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的主管人员;情节严重的,予以撤销登记;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进行活动的;” 具体执法机构名称:盘龙区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科 执法岗位职数:2人
4、社会团体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
处罚种类:警告、限期停止活动、责令撤换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予以撤销登记
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 “社会团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登记管理机关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可以限期停止活动,并可以责令撤换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情节严重的,予以撤销登记;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 具体执法机构名称:盘龙区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科 执法岗位职数:2人
5、社会团体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
6
处罚种类:警告、限期停止活动、责令撤换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予以撤销登记
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 “社会团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登记管理机关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可以限期停止活动,并可以责令撤换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情节严重的,予以撤销登记;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
具体执法机构名称:盘龙区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科 执法岗位职数:2人
6、社会团体擅自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或者对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的
处罚种类:警告、限期停止活动、责令撤换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予以撤销登记
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 “社会团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登记管理机关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可以限期停止活动,并可以责令撤换直接
7
负责的主管人员;情节严重的,予以撤销登记;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擅自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或者对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的;”
具体执法机构名称:盘龙区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科 执法岗位职数:2人
7、社会团体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的
处罚种类:警告、限期停止活动、责令撤换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予以撤销登记
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 社会团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登记管理机关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可以限期停止活动,并可以责令撤换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情节严重的,予以撤销登记;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的;”
具体执法机构名称:盘龙区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科 执法岗位职数:2人
8
8、侵占、私分、挪用社会团体资产或者所接受的捐赠、资助的
处罚种类:警告、限期停止活动、责令撤换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予以撤销登记
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 “社会团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登记管理机关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可以限期停止活动,并可以责令撤换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情节严重的,予以撤销登记;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侵占、私分、挪用社会团体资产或者所接受的捐赠、资助的;” 具体执法机构名称:盘龙区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科 执法岗位职数:2人
9、社会团体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或者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
处罚种类:警告、限期停止活动、责令撤换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予以撤销登记、没收违法所得的、罚款
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 “社会团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登记管理机关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可以限期停止活动,并可以责令撤换直接
9
负责的主管人员;情节严重的,予以撤销登记;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或者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 前款规定的行为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1倍以上3倍以下或者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具体执法机构名称:盘龙区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科 执法岗位职数:2人
10、社会团体的活动违反其他法律、法规的,由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有关国家机关认为应当撤销登记的
处罚种类:由登记管理机关撤销登记。 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 “社会团体的活动违反其他法律、法规的,由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有关国家机关认为应当撤销登记的,由登记管理机关撤销登记。”
具体执法机构名称:盘龙区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科 执法岗位职数:2人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