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银行贷款方法和案例(6)

2019-09-01 13:27

④ 审查是否考虑了采用新技术、新材料以及现行标准和规范比已运行项目的要求提高所需增加的投资额,考虑的额度是否合适。 三)利用外资方案的编写 (一)、编写要求

世行贷款项目利用外资方案是我国利用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计划管理的组成部分。为此,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下发了《关于加强利用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计划管理的通知》。项目单位配合世行代表团进行项目评估后,具备了贷款谈判的条件,应编制项目的利用外资方案以作为贷款谈判和项目实施的依据。利用外资方案的报批程序是通过项目所在省计委拟文上报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由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审批。对于原先利用内资建设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转为利用外资项目后,利用外资方案就是对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补充。 (二)、内容构成

世行贷款项目利用外资方案涉及的内容主要是项目通过正式评估后,项目单位与世行就贷款使用的一系列问题达成的一致意见的归纳。

我国统借贷款,为确保贷款合理使用与顺利偿还,按要求\利用外资方案\上报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审批,并抄送对外窗口部门和行业归口部门。\方案\内容主要是世行贷款的使用计划和偿还安排,项目的具体工程技术和经济问题以已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为准。 利用外资方案的主要内容为:

1.项目概述。说明建设资金不足;项目利用世行贷款的提出;省(地方)政府列入利用世行贷款三年滚动计划的时间;世行在项目选定、准备、评估、拟定的贷款谈判等方面的工作或安排;项目的规模及内容、经济、社会效益,总投资及建设年限。

2.项目的审批情况。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对项目利用外资的立项文号、时间和批复意见;项目建议国内审批程序及情况等。

3.国内配套资金落实情况,分年安排筹措计划。资金来源要附出资单位书面证明。

4.项目管理机构设置及职能。包括组织机构与人员编制,说明为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而成立的机构,人员构成要求等。

5.贷款的转贷与回收。与对外窗口部门达成的世行贷款转贷条件,对贷款直接使用单位的转贷发放与回收渠道及方式,回收资金周转使用设想等。

6.拟借用世行贷款总额及分项用款额(分别列出每个子项目的贷款分配额,并按地区、行业列出分配额)。贷款的分年使用计划及招标、采购日程安排,贷款的使用安排,可按土建、设备、材料、支付当地费用(含劳务)、技术软件、咨询培训、不可预见费(也可单独分列在以上各类后)等分类。 7.还贷预测及偿还安排。

还贷预测是利用外资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还贷预测涉及的主要方面有两个:一是项目建成后收费的方法与标准;二是管理费用的支出。据此测算还贷的期限与能力。 8.附件。

利用外资方案还必须把有关数据用表格形成附于方案主要内容的后面。这些附件包括: 1).项目投资估算表; 2). 项目资金筹措表; 3). 贷款项目清单; 4). 世行贷款使用计划表;

5). 世行贷款项目设备材料采购清单; 6). 项目技术援助计划表; 7). 世行贷款还本付息表; 8). 项目管理组织机构框图等。

四)项目环境评价

(一)、世界银行对项目环境评价的规定、要求与工作程序 1.环境评价的范围与目的

世界银行对其贷款资助的项目有着严格的环境评价要求,且其所谓的环境并不仅仅只是我们通常意义上所说的客观自然环境。按照世行业务政策的规定,环境评价应考虑包括自然环境(空气、水和陆地)、人类的健康与安全、社会方面(非自愿移民、土著人(我国为少数民族)、文化遗产等)以及跨国界和全球性的环境问题在内的所有有关方面。环境评价所评估的是一个项目在其所影响的领域所产生的潜在的环境风险和影响,并据此来检验项目方案,确定改进项目选择、计划、设计与实施等方面的方法。在环境评价方面达不到世界银行要求的项目,世界银行是不能提供贷款的,即使一个项目在其他方面的准备工作都已经很充分,如果环评工作未满足要求,那么贷款谈判是无法进行的。因此,世行要求,项目的环评工作应尽可能在项目准备的初期就开始启动,并与项目的经济、财务、机构、社会及技术分析紧密结合进行。 2.环境评价的方式

世行政策规定,根据不同的项目情况,可以采取不同的环境评价方式来满足其环评要求。主要方法包括:环境影响评价;地区或部门环境评价;环境审计;危害或风险评价;以及环境管理计划等。一个项目的环境评价可以采用其中一项或多项方法,或采用其中某些内容。在我国目前的实际贷款工作中,一般采取的都是环境影响评价这一方式,这也是世行本身最常使用的一种方式。但世行要求,被列为A类环境评价的项目,除了环境影响评价外,制订环境管理计划也是环评工作的一个组成部分。此外,如果一个项目很可能具有部门或地区性环境影响,则必须进行部门或地区环境评价。 3.环境评价工作的责任

世行规定,环境评价是借款人的责任,但借款人所进行的环境评价以及据此提供的环评报告又必须满足世行的要求与规定。为达到这一目的,世行要求,对于那些存在重大环境影响的A类项目(参见本节有关内容),借款人要聘请与项目本身没有任何关系的独立的环评专家来进行环境评价。同时,对于那些存在高风险或有争议,或者是有严重的、多方面的环境问题的A类项目,借款人一般还应该聘请一个独立的、由具有国际环境经验的专家组成的顾问小组,就项目中与环评有关的所有方面提供咨询。

在项目开始前,世行一般都会将其有关环评方面的要求通知给借款人,借款人据此进行准备。世行则对环评的结论与建议进行审查,以确定其是否为世行资助该项目提供了充分的基础。如果借款人在世行参与项目准备之前就已经完成或部分完成了环评工作,则世行要对环评工作进行审查,以便与此政策保持一致。在适当的情况下,世行可以要求对环评进行补充性工作,包括公布环评报告等。 4.环境评价的分类

作为项目环评工作程序的第一项工作,世行在开始介入一个拟议中的贷款项目之前,首先要对该项目进行环境筛选,以确定该项目环境评价的深度和类型。具体每个项目的环境筛选与类型确定工作由世行项目经理在其环境部门的协助下完成,且在项目准备工作开始前就基本确定,借款人和项目单位一般无权对此发表意见。世行将贷款项目的环境评价划分为以下四类:

1).A类:可能引起非常敏感的、多方面的或者是前所未有的重大不利环境影响的项目。项目的影响范围可能超出了项目工程所处的地点或其所属的设施本身。这类项目的环境评价要检验项目潜在的消极的和积极的环境影响,要比较各种可行的选择方案(包括没有项目时的情况),并且要提出需采取的防止、减少、缓和、或者是补偿不利影响和改善环境状况的措施。对这类项目,借款人要负责准备一份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如果需要的话,则还要结合其他环评方式进行,如制订环境管理计划等。

A类项目主要包括水库和大坝建设,林业产品项目,大规模工厂建设和工业用地(包括大型改扩建项目),大型灌溉、排水和防洪项目,大型水产养殖和海洋养殖业,土地清理与平整,矿产开发(包括石油天然气),港口建设,土地改造与开发,移民,流域开发,火电与水电开发或扩建,农药或其他有害和(或)有毒物质的生产、运输和使用,公路或农村道路的建设或重大改造,有害废弃物的处理等。

2).B类:项目对于人类或重要的环境领域(包括湿地、森林、草地及其他自然环境)的潜在的不利影响要比A类项目的不利影响小。这些影响的范围是有限而具体的,极少会发生逆转,并且在大多数情况下比A

类项目更容易制订缓减措施。B类项目的环评范围可能因项目不同而各不相同,但均要比A类项目的范围窄。同A类项目的环评一样,B类项目的环评也要检验项目潜在的消极的和积极的环境影响,提出需采取的防止、减少、缓和、或者是补偿不利影响和改善环境状况的措施。这类项目环评的结论和成果要在项目文件中予以表述(世行项目评估文件及项目信息文件)。

B类项目主要包括小型农产品加工业,输变电项目,小型灌溉与排水工程,可再生能源(除水电大坝外)项目,农村电气化,旅游,农村供水与卫生,流域管理或改造项目,受保护区域和生物多样性保护项目,公路或农村道路的改造或维护,小型现有工业设施的改造或修理,节能项目等。

3).C类:可能只有极小的不利环境影响或者没有不利环境影响的项目。对这类项目,除了最初的环境筛选外,世行不要求进行环境评价。

C类项目主要包括教育,计划生育,卫生,健康福利,机构发展,多数人力资源开发项目等。 4).FI类:通过中间金融机构转贷的世行贷款项目,其子项目可能产生不利的环境影响。世行规定,这类项目下的子项目的环评由转贷金融机构负责审查,在向世行报批子项目时,要出具该子项目环评合格的证据。但在世行对该金融机构进行评估时,该金融机构在环评审查方面的能力需要得到世行的评估认可,如果世行认为其不具备从事环评审查的能力,则其所选择的所有属于A类环评标准的子项目甚至B类标准的子项目,包括其环评报告,均要事先经世行审查和批准,然后才可向其发放贷款。 5.环评大纲的编制与环评工作的具体实施

在通过环境筛选确定了项目所属的环评类别后,对于A类、B类的项目,世行都要求借款人(项目单位)首先编制一份环评工作大纲。虽然世行规定编制环评大纲是借款人的责任,但在确定环评的范围和深度时,世行往往也会派有关环境咨询专家来参与借款人的工作,一起确定环评大纲。大纲的确定,是环评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它不仅涉及到环评报告的编写,同时还涉及到项目有关环保措施的落实问题。它实际上是环评报告的一个框架性和基础性文件。

工作大纲确定后,便是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具体实施,这项工作一般均要求在项目准备阶段完成。由于世行对环评工作非常重视,因此,在其派团进行项目的准备过程中,一般也都会相应地派出环评专家帮助借款人准备环评报告,反复地提出修改意见。但世行方面的专家只是提供咨询和帮助,并不直接介入环境评价工作。世行规定,环境影响评价是项目可研的一部分,与可研必须是紧密相连的,但项目环评报告与可研报告是各自独立的的两份文件。做环评和做可研工作的单位要紧密联合,互相交流,互通信息,共同确定和改变重大事项。世行同样要求重大环境问题的减缓和替代方案,在项目设计阶段必须要落实。 6.环评报告的审查与公开散发

按照世行规定,项目的环评报告要在世行对项目进行评估之前的准备阶段完成。1993年之前,世行要求在其派出评估团之前,要向其执董会提交经过借款人政府批准的环评报告。1993年8月以后,世行又增加一项规定,要求在执董会讨论项目贷款安排的120天之前,要将环评报告送达执董会,这是一项非常明确的要求,不可更改。环评报告要求有英文翻译本,另外还要有英文摘要本。

按照世行规定,经过借款人政府批准的环评报告在送交世行并得到世行认可后,除了必须以世行认可的方式在当地予以公开散发外,还必须在世行成员国之间散发,并在世行的公共信息中心公开,以供社会公众、团体索取和参考。对于A类项目,如果借款人不同意公开散发,则世行就不再对贷款问题进行讨论。尤其是对IDA软贷款,如果不散发,则世行根本就不再考虑贷款问题;而对于硬贷款项目,如果借款人不同意散发,则要通过世行的执董会来讨论确定是否散发。世行要求公开散发环评报告的主要目的,是使受影响的团体、相关利益集团以及有关的非政府组织能够了解环境影响问题,发挥其所谓的监督作用。 (二)、国内有关环评工作的程序与要求

总体来说,世行关于项目环境评价方面的要求与我国对环评工作的有关要求基本上是一致的,但在一些侧重点和程序内容上也存在着一些差别。应该说,世行的规定与要求要比国内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更加严格,而我国在环评工作上也有一些自己的特点。因此,作为世行贷款项目的项目单位,在进行环评工作的时候,既要充分了解和掌握世行的有关规定,也要熟悉国内的有关规定与程序,这样才能将环评工作真正做好。

1.具体从事环境评价工作的机构

在我国,项目的环境评价由项目单位委托经国家环保部门批准的有资格的评价单位来进行,而不是由项目单位自己来进行,这与世行的要求是基本一致的。按照规定,我国有资格的评价单位分为两个层次:第一个层次为甲级环境影响评价证书单位,分布在不同行业、大专院校、环保系统及咨询公司,其中40%分布在环保局系统,60%分布在行业系统;第二个层次为乙级环境影响评价承办单位,分布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所有这些单位都有国家环保局签发的评价证书。持有甲级证书的单位可以承担限额以上、全国范围以内的项目的环境评价;乙级评价单位则只能承担限额以下、本辖区以内的建设项目的环境评价工作。 评价单位的好坏,直接关系到环评报告的编写质量。由于世行贷款项目的环评在满足国内程序和要求的同时,还要满足世行的规定与要求,因此,项目单位在委托评价单位时,一定要选择既懂得行业、项目性质及国家有关环境政策与要求,又了解世行的环评规定与要求的评价单位。 2.环评大纲的编制与报批

根据国家环保局的有关要求,贷款项目的环评大纲要由评价单位来提供。负责承担具体环评任务的评价单位,要根据项目单位的委托,按照国家的有关要求(并应结合世行的规定与要求)编制环评大纲,然后报给项目单位,由项目单位按照规定报给国家环保局或当地环保局(按项目限额规定)审批,同时抄报给行业主管部门(报国家环保局的要抄当地环保部门)。环保部门在收到环评大纲后,按规定程序进行论证审批。只有在环评大纲得到环保部门的批准后,方能正式开展环评工作。 3.环评报告的编写与审查

环评大纲得到环保部门的批准后,承担评价任务的评价单位便进行具体的评价工作,并编写环评报告。环评报告完成后,由项目单位报给项目的行业主管部门或地方政府进行预审,然后报送国家环保局审批。国家环保局的审批是我国环评工作程序中的最后一环,也是必不可少的一环。而世行所需要的,必须是环保部门批准后的报告。按照国家环保局的规定,在报批环评报告时,除了环评报告本身外,还需随附几个相关文件:其一是负责预审部门或地方的预审意见;其二是省级环保局的有关执行意见;其三是专家审查意见;其四是专家组名单。国家环保局在收到全部要求的文件后,将按规定予以确认和审批。但值得注意的是,按照规定,尽管环评工作的开展越早越好,但最终环评报告的批准时间必须是在项目的立项审批工作已经完成之后。同时,为了使最终的环评报告的内容符合世行的要求,项目单位和评价单位在编制环评报告的过程中,应充分考虑和采纳世行方面环评专家提出的相关意见。 (三)、项目环评报告的主要内容与格式

虽然有关环评的内容及要求是评价单位必须掌握的,但作为项目前期准备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项目单位也必须了解环评工作的有关要求和环评报告的基本内容,从而便于项目前期准备工作的整体开展。一般来说,国内环评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 总论。包括评价任务由来、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目的、依据、评价等级及内容、环境标准和控制、环保目标、评价工作程序等。

2. 建设项目概况。包括项目位置,建设规模,产品方案和工艺方法,原材料来源,废水、废气、废渣、粉尘等的种类、排放量和排放方式,噪声、震动数值,废弃物回收利用和污染物处理方案,生活区布局,土地利用情况,发展规划等。

3. 建设项目周围地区的环境状况调查。包括地理位置,地形、地貌、土壤和地质情况,江河海湖水库的水文情况、气象情况,自然资源和动植物资源情况,敏感点如学校、医院、自然保护区、风景区、名胜古迹情况,现有工矿企业分布,大气、地面水、地下水的环境质量状况,交通运输情况等。

4.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分析和预测。包括项目各阶段对周围地区的地质、水文、气象可能产生的影响,防范和减少这种影响的措施;对周围地区自然资源可能产生的影响,防范和减少这种影响的措施;各种污染物最终排放量,对周围大气、水、土壤的环境质量及居民生活区的影响范围和程度,噪声、震动、电磁波等对周围生活居住区的影响范围和程度及防治措施等,事故风险分析以及其它方面的环境影响分析等。 5. 环境保护措施。包括设计阶段、施工阶段、营运阶段的环境保护措施等。

6. 环境监测实施计划。包括监测布点,监测实施机构的设置、人员、设备、监测项目、频率和时间、数据

分析与管理、人员培训计划等。

7. 公众参与。包括问卷调查、公开咨询活动、受影响公众意见调查等。

8. 评价结论。包括对环境质量的影响;建设规模、性质、选址是否合理,是否符合环保要求;所采取的环保措施在技术上是否可行,经济上是否合理;是否需要再作进一步的评价等。 9. 附件:包括有关图表等。

世行对于A类项目的环评报告也有一个基本格式,其内容与我国环评报告的内容要求基本上一致,但世行还要求在报告中说明有关的政策、法律及行政管理规定,要有项目替代方案的分析,在项目说明中还要指出有关移民计划和少数民族发展计划的需求,通常还要求附上显示项目地点和其影响区域的地图,同时在基础数据中还应包括社会经济方面的条件等。此外,还要有一个包括减缓环境影响措施、监测以及机构加强等内容在内的环境管理计划。因此,项目单位和评价单位在编制环评报告时,还应参考世行的有关格式和要求。

五)移民安置行动计划 (一)、世行项目移民政策目标

世行《非自愿移民业务指南》(OD 4.30)对非自愿移民的拆迁安置政策、工作程序、借款人在非自愿移民的拆迁安置实施过程中必须遵循的原则等均作了规定,确保各类受项目建设影响的人员能够得到他们全部的损失补偿、合理安置与良好恢复,使他们能分享到项目的效益,使他们的收入和生活水平、企业的生产、获利能力能得到提高或至少维持原有的水平。征地拆迁和环评被列为A类或B类的项目均应符合这些要求。

世行移民安置政策的目标是保证因项目建设受影响人能从项目中受益,在提高或至少恢复他们移民以前的生活标准、收入能力和生活水平方面得到帮助,并应特别注意移民中特别贫困人口及脆弱人群(孤寡老人、残疾人、单亲家庭、慢性病人等)的需求。

世行要求,在工程设计的过程中,应结合如下政策目标考虑: 1.尽量避免或减少非自愿移民。

2.移民不可避免时,要制订移民安置规划,为移民提供充分的资金和从工程建设 中受益。要保证被安置人口:

1).在搬迁之前获得补偿他们损失的全部费用; 2). 在搬迁过程中和在安置的过渡时期内获得帮助;

3). 提高或恢复他们搬迁之前的生活标准、收入能力和生产水平。

3.在规划和实施拆迁安置的过程中应鼓励群众参与,建立必要的社会组织。 4.把对安置区居民的不利影响降低到最低限度。 5.对被影响人提供土地、房屋、基础设施和其它补偿。 (二)、移民安置行动计划的主要内容

世行规定,大规模移民安置时,应制定详细具体的移民安置行动计划(移民规划)、实施计划和预算。移民安置应围绕以提高或至少恢复被安置者原有的经济条件为目的的发展战略与利益来制订。

移民安置行动计划的具体内容和深度随项目的实际情况而变化,但通常应包括对政策、目标、原则的说明,大体涉及十一个方面的内容: 1. 移民安置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2.公众参与和与安置区居民的结合; 3. 社会经济调查; 4. 法律内容;

5. 安置区的选择方案; 6. 损失财产的估价及补偿; 7. 土地的征用及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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