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依据1999年颁布实施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 1、低保对象 。
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低保标准的城市居民。低保标准、家庭平均收入、非农业户口;四类人员。
2、城市低保金的申请、审批与发放程序。
(1)申请:由户主向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填写《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审批表》。
(2)审批:所在地基层政府初审后上报县级政府民政部门审批。自申请人提出申请30日内办结审批手续。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发放:每月及时足额发放,货币为主,尽量通过金融系统社会化发放,必要时候也可以实物发放。
◆七十三、社会救助政策法规(二) (二)城乡医疗救助政策法规。 属于专项救助政策。民政部、卫生部、财政部2003年提出《关于实施农村医疗救助的意见》和2005年《关于建立城市医疗救助试点工作的意见》。 1、城乡医疗救助对象。
(1)城市医疗救助对象:一是城市低保对象中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二是已经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但个人医疗负担仍然较重的人员和其他困难群众。
(2)农村医疗救助对象:一是农村五保户、贫困户家庭成员;二是地方政府规定的其他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农民。
2、城乡医疗救助的形式。
(1)城市医疗救助的形式:对救助对象在扣除各项医疗保险可支付部分、单位应报销部分以及社会互助帮困之后,个人负担超过一定金额的医疗费用或特殊病种医疗费用给予一定比例或一定数量的补助。
按照多方筹资、多种方式、量力而行的原则。有社会力量资助、城市医疗救助基金补助和医疗机构减免有关费用三种形式。 (2)农村医疗救助的形式:
资助参加合作医疗,合作医疗给个人负担过高者再给予适当的医疗救助; 在尚未开展合作医疗的地区,对大病困难户给予适当医疗救助。 国家规定的特种传染病救治费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助。 ◆七十四、社会救助政策法规(三) (三) 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政策法规
2003年6月《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同年7月《实施细则》。 1、政策救助对象:生活无着、不得已流浪乞讨度日的人员。 2、救助的形式和内容
救助的形式:以救助站救助为主要形式;也是一种临时性救助。
救助的内容:食物,住处,急症救治,联系亲属或所在单位,解决交通。男女分居,女性专管女性救助者;维护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七十五、劳动就业政策法规(一)
《劳动法》和2007年通过2008年开始实施的《劳动合同法》。 (一)劳动关系的相关规定。
1、劳动就业的规定:劳动用工的基本要求,无歧视原则。 2、劳动合同的规定。
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两种情况下劳动合同无效,一是签订的是违法的劳动合同,二是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签定的劳动合同,因为违背了这个原则。劳动合同有三种,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完成任务为期限的合同。 约定条款:一是试用期条款;二是保守商业秘密条款。 解除合同可以协商解除,也可以采取法定形式,后者有五种情形:即时辞职,预告辞职,即时辞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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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告辞退,经济性裁员。 3、 工作时限限制:
(1)8小时工作制,平均每周不超过44小时; (2)休假。法定假日、年休假、产假。
(3)延长工作时间的有时限和报酬上的规定。 4、 工资保障的规定。
(1)最低工资保障。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2)发放的保障:按月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劳动者本人。 ◆七十六、劳动就业政策法规(二) (二)失业保险政策法规。
1、领取和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 领取条件,符合以下3条:
(1)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 (2)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经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2、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7条之一 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所指定的部门或机构介绍的工作的。 ◆七十七、劳动就业政策法规(三) (三)工伤保险政策法规。 2003年《工伤保险条例》。 1、工伤认定。
应当认定为工伤的7种情形。 视同工伤的情况:
(1) 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死亡或48小时抢救无效。 (2) 在抢险救灾等为维护公共利益活动中受伤的。 (3) 因战因公负伤的革命伤残军人,到单位旧伤复发。
不得认定为工伤:受伤者自身有过错的三种情形,违法犯罪、酗酒、自残或自杀。 2、劳动能力鉴定。 3、工伤保险待遇。
(1)工伤医疗待遇:6个方面的待遇。 (2)因工伤残待遇。 (3)因工死亡待遇。
◆七十八、劳动就业政策法规(四) (四)劳动争议处理政策法规
1993年 《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 1、劳动争议的范围。 2、劳动争议的处理机构。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工会代表任主任。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劳动行政部门代表担任主任。 人民法院。
3、劳动争议处理程序
实行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的处理程序。
◆七十九、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覆盖范围和缴费方法。
(1)覆盖范围: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包括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乡镇企业职工和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业主是否加入,由各地省级政府自行决定。 (2)缴费办法:单位6% + 职工2%。
(3)职工缴纳部分完全划入个人帐户,单位缴纳部分中,一般30%左右划入个人帐户,约70%纳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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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筹基金。
支付范围: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分别支付,不得互相挤占。统筹基金的起付线为当地职工工资的10%左右,封顶线一般为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4倍左右。起付线和封顶线之间的医 药费用,个人也要支付一定比例。
◆八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筹资标准。
2003年《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见》;2006年《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的通知》。 (1)筹资标准。
2003年是:农民10元+中央10元+地方10元。 2006年后:农民10元+中央20元+地方20元。
(2)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资金使用与管理的规定,有四项具体规定: 一是规定了专人专帐规范管理。管理者为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及其经办机构;设立合作医疗专用帐户;建章立制,按规定筹集、及时审核拨付合作医疗基金。 二是规定了资金筹集的方式:农民缴费和集体支持资金存入专用帐户,地方政府资金直接划拨到基金专用帐户,中央财政补助中西部的专项资金,根据合作医疗人员状况和资金到位情况,由财政部划拨省级财政。
三是规定了合作医疗基金主要用于大额医疗费用或住院医疗费用的补偿。 四是加强对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监管。行政监督,社会监督,审计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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