全卫生等事项经集体协商签订的书面协议。 16、签订集体合同应当包括哪些内容?

答:签订集体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劳动报酬;(2)工作时间;(3)休息休假;(4)保险福利;(5)劳动安全与卫生;(6)合同期限;(7)变更、解除、终止集体合同的协商程序;(8)双方履行集体合同的权利和义务;(9)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时协商处理的约定;(10)违反集体合同的责任;(11)双方认为应当协商约定的其他内容。

17、如何理解集体合同的法律效力?

答:集体合同是依法签订的契约,具有法律效力和约束力。其法律效力体现在: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可作为劳动保障部门、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调解裁决和人民法院进行判决时的法律依据z企业与个人订立劳动合同中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规定;企业规章制度与集体合同不一致的必须按集体合同执行。 18、什么是三方协调机制?

答:三方协商机制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总工会和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分别代表政府、职工和企业建立的协商工作制度。定期共同对劳动关系的重大问题进行协商,以求共识,统一政策,为企业集体协商和签订、履行集体合同提供指导服务。 19、集体协商代表的产生有哪些要求?

答:集体协商由企业和职工方分别推举代表产生。企业方协商代表由企业确定,首席代表由企业法定代表担任。职工方协商代表由工会组织职工民主推选产生,女职工委员会应有代表参加,首席代表由工会主席担任。未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职工方协商代表由职工民主推选,并须得到半数以上职工同意。 区域、行业集体合同的签订,企业方协商主体为区域、行业的企业联合会,也可以是其委托的代表。职工方协商主体为区域、行业的工会联合会或者联合基层工会。双方首席代表各自确定。

双方代表应人数对等,每方三至十人;代表资格不得重复;代表任期与集体合同期限相同。

20、集体协商后是否必须签订集体合同?

答:集体协商后是否签订集体合同应视协商结果而定。集体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可就某一项内容签订单项协议,也可就多项内容签订多项协议,可以将所

有事项签订综合性集体合同。集体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或者出现未可预料情况的,可中止协商,中止期限及恢复协商时间、地点、内容由双方商定,但中止时间不得超过六十天。

21、职工方集体协商代表合法权益有哪些规定?

答:一是参加集体协商活动应视为正常工作时间,依法享受应有的工资和待遇;二是保障劳动就业权,集体协商代表任期内企业不得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三是企业侵犯协商代表合法权益时,由政府劳动保障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 22、为何规定集体合同期限至少为一年?

答:因为签订集体合同程序严格,必须经过平等协商、职代会审议通过、劳动保障部门审查等法定程序,短期内不可能频繁更迭,否则不利于企业发展。反之,期限过长,不能适应劳动关系的变化与调整,难以保证集体合同调整劳动关系的积极作用。

签订两年以上集体合同的企业,可就每年工资等不确定因素方面的内容进行集体协商并签订年度协议,作为集体合同相关内容的变更和补充。 23、签订集体合同发生争议如何处理?

答:签订集体合同发生争议时按合法、公正和及时处理的原则,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再提请劳动保障部门协调处理,争议自受理之日起三十日内处理完毕。如争议复杂或遇影响处理的其它客观原因确需延期时,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同级工会与企业联合会共同参与。 24、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如何处理?

答: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应坚持合法、公正和及时处理的原则,当事人平等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工资支付

25、什么是最低工资?

答: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劳动报酬。

我省现行企业最低工资标准自2001年7月1日起执行的规定是:一类地区:430元/月;二类地区:360元/月;三类地区;300元/月;四类地区:250元/月。(自2002年7月1日起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一类地区:460元/月;二类地区:370元/月;三类地区;320元/月;四类地区:260元/月)(上述均为市区标准)

26、最低工资中包括哪些项目?

答:最低工资中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但是不包括加班加点工资;特殊劳动条件下的津贴(如有毒有害岗位津贴);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福利待遇等 。

27、国家对用人单位工资支付有何规定?

答:(1)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 (2)用人单位应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由其亲属或委托他人代领。用人单位可委托银行代发工资。

(3)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

(4)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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