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要点:
(1)根据《电能计量装置技术管理规程》规定,该用户应配置II类电能计量装置,须采用高供高计计量方式。
(2)采用三相三线多功能电能表1块,有功等级为0.5级或0.5S级,无功等级为2.0级,电压为3×100V,电流为3×1.5(6)A。
(3)电压互感器变比为35 000V/100V,准确度等级为0.2级,额定二次功率因数与实际二次负荷功率因数接近,数量为2台;采用V/v接线。
(4)电流互感器变比为
实际负荷电流=4500/(1.732×35)=74.2(A)
应选用75A/5A电流互感器,额定二次功率因数为0.8~1.0;准确度等级为0.2S级;数量2台,接线方式采用分相接线四线制。
(5)互感器二次回路的连接导线应采用铜质单芯绝缘线。对电流二次回路,连接导线截面积应按电流互感器的额定二次负荷计算确定,至少应不小于4mm2。对电压二次回路,连接导线截面积应按允许的电压降计算确定,至少应不小于2.5mm2。
抄核收类
三、综合分析题
1. 某钢铁客户的月电费平均达700万元以上,该客户每月25日抄表一次,并于抄表后结清电费。2011年10月30日,该客户因资金周转困难,未能按期缴纳电费;2011年11月5日,该客户要求责任收费员减兔电费滞纳的违约金,该收费员考虑长期合作情况较好,未经审批,直接减免了该户的违约金。该案例中工作人员违反了哪些规定?存在哪些问题?应如何改进?
答案要点: 【违规条款】
(1)《供电营业规则》第八十六条“对月用电量较大的用户,供电企业可按用
户对月电费确定每月分若干次收费,并于抄表后结清当月电费。收费次数由供电企业与用户协商确定,一般每月不少于三次。”
(2)《供电营业规则》第九十八条“用户在供电企业规定的期限内未交清电费时,应承担电费滞纳的违约责任。电费违约金从逾期之日起计算至交纳日止。”
【暴露问题】
(1)工作人员未建立电费风险防范机制,与用电量较大的客户签订分次划拨的电费协议,或采取一月多次抄表的方式,控制电费回收风险。
(2)收费人员未经审批擅自减免电费违约金,电费违约金管理不规范,存在漏洞。
【措施建议】
(1)月电费5万元及以上的客户,尽量与客户协商签订分次划拨协议,对于缴费信誉不好,行业风险大的客户,也可采取一月多次抄表方式。
(2)建立电费回收预警机制,跟踪大客户回收情况,及时了解大客户侧生产经营状况,降低回收风险。
(3)建立完善违约金减免审批制度,建立《电费违约金管理制度》,规定电费违约金减免的条件、审批权限、审批流程,建立电费违约金应收、实收账户。加强电费违约金管控、检查、考核。
2. 某机械厂迁址,将原厂房设备(含200kVA变压器和配电间)卖给开发商开发商品房,一个月后,开发商发现电费发票户名仍是某机械厂,遂要求供电公司将电费发票更名,供电公司照此办理。一年后,因开发商管理不善,破产倒闭,累计拖欠5个月电费计8万元,无力偿还。供电公司查供用电合同用电方是某机械厂,遂要求某机械厂偿还电费,某机械厂予以拒绝,供电公司按程序对某机械厂发出限期结清电费通知,通知中说明到期如不结清8万元欠费,将对其新、老厂址实施停电催缴电费(注:机械厂新址按新装用电手续办理,电费正常交纳),机械厂置之不理,供电公司按限定期限对机械厂实施了停电,机械厂以供电公司侵权为由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供电公司恢复供电和赔偿新厂区停电损失。试分析诉讼结果,并说
明理由及建议措施。
答案要点: 【违规条款】
(1)《供电营业规则》第九十四条,供电合同的变更或解除必须依法进行。 (2)《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第三十九条,自逾期之日起计算超过30日,经催交仍未交付电费的,供电企业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停止供电。
【败诉原因】
(1)供电公司违规变更电费发票户名(应走过户流程,实际走了更名流程,造成合同没有重签),与开发商形成事实供用电关系并持续一年之久。
(2)欠费拖欠达5个月,催缴不力,未及时采取措施,造成欠费较大。 (3)未及时与机械厂终止老址供用电关系解除供用电合同,督促开发商变更用电类别并办理过户手续,签订供用电合同,理顺供用电关系。
(4)开发商破产后,以机械厂为催缴电费主体对象值得商榷。
(5)停机械厂新址用电法律依据不足,激化矛盾,是造成诉讼的主要原因。 【建议措施】
(1)应严格按制度办事,规范进行迁址、变更户名、供用电合同管理、催缴电费等工作。
(2)本案例供电公司可与机械厂庭外调解,尽快恢复机械厂新址用电,适当补偿厂方损失,同时,依法对开发商起诉,按照供电营业规则关于破产的有关规定合法追回损失。
3. 某居民客户装有1只1.0级单相电能表,装表时间为2006年5月。2008年3月8日,供电公司向该户催收2008年1月电费528元,该户对电费有疑义,表示已在3月6日办理了电能表校验,拒交该月电费。3月18日,该表校验误差为+10%,请分析供电公司工作人员哪些不符合要求?应如何处理?(假设居民客户的交费期为抄表发行后至当月月末。)
答案要点:
【违规条款】
(1)《供电营业规则》第七十九条,用户认为供电企业装设的计费电能表不准时,有权向供电企业提出校验申请,在用户交付验表费后,供电企业应在7天内检验,并将校验结果通知用户。用户在申请检验期间,其电费仍应按期交纳,验表结果确认后,再行退补电费。
(2)《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第三十九条,自逾期之日起计算超过30日,经催交仍未交付电费的,供电企业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停止供电。
【暴露问题】
(1)该户1月份发生的电费,供电公司在3月8日才去催收,超过了规定的交费期限。应按欠费额的0.1%按日收取违约金。同时要办理停电催费手续,采取停电措施。
(2)供电公司未等客户交清电费就办理了验表手续,造成客户拒交电费。 (3)该户3月6日办理的验表手续,到3月18日才反映出表计误差结果,超过了时限规定。
【措施建议】
(1)供电公司应向客户进行解释和政策的宣传,先追回欠费及违约金,再依据校验结果及相关规定退补该户电费、违约金。
(2)加强营销人员的业务技能培训,提高业务素质。 (3)加强舆情监控,提高舆情防范意识,提高优质服务水平。
4. 供电所职工李某在收取村民照明电费时,执行电价为0.6元/kWh,其中电费电价为0.55元/kwh,使用税务票据;另外的0.05元/kWh是代村委会收取的公益事业建设费。村民误认为是工作人员执行电价错误,从中牟取私利,向当地供电所进行了投诉。请分析此事件。
答案要点: 【违规条款】
(1)《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第二十七条:“供电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核准的电价
和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向用户计收电费。用户应当按照国家批准的电价,并按照规定的期限、方式或者合同约定的办法,交付电费。”
(2)《国家电网公司供电服务规范》第五条第四款:“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电费电价政策及业务收费标准,严禁利用各种方式和手段变相扩大收费范围或提高收费标准。”
(3)《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四十四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
【暴露问题】
(1)电价、收费标准宣传和执行不到位,擅自为村委会代收其他费用,搭车收费造成客户产生误会。
(2)供电所管理存在疏漏,对职工服务行为的监督不力,没有及时发现职工在日常工作中的错误。
【措施建议】
(1)立即纠正搭车收费的错误行为,按照规定对该职工作出相应处理,并积极向用户宣传电价政策。
(2)积极进行自查自纠,举一反三,对收费工作进行全面整改。
(3)搭车收费是国家明令禁止的违规行为,电费收缴要严格按照由国家制定的政策和标准执行,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必依。
5. 请根据给定条件复核相关信息对以下业务进行分析。某新装客户,2009年3月17日送电,供电容量为630kVA,行业分类为“橡胶和塑料制造业”,执行电价为非工业,不执行分时电价,功率因数标准为0.85。抄表日期为每月的21日。2009年4月21日完成了第一次抄表。相关信息见下表。
答案要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