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劳动监察支队 0510—5011432
扬州市劳动监察支队 0514—7338621,7338090 南通市劳动监察支队 0513—3559030 盐城市劳动监察支队 0515—8240011 南京市劳动监察支队 025—6590900 淮安市劳动监察支队 0517—3674433 连云港市劳动监察支队 0518—5817340 泰州市劳动监察支队 0523—6606524
劳动者的举报如不属于劳动监察受理范围,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将告知举报人向有
处理权的机关反映。
92、对哪些行为劳动者可以举报?
答: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的用人单位违法行为主要有: (1)用人单位未依法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或非法解除劳动合同的; (2)非法招用职工的,包括招用童工和擅自招用港澳台人员或外国人; (3)向劳动者收取风险抵押金等不合理费用,扣押劳动者证件的; (4)无故克扣拖欠劳动者工资,支付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5)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的法律规定的;
(6)违反女职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和残疾人劳动权益保障规定的;
(7)违反社会保险法律规定,未依法履行社会保险登记和申报义务的; (8)非法从事职业介绍和职业技能培训、鉴定的;
(9)违反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的。
职 工 维 权 手 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