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纠正休克,补充有效循环血容量
休克可诱发和加重脂肪栓塞综合征的发生和发展,必须尽早纠正。在休克没有完全纠正之前,应妥善固定骨折的伤肢,切忌进行骨折的整复。否则不但会加重休克,而且将诱发或加重脂肪栓塞综合征的发生。在输液和输血的质和量上,需时刻注意避免引起肺水肿的发生,应在血流动力学稳定后,早期达到出入量的负平衡。 2 呼吸支持
呼吸支持是基本的治疗措施。一般轻症患者,可以鼻管或面罩给氧,使动脉血氧分压维持在70—80 mmHg以上即可。对重症病人,应迅速建立通畅的气道,短期呼吸支持者可先行气管内插管,长期应作气管切开。一般供氧措施若不能纠正低氧血症状态,应作呼吸机辅助呼吸。 3 减轻脑损害
对因脑缺氧而昏迷的病人,应作头部降温,最好用冰袋或冰帽,高热病人尤应如此。头部降温可以大大降低脑组织的新陈代谢,从而相应减轻脑缺氧状态和脑细胞损害。脱水有利于减轻脑水肿,改善颅内高压状态和脑部的血液循环。有条件的病人可用高压氧治疗。 4 抗脂肪栓塞的药物治疗
1)右旋糖酐40 有助于疏通循环,还可预防和减轻严重脂肪栓塞综合征所并发的弥散性血管内凝血。但对伴有心衰和肺水肿的病人,应慎用。
2)肾上腺皮质激素 效果较好。可减轻或消除游离脂肪酸对呼吸膜的毒性作用,从而降低毛细血管通透性,减少肺间质水肿,稳定肺泡表面活性物质,并减轻脑水肿。用量宜大, 如氢化可的松1. 0—1. 5 g/ d,用2—3 d,停用后副作用很小。 3)抑肽酶 其主要作用可降低骨折创伤后一过性高血脂症,防止脂肪栓塞对毛细血管的毒性作用;抑制骨折血肿内激肽释放和组织蛋白分解,减慢脂滴进入血流速度;对抗血管内高凝和纤溶活动。治疗剂量为100万u/d,可获良好作用,副作用不大。
4)自蛋白 由于其和游离脂肪酸结合,使后者毒性作用大大降低,故对肺脂肪栓塞有治疗作用。 四 挤压综合征
挤压综合征是指四肢及躯干肌肉丰富的部位受到长时间重物压轧,造成肌肉组织缺血坏死,进而引起肾脏损坏发生的急性肾功能衰竭。 (一)临床表现与诊断
1 局部症状
伤部压力解除后,局部可能暂时正常或仅有少许压痕,但不久则麻木和瘫痪,伤部边缘出现红斑,邻近健康皮肤出现水泡,这是挤压伤最早的表现。之后伤部迅速肿胀,不断加剧皮肤变硬,皮下瘀血。若肿胀肢体影响循环,则肢体远端变冷,甚至坏死,该区的神经及肌肉功能发生障碍。
2 全身症状
挤压综合征的全身症状与肾功能衰竭相似,要点如下:: 1)肌红蛋白尿
出现肌红蛋白尿,是诊断挤压综合征的一个重要条件。挤压综合征肾衰与单纯创伤后的急性肾衰,两者区别的重点就在于前者尿肌红蛋白的试验阳性。表现 为肢体压力解除后,24小时内出现“红棕色”或“褐色尿”,12小时达高峰,其后逐渐下降, 1—2天尿色转清。因此要掌握出现肌红蛋白尿“一过性”的特点,检查结果可根据时间不同而异。
2)高血钾症
挤压综合征患者因大量肌肉坏死向血中释放大量的钾,加之肾功能衰竭,排钾困难,在少尿期,血钾可以每日以2毫克当量/升的速度上升,24小时甚至可升到致命水平(钾在2. 9毫克当量/升时,心电图T波发生改变,钾到10毫克当量/升即死亡)。
3)酸中毒及氮质血症
临床上可出现神志不清, 呼吸深大,烦躁口渴,恶心等酸中毒的一系列表现。临床应观察血中二氧化碳结合力与非蛋白氮、尿素氮的变化情况。详细记录入量及尿量,测定尿比重,若尿比重低于正常,是挤压综合征诊断的重要指标。 (二)治疗
1 治疗原则
1)迅速进入现场,抓紧一切时间,积极抢救伤员,力争早期解除压力,减少发生本症的机会。
2)凡伤员重压l小时以上,虽外表伤势不严重,也应按挤压综合征处理,并密切观察变化,及时防治。
3)掌握本病规律,对具体情况作具体分析。 (1)初期:注意局部处理,积极防治休克。 (2)少尿期:严格控制液体入量,注意高血钾。 (3)多尿期:注意电解质的丢失。 2 具体措施 1)急救
在急救中应注意,对凡是促进组织分解代谢产物吸收的因素,均应排除。以 下几点应重视。
(1)伤肢制动,尤其对尚能行动的伤员,要说明活动的危险性,尽量减少伤肢活动。
(2)伤肢应暴露在凉爽的空气中(冬季应防冻伤) ,或用凉水降低伤肢温度。 (3)伤肢不应抬高,不应按摩,不应热敷。
(4)开放性伤口活动性出血应止血,但禁用加压包扎,更不能用止血带。 2)早期防治措施
(1)对凡疑有挤压综合征的伤员,均可给予碱性饮料,以利尿和碱化尿液,预防肌红蛋白在肾小管中沉积。不能进食者可静脉滴注5%碳酸氢钠150毫升。 (2)抢救休克,尽快输血、输液,恢复血容量。
(3)伤肢的切开减张,对防止和减轻挤压综合征的发生、发展是很重要的,但一定要有明确的适应症,因为肢体切开减张可造成大量含蛋白的体液丧失,增加感染机会,影响肢体的功能恢复。
早期切开减张术的适应症:①尿潜血或肌红蛋白试验阳性。②肢体明显肿胀,张力增高,影响了肢体的血循环(远端冷,甚至坏死,神经、肌肉功能丧失) ,局部及全身症状进行性恶化。
早期切开减张术的方法及注意点:
①应当切开每一个受累的筋膜间区,从上到下充分暴露肌肉,注意皮肤切口应与筋膜切口一致。
②小腿部减张,必要时可将排骨上2/3切除或截断,以便将小腿四个筋膜间
区打开,充分减压。
③切开的位置,通常沿肢体纵轴方向作切口,上臂与前臂位于掌侧切口;手部位于背侧切口;大腿应于外侧切口;小腿应在前外侧和后内侧切口。
④必须彻底切除已坏死的肌肉组织,否则容易造成继发感染而再次手术, 不利于伤口愈合。若坏死肌肉范围大,一次切除对机体打击太大时,可分期切除。
⑤若切口过大,局部无感染者可缝合伤口,但须置橡皮引流条,不能自行愈合者应植皮。
⑥切开后用敷料包扎,但不可加压。 ⑦手术操作、换药、护理必须严格无菌。
⑧伤口渗液量多,极易造成低蛋白血症,应注意全身营养供给。
3)临床上应密切观察,一旦发生急性肾功能衰竭,应及时按肾功能衰竭处理。 4)保护心脏 严格控制出入量,既要保证足够血容量,又要防止输液过多加重心脏负担。可静脉输入高渗葡萄糖液及大量的维生素C,也可给予促进代谢药如三磷酸腺苷、辅酶A等。 五 脊髓损伤
(一)脊柱脊髓伤的诊断
对每位受伤者均要求按正规的临床检查顺序进行检查,在获取初步印象后再去作更进一步的特殊检查,这样更有利于诊断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1临床检查
对伤后早期来诊者,应依序快速作出以下判定: 1)外伤史
应扼要、简单询问患者或陪送者有关患者致伤机制、着地部位及伤后情况等,对全身情况不清者应边检查边收取病史。
2)意识情况
意识不清者表示颅脑多合并损伤,且危及生命,应优先处理,同时迅速检查双眼瞳孔及对光反应,并注意双耳及鼻孔有无脑脊液样物及鲜血流出。
3)心肺功能
检查有无胸部合并伤。对膈肌麻痹者,有可能系第四颈椎以上损伤所致;血压升高者多伴有颅脑伤;血压过低者,则多合并有内脏、骨盆及严重的四肢伤,
应迅速找出原因。
4)脊柱局部
包括局部压痛,双侧骶棘肌紧张度,棘突向后方突出的部位及程度,以及传导叩痛等均易于发现及确定诊断。检查时切忌将患者任意翻动,以防加重损伤之程度。
5)感觉与运动
应对上肢、躯干及下肢的感觉、主动运动作一全面检查,以推断有无脊髓受损、受损平面及受损的程度等,对每例患者均不应遗漏。
6)会阴部和足趾的感觉、运动及反射
对脊髓受累者,尤其是严重型病例,均应对肛门周围的感觉及缩肛反射、足趾的感觉与运动等作出判定。即使有少许功能残留,而肢体的感觉运动基本消失者,也仍属不全性脊髓损伤。因此,对脊髓受损程度的判定及与完全性损伤的鉴别至关重要,切勿忽视。 2 影像学检查
原则上以X线平片为主,再酌情辅以CT或MR。 3 其他检查
(二)脊髓损伤程度的判定
现多采用Frank分类标准,共分五级: A级,受损平面以下无感觉及运动功能; B级,受损平面以下有感觉,但无运动功能; C级,有肌肉运动,但无功能;
D级,存在有用之运动功能,但不能对抗阻力; E级,运动与感觉基本正常。 (三)脊柱与脊髓损伤的急救及治疗原则
对脊髓伤的治疗仍应遵循骨折的基本原则实施,即急救、复位、固定及功能锻炼这一顺序。开放性脊柱脊髓损伤应首先将其变成闭合性骨折,再按上述原则处理;对有严重合并伤及合并症者,应视危及生命之程度,择严重者而优先处理。 1 急诊室快速检查
患者抵达急诊室后,在除外其他更严重的颅脑、胸腹伤外,就脊柱而言,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