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割方式。
第10条 岩石易破碎的,应在巷道断面顶部开始掘进;断面为半煤岩,应在煤岩结合处的煤层或在较软的部位开始掘进。司机要按正确的截割循环方式操作,具体方法参照下列方式:
1.掘进半煤岩巷道时,应先截割煤,后截割岩石,即按先软后硬的顺序。 2.一般情况下,应从工作面下部开始截割,首先切底掏槽。
3.切割必须考虑煤岩的层理,切割头应沿层理方向移动,不应横断层理。 4.切割全煤,应先四面刷帮,再破碎中间部分。 5.对于硬煤,采取自上而下的截割程序。
6.对较破碎的顶板,应采取留顶煤或截割断面周围的方法。 第11条 截割过程中的注意事项: 1.岩石硬度大于掘进机切割能力时,应停止使用掘进机,并采取其他措施。 2.根据煤岩的软硬程度掌握好掘进机推进速度,避免发生截割电机过载和压刮板输送机现象,切割时应放下铲板。如果落煤量大而造成过载时,司机必须立即停机,将掘进机机退出,进行处理。严禁点动开机处理,以免烧毁电动机或损坏液压马达。
3.切割头必须在旋转状况下,才能截割煤岩。切割头不许带负荷启动,推进速度不宜太大,禁止超负荷运转。
4.切割头在最低工作位置时,禁止将铲板抬起。截割部与铲板间距不得小于300mm,严禁切割头与铲板相碰。截割时应防止截齿触网、触棚。
5.司机应经常注意清底及清理机体两侧的浮煤(岩),扫底时应一刀压一刀,以免出现硬坎,防止履带前进时越垫越高。
6.煤岩块度超过机器龙门的宽度和高度时,必须先行破碎后方可装运,严禁用切割部与铲板挤压大块煤岩。
7.当油缸行至极限位置时,应立即放开手柄,避免溢流阀长时溢流,造成系统发热。
8.掘进机向前掏槽时,不准使截割臂处于左、右极限位置。 9.掘进机在工作过程中若遇到异常声响,应立即停机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后方可开机。
10.液压系统与喷雾降尘系统的压力不得随意提高,若需调整,须由专职人员调整。
11.掘进机作业时,应使用内、外喷雾装置,内喷雾装置的使用水压不得小于3Mpa,外喷雾装置的使用水压不得小于1.5Mpa;如果内喷雾装置的使用水压小于3Mpa或无内喷雾装置,则必须使用外喷雾装置和除尘器。
12.发现危机情况,必须用紧急停止开关切断电源并闭锁,待查明事故原因,排除故障后方可继续开机。
13.风量不足、防尘设施不齐不准作业。 四、停机收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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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条 停机前,将工作面及两帮浮煤、矸装净,掘进机第一输送机与第二输送机内的煤、矸输送干净,再按规定操作顺序停机。停机后清除掘进机上的煤块和粉尘,不许有浮煤留在铲板上。
第15条 应将掘进机退到安全地点,并将装载铲板放在底板上,切割头缩回落地,关闭内、外喷雾的供水阀门,断开磁力启动器的隔离开关,切断电源并锁好。吊挂好电缆和水管。
第16条 在淋水大的工作面,应将掘进机垫高,确保电机不被淹没。 第17条 司机必须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填写交接记录,对掘进机运转情况和存在问题要向接班司机交待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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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 共用部分
采掘维修电工
一、 上岗条件
第1条 必须经过专业技能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第2条 必须熟悉电气设备的构造、性能及工作原理,具有熟练的维修保养以及故障处理的工作技能和专业基础知识。熟悉维修范围内的供电系统、设备分布、电缆及设备的运行状况。
二、检查准备
第3条 准备材料、配件、工具、测试仪表及工作中应用的其它工具。 第4条 掌握上一班设备运转情况,设备故障的处理及遗留问题,设备检修、维护情况和停送电等方面的情况,安排本班检修、维修工作及安全注意事项。 三、正常操作及注意事项
第5条 接班后对维护区域内电气设备的运行状况进行详细检查。对存在问题的设备要及时处理,对处理不了的设备必须停止运转,并向领导汇报。防爆性能遭受破坏的电气设备,必须立即处理或更换。
第6条 对使用中的防爆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每月至少检查一次;移动变电站高压接线每月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低压头每周抽出本体检查动静触头接触情况;各低压接线室接线每10天巡回检查一次;采煤机、掘进机及工作面刮板输送机电气绝缘每天必须进行一次测试,绝缘程度低于5兆欧时必须查找原因进行处理;其它电气绝缘每月测试一次。每天用红外线测试仪对接线盒的温度进行一次测试。
第7条 维修电气设备需要开盖检修时,要有防护措施,防止煤矸掉入设备内部。拆卸的零件,要存放在干燥清洁的地方。检查防爆面时不得损伤或玷污防爆面,检修完毕必须涂上防锈油。
第8条 电气设备检修时,应记清所拆零件和线头的号码,以免装配时混乱和因接线错误而发生事故。
第9条 在检修开关时,不准任意改动原设备上的端子位置和标记。在检修有电气联锁的开关时,必须切断被联锁开关的隔离开关,实行机械闭锁,装盖前必须检查防爆腔内有无遗留的线头、零部件、工具、材料等。
第10条 对损伤的触头、接点、线圈等零部件修理后应达到检修质量标准要求,保证安全使用,对无法修复的各种零部件必须更换。
第11条 安装与拆卸时应注意下列事项:
1.设备的安装与电缆敷设应安设在顶板和底板无积水的地方,应不妨碍人员通行,距轨道和钢丝绳应有足够的距离,并符合规程规定。
2.直接向采煤机供电的电缆,必须使用电缆夹,无法上电缆夹的电缆放在专用的电缆车上。其它采掘工作面电缆、照明信号线应按规定悬挂整齐。使用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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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缆不准有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加强对采掘设备用移动电缆的防护和检查,避免其受到挤压、撞击和炮崩,发现损伤后应及时处理。
3.橡套电缆的修补连接(包括绝缘、护套已损坏的橡胶电缆的修补),必须采用流化热补或有同等效能的冷补工艺。掘进机、装岩(煤)机的负荷电缆,禁止使用接线盒连接。其它电缆的连接按《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执行。
4.敷设电缆时,应将电缆顺直,在巷道拐弯处不能过紧,遵循《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
第12条 所有电气设备、电缆和电线,不论电压高低,在检修检查或搬移前,必须首先切断设备的电源,严禁带电作业、带电搬运。严禁约时停、送电,严禁约定信号停、送电。
第13条 只有在其巷道风流中瓦斯浓度低于1%时,方可按停电顺序停电打开电气设备的门(盖),经目视检查正常后,再用与电源电压相符的验电笔对各可能带电或漏电部分进行验电。
第14条 当验明确实停电后,先用短路接地线接地,然后将被检修的设备、导线三相短路对地放电。
第15条 电气设备停电检修检查时,必须将开关闭锁并挂牌,无人的地方必须派专人看守好停电的开关,以防他人送电。环形或双路供电的设备必须切断所有相关电源,防止反供电。
第16条 从事检修工作时,必须执行“谁停电、谁送电”的制度,不准他人送电。有两组以上人员在同一供电线路上工作时,要分别挂停电牌,送电时,以取走最后一个停电牌为准,方可送电。
第17条 当要对低压电气设备中接近电源的部分进行操作检查时,应断开上一级的开关,并对本台电气设备电源部分进行验电,确认无电后方可进行操作。
第18条 检修检查高压电气设备时,应按下列规定执行:
1. 检查高压设备时,必须执行专人停送电制度,切断前一级电源开关。 2. 停电后,必须用与所测试电压相符的高压测电笔进行测试。 3. 确认停电后,必须进行放电,放电时应注意: (1).放电前要进行瓦斯检查;
(2).放电人员必须戴好绝缘手套、穿上绝缘靴、站在绝缘台上进行放电; (3).放电前,还必须先将接地线一端接到接地网(极)上,接地必须良好; (4).最后用接地棒或接地线放电。
4. 放电后,再将检修高压设备的电源侧接上短路接地线,方准开始工作。 第19条 井下供电系统发生故障后,必须查明原因,找出故障点,排出故障后方可送电,禁止强行送电或用强送电的方法查找故障。
第20条 开关停电时,要记清开关把手的方向,以防所控制设备反转。
第21条 在使用普通型仪表进行测量时,应严格执行下列规定: 1. 测试仪表由专人携带和保管。 2. 测量时,一人操作,一人监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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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测试地点瓦斯浓度必须在1%以下。
4. 测试设备和电缆的绝缘电阻后,必须将导体放电。
5. 测试带有电子元件设备的绝缘电阻时,应拔下电子插件。 6. 测试仪表及其档位应与被测电器相适应。
第22条 电气安全保护装置的维护与检修应遵守以下规定:
1. 各种安全保护装置、检测仪表和警戒标志,未经领导批准,不准随意拆
除和改动。
2. 各种电气保护装置、信号及闭锁装置应按规定进行定期维修、试验和整
定,不得随意调整整定值或擅自脱保运行。 四、收尾
第23条 清点工具、仪器、仪表、材料,填写检修记录。
第24条 将本班维修情况、事故处理情况、遗留的问题向接班人交接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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