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销服务培训题库(上)综合分析题(7)

2019-09-01 00:10

(2)规范账务处理。

12. 某企业抄表例日为每月20日,2011年10月应收电费871 669.92元(欠费构成:价内电费765 519.74元,农村低压电网维护费60 359.91元,城市附加费25 439.04元,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9250.56元,库区移民基金6475.39元,可再生能源附加费4625.28元,违约金为0元),该企业在本月底31日前以多种资金结算形式混用结清欠费。10月27日该企业以汇票800 000.00元,转账支票70 000.00元交付电费,承诺剩余1669.92元以现金方式于10月31日结清。收费员王某以该企业信誉良好、前期未发生欠费,且与该企业办理电费结算的业务员较熟为由,未对银行承兑汇票进行审核,于10月27日以转账支票870 000.00元,现金1669.92元的结算方式销了该企业本月电费871 669.92元。请对以上业务事件中不妥的地方进行分析,并对该业务进行账务处理。

答案要点: 【违规条款】

(1)不得将未收到或预计收到的电费记入电费实收。

(2)《营业抄核收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七)规定:客户同时采用两种以上支付方式结算电费的,应正确选择结算方式。银行承兑汇票的收取按本单位票据管理制度执行。该收费员800 000.00元结算方式错误,不应当以转账支票方式结算,结算方式应当选为银行承兑汇票;并且应当验证票据有效性。

【暴露问题】

(1)收费人员专业意识不强。 (2)对电费风险无防范意识。 【措施建议】

(1)加强专业人员技能素质培训。 (2)加强业务人员的电费风险防范意识。 (3)健全考核制度。 (4)完善审核监督机制。

13. 某客户的批准容量为1260kVA,用电计量电流互感器变比为75/5,电压互感器变比为10 000/100。3月1日计量电流互感器烧坏,该客户未向供电部门报告,擅自购买100/5的电流互感器,并将原互感器上的铭牌取下来钉到新买的电流互感器上。5月31日,被供电部门用电检查人员发现。请分析客户这种行为属于什么行为?经查用户3月1日~5月31日用电计量装置抄见电量为60万kWh,若该客户平均电价为0.6元/kWh,应如何进行处理?

答案要点: 【事件性质】

该用电客户采用更换电流互感器铭牌的手段,将100/5的电流互感器当做75/5的电流互感器使用,达到少算电量的目的,属窃电行为。

【处理依据】

(1)根据《供电营业规则》第七十七条:“计费电能表装设后,用户应妥善保护,如发生计费电能表丢失、损坏或过负荷烧坏等情况,用户应及时告知供电企业,以便供电企业采取措施。如因供电企业责任或不可抗力致使电能表再次发生故障的,供电企业应负责换表,不收费用;其他原因引起的,用户应负担赔偿费或修理费”之规定,更换电流互感器费用由用户承担。

(2)根据《供电营业规则》第一百条第五款:“私自迁移、更动和擅自操作供电企业的用电计量装置、电力负荷管理装置、供电设施以及约定由供电企业调度的用户受电设备者,属于居民用户的、应承担500元/次的违约使用电费;属于其他用户的、应承担5000元/次的违约使用电费”之规定,对该客户追收5000元违约使用电费。

(3)根据《供电营业规则》第一百零二条:“供电企业对查获的窃电者,应予制止,并可当场中止供电,窃电者应为所窃电量补交电费,并承担补交电费三倍的违约使用电费”之规定,追收该客户电费=×0.6=12(万元);追收该客户违约使用电费=12万元×3=36万元。

【暴露问题】

(1)抄表员工作职责履行不到位,在抄表过程中没有检查客户计量装置,没能及时发现客户的窃电行为。

(2)电费审核不到位,抄表员和核算员均没有及时发现电量异常,致使窃电行为发生两个月后才被用电稽查人员发现。

【整改措施】

(1)加强抄、核、收管理,加大检查考核力度,不断提高抄、核、收工作质量。 (2)加强用电检查工作,彻底查处窃电和违章用电行为。

(3)开展抄表和电费审核人员技术培训,提高工作技能,加大处罚力度,提升工作人员责任心,提高工作质量。

14. 某用电客户属居民生活用电,后将房屋卖给个体户,于2009年3月抄表日按居民生活用电办理了过户手续。2009年5月抄表日抄表员抄表时发现该个体户实际从事饭店经营,并发现主装表位置全部改变,表下容量已超出原户主容量,同时向外转供一间修车铺用电,并发现空调表外接线。请分析该户违反了哪些供电规则?原则上应如何处理?

答案要点: 【暴露问题】

根据《供电营业规则》第一百条:

(1)居民用电改商业用电——私自改变用电类别。 (2)装表位置改变——私自迁移。 (3)容量超出原户主容量——私自增容。 (4)私自向外转供——私自转供。 根据《供电营业规则》第一百零一条: (5)空调表外接线——属窃电行为。 【处理意见】

按照《供电营业规则》规定,该客户应承担下列违约责任:

(1)私自改变用电类别除应按实际使用日期补缴其高低电价差额电费外,还应

承担3倍的差额电费的使用电费。

(2)私自移表应承担5000元的违约使用电费。

(3)私自增容应承担500元/kW或500元/kVA的违约使用电费。

(4)私自转供电应承担私转容量500元/kW或500元/kVA的违约使用电费。 (5)窃电应给予制止,并可当场中止供电,并按所窃电量补交电费,并承担补交电费3倍的违约使用电费。

15. 刘某是某酒店经理,该酒店名为集体,实为私营。1999年6月,酒店安装中央空调,因酒店原电能表容量只有10kW,无法带动中央空调。刘指使酒店电工绕越供电部门的用电计量装置,擅自接线进行窃电。至2001年5月15日被抓获止,窃电量累计达294 151kWh,折合人民币250 000元。试分析:(1)刘某的行为违反《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中的哪一条规定? (2)用电检查人员对刘某应如何处理?

答案要点: 【违规条款】

刘某的行为违反了《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绕越供电企业的用电计量装置用电。

【处理措施】

《供电营业规则》第一百零二条规定:供电企业对查获的窃电者,应予以制止,并可当场中止供电。窃电者应按所窃电量补交电费,并承担补交电费三倍的违约使用电费。窃电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供电企业应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刘某的窃电金额大,行为恶劣,应追究刑事责任。

16. 由供电公司以380V/220V供电的居民高、胡、赵三个客户,2011年5月20日,因380V/220V供电线路上发生相线与零线互碰,导致高、胡、赵家家电损坏。26日供电局在收到高、胡两家投诉后,分别进行了调查,发现在事故中高、胡、赵分别损坏电视机、电冰箱、电热水器各一台,且均不可修复。用户出具的购货票表明:高家电视机原价4000元,已经使用4个月;胡家的电冰箱购价2500元,

已经使用6年;赵家热水器购价2300元,已经使用3年。供电局是否应向客户赔偿?如赔,怎样赔付?

答案要点: 【处理意见】

根据《居民用户家用电器损坏处理办法》。三个客户家用电器损坏为供电部门负责维护的供电故障引起,应作如下处理:

(1)高家。及时投诉,应赔偿。对不可修复的家用电器,其购买时间在6个月及以内的,按原购货发票价,供电公司全额予以赔偿。赔偿人民币4000元。

(2)胡家。及时投诉,应赔偿。赔偿人民币2500×(1-6/10)=1250(元) (3)赵家。因供电部门在事发7日内收到李家投诉,视为其放弃索赔权,不予赔偿。

17. 2011年4月1日某小区进行计量改造,将原电能表更换为智能电能表,装表工作人员因六栋三单元101室吴某家中无人,为了不影响工作进度,遂将该户电能表进行了更换,当天将拆回的电能表返还计量库房,10天后,计量中心将这批拆回的电能表送到试验室重新进行了鉴定。4月15日吴某交费时,对当月电费产生异议。请分析本次改造换表中存在的问题。

答案要点: 【暴露问题】

(1)换工单电能表底数需要客户签字确认。

(2)拆回的电能计量装置应在表库至少存放1个月。 【措施建议】

根据关于切实加强电费抄核收全过程管理的紧急通知(国家电网营销〔2011〕407号)文件的要求,改造换表应严格按照电能表装拆程序实施作业,轮换工单电能表底数应请客户签字确认,如现场联系不到客户应请物业公司、当地居委会工作人员签字确认。拆回的电能计量装置应在表库至少存放1个月,以备客户提出异议时进行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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